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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疑难案件的刑法解释方法
第一节 刑法解释的立场
“刑法解释问题的关键就只在于如何认识解释以及怎样解释。”(注:梁根林:《罪刑法定视域内的刑法适用解释》,载《中国法学》,2004(3)。)更进一步地说,刑法解释的关键问题,就是遇到多种解释理论和解释方法能够适用于同一解释对象而存在意见分歧时,我们应该按照什么价值标准来决定取舍、作出选择的问题。(注:参见张武举:《刑法伦理解释论》,载《现代法学》,2006(1)。)这是刑法解释的立场问题,刑法解释的立场不但决定刑法解释的总方向,也关乎刑法解释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在刑法解释的问题上,解释的立场与解释方法之间是“道”和“器”、“体”和“用”的关系,刑法解释的立场决定着解释方法的选择和解释的角度,而解释方法不过是具体的刑法解释技术和手段而已。(注:参见高翼飞、高爽:《立场选择与方法运用:刑法解释的“道”和“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10)。)如果说解释方法是一种操作性较强的工具的话,那么解释的立场决定着解释方法运用的方向,是解释方法运用的指导思想。在遇到具体的刑法个案时,什么情况下运用什么刑法解释方法,是刑法解释的立场选择问题。
刑法解释立场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以解释的目标为标准,可分为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以解释的依据和限度为标准,可分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注:参见高翼飞、高爽:《立场选择与方法运用:刑法解释的“道”和“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