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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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再论主权与人权

1999年3月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施行了五十多天的狂轰滥炸,严重践踏了南联盟的国家主权。

特别是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又置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于不顾,悍然用五枚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三十多人伤亡,馆舍受到严重破坏。这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罪恶行径,是对《联合国宪章》、《维也纳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公约》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严重违背和粗暴践踏。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为了使其罪行“合理化”,精心编造了所谓国家主权不及人权重要的“新理论”。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对这一谬论痛加驳斥,以正视听。

(1)主权是永久的权力和对外的独立权力。

主权概念是历史的产物,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最早提出主权概念的是16世纪法国的政治法律思想家布丹。他在其所著《国家论六卷集》一书中系统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认为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是国家的特殊属性。他认为:“主权是一个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他把主权概括为5个特征:最高权力和绝对权力;不受法律限制;永恒性;不可转让性;权力的广泛性。荷兰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奠基者格老秀斯在其所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也说过:“凡行为不受别人意志或法律支配的权力就叫主权”。由此可见,概括地说,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权力。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继承和发展了布丹和格老秀斯的主权概念,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和“主权在民”学说。他在《社会契约论》中系统阐述了这一学说,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 “主权是公意的具体体现”,是来自人民或属于人民的,人民是唯一的主权者。他把人民主权的原则和特征概括为:至高无上性;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性;不可代表性;永久无误性。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和1791年的宪法所确认,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一批主权国家的出现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国家主权原则也为国际法确认为基本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国际文件都重申了“主权平等”原则。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重申了“主权平等”原则;1970年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除重申“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及“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外,还确认了国家的经济主权。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人却公开宣称“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已经过时”。事实上,当今世界,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仍然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民族国家赖以存在的根本前提。

(2)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

人权概念同主权概念一样也是历史的产物。一般地说,人权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是每个人应当和实际享有的权益。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存在过和存在着三代人权概念。第一代是公民和政治权利,形成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第二代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形成于20世纪上半叶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第三代是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人权的基本特点是: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或者理想权利和现实权利的统一;道德权利和法定权利的统一;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的统一;群体权利和个体权利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任择议定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三个文件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另外,联合国还制定了八十多个国际人权约法。这些国际人权宪章和约法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实现普遍人权已成为全世界人类的共同理想和目标。然而,“西方世界的所谓 ‘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邓小平文选》,第3卷,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这种不同主要表现是:当代中国人权观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西方世界人权观否认生存权和发展权。当代中国人权观认为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及政治权利不可分割,同等重要;西方世界人权观只承认个人人权、公民和政治权利,不承认集体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当代中国人权观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必须与人权的特殊性相结合;西方世界人权观只承认人权的普遍性,“人权无国界”,否认人权的特殊性,否认促进普遍人权必须考虑各国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水平和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当代中国人权观认为人权问题虽然有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西方世界人权观认为“人权高于主权”,人权只有国际性的一面。当代中国人权观认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分歧是自然的,应当坚持合作、对话来减少或消除彼此的分歧,反对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西方世界奉行对抗的思维模式,推行霸权和强权政治,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总之一句话,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因而它是科学的、正确的人权观;而西方世界人权观是建立在历史唯心主义理论基础上的,是非科学的、不正确的人权观。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用当代中国人权观指导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坚决反对西方世界的人权观,反对霸权主义者借口人权问题,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

(3)过去美国炮制的“人权高于主权”曾迷惑了一些人,今天人们从血腥的事实中看清楚了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究竟是什么货色。

一个国家没有主权或丧失主权,就会受到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的欺凌和宰割,人民就会没有起码的人权。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这样极端痛苦的经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打着人权的旗号,对南联盟进行狂轰滥炸,造成数千人死伤,成千上万人流离失所,无数的民宅、医院和桥梁毁于一旦,造成极大的“人道主义灾难”。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用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馆舍损坏。如果说过去美国炮制的“人权高于主权”确实迷惑了一些人,那么今天人们从上述血淋淋的事实中已经看清楚了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究竟是什么货色!实际上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既不要人权,也不要主权——不要别国的主权,只要霸权、强权。俗话说,“玩火者必自焚”。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在南联盟犯下的滔天罪行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它们编造的“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必将被历史唾弃。

在国家主权与人权的关系上,我们要根据邓小平同志“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的论断,既要承认人权问题有国际方面,也要承认人权问题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既要反对借人权问题为名侵犯别国主权,也要反对借自己持有的主权而侵犯别国的人权和侵犯本国人民的人权;既要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进行交流、合作和斗争,也要大力加强国内人权建设,不断改善和完善全国人民的人权,为普遍的人权的实现不断作出新贡献。总之一句话,我们要维护主权,反对霸权,尊重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