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现代本体论艺术学:物-符号-艺术三位一体
前现代社会的“艺术”概念非常宽泛。在古希腊、罗马,中世纪,乃至文艺复兴时期,艺术等同于制作某种对象所需的“技巧”,包括建筑、雕刻、裁缝、战略、几何、修辞等。举凡技巧都需以某种规则之知识为其基础,是以缺少规则或方案便不能成其为艺术。[6]比如在中世纪,“艺术”依据劳心劳力的标准被划分为机械艺术与人文艺术,雕刻、美术等机械艺术的地位低于修辞、逻辑、几何、音乐等人文艺术,“艺术”的概念并未从中标出凸显。作为模仿品和人造物而存在的物、实用符号、艺术符号,依然被纳入“技艺”的总体框架下,呈三位一体的态势。
可见在前现代社会,以规则为准的模仿远大于主观性的创造,从背后支撑着古希腊、罗马的客观美学和中世纪神学美学对普遍抽象的“美”的模仿。“图画和一切类似艺术都表现这些好品质,纺织、刺绣、建筑以及一切器具的制作,乃至于动植物的形体也都是如此。这一切都各有美与不美的分别。”[7]
古希腊、罗马的实际艺术观,中世纪神学艺术观,总体上都属于超时空的本体论艺术学,普遍性的理念和上帝压制着个体性,“独立的个体性自我,或湮没于宇宙体的必然性之内,或湮没于社会群体之内,而没有凸显出来”。[8]前现代社会的主体性还很不自觉。只有在笛卡尔主客二分的基础上,才会出现康德的先验主体,以及黑格尔的绝对主体。
西方传统观念,从苏格拉底之前,到近代哲学创始人笛卡尔,以至黑格尔哲学,是一个从“我们”优先到“自我”优先,然后发展到吹胀“自我”的过程。[9]
在这种现代性尚未萌发,以至于个体性尚未独立出来的审美文化语境中,艺术尚未自律,而是作为宗教、政治、历史等的再现品而存于古希腊的神庙、意大利的教堂,或者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幻想中,承担外在的道德、教育等功能。
在前现代社会的本体论美学语境下,三位一体的艺术符号、实用符号、物同属于模仿理念或上帝的人造物。此时,艺术符号的艺术表意功能被宗教、政治、历史等使用功能和实用表意功能所遮蔽,在这几千年的岁月中,可以说艺术符号的三联体关系,是使用性+实用表意功能+(艺术表意功能)。此处加括弧,表示艺术表意功能在文化观念中被悬置,或被忽视,被主导因素边缘化。对大多数观者来说,艺术不是目的,而是通往彼岸的桥梁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