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是指根据考试录用的运行规律而编制的考试录用工作的先后程序,一般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录用。
1.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
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是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前提条件。公务员录用计划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和指导下,预先制定的关于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职位、数量、招考范围、条件等规定及安排的意见,它是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录用计划必须在每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公告中公布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各级不同政府编制、申报与审批录用计划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经省级政府工作部门申报,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地市级以下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其程序和申报权限。
2.招考公告的发布
录用计划编制完成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发布招考公告了。公务员录用考试前,主考机关要把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开,尽可能使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前来报名。
报考公告一般包括:招考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报名时间、地点,招考对象与条件,考试时间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
这是公务员录用工作中的第一道程序,也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和用人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籍、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
4.考试
这是公务员录用过程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此外,还有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相关知识以及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思维的敏捷性、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外表、风度、情绪的稳定性等。情景模拟考查应试者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某种技能,如报考计算机专业,要考查应试者实际运算、储存、打印及编制程序、排除简单故障等技能。
(1)笔试内容包括通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三部分。
通用基础知识对所有应试者都相同,主要包括: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法律基本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处理知识,科学技术基本知识等内容。
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如报考行政执行类的商业行政管理的工商职位,要考工商行政管理、国民经济管理、经济法等。
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方面。
(2)面试的内容比较广,主要考查范围:口头言语表达;风度、仪表与体魄;记忆、观察、想象、注意、思维等智力因素;理想、愿望、动机等状况;团结合作意识与能力;组织领导意识与能力;积极进取意识;性格、情绪、意志品质等个性心理特征。
5.考核
公务员光有能力不行,必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合格的报考资格为前提。因此,在考试之后,对合格者还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考核是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治审查、报考资格复审、回避情况审查。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与实绩、人际关系等方面。考核一般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组成考核小组。考核的方法主要有:查阅个人档案,与本人交谈,向单位领导、同事了解情况,召开小型座谈会等。考核的结果要形成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6.体检
合格的公务员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健康的身体是执行公务的保证,公务员必须有合格、强健的身体。对笔试、面试、考核都合格的应试者要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体检由主考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组织。体检标准由主考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对象的年龄特点和公务员工作特点,与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制定。体检内容重点放在心脏、肝脏、肺、视力、血压、四肢、五官、身高、体重等方面。
7.录用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属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报国务院人事部门备案;属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报市(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按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原所属单位要协助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应试者所在单位不予放行,由政府人事部门协调或仲裁。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