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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宪法(节译)[1]
(2008年最新修改版本)
第1条 法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世俗、民主、社会的共和国。国家确保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共和国尊重所有的信仰。国家实施地方分权制度。
法律促进女性和男性通过平等选举获得职位和职务,承担社会或专业职责。
第4条 政党和政治团体有助于促进选举的表达。在遵守国家主权和民主原则的基础上,政党和政治团体有建立组织和开展活动的自由。
政党和政治团体应依法实施宪法第1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则。
政党和政治团体的多元意见表达及在国家民主生活中的公平参与受法律保障。
[1]来源:法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网站,https://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cidtexte=legitext000006071194,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