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不能忽视的讲述方式
展示是小说的首要叙述方式,它使作者能用书面的语言文字来从事感官叙事的创意写作活动。然而,讲述也是小说写作中不可忽视的叙述方式。正如洛奇所言:“一部纯粹用概述的方式写成的小说,是令人难以卒读的。不过,概述自有其独特的用途。比如,它可以加快叙述速度,让读者匆匆跳过不感兴趣或太感兴趣的细节。对细节太感兴趣,必然会留恋不已,徘徊不前,从而分散对整体的注意力。”(注:[英]戴维·洛奇:《小说的艺术》,135页,北京,作家出版社,1998。)在这位英国作家看来,展示与讲述是两种小说的叙述方式,小说作者总是在讲述与展示的交替变换中叙述小说故事中发生的事情。
笔者认为,讲述是观念叙事的小说叙述方式,其特点在于:一是概述事件,作者简要地叙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剔除事件中具体而感性化的细节;二是揭示人物行动的意义,作者从人物的行动中提炼出某种观念化的叙事意义;三是设置话题,作者根据观念性话题组织小说故事中的材料,介绍或评议小说故事中的人、事、物,以及营造小说故事的纪实或史实的叙事效应等。
根据叙述者类型的不同,我们可以区分出三组六类讲述:写作者的讲述与代理者的讲述;全知叙述者的讲述与人物的讲述;人物“我”的讲述与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
一、写作者的讲述与代理者的讲述
写作者的讲述与代理者的讲述是指作者以小说的写作者或代理写作者的身份叙述小说故事而采取的讲述方式,其叙事功能在于,作者能干预性地引导读者的小说阅读行为,或者给读者营造在场性、纪实性或史实性的叙事氛围。
写作者的讲述是指作者直接在小说作品中概述相关的话题信息。其表现为,作者以写作者的身份闯入小说作品之中,概述、解释或评议与小说故事有关的事件,进而能干预并引导读者的阅读行为。
例如,鲁迅的小说《阿Q正传》开篇写道:
在后续的叙述中,鲁迅列举了自己在写这篇小说时所遇到的四个问题:一是文章的名目;二是立传的通例;三是被立传者的姓名;四是被立传者的籍贯。因此,在给小说《阿Q正传》写序时,鲁迅采用了作者讲述的方法,向读者讲述小说篇名的由来、小说的体例,以及小说主人公的姓名和籍贯等。显然,小说中的“我”既不是小说中的人物,也不是小说故事的叙述者,而是鲁迅本人。值得注意的是,鲁迅在小说的开篇就用作者讲述的干预性叙述方式,以小说写作者的身份直接跑到作品里向读者说话,实际上是要激发读者阅读这部小说的好奇心。小说中的阿Q并不是历史上的不朽之人,甚至连籍贯和姓名都无从查实,那么,鲁迅为何要为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立传呢?也许,这就是鲁迅当年写这部小说时首先想到的问题,也是当时的读者最初阅读这部小说时产生的疑惑。鲁迅在小说的开篇采用作者讲述的方式,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试图用这种强烈的干预性叙述方式,向读者叙述自己为何要为阿Q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立传,进而引起读者对小说《阿Q正传》产生浓厚的阅读兴趣。
代理者的讲述是指作者通过某个代理者在小说作品中概述相关的话题信息。与写作者讲述不同,作者通常以亲历者、调查者、目击者等身份间接地考察、报道、讲解或评议一个以“他者”为核心的故事,旨在增添小说故事叙述时的在场体验和真实报道等叙事效应。
(1)第一人称小说中的代理者讲述。在第一人称小说中,“我”的叙述主体往往充当了一种代理叙述者的角色,代替作者叙述整个小说故事,并且,作者总会借助于第一人称“我”,以曾经亲历者或正在参与者等身份概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进而增强小说故事的在场感。
例如,菲茨杰拉德的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是一部以第一人称叙述的小说。作者主要用小说人物尼克的身份,以“我”的口吻叙述了小说主人公盖茨比与其表妹黛西之间的悲剧爱情故事。小说开篇不久,作者写道:
在小说情节开始之前,作者通过代理叙述者“我”的讲述方式,称赞了小说主人公盖茨比身上所具有的浪漫而聪颖的美好天赋,以及他对生活前景异常敏感的品性。并承认,盖茨比的绝妙品性不但是“我”从未见过的,而且也是“我”曾经所鄙视的。在肮脏世俗的围追堵截之下,盖茨比的美梦最终成为令人悲伤的悲剧性结局。因此,作者用第一人称小说中“我”的代理者讲述方式,在小说开篇就对小说主人公盖茨比的人格以及小说故事的结局做出了正面的评判,使读者能对“我”将要叙述的盖茨比的故事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并产生了一系列的阅读期待:盖茨比究竟有什么“了不起”?盖茨比为何能改变“我”曾有的鄙视态度?肮脏的世俗是如何破灭了盖茨比的美梦的?盖茨比的故事又是怎样一个令人悲伤的悲剧?等等。
(2)第三人称小说中的代理者讲述。在第三人称的小说中,作者也可以通过某个代理叙述者“我”来代替自己叙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与第一人称小说中的代理叙述者“我”不同的是,在第三人称小说中,代理叙述者“我”往往会以调查者或旁观者等的身份讲述与小说故事相关的事件,因而带有非虚构叙事中的真实感。也就是说,第三人称小说中的代理者讲述是用“我”的口吻讲述他人的故事,所以,在叙述整个小说故事的过程中,讲述者“我”通常只是充当了某个故事报道人物的叙事视角。
例如,莫言的《红高粱》是一部第三人称的小说。为了使小说故事具有家族史和地方史的叙事价值,作者采用了代理者讲述的方式,并巧妙地设计了一个“我”的代理叙述者身份,为小说故事中的人物和事件提供史实性佐证。在叙述了“我父亲”十四岁那年跟着传奇英雄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在胶平公路准备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之后,作者写道:
作者以小说故事调查者“我”的身份讲述了民国二十七年那件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其作用在于,一方面,作者通过“我”的身份交代了小说故事中的事件来源于“我”的实地采访和县志考证,进而为小说故事提供了纪实和史实的阅读佐证;另一方面,作者又借助于“我”的身份,站在故事之外披露小说故事中的相关信息,评点小说故事中的人物和事件。例如,在叙述“我”父亲跟余占鳌司令的队伍前往胶平公路准备伏击日本人的汽车队,走过一片高粱地时,小说写道:
由此可见,代理者的讲述能使作者在全知叙述者之外创造出一个作者的代理者,而当代理者“我”以采访、调查和观察等方式讲述故事中的事件时,实际上是作者将非虚构叙事中的报道手法运用于第三人称小说的叙述方式之中。因此,在小说《红高粱》中,莫言通过“我”的代理者的讲述,不仅为小说故事增加了历史的真实性,也使作者能以作者代理者“我”的名义追叙故事情节之后将会发生的事件:在这条路上“我”奶奶主演过多少风流悲喜剧;在这片高粱地的黑土上,曾经躺过“我”奶奶洁白如玉的光滑肉体,然而当时的“我”父亲却并不知道。
二、全知叙述者的讲述与人物的讲述
全知叙述者的讲述与人物的讲述是第三人称小说中的讲述方式,其叙事功能在于,作者能从小说人物的限知视角中讲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也可以站在人物的限知视角之外讲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
在第三人称小说中,全知叙述者既不是作者,也不是故事中的具体人物,甚至没有姓名,却能知道小说故事中的所有事件,包括人物内心的想法、情感,甚至是鲜为人知或秘而不宣的人物隐私。所以,全知叙述者的讲述是作者以局外人或非当事人的身份概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和背景信息,旨在为读者提供一种话语层面上的全知视角。
例如,沈从文的小说《边城》开篇不久,作者在介绍小说主人公翠翠的身世时写道:
全知叙述者用简短的篇幅概述了一段完整的往事:十五年前,翠翠父母因唱歌相熟,并有了孩子。后来,当这位茶峒军人得知有了孩子的消息后,便想约女子私奔,而女子却关心自己肚里的孩子。女子的父亲老船夫知道此事后,也不给出有分量的表态。最后,军人服毒自杀,而女子生下孩子后殉情。
那么,作者为何要用全知叙述者的讲述方式概述这段往事呢?首先,作者无法通过这件事的当事人来回忆这段往事,因为翠翠的父母十五年前就双双殉情了,而小说主要是叙述十五年后翠翠的爱情婚姻故事,所以,通过翠翠的父母来叙述这段往事的话,就会使小说的故事情节显得庞杂而散漫。其次,作者也没有从老船夫的知情者角度概述这段往事,那样的话,就难以引起读者对翠翠父母的爱情悲剧产生同情,因为翠翠的父母未婚先孕,之后又相继殉情,这样的一个外部事件通常难以赢得读者的同情和共鸣。而作者采用全知叙述者的讲述方式,却可以弥补上述两种叙述方式所带来的局限,因为作者通过全知叙述者的讲述,可以揭示翠翠父母当年的内心想法和行为动机,尤其是两人在有了孩子之后所表现出来的责任心:一个想的是约女子私奔,见女子没有远走的勇气,又考虑到自己私奔也违反了军人的责任,所以先服毒自杀;另一个想的是自己肚里怀的孩子,所以等到孩子生下后才殉情。因此,作者采用全知叙述者的讲述方式,既能简要概述发生在十五年前的一段往事,又可以通过无所不知的叙述主体进入当事人的内心深处,揭示翠翠父母当年的行为动机,从而赢得读者的理解,唤起更多人的同情。
人物的讲述是作者用小说场景中人物的言说内容概述场景外的事件,旨在为人物讲述时的场景叙事提供背景性的议论话题。
(1)人物独白的讲述——作者通过小说场景中人物独白的言说内容概述场景外的事件。例如,在小说《牛虻》中,神学院的学生亚瑟曾向他的教父蒙泰尼里诉苦,因自己的母亲刚去世,他又住在“同父异母”的哥哥家里,心情十分不愉快,并无意中提到自己参加了青年意大利党地下组织的秘密活动。所以,趁暑假之际,蒙泰尼里邀亚瑟跟他一起去瑞士的阿尔卑斯山区旅游。一来是为了排遣亚瑟的不愉快情绪,二来也想进一步探知亚瑟与意大利佛罗伦萨地下组织的关系。当两人的旅程即将结束时,小说写道:
在暑假旅游的过程中,蒙泰尼里一直想与亚瑟深谈一次,可又不愿用不愉快的谈话来干扰亚瑟在旅途中的心情。于是,蒙泰尼里只好一再地拖延,没能与亚瑟进行深入的交谈,直到旅行快要结束的时候,蒙泰尼里才意识到:如果非说不可,那么现在是必须开口的了。蒙泰尼里的独白行为带有展示的特点,他想与亚瑟“确切地谈一谈”的意图,为后续情节中的人物行动提供了心理上的依据,蒙泰尼里后来也确实与亚瑟做了一次交谈。但是,蒙泰尼里的独白内容却是概括性的,并且,被概括的事件也有较长的时间跨度,从两人的暑期旅游开始直到结束的前一天晚上。从这个意义上说,蒙泰尼里的独白内容是一种人物的讲述,概括了自旅游以来蒙泰尼里心里一直有想与亚瑟深谈一次的想法,以及想与亚瑟“确切地谈一谈”的愿望与实现这个愿望时的顾虑之间的心理纠结。值得注意的是,在叙述蒙泰尼里的独白式讲述时,作者巧妙地运用了漂亮的叙述句式:“从第一天起……而每天晚上……直到最后一天傍晚……”,生动地表现了蒙泰尼里想与亚瑟谈一谈的愿望与实现这个愿望时所经历的内心矛盾,以及这一内心矛盾所折射出的蒙泰尼里对亚瑟的细心关怀。
(2)人物对白的讲述——作者通过小说场景中人物的对话内容来概述场景外的事件。例如,在小说《红楼梦》中,两个婆子来怡红院给宝玉请安,见宝玉自己烫了手,却只顾着问身边的丫鬟玉钏烫着没有。当两人走出宝玉的屋子后,就边走边谈论了起来。小说写道:
两个婆子离开了怡红院,边走边聊。一个婆子谈论起刚才在怡红院里发生的事情,宝玉自己烫了手,却问玉钏烫疼了没有;另一个则说起宝玉曾自己淋在雨中,却告诉别人赶快避雨。虽然,两个婆子一路上的对白行为,是到怡红院给宝玉请安之后的事件,因而具有一定的展示叙述的特点,但是,两人边走边聊的对白内容却游离了两人当时谈话的场景。第一个婆子谈论的是怡红院里已经发生过的事情;第二个婆子的对白内容不仅讲述了一个过去的事件,而且概述了宝玉“自哭自笑”的怪癖习性。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小说的具体场景中叙述两个婆子的对白,在人物的对白行为上带有展示的叙述方式特点,而在人物的对白内容上却是用人物讲述的方式,其用意是,通过次要人物的谈话内容来刻画主要人物的怪癖,使读者能从侧面了解宝玉的怪异习性,进而对宝玉的习性产生一种较为客观的判断。
三、人物“我”的讲述与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
在代理者的讲述中,我们探讨了第一人称小说中的代理者讲述,以“我”的口吻代理作者讲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从叙述主体上看,第一人称小说中的“我”是一个具有双重身份的叙述者。一方面,作为人物“我”,他是一个正在参与并引领小说情节发展的具体角色,因而只能叙述“我”讲述时所知道的事件和信息;另一方面,作为故事叙述者“我”,他又是整个小说故事的叙述者,既可以叙述人物“我”后来才能知道的事情和信息,也可以跳出人物“我”在小说场景中可能采取的叙述行为,穿插于小说故事的不同时空位置来讲述事件,甚至站在回忆之时的“我”来评判回忆之中的“我”曾经经历的事件。因此,人物“我”的讲述与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是第一人称小说中两种独特而微妙的讲述方式。其叙事功能在于,作者能从故事的参与者和回忆者两个层面上讲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
人物“我”的讲述是指作者通过人物“我”以小说故事参与者的身份概述或议论小说情节中的事件,旨在为人物“我”讲述时的场景叙事提供背景性的议论话题。
例如,在小说《伤逝》中,因为涓生丢了工作,所以他与子君的生活越来越拮据,连家里的狗阿随也养不起,涓生(人物“我”)不得不把阿随放生在西郊野外,小说接着写道:
“我还没有说起推在土坑里的事”一句是作者以人物“我”的讲述方式提及小说故事中的事件。在小说情节之前的段落中,作者叙述了涓生将家里的狗阿随放生西郊野外时,见阿随要追上来,就不得不将阿随推在一个并不很深的土坑里。因此,在上述引文中,作者通过涓生的内心独白再次提及这个刚刚发生的事件,其叙事功能在于,用人物“我”的讲述方式暗示涓生也是出于无奈而把阿随放生到西郊野外,并且,眼看着子君因把阿随放生野外而伤感不已,涓生更不想提及阿随不愿离家的那一幕情景来加重子君的伤感情绪。
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是指作者通过故事叙述者“我”用回忆者的身份概述和议论小说故事中的事件,所以,作者可以借此超越人物“我”的视野叙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进而打破单个场景的时空局限。
(1)故事叙述者“我”讲述人物“我”后来才知晓的事件。在第一人称小说中,人物“我”只能讲述其在小说场景之前或当时所知道的事件。一旦小说中的“我”超出了人物“我”的叙事视野,讲述了小说场景中的“我”之后才能知道的事件,便成了一种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
例如,在菲茨杰拉德的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当时,盖茨比通过乔丹向人物“我”尼克提议,请“我”出面邀请盖茨比的昔日情人黛西到“我”的家里,与盖茨比见上一面。盖茨比知道“我”答应此事后,就当面提起要给“我”介绍推销债券的生意,使“我”可以挣些钱。小说接着写道:
因为小说场景中的人物“我”尼克在婉言谢绝盖茨比对“我”的酬谢时,并没有想到,如果当时接受盖茨比推荐的推销债券业务的话,可能会给“我”的人生带来转折。所以,作者用“我现在才意识到”这句话说出了故事叙述者“我”(人物“我”后来)的想法,旨在暗示盖茨比非常想与黛西私下见面,因而十分感激人物“我”能答应出面邀请黛西。
(2)在时空切换中使用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在回忆式的第一人称小说中,作者往往会通过故事叙述者“我”回忆往事的角度叙述小说故事中的事件,其常用的手法是,故事叙述者“我”在时空切换的讲述中回忆人物“我”在不同时间段中所经历的事件。这便是一种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方式。
例如,在小说《伤逝》中,当故事叙述者“我”叙述一年之前人物“我”涓生对子君表白爱意时,作者写道:
在叙述人物“我”对子君表白爱意的事件中,作者分别涉及表白爱意之后、同居后一两月、表白爱意前十几天、表白爱意时以及故事叙述者“我”回忆时的五个时间段,这显然已超越了人物“我”的叙事视野。也就是说,作者在时空切换中采用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方式,概要地叙述了有关人物“我”因向子君示爱而在五个不同时间段中的断片式回想、梦影式感受、细致的措辞准备、慌张的行为和清晰的留遗。那么,作者为何要以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方式叙述人物“我”向子君示爱的事件呢?首先,作者试图表现人物“我”当年向子君的示爱是深思熟虑的,进而暗示人物“我”在与子君同居的态度上是严肃认真的。其次,事过一年以后,故事叙述者“我”仍然对这一事件记忆犹新,作者是要读者体会到,与子君同居的那段生活,对故事叙述者“我”来说也是难以忘怀的。因此,读者自然会由此得出这样一个判断:无论对人物“我”还是对故事叙述者“我”来说,涓生曾对子君表白爱意这个事件,在之前、当时、后来以及一年以后的回忆之时都是重要而难忘的。
(3)以间接引语方式引入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在进行式的第一人称小说中,作者主要通过人物“我”的角度叙述小说故事中正在发生的事件。但是,作者一旦用间接引语的方式概述故事中人物(包括人物“我”)的对话内容时,便会将叙述主体由人物或人物“我”滑向故事叙述者“我”,甚至成为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
例如,在小说《迟桂花》中,人物“我”与翁则生妹妹一起游玩杭州五云山,当叙述者“我”观察着翁则生妹妹的身体曲线和朴实神态时,作者写道:
在这部第一人称的小说中,作者是以人物“我”应邀前往杭州参加好友翁则生的婚礼设置故事情节的,因而主要采用了进行式的人物“我”来叙述故事。然而仔细阅读的话,我们还是能够发现小说文本中存在着一些故事叙述者“我”讲述的段落。在上述引文中,作者通过间接引语叙述“我”与翁则生妹妹的对话,将人物“我”的叙述转入了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因为两人的对话内容经间接引语的转述成了一种概述性的叙述,进而也游离了人物“我”与翁则生妹妹游山时的具体场景。
那么,作者为何要用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来概述人物“我”与翁则生妹妹之间的对话内容呢?首先是为了压缩两人对话的内容和行为所占的文本篇幅,以免偏离作者想在两人游玩五云山时所要展示的核心情景、冲淡了人物之间的戏剧性矛盾。其次是要给读者造成一种客观评价翁则生妹妹性情的阅读效果,尤其是上述引文的最后一句:“像这一类的纯粹直率的谈话,我另外还听取了许多许多,她的朴素的天性,真真如翁则生所言,是一个永久的小孩子的天性。”作者试图引导读者做出这样一种判断:对翁则生妹妹的这种评价不只是人物“我”当时的主观评判,也是一种客观的评价。也就是说,故事叙述者“我”的讲述能使读者感觉到,对翁则生妹妹的这种评价是站在当事人的人物“我”之外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