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后戴高乐”总统(1969年6月~1974年4月)
第一节 沙邦-戴尔马政府及其内外政策和“新社会”
一 沙邦-戴尔马政府的组成及其特点
蓬皮杜为了兑现向选民许下的诺言,在总统竞选运动后期就选中了雅克·沙邦-戴尔马为总理并组织第五共和国第7届政府。
沙邦-戴尔马1915年3月7日生于巴黎一个资产阶级家庭,毕业于巴黎大学法学院和私立政治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40年参加抵抗运动,1942年作为“自由法国”的军事代表协调法国本土的抗德斗争,1945~1946年任新闻部秘书长,1946年参加激进党并当选为国民议会议员,1947年参加法兰西人民联盟并成为该党的领导人,1954年任社会共和党[1]主席,1954~1958年多次参加第四共和国内阁,他同几个著名的戴派人物策划和推动戴高乐重返政坛,1958年与戴派领袖共同创立保卫新共和联盟,1958~1969年任国民议会议长。担任议长期间,他配合多数派政府贯彻戴高乐的方针和政策。遴选这样的“历史上”的戴派重要成员为新政府首脑能更好地体现新总统政权及其政策的连续性。
沙邦-戴尔马具有多数戴派头面人物所缺少的特质。他不僵化,也不刻板;性格爽朗,又善于交际。他在从事政治活动中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他早先是激进党成员,参加戴派组织后仍然保持着在法国政界中罕见的双重政治面目。他敢于和第四共和国政治家“同流合污”,还与孟戴斯-弗朗斯、密特朗、摩勒共同发起成立共和阵线[2]。他的特殊的政治生涯和广泛的人际关系有助于贯彻总统的开放性政策。
在组织政府时,蓬皮杜和沙邦-戴尔马重新起用瓦莱里·吉斯卡尔·德斯坦为财政部部长,让莫里斯·舒曼操起外交旧业,邀请中间派政党三位领导人勒内·普莱文、雅克·迪阿梅尔、约瑟夫·丰塔内分别担任司法部部长,农业部部长,劳动、就业和居民部部长等重要职务,以证明两人开放的诚意。保卫共和国联盟内部对顾夫·德姆维尔、安德烈·马尔罗、勒内·卡皮唐等重要戴派成员离任和吸收较多的昔日对手进入政府表示不满,但实际上,在新政府中,约2/3的部长和几乎全部国务秘书均属于戴派,其中许多是担任关键性的职务,如米歇尔·德勃雷为国务部长兼国防部部长。这保证了戴派政权及其政策的连续性。
新总理在6月26日向议会宣读的总攻策声明中,表达了要使他的政府成为“一个和解的和行动的政府”的愿望。新总统在前一天致议会的咨文中,也“保证让共和国机构畅通的运行”并“发展行政部门和议会之间信任和有效的关系”。
蓬皮杜和沙邦-戴尔马对政府的人事安排、对议会和反对党的态度,有助于加强多数派的团结,改善同反对党的关系,顺利推行他们设计的方针和政策。
二 开放性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
蓬皮杜关于法国经济的主导思想是要实现法国工业化,他把它当作实现法国“大国梦”“强国梦”的必要条件。他指出:“我们有一个目标,它压倒其他的目标,那就是使法国成为一个工业大国。这是我们力所能及的。我们应该不要分散力量,实现这个目标,其余的就会随之而来。”[3]他在吉斯卡尔·德斯坦财政部部长的配合下,采取了谨慎的、正统的经济和财政政策,来实现他的目标。
他在财经方面的第一大行动,就是法郎贬值。由于是在戴高乐断然拒绝法郎贬值不到一年所采取的“叛离”措施,总统及其总理非常慎重地行事。他们在极端秘密的情况下,于8月8日召集特别部长会议,快速地做出法郎贬值12.5%的决定,并“悄悄地”付诸实施。这一行动刺激了法国商品的出口并增加了法国的外汇收入,消除了外贸赤字,实现本年度财政收支平衡。这对近几年来一直受外贸逆差和财政赤字折磨的法国经济是个好兆头。在此基础上,政府拟订了来年度以严厉政策为特点的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沙邦-戴尔马政府还根据总统的指示,编制了长短期相结合的经济计划,以便加强对国民经济的调节活动。政府于9月间公布了“振兴计划”。它针对国际经济竞争十分激烈和美元地位不稳的外部环境,采用自由放任主义政策来规划近期法国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它实际上是法国第五个计划(1966~1970年)的补充。
与此同时,政府还公布了第六个计划(1971~1975年)。该计划是在蓬皮杜亲自参与下制订的,许多重大方针和主要经济指标都由他决定,明显打上了“共和国总统工业化”的烙印。计划规定要优先发展工业,使法国经济获得“大幅度的、有竞争力的和均衡的增长”,不断地改善法国人的生活条件。同时,它还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鼓励法国工业集团向外向型经济发展,成立和发展跨国企业和公司,以便在国际经济大循环中提高法国产品的质量,加强出口和竞争能力。正如当时某些法国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蓬皮杜的经济思想和方针使人追忆起当年基佐喊出的“发财吧!”[4]的口号。
开放性的经济政策取得成效,1969~1973年,法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6.1%,其中农业为2.5%,工业(包括能源)为6.6%,交通运输、服务性行业和商业为5.7%。在三大产业中,第三产业产值已经超过第一和第二产业的总和。在这个时期,法国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部门相继得到迅速发展,如电信、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核能等。
如同他的前任那样,蓬皮杜视外交为总统的专属领域,外人不得过问和干预。他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思考和决定法国的对外政策。他的外交部部长舒曼一向同情和支持戴派,素有戴高乐主义“发言人”之称。总统正是在这位口齿伶俐、为人热忱的外交部部长的有力配合下,开展了眼花缭乱的外交活动。
蓬皮杜作为戴高乐的忠实门徒和亲信,坚持不渝地遵循戴高乐对外政策的主导思想和贯彻了戴高乐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独立、伟大、地位。与此同时,他也在外交活动中采取了与戴高乐迥然不同的风格,以某些灵活性和弹性取代后者在外交事务中所表现出的生硬的立场、执着的态度、粗暴的方法。他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来处理同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关系,扩大欧洲经济共同体,加强与非洲、亚洲和拉美国家的联系与合作。
东西方关系在法国对外关系中占据首要位置。蓬皮杜于1970年2月和10月先后到美国和苏联访问,对两个超级大国开展微笑外交。在出访美国期间,他强调大西洋联盟团结的必要性,大力争取美国增加在法的投资;在出访苏联期间,法苏共同发表了联合公报,首次提出“召开欧洲会议将有利于欧洲的缓和”的建议。通过访问,法国改善了同美国一度紧张和僵化的关系,重新推动了停滞中的法苏关系,把戴高乐做出的“称得上大国的国家就没有朋友”的结论改为“称得上大国的国家都是朋友”。它实质上在调整同美苏两国关系的过程中,小心翼翼地建立起同两个超级大国的均势。
蓬皮杜在欧洲政策上的变化最富有戏剧性。他一反前任总统坚持拒绝扩大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立场,同意接纳英国等国参加欧洲建设。为什么蓬皮杜对待英国申请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立场来了个180°的大转弯呢?首先,总统要实践在外交事务中执行开放性政策的诺言,满足欧洲派的需要。其次,法国要平息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他五个成员对法国一味从中作梗的不满。蓬皮杜在回忆这段公案时曾说过:“当我就职总统时,我们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伙伴对将英国排斥在外再也不能忍受下去了,他们对法国有怨言。”[5]“解铃还须系铃人”,法国引起的同其他五个成员的龃龉必须由当事者主动来解决。何况,法国已具备了解决该问题的条件。沙邦-戴尔马政府实际上是“一个欧洲派的政府”:总理和外交部部长是戴高乐主义中拥护欧洲建设的一翼;经济和财政部部长吉斯卡尔·德斯坦,司法部部长普莱文,农业部部长迪阿梅尔,劳动、就业和居民部部长丰塔内四人是让·莫内创办的保卫欧洲合众国行动委员会成员,自然希望加快欧洲建设的步伐。可见,沙邦-戴尔马政府的结构有利于总统推行欧洲建设的政策。
正是在这种背景和条件下,法国政府倡议召开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最高级会议,并得到了其他成员的热烈响应。于是,会议于1969年12月1日在海牙举行。在会议讨论过程中,法国在标志着农业共同体最终形成的财政结算法和欧洲议会权限得到满意的解决后,声明不再反对就英国和其他国家申请加入共同体展开谈判。
欧洲经济共同体与英国、爱尔兰、挪威、丹麦的谈判于1970年6月在卢森堡举行,一直持续到1971年2月还未达成协议,几乎要陷入僵局。5月间,蓬皮杜和英国首相爱德华·希思亲自过问,在巴黎进行最高级讨论。由于两国领导人的诚意和相互妥协,许多症结点迎刃而解。法国政府同意英国在完全实行共同对外关税、共同农业政策以及共同体预算分担额之前有一个过渡期,保证在共同体六国会议上不再对英国的申请使用否决权;英国政府在英联邦问题上、共同体预算分摊额上也做了让步。法英两国最高级会谈最终扫除了英国加入共同体的障碍。1972年1月22日,英国、爱尔兰、丹麦、挪威四国政府签订了参加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布鲁塞尔条约》。
本来,法国政府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布鲁塞尔条约》提交议会讨论,并在多数派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获得议会的批准。但是,蓬皮杜总统却挑选了另一途径,他在1972年3月16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通过你们和你们周围的人,让所有的法国人都明了:扩大共同体必须由每个法国女人和男人批准;至于政府,它已讨论过,并愿意按我国宪法规定由我建议通过公民投票的途径解决。”[6]总统此举使法国朝野大为惊骇。人们原以为,在戴高乐把公民投票作为总统个人前途的赌注而自食其果后,新的戴派总统绝不会轻易动用公民投票,甚至有可能废除这种直接民主形式。然而,蓬皮杜甘愿绕过议会再次直接向全国征询。他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大大加强他的地位和权力,可以扩大法国在欧洲和世界的影响,因此,值得去冒一下风险。
1972年4月23日法国就扩大欧洲经济共同体举行了公民投票。投票结果表明,赞成票占有效票总数的68.32%,反对票占有效票总数的31.68%。法国政府的提案获得批准。但是,它同总统的希望和要求有很大的差距,蓬皮杜原打算获得广大选民的支持,以便今秋在巴黎首次举行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九国首脑会议上[7]显示法国的实力。然而结果令人失望:弃权票和废票几乎占登记选民的一半,上升到战后以来的最高点。就投赞成票的选民而论,尽管他们在投有效票的选民总数中占绝对多数,但在登记的选民总数中只占36.1%,即在2882万登记的选民中只有1000多万选民表示赞同。由此可见,法国选民支持英国参加共同体的百分比不高,这对法国政府可以说是“半失败”。究其原因,首先,如上所述,法国选民缺乏热情,对如此重大的外交行动漠然视之。其次,左翼两大党如法共号召投反对票和社会党号召弃权,都对选民投票的意向产生不小的影响。最后,政府在宣传和鼓动选民方面缺乏有力的措施。
尽管如此,这次公民投票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它意味着欧洲经济共同体将由六国扩大到九国,使西欧国家在联合和自强的道路上扎扎实实地迈进了一大步。它标志着法国国内长期以来的联邦和邦联之争基本结束。欧洲经济共同体在酝酿新成员过程中,明确了吸收的原则,规定了欧洲议会的权限,这既维护了各成员的国家主权,又具有某些灵活性,从而使共同体不再在联邦或邦联之中寻找答案,而是按客观发展的需要确定它的性质。它还提高了法国在西欧和西方国家中的威信,使法国成为西欧国家的“代言人”和“政治统领”。
法国政府继续发展非洲、亚洲和拉美国家的联系。蓬皮杜于1971年2月沿着前任总统访问过的路线,在非洲兜了一大圈,加强了法国同法语非洲国家的合作。他尽量缓解因没收法国石油公司引起的同阿尔及利亚的紧张关系,使法阿两国仍然以特殊纽带联系在一起。在中东,法国政府顶住美国的压力,继续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对以色列实行全面武器禁运。当以色列于1969年12月将法国瑟堡造船厂建造的、列入禁运名单的五艘舰艇劫持后,法国政府恼羞成怒,谴责以色列的海盗行径,同时加快向利比亚提供军事装备和军用飞机。法国政府在中东的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其在中东的利益,然而,它在客观上也支持了阿拉伯国家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斗争。此外,法国政府还加强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交往,于1971年9月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长级代表团访问巴黎。
三 “新社会”
沙邦-戴尔马总理在向国民议会宣读政府的总政策声明时,无可奈何地承认法国是“一个封闭的社会”,他描绘这个社会表现为经济脆弱、社会结构陈旧过时和保守、国家到处伸手而又没有什么效能。他提出政府将要着手建设“一个新社会”,并勾画了“一个繁荣、朝气蓬勃、慷慨和解放的社会”的轮廓。为了促进“新社会”的诞生,他制定了四条方针:让公民受到更好的培训和了解更多的信息;改变国家的作用;提高工业的竞争力;使社会结构年轻化。
以建设“新社会”[8]为中心的总政策声明赢得了多数议员的好评。议会以369张赞成票对85张反对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政府的施政纲领。此后,沙邦-戴尔马总理在议会多次发表的讲话和声明中,反复强调建设“新社会”的愿望。
这篇使入耳目一新的“檄文”[9]的出笼,是有着深刻历史背景的。1968年“五月风暴”虽已平息,但法国统治阶级仍然谈虎色变,心有余悸。何况,法国社会阶级结构继续两极分化,贫富差别逐渐在拉大,不平等现象日趋严重。法国社会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安定因素和潜伏着深刻的危机。正是为了缓和社会阶级矛盾和冲突,为了消除不安定因素,不再使“五月风暴”卷土重来,沙邦-戴尔马才处心积虑地搞出了这样一个改革计划。
沙邦-戴尔马的“新社会”纲领和蓬皮杜的“工业化”目标相辅相成。总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做过这样的解释:“这个词(新社会)不是我惯用的,我看不出为什么我非要用它不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同总理在这点上和其他方面发生了根本的分歧。如果说我和总理有细微的差别,我的回答是:按我受到的教育或者我的职务,我重视人甚于社会,关心在社会中人的地位甚于社会的形式。”[10]由此可见,总统和总理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强调某一侧面。总统的“工业化”目标中包含着“新社会”的主要内容;总理的“新社会”纲领中也容纳了“工业化”的重点。总之,“新社会”纲领和“工业化”目标两者实际上是异曲同工,是“奇妙的结合”。
沙邦-戴尔马政府为实现“新社会”采取了以下几项改革措施。
1.推行合同制
政府首先以国营企业和公用事业作试点,同法国电力公司、法国煤气公司、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巴黎独立运输公司签订了《纲领性合同》。按合同规定,政府给予国营企业和公用事业独立经营权;而国营企业和公用事业则必须同本部门职工签订《进步合同》,以便确保职工逐年提高购买力。无论哪种合同,当事者双方都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一致。
政府还以《纲领性合同》和《进步合同》为样板,鼓励私人企业也参照执行。它要求通过合同解决“社会伙伴”即雇主和领工资者的纠纷。
2.改革最低工资制度
政府于1970年1月7日颁布法律,改革了最低工资制度。新的法律规定,采用“各行业应增至的最低工资”(SMIC)来取代目前普遍实行的“各行业最低保证工资”(SMIG)。它能使最低收入者的工资不仅随物价波动而调整,而且随一般经济条件的改变而变动,从而保证了低收入者的购买力在任何条件下总是不断地增长。政府还通过合同制实行“月薪化”,即领工资者将按月计算工时和按月付给报酬。政府于1970年1月21日颁布法律,推广雷诺汽车公司和航空工业公司关于实行职工股东制的经验,以便进一步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忱。政府还做出特别努力,大幅度提高在贫困线以下劳动人民的收入。
3.进行职业培训和教育
政府于1971年7月16日颁布了三项法律文件,改革了职业培训和教育的方针和方法。新的法律规定,要继续推广职业培训,凡在职职工都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为此,企业每年必须向在职职工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经费。对拥有各种学历和文凭的职工进行知识更新,使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科技和信息,以适应现代化经济和管理的需要。对没有学历的老职工进行技术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最后,政府还改革了学徒制度,加快对青年的职业培训和文化教育的速度。
4.实行地方分权
鉴于1959年4月关于地区改革的公民投票失败的教训,沙邦-戴尔马小心谨慎地和渐进式地进行地方改革。从1970年至1972年,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许多有关的法律和法令。
1972年7月5日的法律规定,在省之上建立大区,但不是再给地方行政单位增添一个新的层次,而是经济区划。新的大区方案同戴高乐的大区方案有所不同:首先,新的大区是经济实体,职能比较单一;而戴高乐的大区为行政区划,拥有政治、经济、文化、司法和社会多种职能。其次,新大区议会议员和经济与社会委员会成员直接由地方民选代表组成;而戴高乐的大区议会议员大部分则由间接方式选出。根据规定,新的地区改革方案不再侵犯和剥夺省、市镇以及地方显贵的权力,因此,此举得到地方行政单位和地方显要的支持。
政府还下放一部分地方权力,如扩大市镇管理地方的权限,取消对市镇的财政监护,市镇有权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横向联合或自由合并。政府的这些措施初步满足了地方政府和地方显要长期以来要求地方自治的愿望。
5.对法国广播电视局实行“自由化”
蓬皮杜在总统竞选运动中曾向选民许下诺言,要将法国广播电视局“自由化”,以便让公民了解更多的信息。为此,他在组织沙邦-戴尔马政府时,有意取消了新闻部,只设国务秘书作为“政府的发言人”,减少了国家对新闻媒介的干预。
过去,法国广播电视的财政受到财政部的严格控制,它们的节目编排和新闻内容必须征求新闻部部长的同意,“事事横加干预使这个机构透不过气来”。改革后,政府给予法国广播电视局包括财政权在内的自治权力,允许各个电台按频率、电视台按频道划分成独立的自治实体,相互在新闻采访和报道方面展开竞争,对政府和社会起着监督作用。
沙邦-戴尔马政府在实现“新社会”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领域。它能够收到“急功近利”的效果,如重新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协调了各个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关系,提高了中下层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改善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要求,缩小了最高和最低收入以及贫富之间的差距,遏制了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从而平息了民众对现状的不满,暂时缓解了法国潜在的社会危机。
沙邦-戴尔马的“新社会”纲领以其鲜明的改革色彩引起了多数派和戴派中的保守分子的怨恨,他们的质问和谴责劈头盖脸地抛向总理:“硬说戴高乐封闭社会,这是侮辱他,侮辱我们!”[11]“沙邦并没有回答法国人提出来的真正问题。”[12]“当然啰!沙邦捡起了左派的想法!”[13]“他在我们最凶恶的敌人那里挑选他的合伙人!”[14]一时间,总理同戴派保守分子的关系紧张起来。为了争取多数派的支持,消除与戴派保守分子的隔阂,沙邦-戴尔马在后期领导政府时降低了“新社会”的调子,减慢了改革的步伐。
在建立“新社会”过程中,沙邦-戴尔马政府也遭到来自社会团体的抵制和反抗。例如,在合同制出台时,法国总工会表示坚决反对,公开声称“民主的替换不是在投票箱里而是在街道上见分晓”[15]。于是,它马上见诸行动,发动了法国电力公司职工大罢工。当法国政府采取另一些改革措施时,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安定社会秩序,沙邦-戴尔马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社会治安的措施。
政府坚决贯彻现有的社会治安条例,在巴黎最敏感的地区——大学生和青年集中的拉丁区增派警察和治安人员,随时弹压可能发生的游行示威和骚动。法院和检察院也配合行动,取缔了无产阶级左翼[16]并逮捕该组织主要领袖阿兰·热斯马尔,对《人民事业》[17]报纸领导人进行起诉。自此,法国政府基本上摧毁和清除了在1968年“五月风暴”中起着重大作用的组织及其领袖。
与此同时,法国政府加强治安立法,如1970年春颁布的《暴力破坏惩治法》规定,参加已被禁止的游行示威将构成犯罪行为,并由此引起一种集体责任。法国政府还提出一个进一步限制结社自由的法律草案。按该法律草案规定,只有在法庭判决申请结社的团体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和违反道德规范的,没有损害领土完整和政府的共和形式”的条件下,有关当局才开具结社许可证。而1901年法律的规定则比较简单,只要新成立的社团发表一个成立声明,有关当局记录在案并开具许可证即可,不必经过司法手续。可见,现政府对待结社制度要比过去严厉得多。
该法律草案最初在国民议会经过激烈的辩论后被通过,但于1971年6月被参议院否决。按议会组织法规定,该法律草案尚未寿终正寝,它又返回国民议会重新审议,最后在二读中再次被通过,成为正式立法文件。然而在颁布前,波埃以参议长的名义提出上诉,认定该法律违反第五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关于1789年的人权宣言以及“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宪法委员会接受了参议长的申诉,于7月16日经过紧张的讨论并做出了裁决:法律第三条有关事先以司法检查方式来改变结社制度违反了宪法精神,应予以取消。宪法委员会此举挫败了沙邦-戴尔马政府限制公民结社自由的图谋,从而使政府的名誉扫地。
从总体上看,改革毕竟是成功的,取得的成就也是显著的。在“后戴高乐”的三年中,蓬皮杜和沙邦-戴尔马的声誉节节上升,戴派的势力和影响日益扩大,多数派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例如,在1969年6月至1971年12月的13次国民议会部分议员选举中,多数派有9次轻易取得席位。在1970年3月的区选举中,戴派所获得有效票的百分比和所分配到的席位都超过1964年和1967年的两次区选举所取得的成绩。在1971年3月的市镇选举中,戴派不仅在大城市中继续保持了优势,而且在中小城市中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1971年9月的部分参议员改选中,多数派夺得10个左右的席位,从而使它在参议院的地位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