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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公共善与实践理性[1]
张洪新[2]
摘要:权利和善之间的优先关系是现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争议的主题之一,问题不在于权利是否重要,而是权利是否能够不依赖于任何善的观念而得到人们的认同和正当性证明。无论是主张权利优先于善还是坚持善优先于权利,都需要某种善的观念。在主张权利优先于善的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者中,善的观念是假定的,但用于权利的分析过于狭隘;而坚持善优先于权利的学者当中,善的观念主要是证成的,但是他们对权利问题的分析又是失败的。将权利界定和描述为一种公共善,可以作为分析权利和善之间关系的合适出发点,公共善是权利存在的约束条件。另外,对于体现在公共善之中的权利追求和权利实现还必须遵循康德意义上的实践理性的要求。
关键词:优先性 权利 公共善 特权 实践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