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视角下的管理会计:理论发展与实地调查(财会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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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对会计主体假设的突破与组织间合作的特殊性

第一节 关于组织间合作的现有理论流派

一、关于组织间合作的理论观点

关于组织间合作的研究,理论界呈现百家争鸣的景象,如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观(Hennart,1998; Williamson,1985)、资源基础观、企业特有优势理论、组织学习理论、核心竞争力理论、动态能力观、制度基础观、谈判力理论、关系观,等等。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对组织间合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此,本章将逐一回顾。

1.交易成本观

交易成本观认为(Hennart,1991),组织间合作只有在两个条件下才有效,一是中间品的市场失效,二是购买生产要素的价格在组织间合作中取得要比外部市场便宜。Beamish & Bank(1987)进一步强调,只有组织间合作中共同努力、协同效应的收益超过了因为合作(例如股权分享)而增加的治理成本和技术秘密可能泄露的成本之和时,开展组织间合作才是可行的。Buckley & Casson(1988)则指出,合作的益处在于促进合伙人利益共享的责任感和资源投入,降低监督和防御的代价,提高合伙人与组织间合作利益一致的激励;促进合伙人之间的合作与学习;促进合伙人资源投入的交融与再造。

以知识交换为例,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外部市场在交易知识密集型中间品不够有效,而且完全的内部化缺乏效率时,就会出现组织间合作(如国际合资企业)。因为,市场对转移组织默会知识存在较大的风险,信息不对称造成了知识转移过程中定价和交易的困境,知识的出售者不愿意呈献他们的全部知识,以避免竞争对手的模仿;相反,购买者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也不愿意为那些具有潜在价值的知识或技术付费。组织间合作则提供了风险和利润共担的机制以及共同投资专用性资产的机制。

总而言之,最适合于组织间合作的情况是资产专用性较高,在评价和监督绩效方面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尤其是绩效的不确定性对选择合资而非合同起到了关键作用。依此类推,当技术创新以及市场信息处理成本较高时,特别适合开展组织间合作。

2.资源基础观

资源基础观的创始之作Penrose(1959)将企业定义为一系列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具有一系列潜在的生产性服务功能,并通过一定的行政结构汇聚到一起。Barney(1991)进一步将这些资源分为三类:实体资源、人力资源、组织资源。根据Barney(1991)的观点,一个企业之所以具有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关键原因在于企业具有异质性的核心资源,这是其他企业难以模仿的。

Reed & Defillippi(1990)确认了资源的三个基本特征:复杂性、专用性和嵌入性导致资源特征与企业竞争优势存在因果关系上的模糊性。Chi(1994)指出,资源的复杂性是指,企业的特有优势具有复杂性,难以转移到组织间合作中去。而且学习是累积性的,具有路径依赖的,那些具有组织嵌入特性的知识在缺乏组织环境支持的条件下,难以完成过渡。依据Williamson(1985)的定义,资源的专用性是指一项资源用于企业内部交易的需要或专用于企业和它的供应商或客户交易的特征。当企业的特有优势源于企业内部许多资源的结合时,这些资源间会相互调整适应以增加效率,从而相对于企业的特有优势而言,变得相互专用(co-specialized)。相互专用使得企业的特有优势在获得租金潜力和整个资源网络上难以分离,即具有组织嵌入性。所以,资源的嵌入性是指资源在转移到其他企业的过程中,由于未知和剩余未转移资源的相互专用性在其他企业中并不存在,从而影响到资源在组织间合作中的转移效果。

核心资源的获得不仅与企业自身有关,而且受到外在因素的制约,如时间累积资源的不经济、依赖特定的历史契机、资源集合效应、因果关系的模糊性。按照资源基础观的解释,一些资源的异质性(不可完全转移、不完全模仿和不可完全替代)阻碍了它们的移动或复制。如果一个企业只能与拥有所需资源的企业合作,不能从其他途径有效获得这些资源,它就有动力组建组织间合作,以克服自身资源瓶颈,取得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Geringer,1991;Parkhe,1991; Chi,1994; Inkpen & Beamish,1997; Dyer &Singh,1998; Combs & Ketchen,1999)。如Parkhe(1991)指出,合伙人之间的资源互补程度是双方形成合作意愿的重要因素,也是组织间合作持续生存所必需的。

由于不同市场的效率差异及资源特性有差别,因此,当资源的交易不能完全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时,组织间合作就成为选择之一。不同资源对于合作方价值不同,资源需求、资源提供及资源伙伴选择性的变化都可能促成组织间合作的建立或解体。不过,不同的资源组合类型对于组织间合作的绩效会产生作用的过程迄今仍然属于战略研究的“黑箱”(black box)。

总而言之,资源基础观认为,组织间合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强调通过汇聚和使用有价值的资源来获得价值的最大化。这一理论将组织间合作看作合伙人克服资源限制、寻求弥补资源机会的机制,是合伙人贡献各自的资源以获得协同效应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各方合伙人提供的这些具有异质性、稀缺且彼此互补的资源是组织间合作建立的基础,也是组织间合作取得竞争优势和卓越成绩的源头。例如,Pearce(2001)认为,合伙人之间的合作会促进合适的资源转移,快速的决策制定和相互调整以适应演变的环境。但是在组织间合作情景下,互补性资源具有的组织嵌入性,导致它在转移到其他企业时可能会在功能或价值上受到损失(Madhok,1997; Tsang,2000)。

资源基础观为合伙人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资源互动提供了关注的视角。在这一理论的审视下,各方合伙人参与合资的动机是多样的,但是有两个最基本的目标:资源利用和资源开发。资源利用是指一方合伙人将自己的优势资源与另一方合伙人的资源相结合,必须考虑如何通过利用对方的异质性资源发挥自己现有资源的优势,或解决资源转移困难的问题,从而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资源开发是指基于合伙人的资源投入,通过合作与共同开发新的资源以强化企业现有优势资源或建立新的竞争优势资源。

具体到跨国合资的情景,跨国企业的特有优势存在区位限制,难以同本地化市场的资源完全匹配,建立全资子公司的内部化有意想不到的成本,从而导致较差的绩效。另一方面,东道国的企业拥有的资源优势是依附于当地文化和环境的,例如比较了解当地市场环境,熟悉符合当地市场要求的实用技术和关于当地市场的知识,而且熟悉当地的商业习惯和规则,善于管理本地员工,懂得如何与政府打交道,在国内可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营销网络。但是,它们往往缺乏先进的工艺技术,缺乏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管理经验更是普遍缺乏。

所以,对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本地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建立组织间合作,获取互补性知识,如关于新技术、东道国客户的消费习惯、市场运作经验等;同时,通过合作完成知识搜寻和知识创造的任务(Oded Shenkar &Jiatao Li,1993)。为此,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建立组织间合作,就要考虑如何从合作伙伴手中获得相应的互补资源,也即获得和利用当地伙伴所具有的企业特有优势。例如,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资获得东道国的市场营销网络、有价值的人力资源。又如,可以利用跨国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在东道国市场采购原料或零配件或销售产品,保证当地市场上的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供应,甚至接触基础设施的服务。随着跨国公司进入当地市场,东道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发展中的资源、能力瓶颈,因此,建立组织间合作是弥补这些东道国企业的资源瓶颈的途径之一。

3.企业特有优势理论

由于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中的企业特有优势,以及一些属于中间产品的特有优势存在跨组织转移的困难——嵌入性和默会性知识的因素,当不同合伙人投入这些资源时,即使彼此能够兼容和互补,仍然难以立刻完成整合的任务。根据Day(1994)的观点,组织间合作需要的是有效整合各方投入资源的能力,让这些资源更有优势地被利用。Madhok &Tallman(1998)指出,各方合伙人投入的资源能够达成协同效应,这是各方合伙人达成合作关系的价值所在。但是,合伙人的关系很难长期维系好,他们在混合进而整合各方专有投资方面面临很大的复杂性。对此,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没有清晰地阐明能力升级的重要性。反之,如果组织间合作无法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再配置,则对合伙人的依赖日益增强,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

4.组织学习理论

组织学习理论认为,企业是知识的集合(Kogut & Zander, 1992),蕴藏在企业或组织层次的社会知识或集体知识构成了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

知识具有组织嵌入性,那些对组织至关重要的知识很难跨越组织边界,也很难通过市场转移成功,因为它们存在于组织路径中,其传递或复制因为组织本身不能复制而受到影响。

知识也具有默会性。默会性是指企业特有优势中的经验性知识,这些知识是通过干中学而精炼得到的,隐含在员工、团队、组织结构和组织文化中,具有难以沟通、转移的特性,有保护知识市场的价值。根据Reed & Defillippi(1990)的研究,默会性的价值在于,即使是一个熟练的执行者也没能力编写出那些决定企绩效效或企业特有优势的决策规则和程序。

在这一理论看来,组织间合作是企业学习或保持自身能力的一种方式,获取合伙人的知识或联合对方的知识开发自己的资源,是组织间合作成立的重要动机,也是组织间合作创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组织间合作作为传递知识的平台,能够传递的常常是市场和内部化缺乏效率的知识,如组织内积累的习得知识,特别是默会性知识和组织嵌入性知识(tacit and organizational embedded knowledge)。Spender(1996)指出,企业会在两种情形下优先考虑采用组织间合作形式:一是企业希望取得对方的专有知识(know-how);二是一方企业想要保持某种组织能力,从而利用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相对知识而获得额外收益。在这一理论看来,获得互补性知识是组织间合作达成的强大动力,也是各方合伙人的战略目标。

组织间合作之所以能够成为转移知识的重要渠道,促进合伙人将组织中的嵌入性或默会知识进行转移,关键在于合作所蕴含的机制。例如,股权形态的合资是转移这类知识的受偏好的载体,这一模式使得管理和技术上的人力资源在空间、时间上得以共存(prolonged cohabitation),并有助于复制组织规程(Balakrishnan & Koza,1993; Kogut,1988)。具体而言,参与合资的企业之间可以直接接触,提供了双方对经营运作直接观察的机会,并促使经验性的学习得以发生,这是组织默会知识成功转移的必要条件(Davies, 1977)。在经验证据方面,Doz(1996)指出,成功的战略联盟依赖于合伙人之间在学习上的合作,从初始条件到学习演进的循环,都涉及合作的结果,从而完成知识的跨组织转移或累积。

5.核心竞争力理论

核心竞争力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能力系统或能力的特殊集合,企业能力的差异是产生企业竞争优势的深层次因素。在Prahalad &Hamel(1990)看来,核心竞争力是组织中积累的关键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掌握不同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的学识。一般而言,核心竞争力具有如下特征:稀缺性、价值性、难以模仿性、可延展性。Birkinshaw &Jonsson(1998)指出,知识和企业产生知识的能力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企业要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必须在核心竞争力、核心产品与最终产品三个层面上展开竞争。而学习是不断强化核心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保护企业在竞争合作中取得优势以及控制合作风险的企业战略方向的关键。

在核心竞争力理论看来,组织间合作是一种战略行为,是培养竞争优势所需的关键复杂能力的重要战略武器。所以,企业可以通过组织间合作(如合资)完成扩张的目标,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或削弱对手的竞争力。组织间合作也是规避战略不确质性的一种防御性投资方式,尤其是在行业集中度中等、合谋难以达成的情况下(Vernon,1983)。例如,Vickers(1985)发现一些组织间合作在研发领域会通过“先买权”取得独占专利,而阻止新进入者进入。另外,通过合资能够发展与产业下游或产业上游的关系。

Mjoen &Tallman(1997)从战略和全球竞争的角度对国际合资企业建立的动机进行分析,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跨国公司需要应对不断增长的不确质性。从战略的角度看,环境的不确质性越大,越预示着需要集约化使用资源和灵活的承诺。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合资结成特定的组织间合作,以减少单一区域的资源承诺,使得合伙人摆脱资源束缚,实现更快的扩张目标。

6.动态能力观

动态能力观并不将组织间合作视为合伙人的附属品或分部,而是认为它是各方投入资源的渠道,也是组织学习和创造新知识的平台,有创新的机会。Teece, Pisano & Shuen(1997)认为,企业是能力的独特集合,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来自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或动态能力(dynamic competence)。动态能力是指企业创建、整合、重新配置内外部竞争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的能力,既包括企业从当前的资源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也包括开发新的能力。

Teece, Pisano & Shuen(1997)指出,动态能力涉及三个维度:地位、路径、过程。其中过程是整个动态能力的核心,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协调、整合可用的资源,二是组织学习和再配置。Luo(2002)和Tallman & Lindquist(2002)将动态能力定义为能力的利用和能力的升级。其中能力利用事关重新组合、配置与整合、改造合伙人投入的资源以适应环境的动态性,获得商业化使用、促进企业的绩效增长、保持竞争优势;能力的升级主要关注开发新能力以及升级现有能力,创造性地适应市场环境中的不确定性,通过创新和适应来创建新的竞争优势。Tallman(1992)和Luo(2000)认为,这些能力或资源,不仅是战略能力,也包括技术属性和运营属性(营销能力、分销网络、供应基地、政府关系),以及组织能力属性或组织资源属性(管理者技能、协调能力、组织结构的有效性、产业和国际运营经验、组织控制)。Henderson & Cockburn(1994)将动态力分为要素能力和结构能力,组织间合作拥有合伙人投入的资源近似于要素能力,能力开发则近似于结构能力。创建能力包括本地化研发活动,创建品牌、创新、分销渠道、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Perez, Meier & Woetzel,1995)。

7.制度基础观

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North,1990; Scott, 1995)。按照制度理论的基本逻辑,企业并非完全自发、主动地为了效率或竞争力而选择组织的结构以及组织实践。

依据Scott(1995)的制度基础观,制度是多层次的,有三个支柱。其一是法规,主要是制定规则、监督规则和执行规则;其二是社会规范,主要是社会认为可取的目标和合适的实现手段;第三是认知,主要是行为者如何应对社会环境的认识。

在制度理论的审视中,一种特定的组织间合作——外资海外扩张过程中与东道国企业开展跨国股权合资被视为一种战略。制度距离理论认为,该战略取决于外资所在国家与东道国在法律、社会规范和认知等方面的制度距离。按照Yiu & Makino(2002)的分析,跨国企业对海外进入方式的选择不仅取决于交易成本所显示的效率,还取决于它们的合法性,即遵守海外环境的法制、伦理道德和认知约束。选择合资方式,需要平衡制度环境的约束和效率、竞争力的战略考虑。东道国制度上的约束或压力越大,跨国企业越有可能选择合资的方式而非独资。具体而言,在法制环境方面,Contractor(1990)、Gomes-Casseres(1990)以及Fagre & Wells(1982)指出,在东道国政府约束较强的环境中,政策环境越不利,跨国企业越会倾向于与当地合伙人建立组织间合作。通过这种合资,跨国企业方面也希望获得溢出效应,了解如何与当地政府打交道、如何掌握当地的基本制度,这些知识都是默会的,难以交易或有较高交易成本的,通过合资的方式能够接触到这些知识,此外,合资能够让外方“搭便车”,取得当地合伙人的声誉资本。Gatignon & Anderson(1988)则指出,跨国企业通过参与国际合资,能够降低政治风险,规避东道国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及国有化政策的政治风险,还能够借此利用东道国的优惠待遇,特别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总是给予包括税收、贸易、利润返还等在内的优惠待遇。所以,在法制方面影响外资进入的因素通常有国家对商业活动的干预程度、国家对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控制程度、国家对外资的限制、国家的贸易保护程度、国家的财税政策、国家对企业股权收购的限制等。在这些机制中,子公司的影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社会规范方面,外资进入也要满足社会合法性的要求,尊重当地的文化、价值观和社会期许。跨国企业需要遵守东道国的社会文化习俗、伦理约束,并展现出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要满足社会合法性的要求并不容易,障碍之一在于文化距离。组织间合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还可以进一步积累社会资本,获取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无形资产(Coleman,1988),减少社会阻力。所以,文化距离越大,东道国伦理规范的束缚性越强,跨国企业就越容易选择合资形式(Kogut & Singh,1988; Yiu & Makino,2002)。通常用来显示社会伦理差异的是文化的差异,常见的两个反映文化影响的变量是民族优越感和文化距离(Kogut & Singh,1988)。

在认知方面,Scott(1995)提出,认知是一个给定组织领域或社会实体中的行为人拥有并共享的认知结构。组织决策制定者的认知体系会影响到跨国企业的进入模式。Yiu & Makino(2002)认为,企业获得以及保持认知合法性,包括外部模仿和内部模仿。其中外部模仿是指在进入海外市场的方式上模仿此前的对手经验。Roberts & Greenwood(1997)指出,跨国企业在进入新的制度环境时,会观察其他组织的总体绩效来推断自己的组织设计的效率。Gimeno & Hoskisson(1997)通过研究拉丁美洲的电信企业发现,组织在决定以战略联盟为基础进行海外扩张时,受到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会采取跟随战略,观察其他成功企业的进入方式,虽然采用流行的模式不一定会给特定的组织带来效率,但是企业保证了认知以及其他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不过,Korn & Baum(1999)提出,企业对竞争对手进入海外市场方式的模仿将结合自身的特征。

围绕认知合法性的另一种模仿是遵循企业自身的历史惯例。跨国企业本身就构成了一种微观政治环境,组织的信息、惯例和其他实践在合伙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转移。所以,联合历史因素与组织惯性理论,组织内也有持续的制度存在,企业会努力复制之前它们的海外进入经验——在已经成功的前提下。这与Peng(2003)关于制度影响外资进入模式的观点不同。Peng认为,中国政府限制外商独资是外资选择合资的最大原因,按照Peng(2000)的调查,随着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不可逆转的市场改革,外商全资子公司的数量开始与组织间合作相匹敌。

此外,有关组织惰性理论(organization inertia)的文献也展现出,绩效优良的企业会建立起制度化的业务模式,以降低调整的概率(Romanelli & Tushman,1986)。

8.谈判力理论

Yan & Gray(1994,2001)列举了合伙谈判力的七种来源:技术、管理专长、全球服务支持能力、当地知识、产品分销、原材料获取与股权份额。Lecraw(1984)发现了三个影响合伙人在组织间合作的谈判能力的因素:技术领先程度、广告强度、跨国公司的出口能力。

谈判力理论认为,影响合伙人之间的谈判能力的因素,分为以背景为基础的因素和以资源为基础的因素两类。其中,以背景为基础的因素包括谈判中的利害关系、谈判的备选余地。谈判中的利害关系主要涉及组织间合作对合伙人自身的战略重要性,而谈判的备选余地,则要看合伙人是否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谈判对象或其他达成商业目的渠道。基于谈判力理论,Yan & Gray(1994)分析了组织间合作谈判与组织间合作后管理控制以及企绩效效的关系,他们用五个要素来构筑谈判能力模型:技术、管理能力、市场准入、本地化知识以及股权份额。基于谈判能力是相互匹配的,产生了战略匹配观(strategic fit),即组织间合作双方的使命、资源和管理能力具有互补性时,将会创造出战略互适。

9.关系观

社会逻辑观(social logic view)也称关系观(relational view),强调组织间关系网络由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系列水平或垂直的相互关系组成,包括企业与供应商、分销商、顾客、竞争对手以及其他组织(甚至是本产业以外的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与社会学的社会交换理论主张十分近似,即人际互动不仅是经济交换,而且是社会交换(Blau,1964:179;任丽丽,2009)。

社会逻辑观重点关注组织间关系成员的互动、知识转移、吸收能力与组织间合作能力,探讨了知识在组织间关系网络中的转移机制(Powell et al.,1996)。如果以这种观点审视组织间关系,其内涵就包含有信任与合作关系的演进(Gulati,1995)。

Gulati(1990)认为,通过组织间关系网络获得的资源和信息本身具有特质性,它们是通过关系的特殊组合来产生或获得的,不容易为竞争对手所模仿和替代。因而,组织间网络资源的积累、获得和运用,是组织创建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保障。网络资源(network resources)包含四个子概念:网络结构资源、网络成员的资格资源、关系链形态资源和网络管理能力资源。网络中的资源能够给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使网络中的企业行动比竞争对手更加迅速,从而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Dyer & Singh(1998)发表的论文《关系观:合作战略与组织间竞争优势来源》是这一理论流派的代表作。他们和后续的研究者明确了关系的价值——关系租金及其来源,以及企业获取关系租金的能力(任丽丽,2009)。关系租金理论认为,组织间长期合作所产生的错综复杂的交互关系(inter-connectedness)能导致资源的私有性与合作对象的稀缺性,更能形成维系关系租金的模仿障碍。一些学者也将其称为基于跨组织合作的专有准租金(cooperation specific quasirents, Khanna,1998)。它产生于特定的交易和关系双方的专用资源的相互结合而形成的协同效应和超额租金,这是单个经济主体独立运营无法产生的收益。这种租金不仅有赖于交易的存在,而且取决于交易完成的方式。例如,通过合作,企业可获得新知识,它能够与企业内生的资源相结合以实现增值。

二、对主要理论观点的评述

1.各理论流派的比较

交易成本理论对组织间合作建立前对各种投资模式的选择是有解释能力的,是对内部化理论的修正,有助于分析合作双方的讨价还价。对交易风险问题,组织间合作能够提供的解决机制之一是建立相互资源承诺和管控,以保证绩效和合作协议的稳质性。另外,交易成本理论对合资采用控股形式或外方独资形式是有解释力的,但是对于组织间合作的参股现象却无能为力。而且在解释合资伙伴的相互依赖关系时,这一理论存在局限性——是基于单方视角,而非双方视角(Zajac & Olsen,1993)。

战略行为理论和交易成本观有一些共同点,但是二者对解释合伙人的目标上有显著不同。前者认为,无论合资是为了合谋还是为了抑制竞争,本质上都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地位为首要目标;后者则认为,企业的交易模式应选择那些生产和交易成本总和最小的模式。所以,对于组织间合作建立后如何实现价值乃至取得竞争优势,这一理论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

资源基础观比交易成本理论更加关注组织间合作的价值创造,而非组织间合作的成本控制。资源基础观关注了各个合伙人的特有优势向组织间合作转移的效率问题,以及这些优势在组织间合作价值实现的问题。

在资源基础观之外,关系观或社会逻辑观分析了网络资源、专有租金对组织间合作的价值,以及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互惠和关系的嵌入性以及关系资本等社会学因素的影响。组织间关系网络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源,存在于组织外部,反映的是一种社会认知资源,它没有被纳入资源基础观的分析框架(Dyer & Nobeoka, 2000)。而组织间关系网络所形成的一系列特征,即异质性、不可转移和持久性等,形成了关系租金或基于跨组织合作的准租金。关系租金不同于受保护市场势力产生的垄断租金、凭借企业拥有特异资源产生的李嘉图租金和依靠企业动态创新能力的熊彼特租金。

关于组织学习理论,以组织学习作为组建组织间合作的主要目的,在现有的实证研究中并不显著。更为广义的观点是,合伙人希望通过联盟或合资将自己无法独立培育的能力内部化。

与动态能力观相比,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没有清晰地阐明能力升级的重要性。出色的能力开发让国际组织间合作更好地利用当前的资源,沿着组织间合作的价值链挖掘现有资源的潜力,以获得好的财务绩效。反之,如果组织间合作无法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再配置,则会导致对合伙人的依赖日益增强,不能获得更好的收益。

制度基础观认为,企业的选择主要出于获得内外部要求者的合法性,实现组织的效率或竞争性则是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考虑。但是,在有关组织间合作的研究中,忽略或低估制度背景因素是一个重大不足(Kostova & Zaheer,1999; Henisz,2000)。而且,已有研究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

以上对组织间合作的主要理论流派的解释其实都是静态的,关注的是合伙人资源投入的影响,没有系统地调查组织间合作是否合理利用了合伙人投入的这些资源,并随着企业的发展对这些资源进行了改进和升级。

2.关于组织间合作的理论解释总结

Ireland, Hitt & Vaidyanath(2002)在整理近年来有关组织间关系网络或战略联盟的实证文献的基础上指出,有关组织间关系理论的研究视角主要有四个方面:资源基础观、知识基础观、社会逻辑观和组织学习理论。再结合以上各理论流派的回顾,本书作者认为,组织间合作关系至少存在以下几种理论维度:

第一,资源维度。企业可能依赖外部资源以求得生存,或者组织间在资源上相互依赖和互补,也可以是合作共创资源。

第二,组织学习和能力维度。企业从组织间合作中获取知识、信息和技术。

第三,关系维度。组织间可能是竞争、合作或竞合关系,合伙人以资源、专用性资产嵌入组织间关系网络,也可以以关系契约、关系资本等复杂性社会资本嵌入组织间关系网络。因此,组织嵌入、信任、关系资本、关系性交易等就成为关系维度中的重要因素。

第四,组织间管理控制维度,交易成本理论、制度基础观以及谈判力理论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企业如何通过组织间合作实现准一体化,借助合作以及对合作的控制节约交易成本,克服制度准入门槛或制度距离,并通过谈判力影响或改变企业对组织间合作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