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 民事诉讼主管
真题自测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1)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3/96,不定项)
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B.应以钟阳为被告
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D(人民调解协议的契约效力)。
(2)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3/97,不定项)
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
【答案】 BC(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一、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与标准
民事诉讼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在解决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与权限,即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划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标准是: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也即发生的争议是否为民事纠纷(争议)。
二、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了法院民事主管的主要范围。简言之,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纠纷。这些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受婚姻法、合同法等民商事实体法调整的。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还包括:
1.因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关系产生的案件。
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如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三、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1.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任务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民间的一般性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对于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问题,主要掌握以下三点:
(1)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要阶段,是否经过人民调解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一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管;
(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性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其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调解完全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一个必经阶段,即前置程序。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只有对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包括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不服,才能够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例如,2006年真题涉及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关系问题,即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调解或劳动仲裁;调解不成,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能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3.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仲裁的关系
对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仲裁之间的关系,也可称为法院主管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主要掌握以下三点:
(1)民事诉讼和仲裁是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当事人只能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就排斥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如果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有仲裁协议,将不予受理。
(2)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不禁止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①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③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17条规定情形的。(《民诉司法解释》第216条) (3)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此案享有了司法管辖权。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或裁或审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对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起诉的处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六条(略)
真题精选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3/35,单选)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及解析】
A(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对其不服,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解除等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