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21世纪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宽容与儒家思想

儒家的宽容思想在中国传统政治和法文化中不占主导地位,不属于主流思想。但它对占主导地位的不宽容的主流思想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抵制和抗争的作用。

儒家的宽容思想与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宽容理念和原则在根本上是相符合的。深入发掘和弘扬儒家宽容思想的内容和精神,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国际人权法的宽容原则,提高当代中国法文化的宽容程度。

1.容分恕异

宽容是儒家恕道的根本主张。宽容究竟要宽容什么?根据儒家所论,宽容就是要容忍“分”和“异”。儒家认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乃自然之理。人有分异既有先天因素的作用,也有后天环境的影响。先天因素和后天环境所导致的思想差别性和个性差别性决定人类社会必然有群分。思想的多样性决定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分和异就是多样化的表现。

2.宽和容众

儒家的宽容主张主要是针对统治者的不宽容政策提出的。讲“宽”是要求“容众”,“容众”才能“得众”。坚持宽容原则才能得民心,得到民众的拥护。《论语》强调“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贤与,于人何不容”(子张篇第十九)。孔子讲“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此五者为恭、宽、信、敏、惠。“宽则得众”(阳货篇第十七)。

3.居上不宽

儒家讲求宽容,是因为历史经验表明统治者通常是不宽容的,政府通常是不宽容的。孔子讲“居上不宽——吾何以观之哉”(八佾篇第三)。“居上不宽”是对统治者和恶政的根本性质的概括。由于统治者通常是歧视和残暴对待被统治者的,其本性就是“居上不宽”。孔子愤怒地谴责统治者“无道”“残民”。讲宽容主要是要求统治者宽容民众中的异议者。谁是不宽容者?统治者是不宽容者!这是儒家在宽容问题上的一个非常鲜明的立场和观点。儒家宽容思想的针对性是非常明显的。

4.和而不同

讲宽容的目的是和平和睦相处。同时“和”又是宽容的重要表现形式。宽容要表现为和气和蔼和睦相待,表现为以礼相待,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学而篇第一)。但是,儒家讲宽容不是无原则的,不是屈从、纵容或让步。儒家反对同而不和,讲求和而不同。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篇第十三)不同是“和”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人们有不同的思想观点,不同思想观点之间不能求“同”,但可以求“和”。和与同是有本质区别的。基于不同思想和行为方式的人们之间必然会有所不同。讲宽容就是要承认、接受和尊重人们之间必有不同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对于异己的不同意见不能强迫它去改变,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但讲宽容也不是无原则的妥协。“和而不同”意味着要坚持自己的信念,同时也允许他人坚持他人的信念。主和不主同,这是儒家宽容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和无寡。”保障思想观点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这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

5.放言议政

儒家倡导宽容的中心主张具体地讲就是要允许和鼓励抨击时政的言论自由和讲学自由。首先,言论是人之为人的必然表现。孔子说:“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尧曰篇第二十)言论如果不能自由表达出来,便无从真正知人。换言之,言论自由是做人的基本权利。其次,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包括放言、慎言和无言。放言是言论自由的主要表现形式。放言就是要提倡批评政府议论时政。孔子对子产倡导言论自由的做法给予很高评价。当郑人聚于学校批评政府时,有人建议子产毁学校。子产则认为应当允许和提倡“议执政之善否”。子产表示“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孔子得知子产此言后,大为称赞。孔子明确表示:“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赞成放言议政,这是孔子倡导宽容的重要主张。同时,孔子也赞成慎言。慎言主要是针对统治者提出的要求,因为统治者大权在握,为政出言不慎会“一言丧邦”。慎言也是对言论者提出的自我道德约束,所谓“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为政篇第二)慎言既要求统治者不要随意乱施号令,又要求言论者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无言在特定的情形下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沉默自由既有拒绝强制表态的功用,也有慎言寡尤的功用。无论是放言,还是慎言或不言,都是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在此问题上,儒家的主张与佛家的主张是一致的。佛家讲求要做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异语者、不狂语者(《金刚经》)。最后,儒家提出当政者对待不同政见的正确态度。这就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权者对待不同政见应当采取容忍、接纳和谦逊的态度,而不应排斥、压制和镇压异见。对待批评性言论的不同态度,构成衡量暴政善政的标准。所谓“邦无道,危行言孙”(宪问篇第十四),“言孙”是统治无道压制言论的结果。有道言直,无道言孙。压制言论的不宽容政策的最终效果只能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导致统治秩序的崩溃。

6.不欲勿施

儒家宽容思想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里仁篇第四)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孔子恕道的核心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子贡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回答:“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篇第十五)不欲勿施所强调的是不要强迫他人做于人不利的事情。这一观点来自对人心人性的深刻洞察。我心我性所不愿承忍者,绝不能要求他人去承忍。不欲勿施的原则反对强制。不强迫他人为不利行为的主张与国际人权法禁止强迫他人为奴等是同样的道理。恕道是仁道的扩展。恕道和仁道都要求只欲人生,不欲人死。孔子说:“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颜渊篇第十二)一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方面,己所欲者若不利于人,也不能施于人。即使己所欲者有利于人也不能强加于人。反对强制是不欲勿施原则的中心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颜渊篇第十二)清除强制和暴力,这是实现无怨与和睦的根本途径。

7.操守良心

儒家的宽容思想源于对良心的忠诚。宽容是基于良心的宽容,是对良心表现自由的宽容。尊重良心,操守良心,忠诚于良心,这是宽容思想的深层理念。孔子论心时说:“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良心为道的特征是自由的平等的。儒家主张确信良心的自由平等。人之为人就在于操守良心。承认良心自由平等还要求进一步容忍和维护思想自由和学习权利。思想自由在儒家看来是天赋权利。孟子讲:“心之官则思,思则得知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作为“天之所与”的天赋权利,思想自由与讲学自由、受教育权利、信仰自由等是不可分割的。儒家认为操守良心之道在于学思两进,不罔不殆。“德之不能,学之不讲……是吾忧也。”(述而篇第七)儒家主张的博学切问要求充分行使良心自由、思想自由等天赋权利。

8.抵抗不义

与当代国际人权法上的宽容原则相一致,儒家的宽容思想也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对于侵害人格尊严和基本自由的恶政暴政行为,儒家提倡坚决的抵抗。儒家的恕道宽容是有原则的,“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讲宽容要讲可忍与不可忍之分。对于不应忍、不可忍的事情要坚决进行斗争。即使对于可忍的错误意见和行为方式,也要据理说服,不能人云亦云,同流合污。对于不宽容者是不能宽容的,这是儒家宽容思想的重要主张。首先,儒家提倡见义勇为,直道而行,反对见义不为,委曲求全。儒家称赞“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无论何时,都要敢于持不同政见,敢于批评政府。其次,不仕无义,拒绝服从。孔子主张:“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不仕无义”,不与无义者同事共谋。“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篇第十一)拒绝为不宽容的统治者工作,这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对于不义不善的统治者的命令,要采取拒绝服从的态度和措施。“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再次,远离暴政,择邦而居。儒家强调,“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篇第十五)。“危邦不入,乱邦不居。”(泰伯篇第八)远离暴政择邦而居的主张体现出居住自由和出国自由的思想。“君子怀德,小人怀土”(里仁篇第四),对于暴政之邦没有必要怀而不离。守死善道而不守死一国,这是儒家重天下而非重邦国的义道思想的重要内容。子曰:“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宪问篇第十四)危邦不居,守死善道,表现出儒者“志于道”的直道而行的精神。最后,诛暴君独夫,舍身就义。儒家抵抗不义的思想在孔子时还基本上停留在良心拒绝的阶段。到孟子时已经发展成诛暴君独夫的革命主张。孔子讲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则直截了当地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那种认为儒家的中庸恕道思想是无原则的宽容论的说法,显然没有正确认识和理解儒家中庸恕道思想的宽容界限。


[1]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