服务学习:社工督导志愿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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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志愿服务发展阶段和特点

(一)中国志愿服务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催生了许多新事物,我国的志愿服务就是其中之一。其经历了从具体服务活动的开展到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从短期化到持久化,从形式化到效益化,从行政化到人性化,从经验化到科学化的发展过程注37。同时,志愿服务的主题也随着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而不断创新。最初,我国对志愿服务的定位是“新形势下雷锋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是“无私奉献”;之后,社会又倡导“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认为志愿者在奉献的同时,收获了内心的愉悦并实现了精神价值;到21世纪初,提出“建立志愿服务体系”的目标,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参与方式。如果按照阶段特征来划分,中国的志愿服务发展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注38

1.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公益转型期(1978—1986年)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极端条件下启动的。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不仅生活水平下降、物资匮乏,人们心中也积聚起强烈的改变生活现状、追求生活富裕的愿望。从1978年到1986年,批判陈旧僵化的思想观念,激发物质创造的热情,成为影响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年的主流思想。虽然有识之士对于社会公德被淡忘、友爱互助意识淡薄深感忧虑,提出了商品经济发展中要发扬传统美德、建设互助风尚的建议,但未能引起广泛关注。这时候,各种机构沿用“学雷锋,做好事”的方式,年年开展“学雷锋”活动,却止步于形式化、短期化,出现了“雷锋叔叔3月来4月走”的现象。尽管社会中还是有一些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人士,但他们也被社会所忽略,甚至被认为是“傻帽”、“不够进化”。因此,我国的公益服务、友爱互助必须变革观念,创新发展,才能具有新的生命力。

2.志愿服务探索发展期(1987—1993年)

在改革开放前沿、中西文化交汇的广州、深圳等地区,一批热心青年率先探索志愿服务的形式,逐渐受到民众的欢迎和社会的认可。他们从香港、澳门了解到“义务工作”具有公益服务的性质,并主动参考和借鉴,结合“学雷锋,做好事”的形式,使“志愿服务”破土而出。1987年,广州市诞生了全国第一条志愿者服务热线,广州十多名热心的青少年服务工作者在市团委、市教育局的支持下,牵头建立“中学生热线服务”——后来发展成为遍布全市的“手拉手青少年辅导中心”,探索出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之后志愿服务的延续途径;1989年,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诞生了全国第一个社区志愿服务团体;1990年,深圳市诞生了全国第一个正式注册的志愿者社团——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1992年,在香港义工的直接指导下,广东省佛山市诞生了“义工团”;其他许多省市也陆续产生了类型不同、名称各异的志愿组织。这样,通过社团的建立推动志愿服务的持续发展,成为改革开放后社会公益事业现代转型的标志。但是,由于萌芽状态的“志愿服务”是青年或者其他年龄段人群自发组建、自发服务的,所以力量仍然单薄,社会影响力有限。不过,这种志愿服务的探索为促进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新型友爱互助的风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志愿服务的组织推动期(1994—2000年)

在共青团中央的发起和推动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于1994年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步入其发展过程的第三个时期,即持续发展和深化阶段,这也标志着中国的志愿服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期间,民政系统推动的社区志愿服务和中国红十字会推动的专业志愿服务也在发展。共青团推动的志愿行动在几年的时间内,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建立起全国、省、市、县四级青年志愿者协会,部分地区延伸到社区、农村,建立起镇(街)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和社区(农村)青年志愿服务站。借助团组织的动员能力和网络覆盖,志愿服务的区域扩散效果明显,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单纯依托共青团的志愿者网络,导致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产生误解,认为其仅仅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部分,是青年群体的事,而削弱了社会的广泛参与性;另一方面,共青团注重活动轰动效应、短期效应的习惯,导致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运动化、形式化和临时化等特征明显,缺乏深入持久的发展机制。

这一阶段志愿活动的主力是由共青团中央发起的青年志愿者行动。虽然其仍存在短期化、形式化等诸多问题,但不可否认,在这一时期,真正实际投身服务的志愿群体并不多,从这一角度来说,青年志愿者行动为我国普及志愿事业奠定了基础。

4.志愿服务多元发展期(2001—2007年)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志愿服务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志愿服务行动对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致词中说:“志愿者、志愿组织和志愿行为的产生及其蓬勃发展是出于全球化时代下人们这样一种更加强烈的进行合作的需要,在大多数国家,全球化的裨益并不履及每一个穷人,除非有一种积极的力量给他们带来这种机会。而在此过程中,这一力量的大部分必须靠志愿者们来提供。”注392001“国际志愿者年”庆祝活动促进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与联合国志愿人员进行合作,在我国宣传推广志愿服务,也促使社会各界发现志愿服务是涉及全民的大事业而不仅仅是青年群体的事情。

此外,政府部门和团体组织越来越重视志愿服务,其他机构与组织也热衷于推动志愿服务。民政部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步伐,并于2005年3月成立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后更名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扩大了公益志愿团体的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成立“巾帼志愿服务总队”,等等。另外,企业和民间组织对发展志愿服务的热情也日趋高涨。这一时期,中国迎来了志愿事业多元发展的时代,打破了传统的单一职能部门支持的局面。

然而,志愿者队伍在多元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竞争追逐权威性、垄断性、唯一性等问题。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竞争的大环境中,志愿服务活动也需要统筹和协调。

5.志愿服务的全民参与期(2008年至今 )

2008年的两件大事促使志愿服务活动分部门、分群体各自探索的徘徊局面迅速改变。一是突如其来的“5·12”汶川大地震,二是筹备良久的北京奥运会。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千百万志愿者踊跃奔赴救灾第一线。有些志愿者是志愿组织派遣的,但更多的是自发前往的。在救灾过程中,志愿者与解放军官兵、医护人员协同作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有民间组织志愿者,也有企业志愿者和宗教团体志愿者;有青年志愿者,也有中老年志愿者和妇女志愿者,甚至还有少儿志愿者;有大学生志愿者,也有居民志愿者和农民志愿者。数以万计的志愿者在灾区提供的帮助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非常大,同时也让所有中国人一夜之间发现志愿服务如此重要。在北京奥运会上,志愿者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数百万志愿者参与了奥运会和残奥会服务,让各国领导人、运动员、媒体记者、现场观众、场外群众都对志愿服务有了新的认识。2008年是中国志愿服务腾飞和发展的关键年度。而其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全民参与的志愿服务时代的来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注40,“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注41。2008年,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共青团中央、民政部配合,共同建立了志愿服务的新机制,志愿服务走向了全面发展的阶段。

(二)中国志愿服务的特点

中国的志愿服务既有志愿服务共同的特点,也有自身的特色:

1.志愿服务的自愿性

志愿服务是志愿者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加入志愿组织,参与志愿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这一特点既是“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价值追求的体现,更是志愿者行为的自觉性、自主性的体现。正是由于参加活动的动力来自参与者本身,因而参与者更具有积极性和责任感,比较容易坚持,有利于活动的持久和深入。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必须是出于自愿选择的,而非受第三人或外界强迫,这样才能使志愿服务与一般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职务行为区分开来。虽然目前大多数志愿活动都是由政府或社会组织发起的,但志愿者个人有选择是否参与的权利。志愿服务不能作为一种义务而强加于任何社会成员。因此,自愿性可以说是志愿服务活动区别于其他社会行为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2.有利他人的公益性

志愿服务不同于市场营利性活动,不是以交换服务或商品来获取利润的,而是强调服务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利益,不得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损害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的志愿服务关注和促进行业发展,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矛盾。

3.奉献社会的无偿性

志愿服务不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且其动机是非营利取向的,并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这一点明显区别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这种无偿的特点保证了志愿服务的本质是奉献社会、服务社会,也充分体现了“奉献”、“友爱”的志愿精神。

4.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志愿服务应接受一定程度的管理和约束,从而使活动能够有序、高效、合法地进行。中国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具备官方志愿组织逐渐社会化、自主化以及民间志愿组织逐渐与官方合作共处的组织化的特点。这也是中国志愿服务发展一个突出的特点。“自上而下”的普及模式在中国志愿服务的推广和普及历程中占主导地位。

5.教育的主动性

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了公民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改变了过去单纯的灌输式、被动式的教育模式。以青年志愿者行动为例,青少年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志愿者的交往学习友善心态,通过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来学习坚强地生活,通过克服困难坚持服务的过程培养坚定意志,通过参与志愿组织的协调沟通学习培养合作观念。在无私奉献的同时,志愿者也在不断积累无形的收获,其中,有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深层思考,有对现实生活更透彻、更敏锐的感悟。

6.多方投入的参与性

中国志愿服务与欧美国家志愿服务发展的重要差异,就是党和政府在推动这一事业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美国公民社会组织建立在地方志愿群体的基础上,志愿群体彼此联合起来解决当地的问题和人们关注之事。在我国,党和政府既是领导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也是推动社会服务发展的主要力量。脱离党政统筹的志愿事业不可能获得良好的发展空间。党和政府建立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或称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统筹社会资源,提供协调与支持,是促进这一事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北京、广东、浙江等省市率先建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党政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和机构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协调和支持志愿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今,国家层面形成精神文明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共青团中央和民政部配合,多个部门与机构合作的志愿服务统筹机制,逐渐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是在“学雷锋,做好事”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志愿服务的经验。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二者是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服务他人的不同表现形式。中国的志愿服务吸收和借鉴了在我国持续了几十年的“学雷锋,做好事”活动的经验教训,是对我国“学雷锋,做好事”活动的继承和发展,这也是我国志愿服务与国外志愿服务不同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