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 制度与规则
人类所有的经济、社会和组织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结构来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这种结构就是一系列的制度,诺斯将制度定义为“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行为规范及其实施特征组成的结构”(North,2006)。
对制度的界定关注个体间重复稳定的互动关系,包含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所谓正式制度,即由法规条款列示,且能够被社会成员共享的互动关系的知识(且互动行为稳定重复),而非正式制度,包括行为规范、习俗和自愿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未列成法规条款但仍被社会成员共享的互动关系知识。
本书不区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将相同场景下个体间重复稳定的互动决策均衡称为制度。这里的制度界定包含以下四个要点:一是个体决策形成的个体间均衡,而非局外人设计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个体决策取决于他们携带的偏好和策略信念知识;三是存在共享知识;四是场景依赖偏好或决策知识包含场景辨认。
制度是一整套系统,而规则是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互动关系的“游戏规则”。经济学通常把个体之间围绕资源展开的各项活动,设定在外生的、或者说既定的规则之中,例如,将一个企业组织,一个建设生产项目的进程,或者一个地域范围的所有资源,都纳入“投入-产出”的系统中,这个系统的既定规则就是参与其中的人员、物料都会服从既定的技术控制关系,即使存在随机干扰波动误差,例如市场经济活动,也是由各方自愿订立和遵守跨期合同的规则支撑的。
采用博弈论语言表述,规则是个体决策知识中场景依赖的互动行为关系及各方支付结果。在决策各方携带的决策知识中,彼此知晓对方会以概率1按此“互动行为关系”行事和将发生的相应支付。
由上述对制度与规则的界定可见,不同于主流的博弈规则论,本书的制度与规则不是外生给定的,不是由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的元博弈(Meta-game)所决定的,而是博弈中各方当事人互动协调内生的,内化于决策者意识中的可自我维系和自我实施的基本预期和共同知识系统。也就是说,制度和规则是各方当事人在特定范围内逐步协调磨合出的,旨在提高对不确定性的对抗能力、建立共享重复稳定预期、协调个体间互动的行为方式与社会准则,其内核为一套关于“场景-信号-预期-行为-结果”的符号系统,这一符号系统及其编解码能力由群体内的每一个个体所携带,这对应了Kreps(1990)将制度界定为“由有限理性和具有反思能力的个体构成的社会的长期经验的产物”。
二 规则偏好
经济学并没有忽视规则对人们行为产生的影响,但是对于规则的研究集中于探讨“特定情形下的、个案选择意义上的规则问题”(范伯格,2011),由此将规则处理为个体间共同知晓的中性策略手段,是作为约束选择的因素,其约束方式与收入和价格约束相同。采用该视角处理规则,规则遵循行为将仅限于外在激励结构与遵循规则相吻合才有可能,即特殊的情形约束使得遵循规则满足最大化选择要求时才成为可能,如此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维持都是令人怀疑的。
也就是说,即使违反规则更为有利,遵循规则的行为仍然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稳定均衡且普遍存在,那么规则背后一定存在稳定的支撑因素,决策个体对互动行为关系(规则)本身具有好恶评价。规则有可能内生于当事人自身行为机理——因其偏好-效用函数下的均衡决策,而形成重复稳定互动均衡。
据此,本书界定规则偏好[1]为个体对场景依赖的不同角色及互动行为关系所持的正向与负向评价。这一界定包含场景、角色和策略关系三个关键要素,决策各方彼此认为对方应该按此“互动行为关系”行事,不应该按另一种“互动行为关系”行事。决策各方所持的关于特定场景下特定角色的特定行动的正当性评价,它是一种关于正当策略关系的知识,在共同背景下或特定群体内属于共同知识,是个体之间共享的、多方当事人共同秉持的对交往规则的正当性认同。作为共同知识的规则偏好,则是个体们对其面对特定信号对应的一致行为反应的认同和对其他个体面对信号的行为反应的共同预期。
个体习得并持有特定的规则偏好,具体表现为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做决策、如何打交道的判断,这被North(2006)称为与制度结构相对应的信念体系,亦即Grief(2006)所指的作为系统制度中与特定规则相对应的信念与内化的规范。规则偏好独立于各方的物质收益结果,依场景认知而启动。特定规则被个体认可和信奉,内化为个体偏好,成为个体目的的一部分,可以纳入个体的效用函数中进行分析,人们的行为不是对其偏好规则(好恶评价准则)的被动遵从,而是将其纳入自己多方面综合权衡之中的选择,自发自觉地受到指引和约束。作为特定场景或特定群体内共同知识的规则偏好,构成了对世界运行方式的一种共有的认知体系或者说文化理解(Culture Understanding),提供了关于具体事务和交往的“典型、分类和意义”,详细界定了有着不同角色属性(身份、地位、财富等)的个体在不同的环境中应该有着什么样的预期行为(Grief,2008)。
具体的,本书分别采用田野调查方法和实验室控制实验方法讨论两个层面的规则偏好,分别对应现实运转中的不同资源配置规则的偏好和博弈论视角下的关于决策集对称程度的偏好。
在关于资源配置的互动中,人们所习惯的交往方式是一种互动的均衡状态,我们称为资源配置规则。我国社会转型过程的本质是社会资源配置规则的变化,即从原有计划体制下“政府支配照顾-民众依赖服从”规则到市场体制下“民众自我协商、合作协调”规则的转变。因此,本书从对资源配置规则进行两种简化[2],即科层化的垂直行政权力支配规则和市场化的水平协调规则,前者称为旧规则,后者为新规则。
而在实验室对规则偏好进行度量则需要进一步对资源配置规则进行简化,互动中的多方当事人角色呈现等级化分布,导致各自的可选决策集存在不对称差异(Aoki,2011),如此具有不同角色属性(身份、地位、财富等)的个体在不同场景下的决策空间和可行动范围是不一样的,显然上述科层化的垂直行政权力支配规则下决策方的决策集对等程度低于市场化的水平协调规则下的对等程度。根据博弈互动中的决策集不对称程度,本书尝试构建“公平规则/对等规则偏好”进行考察。
三 异质性
异质性关注考察对象之间的差异化程度。新古典方法通常否认个体间差异的作用,对决策行为的考察通常建立在“同质性”假设的基础上,即每个个体没有差别,每个个体可以作为反映整个人类行为性质和特征的“单位人”或者“抽象人”来处理,其偏好满足“非餍足性、可传递性、完备性”的特征,人与人之间具有完全可替代性,就像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产品一样。
然而个体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奥地利学派强调的经济活动的本质是个体在规则下的选择,这一界定所包含的个体主义和主观主义[3],意味着个体是特定的、不可替代的。经济学研究逐渐放松“同质性”假设,异质性问题被广泛关注。以往的异质性研究主要关注个体收入分布(Isaac and Walker,1988; Hackett et al.,1994;Chan et al.,1999)、性别(Aggarwal,2002)、社会地位(Platteau,2003)、策略知识(章平,2008)等。
本书着重关注规则偏好的异质性,采用内生演化视角将制度与规则界定为关于场景依赖的互动关系的主观知识,而个体不同的成长环境、社会化过程和文化传统必然造成主观知识的局部性和分散性(Hayek,1945),从而个体对规则的评价及预期也会存在不同,即存在规则偏好的异质性。
四 信任与合作
人类社会本质上是在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陈叶烽等,2010)。
管理学领域对信任的概念强调了利害关系相互依赖性,主要是价值、态度及情绪、承担风险、善意动机、理性决策和情感成分六个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Misztal,1996)。经济学对于信任的研究涵盖了上述全部的因素。对于信任的界定,Brülhart和Usunier(2012)概括道,构成信任的两个要素,一是源于不考虑结果的本能的互惠(Sobel,2005),即个体会因为友好对待他人并被友好对待而获得正效用,二是源于自利地对正收益的理性盘算和预期。因此信任行为的发生有可能是因为无关结果的本能互惠,即对互惠交往规则的认同程度,或者是由于个人收益最大化与对于其他人互惠偏好的预期的综合作用。
基于规则偏好视角,本书分别界定信念和行动层面两种信任,信任信念是指个体基于特定决策场景对对方行动(符合该场景下正当行动可能性)的主观概率,而信任行动是指基于上述信念而发生的、将自己暴露在一定风险中的行为决策,据此可以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信任产生机制。
合作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基础,而对合作问题的考察,极大地影响着人们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相互交往时的思维与行动。霍布斯丛林理论下,自然王国充满着自私的个体的残酷竞争引起的矛盾,由此引出没有集权的合作是不可能产生的(Hamilton and Axelrod,1981)等相关理论。而随后的大量的研究和经验考察发现,合作在没有权威控制的情况下广泛存在。
本书关注的合作是不存在权威中心强迫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体间自发自愿的、突破自私动机的行动决策均衡,即从个体理性到集体理性的飞跃。Hamilton和Axelrod(1981)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以及公共物品博弈很好地刻画了合作(最大化他人或集体利益)与背叛(最大化个体利益)之间的两难问题。
基于规则偏好视角,我们不仅将合作界定为个体突破自利而追求他人或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合作也是一种社会互动交往场景中匿名个体间平等自愿、自由协商的交易规则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综上,信任与合作的界定包含以下要点:一是尽管交往中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取向,但他们对彼此的互动状态和结果具有一致且稳定的预期,对对方会采取该场景下正当的行动准则(如互惠合作交往规则)具有较高的概率估计;二是互动行为预期是群体内的共享知识;三是互动双方具有一致的规则评价和规则认同(规则偏好),当事人之间的“利”之争,止于其共同认定的“理”——交往方式。
与信任和合作(重复稳定的均衡状态)相对应的是冲突(制度非均衡),即不满足重复稳定的个体间互动状态。对照信任合作均衡界定要点,冲突界定包含以下要点:一是利益相左的交往各方,对互动行为发生的结果没有一致的预期,即彼此不知道对方报复自己下一步会采取什么举动,对各方支付结果,彼此也没有一致预期;二是互动行为预期不一致,即不满足共享知识;三是不满足共享知识的一种主要情况为规则认同不一致。彼此秉持不同的规则评价——决策各方彼此认为对方不应该按照如此“不当的规则”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