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篇
专门学校学生的家庭问题及其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启示
关颖[1]
摘要:调查表明,专门学校学生较之普通学校学生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状况存在更多不利因素。家庭教育背离家庭反映了父母教育价值观的倾斜,孩子不良行为凸显父母监护责任缺失和教育能力缺陷,亲子冲突的根本原因是漠视孩子的权利。专门学校学生的家庭教育问题,归根结底是学生家长自身的问题,而家长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问题、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强化和改进家庭教育指导,重视对家长的“基础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也需要“齐抓共管”,拓展专门学校向家庭的“辐射功能”,家庭教育指导必须“与时俱进”。
一 专门学校学生的亲子关系及家庭教育状况
在以往有关我国专门学校学生问题的研究中,学者普遍认为家庭环境不良和父母自身素质的缺陷是孩子各类问题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2005~2006年笔者参与了中国工读教育问题研究,在对工读教育存在必要性的分析中,首先谈及的就是家庭不良环境和家长的教育能力缺陷,这具体表现为家庭结构缺损,父母关系紧张;监护人欠缺责任意识;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功能危机。可以说,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首要责任在家庭,但是当家庭身陷问题和困难的时候,家长已经无力教育他们的孩子,并无奈于孩子的处境[2]。
12年后的2017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中国教育学会工读教育分会等机构启动“新时期专门学校发展研究(2007—2017)”课题,再次联合对专门学校教育展开全面调研。总报告指出,专门学校学生的家庭特征和亲子关系的影响因素有三个:一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中下层;二是家庭教育环境对未成年子女的价值观缺乏有效形塑;三是亲子关系疏离增加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3]。
本文拟对本次调查中有关专门学校学生的亲子关系及家庭教育状况做进一步分析,以期为专门学校学生的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本次调查抽取我国不同地区8所专门学校学生533个样本,对照组为该地区的普通中学生,共计393个样本。调查中,有两组问题专门询问了调查对象的亲子关系情况和父母对其关心情况,专门学校学生与普通学生亲子关系情况比较如表1所示。
表1 专门学校学生与普通学生亲子关系情况比较
表1 专门学校学生与普通学生亲子关系情况比较-续表
这组数据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孩子们表示“为了培养我,父母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两组都达到80%以上。尽管这个选项中,专门学校学生低于普通学生7.79个百分点,但从总体上看,是与对照组相差比例最小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专门学校学生还是普通学生,绝大多数父母都重视子女的抚养教育,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二是从总体上看,所有父母积极的、正面的行为,如“父母总是帮助和鼓励我”“与父母无话不谈”“经常与父母一起看电视、出去游玩”等选项,专门学校学生的选择比例低于对照组;而所有父母的消极的、负面的行为,如“平时很少见到父母”“父母之间经常吵架”“父母经常打我”“父母不关心我在想什么”“家里的事我没有建议权”“父母不关心我交什么朋友”“对于我自己的事,父母不会尊重我的意见”等选项,都是专门学校学生的选择比例高于对照组。这从一个侧面表明,父母的教育行为与孩子的不良行为有很大的相关性。
三是本次调查显示,专门学校学生父亲、母亲“在外打工”的比例均高于对照组。与此相联系,“平时很少见到父母”的孩子难免因家庭教育缺失而行为失控。有的孩子尽管与父母共同生活,但专门学校学生表示“父母之间经常吵架”的超过1/4,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也就是说,夫妻关系不良对孩子的行为亦有很大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是专门学校学生在家中权利被漠视的程度更高。“父母不关心我在想什么”“家里的事我没有建议权”“对于我自己的事,父母不会尊重我的意见”的选择比例都在30%左右,在所有父母负面行为的选项中排在前三位。
调查中另一组问题询问了“在家中,父母对你关心比较多的是什么”,可多选。统计数据反映了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专门学校学生与普通学生父母关心情况比较(多选)
这组数据表明:一是从总体上看,除“其他”外,父母关心孩子的六方面内容都是专门学校学生低于对照组;二是两组学生父母对孩子关心较多的按比例排序第一位的是“学习”,第二位是“健康”,表明学习重于健康是家庭教育中的普遍现象;三是父母对“品德”的关心程度,对照组排在第三位,专门学校学生排在第四位,即专门学校学生的父母注重孩子品德的程度更低;四是在“交友”方面,专门学校学生父母的关心程度排在第三位,对照组排在第四位,而且该选项是两组中差异最小的,这表明父母对孩子交友的重视具有共性。
二 专门学校学生的家庭教育问题分析
在专门学校学生与普通学校学生的对比中,我们总能看到诸多的行为问题和心理问题,看到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孩子影响的方方面面。而家庭问题归根结底是父母教育素质的缺陷,我们不可单纯地责怪孩子,也不可能通过矫正孩子使问题得以解决。笔者认为,专门学校学生的家庭教育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教育背离家庭反映了父母教育价值观的倾斜
关于家庭教育的概念,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有不同的表述。然而无论怎样定义,顾名思义,家庭教育是发生在家庭中的教育活动,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体现家庭的本质特征,是家庭的重要功能。
然而本次调查结果和大量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家庭教育背离家庭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家长为了孩子拼命挣钱,把自己大把的金钱和时间连同自己的孩子交给了别人,把功夫下在了家庭以外,孩子有家,而家却不像个家,家庭的功能残缺不全或扭曲,使孩子缺少了家的温暖、家的温馨、家的和谐、家的快乐;有的家长把家庭教育理解为“家庭学习”,在抱怨学校给孩子的学习压力大的同时,把家庭当作学校的“第二课堂”,孩子成了“考试机器”,自己成了老师的“助教”、学习分数的“傀儡”。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父母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学习,却有69.1%的专门学校学生“在原校学习成绩差”;与此相对应,有66%曾经逃学的学生表示“厌恶学习”。也就是说,父母花大力气对孩子学习的“关心”,在很大程度上并未对孩子的学习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组调查结果显示,专门学校学生有过“夜不归宿”行为的比例高达42.9%,这与家庭失去对孩子向心力不无关系。
孩子的行为和认知与父母的期望存在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的根源在于家庭教育背离家庭,这反映了父母教育价值观的扭曲和由此产生的自身角色定位偏差。尤其是一些父母不了解教孩子做人是自己的本分,家庭生活才是取之不尽的教育资源。
(二)孩子不良行为凸显父母监护责任缺失和教育能力缺陷
专门学校的学生大部分有着不同程度的学习困难或不良行为,他们的家庭背景与普通学校学生的家庭背景相比存在更多不利因素。笔者认为,与家庭贫困、父母社会地位和文化程度低、家庭结构不完整等客观因素相比,更多地直接作用于孩子的因素是家庭的抚养教育功能缺失,以及父母教育能力的缺陷。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对孩子承担着抚养、教育、保护、代理等法定责任。本次对专门学校学生的调查显示,有54.9%的孩子曾经“进入KTV或酒吧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在81.5%“玩网络游戏”的孩子中,表示“偶尔”“有时”“经常”玩的占比分别为14.9%、16.8%、49.8%,经常玩的比例最高。这类问题反映了父母在履行对孩子监护职责方面的缺失,也体现了由于家庭环境不良使孩子在家庭以外满足自身需求和寻找乐趣的不良后果。
孩子的一般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很有可能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乃至犯罪行为[4]。我们曾在未成年犯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孩子犯罪并不是父母教唆,在他们还是个普通孩子的时候,他们的父母与普通孩子的父母一样,在孩子身上花费了很多心血。面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绝大多数父母对其进行过教育,但并没有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例如,在调查中列出“通宵上网”“夜不归宿”“欺负同学”“抢别人钱物”“偷拿别人东西”“结交有违法行为的伙伴”等不良行为,问未成年犯当有这种行为时,父母通常采用的教育方式是什么,父亲和母亲“不管不问”平均仅10%左右,“打骂”平均只占30%左右,平均近60%的父母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如果说服教育可以奏效,或许有相当多孩子的不良行为能够得以纠正而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就是说,父母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式会影响教育效果,但并不决定教育效果,决定教育效果的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能力,即帮助孩子和改变孩子不良行为的能力[5]。专门学校学生的父母同样由于教育能力缺陷,在孩子教育中常常是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
(三)亲子冲突的根本原因是漠视孩子的权利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专门学校学生还是普通学校学生,绝大多数父母都重视子女的抚养教育,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现实中我们看到,有的父母发自内心地爱孩子、事无巨细地管孩子,为孩子精心设计当下的一点一滴、未来发展的每一步,甚至以“牺牲”自己为代价。与此同时,尽力替孩子做能为孩子做的一切,替孩子选择、要求孩子听话,却不屑于倾听孩子的声音,忽略了孩子的真正需求。
未成年的孩子也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是,未成年人不应该被简单地看作一个弱小的群体,他们不仅仅需要照顾,还应当作为一个拥有权利的群体而被所有人尊重,让他们行使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本次调查中诸多孩子所表述的“父母不关心我在想什么”“家里的事我没有建议权”“对于我自己的事,父母不会尊重我的意见”等,说明处于青春期独立意识不断增强的孩子很在乎与父母相处中自己的地位以及是否被重视,而许多父母却不以为然。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孩子是自己的一部分,认为小孩子没有发表意见和选择的权利,必须听大人的。一方面,父母种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的需求和对各种事物的见解,有不同于成年人的观念和行为,对父母所说、所做的一切有积极或消极应对的能力,不听父母的话是在争取自己决定自己事情的权利。遗憾的是,成年人因为缺少儿童权利视角,常常给孩子贴上“逆反心理太强”“跟父母对着干”的标签,并没有对自身的过失进行积极反思。当处理某一个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又都不肯妥协时,冲突便不可避免。
本次调查显示,专门学校学生亲子关系状况不如对照组以及经常“玩网络游戏”和“夜不归宿”等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专门学校学生由于在家庭中参与权受到限制而导致他们背离家庭和发生亲子冲突的现实。
三 关于强化和改进家庭教育指导的思考
专门学校学生的家庭教育问题,归根结底是学生家长自身的问题;而家长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问题、社会问题。
专门学校的办学性质、特殊的教育形式已被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可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6]。李玫瑾教授曾指出,工读学校陪伴式的教育是对家庭情感的一种弥补,在陪伴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及时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通过住宿、同伴关系进行社会学修补,这对弥补当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时间毕竟是短暂的,他们迟早要回到家庭,回到曾经或多或少“制造”了他们问题的地方。如果家庭环境没有改变,依然是家庭情感的缺失,是否被矫正了的不良行为会重新产生呢?还有更多的原本是普通学校学生的孩子,在不良家庭环境和父母教育素质有缺陷的家庭中成长,是否也会成为有不良行为和学习障碍的“问题学生”呢?这就提出了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教育、如何强化和改进家庭教育指导的问题。
(一)重视对家长的“基础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家庭是第一道防线。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孩子出了问题,家长才幡然悔悟,检讨自己对孩子的失职和教育的误区。尤其是那些自以为为了孩子好却远离孩子、过度束缚孩子而导致孩子走入歧途的家长,总是后悔不已,也给孩子留下终身遗憾。
在现代社会,做称职的父母不是可以无师自通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回顾我国30多年来家庭教育指导,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重一般性宣传,轻扎实的教育;重孩子显性问题的干预,轻对家长的基本观念引导和源头问题的根治。2010年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就没有指导家长学习了解家庭和家庭教育科学的基本常识的内容。广大家长对家庭和家庭教育的基本问题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所以家庭教育常常被误读,家庭的教育优势未能得以充分发挥。一些家长角色失范,在教育孩子的实践中茫然、困惑,遇到问题不知所措,甚至干些傻事、错事,也就不可避免了。
专门学校学生的家庭教育背离家庭和父母教育能力缺陷给我们的警示是:“注重家庭”首先要注重家庭维护自身的特点和功能的完善;“注重家教”首先要注重家长必须履行自己的家庭责任,打好认识基础。教育部2015年末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对“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强调家长的“主体责任”,以及“全面学习”“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的知识、理念和方法,在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文件中尚属首次。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家庭教育和家长教育责任的认识更加清晰,同时也对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了如何强化家长教育的新问题。只有扎扎实实的基础教育,才能达到这种“全面”“系统”的要求;只有家长主体责任明确、把握孩子成长规律、自身教育素质提升,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家长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必须从学习家庭和家庭教育的基本常识入手,了解父母对孩子法定的义务是什么,家庭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是什么,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是什么,儿童的权利是什么,家庭与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等等。国家规定的有组织的家长教育应当是对家长的“基础教育”,是政府投入的“义务教育”和面向大众的“普及教育”,起到“防疫站”的作用,帮助家长增加自身的“免疫力”,而不是出了问题再急救的“120”,也不是“头痛医头,脚疼医脚”。把对家长的基础教育做扎实,家长对家庭教育的基础知识真的理解了、融会贯通了,在孩子教育中才能少走弯路,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得更好。
(二)家庭教育指导也需要“齐抓共管”
在现代社会,父母承担着法定的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不仅要对子女负责,也要对国家负责,同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当好父母不是无师自通的,也不可以为所欲为,需要通过学习了解自身角色规范,进而解决孩子教育中的问题。此外,尽管广大家长并非不想改变自身在家庭教育中的困境,但这些问题往往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从多方面给予帮助乃至救助,这是引导他们增强自信、提升自身能力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条件。
在国家政策层面,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有关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是: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国家九部门共同制定的,体现了“齐抓共管”的初衷。该规划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要推动各级政府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为家庭提供普惠性、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国家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关键在于政府主导作用的落实、部门联动机制的良性运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应。
在操作层面,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由过去少数机构、单一形式的家长学校逐渐发展为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种形式立体运作的和优势互补的局面。学校较之其他机构在教育功能、教育条件、师资力量、组织教育对象、管理规范等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有利于帮助家长进行角色定位、强化教育内容的调控,是普及性家长教育的主渠道;社区的统筹性强,有利于有效整合社区内各种教育资源,满足居民对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的不同需要进行分类指导;大众传媒的优势是覆盖面广、互动性强;家长工作单位可与企业文化和职工培训相结合;相关社会机构更具针对性、专业性;民营教育机构可通过市场化运作为家庭提供多样化服务;家长自组织进行家庭教育的自我支持;等等。近年来公检法司、综治部门对有不良行为和犯有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强制性教育,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更为完善。
在实践层面值得借鉴的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委)联合出台《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对家长进行“如何为人父母”亲职教育[8]。对象包括:被公安机关、检察院处理过的触法及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家长;进入审判阶段的涉少民事、刑事案件的家长;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的家长;辖区学校、社区等有未成年人教育需求的家长。明确了教育类型、教育方式、工作机制等内容,并由法院负责整合各单位资源,推动亲职教育工作在该区全面展开,有效扩大了亲职教育的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宏观规划、法律保障、政府支持,更需要在理论研究、队伍建设、搭建平台、开拓市场等方面下真功夫。
(三)拓展专门学校向家庭的“辐射功能”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学生和家长对专门学校都给予了很好的评价,72.2%的学生表示“愿意在现在的学校上学”,排在前三位的原因依次是“能够帮助自己养成好习惯”(71.8%)、“老师比较尊重我”(68.6%)和“可以帮助自己改正不好的行为”(68.1%);对185名专门学校学生家长的调查显示,对“与以前相比您的孩子的变化”的回答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性格开朗了”(60.8%)、“学习成绩有所提高”(53.4%)和“改正了以前的不好行为”(51.1%)。从总体上看,学生对专门学校积极的评价高于家长。而家长认为孩子上专门学校后变化比例最低的是“与父母的关系有所改善”(38.6%),他们对孩子最担心的依然是“学习成绩不好”,达到52.5%。
上述调查结果提醒我们,尽管在专门学校环境中学生有很多方面得到积极的转变,但是多数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并未得到改善,依然有一半以上的家长担心孩子的学习。而且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性格的形成并非短期就可以见效的,如果家庭环境和家长自身不改变,很难巩固专门学校的教育成果。因此,专门学校有必要拓展面向家庭的“辐射功能”。不仅是以学校为中心的家访、家长会、亲子活动、心理辅导,而是将家长作为可依靠的教育力量,引领家长学会学习,帮助家长开发自我教育的潜能,发挥家长在教育孩子中的主体作用,这样才有利于与学校形成合力,在孩子回到家庭和将来离开专门学校时,家长依然可以对其产生积极影响。其可能性在于,在教育矫治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方面,专门学校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适合学生特点的激励方法、惩戒方法、心理调适方法,探索和积累了以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学习困难学生特点的教学活动、进行法治教育的有效经验,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家长学习,而且家长也有希望得到学校指导的诉求。
这种专门学校的“辐射功能”也适用于向普通学校学生的家庭拓展。在这方面,需要决策者树立“大教育”的理念,通过规范管理、加大投入、优化师资等予以强化。这是专门学校发挥更大作用的发展趋势,也是在整体上防患于未然、减少和避免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最佳选择。
(四)家庭教育指导必须“与时俱进”
在当代社会的变革中,与之相联系,家庭和家庭教育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角色地位发生变化,上一代对下一代的“纵向”教育减弱,两代人的互相影响增强;家庭教育中改变家长本位,以儿童为本、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家庭教育内容随社会的发展而丰富和拓展,以往不曾涉猎的媒介教育、理财教育、心理教育、生命教育、性教育、闲暇教育等不可或缺。家庭教育指导的“与时俱进”,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适应家长和孩子的变化,适时并且及时地创新思维、创新指导方式。
本次调查中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专门学校学生对网络游戏的迷恋。我们不能不承认的现实是,现在的孩子对互联网的了解和使用已经相当普及,网络成为他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学习、娱乐、交友、消费……无一不依赖网络。以往的禁止上网吧、给电脑加密等管理措施已经不灵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驾驭不了的孩子,一味地限制、压制只会加大两代人的隔阂。唯有了解孩子、熟悉网络,才能拉近彼此的距离。因此家庭教育指导必须思考如何应对日新月异的网络世界,怎么助力家长成长。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帮助家长认识当今移动互联时代孩子的特点,提升网络素养,学会如何积极利用网络,包括网络认知、网络评价、网络道德修养、网络安全意识、掌握网络技能等[9]。
就指导家庭教育的渠道而言,以往的家长学校通常是我讲你听、我教你学,家长的学习是被动的。在当今知识爆炸、互联互通的社会背景下,适应新一代家长的需求,家庭教育指导也要开阔视野、创新模式,以科学的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为蓝本,充分开发和利用网络资源,如音频、视频、APP、亲子游戏等。重点是搭建信息平台,拓展学习渠道;搭建活动平台,动员家长参与;搭建互助平台,鼓励发展家长自组织。总之,强化和改进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自身素质,才能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步,共同实现育人目标。
[1] 关颖,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2] 鞠青:《中国工读教育研究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第43~49页。
[3] 路琦、郭开元、刘燕等:《新时期专门学校教育发展研究》,《中国青年研究》2018年第3期,第103~109页。
[4] 关颖:《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未成年犯的调查》,《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第2期,第47~52页。
[5] 关颖:《家庭教育社会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第208页。
[6] 鞠青:《中国工读教育研究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第58页。
[7] 石军:《中国工读教育六十年国际研讨会综述》,《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年第6期,第114~119页。
[8] 《海淀法院“四三二一”亲职教育工作模式获高度肯定》,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1/id/1528306.shtml,2015-01-05。
[9] 关颖:《家庭教育是什么——家长学习读本》,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8,第2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