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对象
文之严谨,有赖于对研究对象的准确界定。而回避其基本概念直接去研究问题,则不可取。鉴于此,研究首要之务,即须对研究对象进行厘清与界定。
1.城市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因为“城市的发展要比乡村迅速得多,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1]而当今世界,“当前的某些经济特点和问题,可以追溯到城市的起源和随后发生的变化”。[2]中国是世界上城市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的国家之一。然在古代,我国“城”与“市”的含义却有不同。城是指都邑四周的城墙,“城,郭也,都邑之地,筑此以资保障者也”,“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管子·度地》)。市则指商品交易的场所,“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周易·系辞》)。步入近代,1908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乡行政分设,府、厅、州、县治城厢为城,即今日之所谓市;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屯、集等,人口满5万以上的为镇,人口不满5万的为乡”,并赋予“各城之市权,计有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公共营业、财政及其他”。该章程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认城镇为基础的行政建制。[3]由见,斯时对“城市”概念虽无整体性阐释,但从零散表述中,仍见其端倪。
溯至当代,第一个以城市为研究对象的是地理学。地理学上的城市,是指地处交通方便的、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经济学家则认为,城市是一个拥有各种技能的人口集团,从事非农业劳动,主要依靠制造业和商业满足居民需要的地方。社会学侧重从“异质性居民聚居”和“具有综合功能的社会共同体”的角度定义。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斯若别克说,“城市是有相当大的面积和相当高的人口密度的一个地域共同体,住着各种非农业的专业人员”。柏吉尔则言,“任何集居的地方,其中多数居民是从事非农业活动的,我们称之为城市”。而美国《现代社会学辞典》对城市的解释为:“人口密集,居住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区,从事非农职业的人们。一个城市人口的活动是专业化的,而且在功能上互相关联的,并有一个正式的政治体系所管制。”[4]上述定义,基本代表了西方学界对“城市”的一般看法。
搜索我国相关文献,《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对城市的界定则为:大量异质性居民聚居,以非农职业为主,具有综合功能的社会共同体。《中外城市知识词典》对城市的定义是:区别于乡村的一种相对永久性的大型聚落,是以非农业活动为主体,人口、经济、政治、文化高度集聚的社会物质系统。由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城”与“市”逐渐融合,一体化为“城市”(city),更被明确定义为“以非农业活动和非农业人口为主的聚落”。[5]
2.公共交通
城市交通(urban transportation)是指在城市内为运送客、货服务的交通,是城市系统中的子系统。城市交通由客运交通和货运交通构成,重点是客运交通。城市交通分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两部分。私人交通指步行和以自用车辆为交通工具的出行。[6]在城市化带来的诸多问题中,城市交通总是最受关注的问题。因为城市组织、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等,都与城市交通有密切关系。[7]
属于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交通”(public transportation),则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均有重大影响,更是维系城市功能的重要方面。公共交通指城市内为方便公众出行所营运的客运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地下铁道和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系统。[8]也有论者虽表述不同,观点实质相似。如将公共交通定义为“大中城市及其郊区,用各种运输工具运送大量乘客的运输系统”,[9]是指城市铁路、地铁、轻轨铁路、有轨电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单轨铁路等交通工具组成的运输体系[10]。即城市公共交通是在城市及其所管辖区范围供公众出行乘用的、经济的、方便的诸种客运交通方式的总称,使用各种客运工具的旅客运输体系,是国家综合运输网中的枢纽和节点,是城市客运交通体系的主体,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及轻轨等客运交通方式。[11]
可以说,公共交通是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工具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12]其是在城市陆地上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在固定路线上来回行驶、沿途停靠站点的交通形式,主要包括公共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轨道交通等方式。[13]另有学者从更宽泛的角度定义,认为公共交通是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14]即广义的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及其近郊范围内方便居民和公众出行,供人们使用的经济型、方便型的各种客运交通方式的总称。狭义的公共交通是指在规定的线路上,按固定的时刻表,以公开费率为城市人们提供短途客运服务的系统;是由常规公共汽车、快速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多种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15]
不难发现,上述定义虽于表述中略有差异,但大致认为,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工具和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全面抗战前[16]上海“公共交通设备有电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等三种”,[17]但为求得事物发展规律的准确性,历史研究的对象不应过于宽泛。基于此,本研究以全面抗战前在上海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占主导地位的电车事业为鹄的,而公共汽车、人力车、马车和小车等其他交通载客方式均不在研究畛域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