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的辅助性原则(法律科学文库;“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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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辅助性原则在欧盟法中的发展

欧盟“并非是在创始的那一刻就跃然成型;它是一个经历了五十多年增量变化而形成的产品”(注:B.Laffan S.Mazey,European Union:Reaching an Equilibrium?in J.Richardson (ed.),European Union:Power and PolicyMaking,3rd edn.,Oxford,Routledge,2006,p.52.),从最初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中仅仅局限于对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资源进行集中经营管理,到《里斯本条约》中明确划分了欧盟的四大类权能,“权能蔓延”始终是欧盟发展进程中共同体与成员国之间最重要的矛盾和关注焦点。欧盟权能是辅助性原则所针对的客体,也体现着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更是辅助性原则的核心价值体现。本章主要目的是对欧盟权能的演进过程进行历史回顾,并通过一种不同时期权能变化的比较来考察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权力配置在每一个阶段所发生的变化,分析变化原因以及辅助性原则在欧盟法律制度中的具体发展状况,对其在欧盟与成员国权能配置问题上所承担的角色进行全面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