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
自有国家开始,公共财产及其使用、管理就是公共治理和法制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国家治理的发展演进,其内容和形式也不断地变化、进步。作者对公共产权收入及其法律规制进行的研究,在国内并不多见,这既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又涉及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有一定的研究难度,不乏相当的理论价值。
在当代高度社会化条件下,包括西方社会在内,国家无不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社会财富并广泛参与经济生活,而这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尤为普遍和重要。然而,我国刚刚走出农业及宗法社会,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公共管理和法治尚未形成,实践中国家对公共产权缺乏宪政和民主之下的系统法律规制,围绕公共产权取得收入的过程滋生了腐败、权力滥用和国有财产流失等现象,如果这些行为不能制度性地得到遏制,经济转型、社会公正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都可能因为公权力主导的收入分配不公而受到损害。我国财政学和经济法学对此的研究很不充分,许多理念和原理性的问题还未解决,本书填补了我国公共产权问题研究领域的不足,也有利于丰富并完善财政学和经济法学研究。
从理论层面看,本书在比较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础上,提炼出了公共产权的概念,分析了公共产权产生、壮大和消亡内在的国家理性,认为在公共(社会)理性不断发育的时代,国家理性必须回应来自社会公众的(公共理性)诉求。为此,需要重新解释和定位公共产权存在的价值、目的和方式,证明“社会以国家为媒介对公共产权的占有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与发展创造条件的占有”,从而应该用基于公共产权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回馈社会,以彰显公共产权内在的公共性。本书提出,应当在税收之外更加重视公共产权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在实践层面,本书结合法学研究中的国家所有权理论,在将公共产权区分为国有公产所有权与国有私产所有权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应的公共收入的取得、分配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制思路,反思了当前国有财产法之不足,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国有经营资本预算、国家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和国家财政法治化水平。
在作者看来,在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轨迹中,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制约关系仍是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视角。虽然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在当前似乎显得不入主流,但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一系列重大观点经过历史检验,无疑是正确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与经济之辩证关系的观点。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固然是经济结构,但社会政治结构及资源在政治参与者间的分配,也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经济的运作。改变原有所得分配及政治权力的外生力量,也可能使制度产生变化。作者比较好地把握了经济与政治的互动,以此对公共产权展开研究。
总体而言,本书对于我国公共产权和国家所有权的相关学术和法治实践具有比较重要的价值,当然关于该领域的很多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希望作者以此为起点,再接再厉。
史际春
201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