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引言
全球性的会计欺诈行为令人触目惊心,我国的会计造假也呈现出普遍化的趋势。这就迫使我们反思如何优化会计制度并改进中国的经济监管,以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笔者以税收监管为着眼点来分析完善会计制度和改善经济监管的问题。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问题在会计、法律、财政、公共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中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动向的起因,始于我国1992年的会计制度重大变革以及1994年的财税金融体制重大改革。会计制度和财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所遵循的不同路径,使得二者之间的差异逐步加大。会计方面,通过改革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体系,确立了新的会计法规体系,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别不大的企业会计准则。这种改革倾向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需求。财税管理方面,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占了很大的篇幅,而忽视了财税制度运行的微观基础——会计制度。由此导致会计制度建设和财政税收监管都处于成绩与困难并存的局面:会计改革事实上是财税制度改革的支持条件,但是尚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的财税监管要求;财税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是偷税漏税情况严重。财政部组织的九次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情况很能说明上述问题。企业会计造假情况虽然渐有收敛,但是一直比较严重。其中,避税和偷税是会计造假的主要动因之一。企业会计造假和税收监管乏力的双重因素,迫使研究者将会计制度建设和加强税收监管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通盘的考虑。这就引出了至今方兴未艾的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问题的研究。
虽然我国1992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要求”,但是事实上现在国内研究者仍然没有得出大多数认可的协作方案。目前,企业在会计实务中遵循的是财政部制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在纳税申报时遵照的计算口径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部门规章。这些法规及其配套文件之间存在着较多的差异,孙瑞标等(2002)、陈敏(2003)、高金平(2004)对此进行了细致的归纳整理。就操作层面的可行性而言,如果要求企业会计部门以及税收监管部门准确地把握上述差异,并据以申报纳税或征收税款,显然是个比较苛刻的要求。这种窘境在《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制定过程中体现得更为明显。财政部1995年的会计准则制定计划中包括了所得税会计准则项目,并发布了该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历经十年,理论界、实务界对所得税会计准则仍然没有取得共识。当然,我们应当认识到,财政部之所以推迟颁行所得税会计准则,也是基于对重大制度安排的审慎考虑。这一事态也反映出了税务会计研究的复杂性:税务会计研究需要同时从财税、会计、法律、经济理论和经济史等角度进行立体的网状的分析,仅仅采用一条线式的研究思路、基于单个学科的研究纬度来研究税务会计的制度安排问题,很难得出契合社会现实的研究结论。
为此,盖地(1990,1999,2000,2003)和于长春(1999)等尝试从多维视角研究税务会计问题,得出了富有启发性的初步成果。这些研究文献正确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税务会计的制度安排需要根据该国的具体情况而定,简单地借鉴或套用国际领先的会计规则是行不通的。显然,如果“引进国际会计标准”是可行的话,那么税务会计准则的制定根本拖不到那么久。他们的立场与坊间盛传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提法有明显的不同,这表明我国学者在制度安排问题上具有足够谨慎的责任感。纵观国内税务、会计和法律界的研究结论,可大体归纳为以下两点:(1)应当实行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模式,以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我国只能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应当限制采用应付税款法。这两点同时暗含了两个逻辑前提,其一是,国际会计准则优于我国现行的会计规则;其二是,国际会计协调的最终结果是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这种观点在我国近千篇税务会计研究论文中是具有压倒性地位的主流观点,只有黄菊波和杨小舟(1996)、戴德明和周华(2002)等少数文献提出了具有一定说服力的不同意见。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以往税务会计研究中所存在的四个方面的不足。首先,以前的研究缺少对会计制度性质的深入研究,这就导致税务会计研究仍然停留在会计自身的层面就会计论会计,较少深入探究会计制度的本质,即会计制度与民商经济法律制度和财税制度的关系问题,从而也就不能正确地论证我国的税务会计等会计制度究竟应否以国际会计准则为蓝本;其次,以往的研究没有从国际会计视角考察会计制度的国别差异的制度根源,这就限制了所提供的方案设计的说服力;最后,以前的研究对制度本身的关键分歧缺乏清晰的理解,从而阻碍了该研究得出更具前瞻性的税务会计制度安排。
本文试图提示调整上述研究偏差,我们认为,以往税务会计的研究前提乃至其衍生观点不是完全恰当的;我们需要改变对于税务会计制度安排的先入为主的看法。不仅如此,更一般地,我们需要反思中国会计改革的指导理念,进一步明确我国会计法规的目标导向,尽量避免满足于向国际会计准则看齐的倾向。
会计制度与经济监管的协作问题的核心,在于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如何理解会计制度本身的性质,这是正确看待各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关系的基础。第二个方面是恰当地评价国际会计协调的趋势及其对于我国税务会计准则的可能意义,这关系到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中能否体现主权国家的长期根本利益。第三个方面是税务会计准则究竟应当采取怎样的目标导向,这需要一个通盘考虑的会计制度与经济监管的协作问题的解决方案,本文以税收监管为例展开讨论所得到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建立对会计制度功能的全新认识。
本文提出的命题是: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由市场经济法制提供稳定合理的企业收益分享预期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的会计改革在采取“国际趋同”这一阶段性策略取得借鉴效果以后,需要将“趋同策略”和“会计制度与民商经济法的同步优化策略”结合起来,瞄准完善市场法制,增强会计制度的稳定性和合理性。全文共分9章来论证这一命题。
作者认识到,经济学研究的使命首要地在于解释世界而非改造现实;而对于管理学研究来说,则不仅要解释现实问题还要解决现实问题。作者希望近年来所获得的某些研究发现能够为深入理解和积极改进会计法制起到智力支持的作用。笔者未敢直奔前沿,而是采取了迂回的“战术”,因为涉及制度的问题,如果缺少对历史制度的分析就会明显地丧失理论的纵深感和现实性。不管怎样,本文作为一家之言,旨在提供观察问题的另一视角。理论未必深邃,还请大家雅正。我们的理论研究不是很需要百家争鸣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