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6: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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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 原告与被告

真题自测

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3/37,单选)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答案】 B(劳务派遣劳资争议中当事人的确定)。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二、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公民

特别提示】(1)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问题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6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2)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民诉司法解释591:“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法人

《民诉司法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民诉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特别提示】(1)虽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但应由行为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62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注意如果形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就要适用代理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2)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企业法人,应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3.其他组织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52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三、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

()劳务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民诉司法解释57-58,《侵权责任法3435)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民诉司法解释》第56条)

2.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民诉司法解释》第57条)

3.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民诉司法解释》第58条)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保证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民诉司法解释66,《担保法解释124-126)

1.一般保证关系:(1)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债务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2)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3)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民诉司法解释》第66条)。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有权选择:(1) 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单一被告提起诉讼;(2)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此处与一般保证的不同在于:如果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无须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即只以分支机构作为被告。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民诉司法解释68)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侵权中当事人的确定

如果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这是因为作者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对外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非隶属关系,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1)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2)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3)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教育管理保护关系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侵权责任法38-40、《人身损害赔偿规定7)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关系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侵权责任法37,《人身损害赔偿规定6)

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帮工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规定1314)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4.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共同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中当事人的确定

1.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

2.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0条)。

注意】《侵权责任法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即,在共同侵权或共同危险行为案件中,被告的确定取决于原告的选择,原告选择起诉一部分侵权人或危险人的,这部分侵权人或危险人是本案的被告,法院不依职权追加另一部分侵权人或危险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这部分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或危险人进行追偿

()动物致害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侵权责任法7883)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散公司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例如: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4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本案中,原告为许某,被告应为云峰公司,葛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股东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一)撤销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公司法22条第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备考提示

1.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补充责任的情形,在程序法中如何确定当事人:侵权人可以作为单一被告;补充责任人不能作为单一被告,只能作为共同被告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补充赔偿责任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赔偿权利人可以将直接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如果只起诉补充责任人,应当将直接责任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具体包括:(1)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过错补充责任;(2)在教育管理关系中,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3)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侵权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连带责任的情形,在程序法中如何确定当事人:赋予原告选择权

在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13)——被告的确定由原告选择

3.公司类案件:

被告为公司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真题精选

1.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3/37,单选)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3/81,多选)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3.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3/95,不定项)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1.C(劳务派遣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

2.BCD(本题考查当事人及当事人的确定。既然法人已经被依法解散或撤销,意味着该法人已经不存在,不能作为当事人,A错;当事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行为能力无关,B对;民诉法赋予部分其他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C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明确赋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D对)。

3.A(本题考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见《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