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鉴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合理成分
(一)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发展演变
1.工业革命早期的社会福利思想
19世纪下半叶,西方社会正处于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时期,高效率的机器化大生产在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频繁的劳资冲突、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失业和流浪乞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早期工业化国家采取了一些救助性措施,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开始出现。这一时期,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制度刚刚摆脱封建束缚,登上了历史舞台,新兴的资产阶级崇尚天赋人权和平等自由等信条,一方面为新制度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另一方面也彻底摧毁了传统思想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与压制。因此,早期的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应然出现,虽然其理论渊源甚为久远,但在工业革命早期,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主要以古典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代表。
古典自由主义从政治经济学入手,系统地阐述了个人与社会、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基本派别之一。
首先,古典自由主义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假设,即“经济人假设”,按照这一假设,实施社会行为的个体都是具有经济理性的,人们首先是受到经济理性支配的动物,所以必然地关心经济利益,特别是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
其次,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集大成者亚当·斯密指出,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社会利益的增长,他指出:“只有社会利益的增进,才能达到普遍的富裕和进步。”[1]在他看来,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但可以改善和提升自身的福祉,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个人利益的增加、个人福祉的改善与整体社会福利的增进是可以保持一致的。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每一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为他的资金寻找最为有利的投资途径。诚然,那只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在研究他自己的利益的时候,自然而然地,或者可以说也是必然地会研究并导致他去选择对社会最有利的途径”[2]。但这种一致性并不是天然就能形成的,亚当·斯密指出,即使在比较合理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对利润的追逐也会导致资本投入方向的不合理和资源配置的紊乱,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福利的增加,尤其是资本家利益的增加,必然是对社会公共福祉的减损。
最后,从个人福祉到社会福利的普遍增加这一理想状态的实现有赖于一只“无形之手”,即看起来似乎杂乱无章的自由市场实际上是个自行调整机制,倾向于自动增加或减少社会最迫切需要或需要较少的商品生产。但如果自由竞争受到阻碍,那只“无形的手”就不会把工作做得恰到好处。因而亚当·斯密倡导自由贸易,反对重商主义运用政府对商业和自由市场进行干涉的做法。所以,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实行自由市场和最小化国家,一方面,市场应该完全遵循“自由竞争原则”,运用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就这样,古典自由主义从政治经济学入手,强调它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能够被引导到合理使用资本、有效配置资源和促进公共福祉上。
功利主义也是近代以来社会福利理论的主要流派之一,代表人物是约翰·穆勒和杰里米·边沁。总体上来说,功利主义以心理学和伦理学为基础,从人类趋乐避苦本性这一假说出发,阐述了个人主义下的直觉主义幸福论和福利观。
第一,人类趋乐避苦的本性假说。功利主义认为,人类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循一个最基本的人性基础,即从本性上说,人都是趋向于快乐的境遇,竭力避免痛苦的境遇。正如边沁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3]功利主义认为,这种趋乐避苦的人性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基本动力,在此基础上,人的这种内心本性引导着他们不断向符合自身意愿的事物和处境即幸福接近。
第二,功利主义原则。什么是功利呢?边沁认为,“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么一种性质:由此,它倾向于给利益有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如果利益有关者是一般的共同体,那就是共同体的幸福,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个人,那就是这个人的幸福”[4]。换句话说,判断一种处境或事物是否符合功利主义原则,一种行为和一项制度是否合理,根本标准就是它们是否增加了个人或社会的幸福,并且这些增加了的幸福总量一定要超出人们痛苦的总量。[5]因此,约翰·穆勒指出:“接受功利主义原则为道德之根本,就需要坚持旨在促进幸福的行为即为‘是’、与幸福背道而驰的行为即为‘非’这一信条。”[6]这一原则是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原则。
第三,最大化幸福。功利主义认为,人类是由快乐和痛苦主宰的,但什么是快乐和痛苦呢?边沁从制度层面指出了快乐和痛苦有四种基本来源,即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而无论何种来源的苦与乐,大致都可划分为简单和复杂两类。简单的苦与乐是从人的直观感受层面而来,人们主观感觉到的,一般由个人的天赋、财富、能力和名誉所带来的好的或坏的心理反应;而复杂的处境是苦乐并存的。功利主义关于快乐与痛苦是如何计算的呢?简单的苦乐是直观感受到的。而对于复杂的苦乐,需计算出一种行为最初产生的乐与苦中每一种乐与苦的价值,然后将全部快乐的总价值加在一方,痛苦的总价值加在另一方。[7]顺差是在快乐一方还是在痛苦一方,也就直接决定了行为主体对该行为的态度是倾向性的还是规避性的。这种最大化幸福原理既可以体现在个人层面,也可以体现在社会层面,二者是基本一致的。[8]即社会利益实际就是个人利益的集合,因而每个人的利益的实现就是社会利益的实现,个人幸福的总和就等于总的公共福祉,而社会的最理想状态是在个人获得最大福祉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四,功利、自由、正义与政府行为。根据功利主义理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首先是个人的心理动机,也是社会管理者立法和制定社会政策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为社会成员,社会必须保证个人获取功利与幸福的行为是自由的,即功利与自由相互保障、相互促进。穆勒认为,“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是指快乐与免除痛苦;不幸是指痛苦与丧失快乐”[9]。穆勒所述的自由,首先是个人追求幸福的自由,其次是经济运行的自由,没有经济自由中个人利益的实现,一切的追求幸福的自由行为都是虚妄的。而保障个体自由的行为是政府的应尽职责,但是与古典自由主义相一致的是,政府只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而不应过多干预经济行为,根据此项原则实施的政府行为和制定的社会政策,才具有正义性质。
2.近现代西方社会福利思想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也都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工业化。当时,资本主义全球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各国的社会问题也更为突出,劳资冲突更为频繁剧烈,成为当时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不断宣传开去,工人阶级争取权益的觉悟得到极大的提高,冲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迫使各国不得不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工人阶级的社会政策,于是旨在缓解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率先建立起来。不仅在现实方面,同时,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与传播也对西方理论界产生了巨大影响,马克思主义与各种西方流派的相互争论与相互作用在所难免,各种形形色色的新理论在当时开始出现。
第一,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转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的一些学者看到了资本主义自身存在的弊端,他们也发现,古典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所尊崇的个人至上和经济自由等原则具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局限性,作为社会既得利益群体的资本家们,并未在享受社会利益的同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且古典自由主义倡导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对个人福祉也无所作为,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于是,英国的哲学家格林提出了“全新的自由主义”(new-liberalism)理论,“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自由的性质与国家的功能和作用,在这两方面,新自由主义提出了一套背离传统英国哲学的理论”[10],在坚持古典自由主义个人权利至上原则的同时,也坚持了经济自由的传统原则。
一方面,新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关于自由的消极定义提出了批评,并倡导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自由观念,这种新的自由观与传统自由观有三大区别[11]:一是新的自由概念与权力、能力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即自由不仅仅是缺乏外在限制的一个消极的概念,而是去实现某种目标、去做某种事情的实际权力或能力;二是新的自由概念中存在某种道德的因素,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去做任何他们希望做的事情,而是意味着去做那些值得做的事情;三是新的自由概念中还包含着明显的平等主义因素,自由不应该是某些人的特权,而应该是大家共享的利益。
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应该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积极角色。根据格林的观点,“积极的自由体现了道德与善,而国家是道德与善的载体,国家应该履行某种道德的职能”[12],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增进个人福祉方面承担责任、有所作为。
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不仅强调了一切社会成员在享受自由所带来的福祉的同时应该相应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将道德考虑融入自由概念,改变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它还摒弃了传统社会福利理念下国家不干预的思想,积极倡导国家的福利责任。可见,从理念上,新自由主义以强调权利与责任对等和国家干预等原则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了部分的修正。
第二,社会民主主义的兴起。社会民主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诞生并不断得以传播的产物。如前所述,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福利问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统治的结果,给广大劳工群体带来了沉重的苦难,因此解决现存社会的福利问题必须依靠人的最终解放,而根本的途径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然而,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虽然欧洲各国的社会主义运动曾经在几十年里广泛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由于马克思主义只提供了关于未来社会的基本构想,并未对实际可行的具体方案做出明确答复,这就使贯彻和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制定实际行动纲领的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可能产生分歧,于是像普鲁东的无政府主义、拉萨尔的机会主义和伯恩施坦的修正主义等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纷纷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各国的工人党和社会民主党越来越多地接受了这些理论,形成了所谓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
社会民主主义的派系和理论体系都非常庞杂,但其突出特点在于,基本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道路,选择了渐进改良的方式发展资本主义,并在资产阶级统治的既定框架里,运用民主和谈判等手段,倡导制定有利于劳工阶级的社会政策,试图从局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修正。社会民主主义在改善西方社会福利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一是“促进国家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来改善社会经济状况,推动资本主义国家承担社会福利的责任”[13];二是推动了各种改良性质的社会政策的产生,如最低工资法、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累进税等;三是帮助工人取得选举权,坚持保护劳工权益、提高工资、限制工时等社会政策主张。
社会民主主义思潮是马克思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相互争论、相互碰撞的产物,它从马克思主义那里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一些必须克服的弊端,也运用不同手段帮助工人阶级实现更广泛的权益,倡导国家和社会的福利责任,通过兴办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以提升他们的福利水平。从本质上看,社会民主主义是一种具有保守倾向的社会改良主义。
第三,福利国家理论及其依据。20世纪40年代,为了赢得抗击德国法西斯主义战争的胜利,英国政府率先提出构建“福利国家”的设想,以此增强人民的信心、提高整个社会的凝聚力。1942年,政府委托学者威廉·贝弗里奇着手研究的有关福利国家制度与政策的报告出炉,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它基本勾勒出战后福利国家的基本轮廓。这份报告首先对英国长期实行的济贫制度进行了回顾,认为这是实施更大规模社会福利政策的良好基础。而且,报告对当时英国社会的现状进行了细致分析,认为贫困、疾病、愚昧、污秽和懒惰是社会的五恶,是社会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因此社会福利必须发挥作用,消除这五恶,以此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建立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险制度为主,辅以贫困救助、收入补偿和国民服务等项目铸建起完整的社会安全网,是消除五恶、解决问题的关键措施。《贝弗里奇报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以社会福利促进国家功能的发挥,把社会福利的发展看作是解决困扰社会稳定与进步的各种社会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西方社会福利理论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福利国家有着其深刻的理论依据,它所蕴含的两个主要的理论内涵——国家干预主义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分别源自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和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14]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给西方各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古典政治经济学根本无法对危机做出合理的解释,更没有就如何摆脱危机开出良方,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克服危机和增加就业的主要途径是增加有效需求,以此刺激生产,但关键是国家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由国家直接进行投资或消费,通过兴办公共基础工程和社会事业,以公共消费弥补个人消费的不足,达到社会总消费和总需求的增加,生产和就业才能相应得到增加,这个时候整个社会的生产、需求和消费才能重新实现平衡。[15]这些观点被称为“凯恩斯革命”,它以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代替了传统经济学自由市场理论,间接论证了国家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必要性。另外,英国学者马歇尔提出的公民权利理论对于福利国家制度中社会成员享有社会福利待遇也进行了合理性论证。根据公民权利理论,个人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而是作为社会一份子享有公民权利,具体包括民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其中,社会权利即社会福利权,指的是社会成员有向政府和社会提出保障安全和改善福利的权利,后者也有满足社会成员这些诉求的责任,这是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公民权利理论“将社会福利的元素作为具有社会战略意义的要素确定下来”[16],因而对个人的权利与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福利国家理论在推进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社会福利理论发展方面具有划时代意义,但它是在自由主义传统最为浓厚的英国最先施行起来的,而且《贝弗里奇报告》构建的福利国家是以社会保险这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制度为主体的,即必须在人们预先缴费的前提下享受到福利待遇,保证“充分就业”的核心原则。[17]这种政策下的社会福利并不是人们所说的“免费午餐”,它实际上只是在自由市场原则这块画布上添加了些许国家福利色彩。
3.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与“第三条道路”的兴起
20世纪70年代,以两次“石油危机”为标志,西方发达国家遭遇二战后最严重的经济滞涨,经济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国家财政赤字激增,物价上涨速度加快,民众生活质量有所下降。其中,福利国家主张高水平社会福利,所需费用连年增加,加重了财政负担。除经济领域外,就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来看,也产生了两大社会弊端:社会福利机构逐渐趋向低效率的官僚化;福利待遇水平高助长了个人的“懒汉思维”,即人们只看到自身的权利一面而丧失了责任意识,把福利国家当成了“免费的午餐”。现在看来,原因暂且不论,福利国家的弊端是确实存在的,因此,有人认为“福利国家的制度安排已经老化了”[18]。针对福利国家的这些弊端,在政治上,福利国家改革的浪潮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高涨起来,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为代表的“新右派”政治家开始执政,取得了改革福利国家、回归自由市场的“华盛顿共识”;在社会思潮领域,鼓吹以复兴古典自由主义为己任的“新自由主义”成为理论热点,开始对福利国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进行猛烈的攻讦。
值得注意的是,按其原意,这里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指的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重新确定自由市场和最小政府等基本原则,恢复自由主义的主导地位,以此反对福利国家过多地通过税收和再分配手段干预经济社会事务,这一理论流派主要以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和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为主要代表。它与上文所提及的格林等人主张的“新自由主义”(new-liberalism)不是一个概念,实际上,格林的积极自由观念才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国家等概念的修正。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针对社会民主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三点:福利国家以国家干预损害了个人自由;国家的福利供给破坏了个人选择;经济行为的计划性破坏了经济运行的独立地位。哈耶克和罗尔斯分别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讨论了他们的社会福利理论。哈耶克认为,“亚当·斯密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强调个人自由或选择的绝对性”[19]。他认为,自由应该指的是免受专横的干涉和压迫,对私人领域特别是私人财产的干预行为是不正确的,尤其在经济领域,个人可以自由地做任何法律和社会规范允许的行为来追求利益,这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个人福利因而必须在自由的氛围中得到自然的改善和增进。哈耶克将国家视作“必要的恶”,坚持自由竞争的市场运行原则,认为私有财产权和市场机制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前提条件,但是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将不可避免导致经济不平等。他说道:“经济自由作为任何其他自由的前提,必须是我们经济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因其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也带来那种权利的风险和责任。”[20]因此,国家有计划地实行干预福利的政策是理性主义的自负行为,而且是一种“致命的自负”[21]。与哈耶克同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米尔顿·弗里德曼也基本秉持以上观点,他认为,基于个人自由的前提,必须限制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中的作用方式,即政府应尽量不干涉社会福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并采取各种替代措施为人们提供各项服务,政府仅可以作为“规则制定者和裁判员”[22]承担相应责任,实行社会福利。
美国著名思想家约翰·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也在新自由主义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在构建自己的理论框架之前,罗尔斯提出了一个理论前提,即“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原初状态实际上是罗尔斯假想的一种达成社会契约的状态,是一种理想类型。在这一状态下,人人都拥有同等的、自由的知识、地位等,这样,在选择有关恰当地分配份额所需要的社会正义原则时,每个人都能自由参与其中,他可以提出他认为大家有可能接受的原则,任何人都不可以限制他人拥有的这种自由,同时每个人都不能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由于公正是建立在这个公平的起点上,所以罗尔斯把自己的理论称为“作为公平的正义”。为了确保有正义感的人们能够从一般状况出发达到对正义原则的一致同意,罗尔斯又将原初状态设计为一种受“无知之幕”控制的状态,“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23]。在这种无知之幕之下,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赋素质、知识技能、智力性情,以及经济和政治状况等。在这两个假设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两个社会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满足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使它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其中,罗尔斯认为,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他的解释是:“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个人的利益。”[24]第二个原则在保证第一个原则的前提下,暗含着差异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差异原则是对第一个原则下利益受损者的弥补,机会公平原则是从程序上对正义做出规定。美国另一位理论家罗伯特·诺奇克虽然与罗尔斯的观点差异很大,但是,他基本上也是坚持一种反社会福利的主张,他认为,“最低限度的国家”是功能齐全的,“而任何比它功能更多的国家都会侵犯人们的权利”[25],是不道德的,而其职责应该只是防止暴力、盗窃、欺诈等侵害个人利益的事情。
可见,虽然内部稍有分歧,但作为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社会福利理论具有三大特点:第一,坚决捍卫自由主义传统的基本原则,如个人自由;第二,限制政府的福利功能,主张实行最低限度国家;第三,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另外,在西方,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因其在政治上趋向无为政府和自由经济等保守措施而被世人称为“右派”,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这一理论流派旨在复兴古典自由主义而被冠以“新右派”,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主张社会民主主义的“老左派”,这里的左派与右派是一种理论趋向和价值观念的区分,不具有纯粹的政治意义,两派对社会福利理论方面的观点充满了争论。
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主张的经济放任主义,即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干预政策给社会福利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但它随后也遭遇了现实的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增速,资本跨国流动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个人经济、生活等方面的风险越来越大,鼓吹“市场激进主义”的新自由主义倡导的政府对人们福利无作为,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批判。[26]这一切促使西方社会开始反思有关福利国家的争论,其中有学者在借鉴新右派诸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超越“左右之争”的社会福利观的“第三条道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信息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显著变化,“第三条道路”理论适应社会变迁,提出一种超越“老左派”社会民主主义和“新右派”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正如该理论的代表人物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第三条道路指的是一种思维框架或政策制定框架,它试图适应过去二三十年来这个天翻地覆的世界。这种第三条道路的意义在于:它试图超越老派的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27]具体说来,“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观具有四个方面的主要观点:一是包容性平等,强调机会平等与再分配的结合;二是自主性自由,将自由看作一种社会能力;三是无责任即无权利,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四是差等正义,认为对社会弱者的保护仍是政府的福利职能。根据这些原则,“第三条道路”理论提出了实施“社会投资型国家”的社会政策建议,要求政府必须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有所作为,以政府行为为社会福利提供各种支持,有方向性地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将资金投入到教育、健康和就业等能产生社会效益的事业上,这样,每个社会成员既能在既定政策下发挥自身的积极性,社会也为其可能遭遇的风险织起了一张“安全网”,同时也能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等不同层次的需要。
“第三条道路”扬弃了“左与右”思维,说明只有吸收二者优势、充分动员各方力量才能破解“福利国家困境”,虽然这种超越性思维具有“中庸价值取向、务实性以及超越性”[28],但它“试图走左右摇摆的骑墙主义道路”[29],就足以说明它的理论存在局限与不足。故而,自福利国家危机、新自由主义得势到“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观提出,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历经了几番变迁,而后步入了多元化时代。
4.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多元化时代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福利理论进入多元化时期。“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观的出现,并没有结束西方理论界的争论,相反,一大批社会福利理论相继出现,有的从福利国家的弊端谈起,试图提出福利国家改革的政策出路,有的从纯粹的理论批评开始,参与到“左右之争”中,也有的以分析全球或一国的现实为立足点。这些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当前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多元化趋势。虽然各种理论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根据其讨论的内容来分,这些理论有如下几大类型。
第一,从福利三角到福利多元。在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界,有学者将国家、市场和社会概括为现代社会福利的三大来源,这就是福利三角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福利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整体性概念,从现实角度来说,社会福利就是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和安全需要的一切物质与非物质资源,而实际上,能够保障个体生存和安全,满足他们日常生活各项基本需要的资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国家、市场和家庭,三者组成了特定社会下的总体福利框架,现代社会正是按照这一基本框架来实施福利制度安排的。后来,在福利三角理论的基础上,有学者又将志愿组织、民间团体等公民社会的力量融入福利组合中,形成了社会福利多元分析范式,这就是福利多元主义。具体来说,社会力量包括家庭、邻里、亲属、社区和各类慈善团体等非正式群体或组织,它们与人们的关系最为密切,对人们的生活影响也最大,直接决定了个人的生活质量与福利水平,它们往往基于互助协作的价值观,确保群体成员的生存与安全。市场中的经济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中坚力量,属于正式组织范畴,“它体现的价值是选择和自主”[30],人们能够从市场中获得就业福利即劳动收入,它是决定个体所享有的福利水平的关键因素。国家和政府作为社会成员利益的“代言人”,必须保证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故而需要设置一种常规制度,确保当个体成员遭遇意外或风险而陷入困境时,能够得到国家或政府及时有效的帮助,达到最低水平的保障,不至于因个人无力规避风险而危及自身的生存或社会的稳定。志愿组织和民间团体的性质是公益性的,它们通常是非营利的组织,通过发动志愿者参与服务他人的活动,实现社会成员互帮互助,也在无形中增强了社会凝聚力。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西方国家为了减轻沉重的福利负担,鼓励国家以外的组织或群体参与福利供给,这就是福利多元主义兴起的现实背景,其中,志愿组织和民间团体的发展形成了和平组织、绿色运动等影响全球的力量,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第三域力量”[31],尤为引人注目。
第二,人的需要满足与人的能力建设。福利的满足与“需要”概念紧密相关,但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界对“需要”概念的界定一直充满模糊和歧义。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人具有自由追求福利的至上权利,福利就是能使人主观上感觉幸福快乐的一切事物,这种被罗尔斯称为直觉主义的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和福祉具有个体性和主观性,无法比较也不能干涉。然而,主张国家干预的福利国家理论却认为,强调个人福利和主观福利的至上性,容易产生社会成员间的不平等,所以必须探求人的需要的共同性一面,国家和社会实施社会福利正是为了实现人的普遍而共同的需要所做的努力。新右派理论家对此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政府为满足普遍福利需要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走向独裁主义政治和家长式国家。为了厘清人的需要理论和回应“左右之争”,英国社会政策学者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提出了人的需要理论。在他们看来,长期以来,自由主义运用一种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眼光看待人的需要问题是错误的,实际上需要作为个人和集体的偏好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健康和自主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它们对所有人而言都是一样的,而要想满足这两方面就必须满足政治、经济和生态方面的一些先决条件。在基本需要之上,人还具有中间需要和最优化需要,但是这两类需要不会在所有国家都能实现,因为它们的实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到较高水平。同时,两位学者也对这套理论进行了实际操作,对三种需要进行了细致划分,分清了普遍需要与文化相关的满足需要方式之间的差异,即分别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世界的不同国家绘制了人类的福利图。最后,他们“提出了社会政策创新的双元模式,一方面承认市场经济的重要,另一方面也指出国家计划的必要性”[32],认为这种创新模式能够超越自由市场和国家计划之间的“水火不容”[33],这是这种需要理论的主要目标和关键意义所在。
理论界不仅对“需要”概念争论不清,不同学者对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增进人的福利看法也不尽相同。在借鉴了格林等人积极自由观的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基于对发展中国家贫困与饥荒问题的大量实证研究,提出了“发展就是扩展自由”的观点。[34]森认为,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增进人类福祉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森承认,“自由”一词的内涵比较模糊,学者历来对其争论较大,对此森有着自己的理解。森提倡的是一种“实质自由”,即人们实现和享有自己有理由向往和珍视的某种生活的可行能力,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就是对于此人是可行的、列入计划内的各种活动的组合。在这种意义上,人自身包含的能力就是其作为主体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是说,森认为,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而自由首先必须是一种实质自由,它表现为主体“人”追求发展和福祉的可行能力。据此,人的能力建设是增进个人福利和取得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比如,某些群体和地区的贫困与弱势状况正源于其可行能力的被剥夺,因此,针对这类对象的发展必须首先是建设他们的可行能力。森将“自由”与“能力”的概念纳入人类福祉的范畴,将人的能力发展看作增进福利的主要方式,是一种社会福利新视角。
第三,可持续发展与发展性社会福利。长期以来,人类对“发展”的理解仅限于经济发展。但这种对经济的片面追求和“GDP主义”却带来了一系列灾难性后果,比如,全球生态持续恶化,各国、各群体间不平等日益拉大,战争和恐怖袭击频发等。鉴于以往发展观念的单向度和一维性,人们逐渐认识到应该将经济、社会、福利和生态等一系列内容融入发展中。可持续发展理念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不但兼顾了代际公平,更重要的是,它为人类追求更美好生活的理想提供了更多机会。[35]这一理念的提出对社会福利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其代表学者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詹姆斯·米奇利等人,他们在重新审视了福利与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福利视角下的发展观”[36]。该理论认为,长期以来,西方的社会政策虽然从“剩余型”逐渐过渡到“制度型”,但最终还需超越“由各国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狭隘内涵,将更广泛的国计民生事业包含在内。所以,“社会政策是影响人民生活和生计的一切计划及其相关措施”[37]。由此,发展型社会政策立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关注社会政策的发展功能,主张“福利的提供应该有利于经济发展”[38],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标应当协调,应以人们的参与、充足、平等以及社会凝聚力的增强为发展的目标。尤其是,它提出的建立社会规划机构、社会福利应将投资视为主要导向来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活质量、积极兴办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项目等一系列政策建议,被许多国家和地方的政府采纳,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国家中,不仅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很多发达国家。
第四,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理论。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理论是新近西方发达国家在研究社会福利问题时采用的一种全新的视角,但社会排斥理论的产生却源于对贫困问题的研究。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导致了严重的贫困问题,社会福利很早就担负起消除贫困的重任,“早在100多年前,社会政策这个概念问世时,就当仁不让地把自己的基本目标锁定在克服贫困上”[39]。但是,在早期的理论家们那里,个人的贫困被看作是由其自身的某些缺陷造成的,只要对贫困人口施加某种惩罚,就能消除贫困。比如,英国早期的《济贫法》就是这类观点的经典体现,它给贫困人口贴上“无能者”的标签,以此作为惩罚,督促他们就业,进而消除社会贫困。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有些学者逐渐认识到,现代社会的贫困不是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它有着深刻的社会结构原因,而且早期对贫困人口“贴标签”的方式有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排斥。因此,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理应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多地促进社会融合、反对社会排斥。所谓社会排斥,“意指主导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贫弱群体的拒斥”[40]。社会排斥的存在不但损害贫困者个人的尊严与人格,同时阻碍社会凝聚力的生成,有可能造成社会断裂或解组,而社会福利不应仅仅关注贫困问题的表象,更应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为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动力。
无论是消除贫困还是促进社会融合,都是社会政策的目标,是社会政策致力于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但是,我们还要认识到,消除贫困和促进社会融合在层次上是不同的,二者中何者为基础、何者层次更高,不同学者、不同理论流派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不容否认的是,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理论为现代社会福利研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野,现今,它已远远不止关注贫困问题。特别是在欧洲的学者中,很多人就将这一理论用来解释各民族融合背景下的少数民族权益保护问题、失业问题、弱势群体问题和妇女问题等各类社会问题,在扩大了这一理论的应用范围同时,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发展着它。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理论与西方学者提出的其他思想观点一样,其生根发芽的土壤是与当今中国的情形完全迥异的西方社会,我们在学习和借鉴时必须做到理性地判断。
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应该更为理性地看待当代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发展。实际上,福利多元主义、人的需要与能力建设和发展性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等理论,不过是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发展的新形式,它们争论的焦点无非还是“左”与“右”谁更合理的问题,虽然它们也针对新形势提出了新的观点,但大多未能摆脱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传统的窠臼,仍旧具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
(二)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中可资参考借鉴的成分
固然,马克思主义社会福利思想必须被作为中国社会政策改革创新的理论基础;然而,也应该看到,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已有数百年的变迁历史,在其演变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人类知识与实践的积极成果,特别是自19世纪后期以来西方社会政策理论的发展,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改革及对市场弊端的矫正产生了非常积极、重要的影响,能够为中国的社会政策发展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东西,概括和归纳这些有益的方面,能够对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产生积极的启示。
第一,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看到了自由市场具有促进公民福祉的重要功能。在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传统中,自由市场是很多理论始终围绕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市场与个人、民主和自由这三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首先,自由是个人所应具有的天赋权利,个人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需要同他人进行商品交换和社会分工,这就对自由市场提出了要求。作为现代制度中的政治方面,民主及其各种形式就是保障个人自由地参与市场的行为的有效手段。个体都需遵从社会契约,将部分权利出让给国家以换得政府的保护。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41]在社会福利领域,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既然自由是人生而获得的权利,那么无论因为何种理由,对个人自由的指令和干涉都是不合理的,因此他们一贯反对社会政策,认为不受约束的自由也是“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42]。由此,他们将社会福利看作一种平均主义的产物,认为社会福利将会使“那些雄心勃勃想做大事的人被再分配税收制度捆住了手脚。这种制度就是从富人那里拿走钱,或者直接给穷人,或者用来养活那些受国家补贴的工作岗位上的懒汉”[43],同时,“促成高度累进的所得税的人道主义和平均主义情绪也促成了大批旨在增加特殊集团的‘福利’的其他措施”[44],主要是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
由此,在西方学者尤其是自由主义者眼中,人基于趋利避害本性,通过理性算计,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地进行商品交换和市场活动,不但能够满足个人需求,也能促进公共利益。而且,这一过程还能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所以,自由市场遵循“看不见的手”能够实现正义和善的政治道德要求,这一点对中国的社会政策启发很大。中国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改革的主旨就是变计划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前,我国的改革事业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更需要人们能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社会政策领域,我们也应该树立一种能够逐渐实现社会化福利的政策取向,引进诸如“准市场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等一系列较新的措施与思路,这将是今后激发我国社会政策活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看到了生产发展对社会福利的决定性。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给我们的另一个启发就是,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上,我们切不可对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抱有过高的乐观态度,认为我国的社会政策应该不断提高福利待遇,实行全民的高福利。“不切实际的高福利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没有经济基础,而且在发达国家也同样难以实现。”[45]从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传统角度来看,自由主义福利观所主张的个人应该对自身的福祉负责,而市场是个人进行自由商品交换的重要场所,只有通过市场进行自主活动的个人,才是社会福利最为重要的主导力量这一观点,与其形成时期的整个社会历史环境是紧密相关的。
一方面,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起源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脱胎于封建制生产方式,在中世纪,“欧洲大部分的工业和农业都是围绕着封建原则组织起来的”[46],这种封建原则包括领主农庄经济和城市行会制度,无论是何种原则,都将城镇和乡村的劳动力牢牢地束缚在封建体制之下,而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需要自由劳动者,于是反对封建束缚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潮在西欧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大潮下油然而生,“正是(像笛卡儿、康德和卢梭)这样一些启蒙思想家给了欧洲人信心,让他们确信未来的科学、道德和政治是进步的”[47]。于是,在自由、平等、博爱口号的感召下,人们群起打碎了封建关系的束缚,个人自主性第一次被暴露在神以外的世界。另一方面,对利润的追逐使得西方理论传统需要一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利益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通常并非目的,而仅是达致目的的一个手段,是出于获取利润的希望和预期。”[48]由此,对私有产权和个人权益的尊重才有可能产生自由主义的原则。可见,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传统的产生与发展是特定时期历史现实的反映,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原则,则是处于上升时期、急于摆脱封建神学及其生产关系束缚的资产阶级诉求在社会观念层面的必然反映。
纵观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传统可以发现,无论处于何种社会发展阶段,一国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的推进,都是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而当前,我国社会政策经过多年发展虽然成就瞩目,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告诉我们,一方面,经济发展是社会福利的物质基础,当经济发展时,社会民生也必须得到相应改善;另一方面,社会福利发展必须结合生产发展的现实情况,适时提高但要有所节制,不可盲目攀比、好大喜功,量入为出、标准适度是我国社会政策改革创新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
第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看到了个人责任对提升自身福祉的积极作用。当今社会,有人对“集体主义”一词大加指斥,实际上,只要理解集体主义的两种内涵就不难看出,社会福利应该推崇的是“真实的集体主义”或者“积极的集体主义”,它与“虚假的集体主义”即“独断的集体主义”是有明显区别的。[49]第一种集体主义是在互助合作的意义上使用的;而虚假集体主义则表现为两方面,即依赖性的集体主义和独断的集体主义。独断的集体主义“在片面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使个人权利完全从属于集体利益,并且把掌握公共权力的统治集团看作是集体利益的象征,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集权政治模式”[50]。在西方理论界,一些鼓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自由主义者攻击集体主义是“集权”或“极权”,进而认为充分的个人自由是充分的创造性和社会繁荣的前提。但是,“这种个人主义价值观忽视了人类社会存在的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集体是人的一种活动方式,离开了集体的个人,不仅不能有效地发挥他的潜能,反而会使他失去生存的社会基础”[51]。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依赖性的集体主义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曾长期存在,那时,国家作为经济社会生活的唯一角色,通过计划和指令对财富和资源进行集中的控制与分配,由于过分强调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湮没在集体之下,不但个人权利与福祉无从彰显,而且这种家长式福利制度还导致了平均主义下个人对福利的依赖性,限制了个人积极性的发挥。
所以说,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强调个人意识在提升自身福祉上的积极作用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现阶段,纵然我国政府的福利保障职能需要不断增强,但政府的社会政策干预仍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不可再犯过犹不及的失误。过去中国的社会政策曾经将平均主义的福利制度迅速转变为社会化福利,现今是否又存在为消除社会化福利的弊端而重新强调过多的国家福利之嫌呢?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这一点值得我们思考和警醒。
第四,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看到了人的权利在社会政策中的核心地位。启蒙运动的思想成果之一是形成了自然权利,自然权利强调个人责任观,认为导致人们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原因是个体自身,个人应对自己负责,也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实现改变。英国早期的《济贫法》就是个人责任观的典型体现,虽然它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对穷人提供必要救助,但对象仅限于那些确实不具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它将个人福利遭受损害的原因界定于个人自身,把穷人和困难人群看作社会负担,给其贴上“无能者”标签,明显地带有了惩罚性和社会歧视。然而,这种观念忽略了导致弱势群体问题的社会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因而在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上,是不公正的。
经过长期发展演变,自然权利观念逐步转向了公民权利观念。公民权利观念把个人看作社会的一分子,人们把享有福利保障当作自己的应有权利,人们要求政府和社会保障基本生活,满足福利需求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它否定了为弱势群体“贴标签”的助人方式,救助弱者不必再借助于人性的同情与怜悯;它改变了早期社会政策的慈善救济性质,为所有社会成员拥有政治和道德上的平等地位提供了论证,在消除社会歧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因此,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标志着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突破了19世纪资产阶级以狭隘的财产权为中心的自然权利观,以及把人的权利仅仅理解为法律形式上的平等权利的片面性,使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结合起来,同时也为使权利成为表达人类社会公正理想的有效方式奠定了基础”[52]。这样,政府、社会和民间组织保障弱者就具有了合理性,而弱势群体表达自身的福利诉求也相应成为一种权利,不可以再遭受来自社会的排斥,也不必承担道德上的压力。
现阶段,党和政府明确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近几年针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做的工作及其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构建和谐社会、促成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仍然摆在那里,社会问题与矛盾的形势依然严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就要求我们今后更加彰显和体现以人为本。但如何体现?那就是努力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尊重和保障人自身的权利,其中,社会权利主要体现为对必要的福利保障的诉求,这不是一种他人、社会、国家和政府对个人的慈善或施舍,而是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理应享有的权益和待遇。
第五,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看到了社会政策应以社会弱者为重点关注对象。回顾整个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传统的变迁过程,我们发现,社会对弱者的关注与救助促成了现代社会福利事业的形成与发展。基督教慈善济世思想促成了早期社会福利理论的萌芽。西方基督教一直主张平等、禁欲、互助与普遍幸福的福利思想,尤其是基督教教义从原罪论出发,说明人人皆为上帝子民,众生是平等的,但人生而有罪,每个人都必须在世间多行善举来赎罪,死后才能进得天堂。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幸福是美德的报酬,是至善的境界,个人幸福不是最后的目的,而公共福利才是其他一切幸福所促成的最高价值。”[53]这样一种朦胧的社会福利思想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工业化早期的英格兰,在由牧师和教徒以教区为单位进行家计调查的基础上,最早针对城市贫民开展救济活动。
16、17世纪的西欧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产生了人道主义精神,它将人的意义从神的束缚下松绑,主张人人生而平等自由,个人的天赋权利和私有财产等一切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而按照一定契约由个人组成的现代民族国家有责任保障那些生活处于困境中的人。到了近代,公民权利观念更是依据社会成员资格,将个人福利权上升为一种政治要求和政府责任,不论贫富、性别、种族,每一个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弱势人群都能享有福利保障。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也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并确认了国家和政府从宏观经济层面开展大规模社会政策干预、为社会弱者提供帮扶的可能性。尤其是二战结束后,西欧国家纷纷建成“福利国家”,针对当时社会中的贫穷、疾病等问题,第一次将国家和政府为弱势群体乃至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福利保障当作一种国家治理模式。
可以看出,源于西方社会政治传统中的社会政策,本身就含有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正的意蕴,同时,在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中,将社会弱者作为社会政策的重点关注对象的传统历来有之,而这一点,也正是中国社会政策需要借鉴学习的内容之一。有人可能会反问,中国的社会政策长期以来难道没有关注弱者吗?当然,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转轨,每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政策都会特别关注社会转型中的“代价支付者”。但“既得利益者”资源掌控能力更强,导致我国社会政策的不公平性仍很突出,如一些部门内部的“超额福利”和某些福利项目频频被富人攫取等。这些怪相告诉我们,只有政府和社会加大对弱者的关注,增强对他们的补偿力度,不断促进社会政策的改革创新,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公正。
注释
[1]转引自宛樵、吴宇晖:《亚当·斯密与〈国富论〉》,239页,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6。
[2][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因的研究》,292页,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3][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5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参见钱宁:《现代社会福利思想》,58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6][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功利主义》,17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7]参见陈红霞:《社会福利思想》,16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8]参见钱宁:《现代社会福利思想》,58~59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9][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功利主义》,17页,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10]李强:《自由主义》,107页,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11]参见李强:《自由主义》,110页,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12]李强:《自由主义》,110页,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13]钱宁:《现代社会福利思想》,75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4]参见钱宁:《从人道主义到公民权利》,载《社会学研究》,2004(1)。
[15]参见[英]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16]钱宁:《现代社会福利思想》,187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7]参见[英]霍华德·格伦内斯特:《英国社会政策论文集》,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8][德]考夫曼:《社会福利国家面临的挑战》,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9]转引自钱宁:《现代社会福利思想》,232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0][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9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21][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2][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13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60~6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5][美]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7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6]参见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论社会福利的政治与道德基础》,288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7][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2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8]蔡萍、苌庆辉:《“第三条道路”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载《社会科学论坛》,2008(4)。
[29]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论社会福利的政治与道德基础》,300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0]彭华民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3页,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31]李亚平等编:《第三域的兴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32]彭华民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4页,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33][英]多亚尔、高夫:《人的需要理论》,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34]参见[印]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5]See Werner Hediger,“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Social Welfare,”Ecological Economics,2000,32.
[36][美]詹姆斯·米奇利:《社会发展:社会福利视角下的发展观》,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7][美]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8]邓广良、颜文雄:《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评估:发展型社会福利理论的视角》,见张秀兰、徐月宾、梅志里编:《中国发展型社会政策论纲》,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39]唐钧:《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从克服贫困到消除社会排斥》,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3)。
[40]唐钧:《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从克服贫困到消除社会排斥》,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3)。
[4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2][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3][英]拉里·埃里奥特、丹·阿特金森:《不安全的时代》,32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4][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19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45]陈红霞:《社会福利思想》,28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46][英]彼得·桑德斯:《资本主义——一项社会审视》,3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47][英]戴维·罗宾逊:《尼采与后现代主义》,4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8][英]彼得·桑德斯:《资本主义——一项社会审视》,7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49]关于“真实的集体主义”和“虚假的集体主义”的论述,参见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论社会福利的政治与道德基础》,316~31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50]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论社会福利的政治与道德基础》,263~264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51]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论社会福利的政治与道德基础》,26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52]钱宁:《从人道主义到公民权利——现代社会福利政治道德观念的历史演变》,载《社会学研究》,2004(1)。
[53]转引自陈红霞:《社会福利思想》,7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