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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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规划与城市空间秩序

城市空间秩序或者城市结构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与城市规划紧密相关,城市规划应该主动为形成有序的城市空间秩序服务,特别是形成城市内部的空间秩序服务,以及形成城市之间的有序空间秩序服务。因此,本书讨论的空间秩序包括城市内部空间秩序以及城市之间的联通性等空间秩序。

一 城市规划与城市空间秩序的一般关系

虽然城市规划与城市空间秩序的关系比较复杂,但仍然可以通过经验事实总结一些规律。一般地,根据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秩序影响强度等方面的差异,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秩序的影响有以下三种模式。

1.优化提高型。这种模式就是通过城市规划形成更加完整的城市空间结构。对于多数城市来说,城市规划对空间秩序的影响属于优化提高的类型。比如,通过规划将工业用地进行适度集中,特别是通过产业园区进行工业项目适度集中,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综合价值。一些规划增加了绿地和园林面积,改善了人居环境,从而带动了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作用。一些规划通过土地置换将效率低下的行业或者业态进行迁移或者整改,提高了行业结构调整质量。这些都是通过城市规划来优化提高城市空间秩序的典型方式。

由于很多城市的中心城区具有悠久的历史,一般不会对中心城区做大规模的改变,因此,其城市规划实际上是围绕或者顺延中心城区的基本态势、规模等做适当拓展。这种规划虽然对城市空间秩序有提升作用,但也容易形成新城和老城异质性格局。

2.维持原状型。这种模式的规律是城市规划对原有城市空间秩序影响不大,或者在原有结构范围中进行小规模调整。一些县级城市的规划一般存在这种情形,或者是受到地形等方面的影响,或者是经济发展实力的原因,这些规划都在基本维持现状的格局中进行,即便有些规划项目涉及一些空间结构调整,整体影响也不大。因此,属于一种典型的维持原状型空间秩序结构。

3.重生再造型。这种模式就是城市规划导致形成新的城市空间秩序。一些城市开展的大规模老城改造,在空间秩序方面完全或者大部分改变了原有秩序,或者是直接选择新址规划和建设城市,让原有城区仅仅成为新城市的一部分。多数城市规划的空间结构属于这种类型。

二 城市规划影响城市空间秩序的一般方式

城市规划通常通过如下方式对城市空间秩序产生实质影响。

1.主体功能分区。这种方式就是通过对城市不同区域进行主体功能分区从而确立城市空间秩序的一种方式。一般城市主体功能可以划分为中心商业区、科教文化区、产业集聚区和综合发展区等不同类型的区域,这些分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要素的优化和集约利用,有利于实现一种富有效率的城市空间秩序。

2.组团式分区。这种方式和主体功能分区有所区别,就是对城市不同区域设计成不同功能的组团来确立城市空间秩序。那些具有相近功能的区域构成一个组团或者若干组团,这种模式有助于将不同的功能区通过绿化带等进行隔离,从而形成一种非均衡的空间秩序结构。这也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城市空间秩序规划方式。

3.空间联通。城市不同区域和功能区之间的联通,可以选择很多方式,经常采用的方式是高架桥联通、地下交通联通、环城路联通等方式。这种方式对城市不同区域或者组团之间进行整体性联通从而强化了城市空间秩序。此外,还有一些城市通过水系构造实现空间联通。因此,空间联通实质上对城市空间秩序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 通过城市规划优化城市空间秩序的具体措施

由于城市空间资源的价值比较高,因此,城市规划需要提高空间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等价值,实现这些价值之间的相对均衡,并维系一种相对具有生长性和有机性的空间秩序。这就需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城市规划来优化城市空间秩序,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经验,一般的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适度提高城市空间容量。提高城市空间容量就是通过对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的开发,让单位城市空间能够集聚更多要素,从而提高空间容量。提高空间容量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而为优化城市空间秩序提供基础条件。比如,纽约、香港等城市具有相对较高的城市空间容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过高的城市空间容量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拥挤效应,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空间容量的设计。另外,一些城市由于存在很多古典建筑和人文景观,过高的城市空间容量会影响到人们对这些建筑和人文景观的鉴赏和体验,因此,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建筑和规划的空间容量。北京等历史文化城市就对一定范围内的建筑容量包括高度等实行严格控制。

2.严格控制产业项目用地无序增长。这里所说的产业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一些城市存在企业以项目名义圈地的情况,这种行为导致了城市空间秩序优化程度降低。随着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工业生产程序优化方面的发展,工业生产所需要的空间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控制,这样,总体上需要减少工业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比例。进行这种控制的方式就是对于那些产值较低的工业项目建立退出机制,从而实现一种竞争性动态调整的工业用地机制。对于那些产值低、利润率低或者长期亏损的企业,要坚决进行调整,改变土地用途,强化城市优化程度和空间秩序。河南等省份已经着力对园区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积极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城市规划中,特别要注意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联通,为要素高效有序流动提供方便。一些公益性急救设施要提高联通程度,便于处置危急情境下的各类事件。此外,基础设施联通的一个方面是破除大院这种相对隔离的空间单元,或者实现大院之间的联通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此专门发布了政策文件,但是从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效果不尽如人意,乃至可以说政策根本没有落地。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或修订《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来推进。

4.大力提高社区内部空间秩序优化程度。社区是城市重要的空间单元。社区内部由于各类商业活动等原因,存在一些破坏空间秩序的情形,这需要通过优化方案进行处理。比如,在社区内部兴建停车场,提高地表绿化程度,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将社区乱搭乱建的设施进行重新优化,来提高社区空间秩序优化程度。

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很多社区内部基本没有幼儿园、诊所等基础服务设施,乃至几千人居住的社区内部也没有这些设施,或者设施处于社区边缘,对居民服务构成不便。这是社区规划中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预留不足等原因导致的。社区的居住功能强化而基础服务被弱化,这是很多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在房地产行业竞争及高端住宅区开发背景下,这种情形正在被改变。城市传统社区的改造需要更多注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从而优化空间秩序,降低居民生活及发展成本。

5.合理安排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城市具有强有力的社会活动组织作用,广场等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存在。城市设计中应该通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规划与设计,为民众自由社会活动提供必要的空间,这也是城市空间秩序优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外,社区内部也应该适度安排绿化景观及公共空间,避免为提高商业价值而全部挤占公共空间。这些空间通常应该和幼儿园、诊所等基础服务设施一体化分布。

四 城市规划与城市空间秩序优化的案例

有学者根据人口数量与城市分布的关系,将我国城市空间结构划分为7种类型:集中块状、连片放射状、连片带状、双城、分散型城镇、一城多镇和带卫星城的大城市。这种划分对城市空间秩序有深入的认识和分析,但是,具体规划类型和空间优化的关系还需要更多经验资料和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本书第十二章提出了土地价值指数和空间优化指数等概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城市空间利用的优化程度。

专栏8:西安市的规划过程与城市空间秩序

西安市的城市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中国历史特别是唐朝以来的文化古迹,根据“天圆地方”的理念,古代城市多数为方形的规整形式。因此,中心城区形成了比较规整的街区结构,这构成了城市空间秩序的基础。特别是西安明城墙内部的城市街区,保留了比较完整的秩序结构,这已经成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经验做法。

新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西安城市规划,基本保留了古城风貌,并在诸多方面强化了汉唐古都的特色。特别是大唐芙蓉园等区域的规划,提高了城市整体景观美学特征和人居环境质量,对于西安城市风貌改善有很大的正向推进作用。此外,绕城高速公路和其他高速公路联通,提高了西安和其他区域的联通程度,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城市在规划中由于节奏过快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严格规划城市空间秩序,比如很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些城市在旧城区改造中也没有遵从原有空间秩序和城市风貌特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追求短期商业利益的结果。随着人们逐渐对城市形象设计的重视,这种状况在一些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有所改变。

图4-1 唐末韩建缩建“长安城”示意图

资料来源:根据网络文献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