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导言:当前研究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的意义

近几年来,作为公共收入公共收入,又称财政收入,一般是指公共部门为履行其职能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收入增长很快,明显超过了GDP的增速,对此现象社会各界不断口诛笔伐,减税、降低税收增长速度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处于改革深水区阶段的财政增收要求也很具刚性,因此以官方与部分研究者的观点看,适度地扩大财政收入的规模仍是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参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优化公共收入结构:财政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载《经济研究参考》,2005(49)。笔者认为,此类观点虽然基本上可以成立,然而鉴于当前我国财政的透明度较低,对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各部门的预算情况老百姓无法真正了解,因此类似的观点在实践中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同。即便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陆续公布“三公”等项目支出,然而社会各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况长期存在,除了对类似的公示情况表达不信任以外,还引发了更广泛的对政府公共财政的质疑,因此在我国财政民主化与透明化的制度建设缺少实质进展的前提下,这个观点的辩解力比较弱。总体看近期的财政公开除在我国少数个别“试验”区引发了正面评价以外,总体上没有取得政府预期的效果。当然,政府取信于民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关政府部门也切不可有“不如不公开”的心态,因为为人民服务是政府不断强调的、证明其合法性的理由。既然增税已经成为应尽量回避的话题,除了深挖税收潜力、适当调整与完善税收制度以外,财政增收的重点就必须转向,由此各种非税收入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另可参考《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比较——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一文(见湖南非税收入网:http://www.hnfs.gov.cn/Info.aspx?ModelId=1&Id=3284):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共8类1500多小项。将成为公共收入增长的焦点。

目前我国的非税收入主要有三个重要来源:其一,国家出让自然资源取得的收入,如土地、矿产资源。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财政收支情况,其中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就达27010.66亿元(相比较于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29109.94亿元还出现了下降)。《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见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203/t20120316_635884.html,访问时间:2012年3月。其二,国有资本进入市场经营产生的收益。我国国有经济成分在国家经济中占据控制性地位,国有经济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作用极为明显。据财政部于2012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22556.8亿元,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16932.6亿元。参见《告诉你真实的国有企业》,载《经济日报》,2012-05-11。税费方面,2011年全年国有企业应交税费29934亿元,已交税费29670.9亿元。参见《2011年中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2556.8亿元》,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1/19/c_111452517.htm。将上述两项加总,国有企业所缴纳的税费与实现的利润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五成还多。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财政收支情况: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720亿元,非税收入14020亿元。参见《财政部公布2011年财政收支情况》,见搜狐财经网:http://business.sohu.com/20120120/n332755544.shtml,访问时间:2012年3月。必须指出的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非税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其三,国家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依托其管理的国有财产取得的行政收费性收入。由于此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国包括的内容极为繁杂,后文有关章节将对其进行具体分类研究。

非税收入汲取财富的效果极为惊人,有学者认为其规模不亚于国家税收收入,其总体上已经形成了税收之外的对于社会财富的有序转移机制。然而非税收入散落于具有收入取得权的行政主体、掌握国家自然资源的各级政府部门、政府设立的事业机构,以及国有资本经营主体之中,这些收入的聚集与形成的过程相对隐蔽,因此社会公众往往难以从整体上把握其存在。但更为关键的是,由于非税收入本质上不同于国家税收活动对于私经济主体财富的直接剥夺,因而它往往不像税收那样容易引发社会的关注;但它往往又表现为基于一些特定的意识形态之下的、以公共利益为名的对社会公共财富的占有,以及国家基于公共权力所参与的社会财富分配活动,作为全体社会财富名义上所有者的每一个公民,理应对此有所知晓。然而,由于非税收入长期缺乏法律规制,这些收入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却始终处于模糊的状态。由于非税收入的不规范运行,其在现实中已经滋生了大量的腐败、权力滥用和国有财产的流失等现象,社会财富与资源利益分配的潜规则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率,这不但不利于形成规范的国家公共收入结构,而且从长期看,如果这些行为不能得到纠正,社会公正、经济转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都可能因为这种公权力主导下的财富分配不公而有毁于一旦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