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舟:职业共同体建设与社会群力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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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中国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冲击和列强的入侵造成了“社会总体性危机”,面对传统士绅阶层式微、国家与个人缺乏中介、社会缺乏整合的局面,为了实现富国强国、抵御外侮的理想,中国的知识精英提出了各种培育社会内部组织性,也即当时所谓社会之“群力”的方案。本书尝试以民国时期著名的民族资本航运企业——民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公司”)为研究个案,在具体的历史时期中考察其领导人卢作孚等所倡导的“现代集团生活建设”方案与历史实践,探寻其构建职业共同体的过程对于在职业纽带之上培育社会“群力”、打造社会团结与建设现代国家之积极意义。

从职业共同体研究的角度来看,我们发现,民生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涂尔干所设想的围绕共同职业、共同生活、在共同的情感建立起来的法人团体的中国版本。民生公司作为航运企业,在风险环境下有其独特的职业伦理建设目标——培养“同舟”意识。舟行水上,随时有覆舟之险,因此同舟者无不利益交关,对这种利益一致性和公共责任的体认进一步强化了群的情感和职业共同体的观念。因此可以说,“同舟”意识即是结合了群的情感与风险意识的一种利益共同观念。具体来说,“同舟”意识可表现为三个方面:(1)对共同的利益/风险和公共责任的体认;(2)共同的生活与情感基础;(3)在共同情感基础上的彼此的高度信任和利他、利群精神。

抗日战争以前,民生公司职工在经济上、生活上、情感上依附公司,公司为职工提供照顾与训练。在战时情态之下,组织表现出应变机制,以职业共同体为基础的社会保护进一步形成与强化,职工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变得更紧密了。一方面,响应公司动员,积极投入公司组织的抗战军运和物资抢运,在紧张的交通运输与大后方建设中,公司亦与入川后的政府形成更多更深的合作;另一方面,国家以民生公司为中介,实现了对战时特殊行业、特殊技术员工的人力管制和动员,同时,与国家形成合作关系的民生公司也利用自己的组织地位为员工主张权利,提供庇护。借着民族主义精神对“同舟”意识的强化,民生公司真正建立了一种职业共同体,实现了以职业整合人群的目标。正是在这种“群力”的支撑下,民生公司才得以完成战争中赋予其的交通运输特殊使命。抗战结束以后,随着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民生公司与政府之间出现利益分歧,二者之间原本松散的合作逐渐式微。

考察民生公司的内部劳动体制和人际关系可以发现,尽管公司内部仍存在职员与工人的分工,但普通职员与工人的待遇区别不大,而且由于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从工人向职员、从底层向中上层晋升的渠道保持开放,基本没有所谓“君子”与“小人”间的鸿沟。包括船员教育在内的各种各样群的活动以及在正式科层结构之外职工群体内部纵横嵌套的社团、帮派等组织进一步凝聚了职工群体,直到1950年代初之前,整个公司的职工并没有出现明显的阶层矛盾。

在对民生公司职工个体、公司集团、国民政府三者互动关系的考察中,我们发现本案例可视为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单位社会形成原因的一种机制性的解释。民生公司中职工与公司的相互依附关系足以证明,工人对现代企业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心理情感的依附在共产党建立国家政权之前就已经被制造出来了。这是一种涂尔干意义上的使制度运行的情感结构,也即“民情”。可以说在制度变革之前,通过“群力”的培育,企业先实现了人的改造。与此同时,企业组织与国家的相互依赖也因战争期间的统制政策和动员运动实践而得到加强,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一些大型龙头企业也因此成为国家与工人之间的中介结构,构成利益传递和动员管理的一种机制。

已经有很多学者在对民国时期农村社会的重建问题展开研究,但对城市社会组织形式如何由封建之郡县管理转向单位制的研究却较为少见,更缺乏机制性的解释。民生公司在组织制度上的创新探索先行一步,但并非后继无人。本研究力图通过回望这一条“个人-职业共同体-国家”的现代城市组织制度变迁道路,从人的职业角色塑造、组织机制的变迁以及现代社会发育的角度还原中国本土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由此增进对今天的社会组织形态发展趋势和组织制度形成之内在规则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