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法治新时代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法治靠得住

一、人治好还是法治好?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靠什么办法来治理,古往今来众说纷纭,实践当中也是各种情况都有。但其中最主要的争论,是人治好还是法治好这样一个

image

图2—1 柏拉图著《理想国》

千古讼案。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提出了贤人治国的“哲学王”思想,实质上是指德性治国、圣贤专政。他说,人治是第一等好的,法治是第二等好的;理想的国家是靠哲学家的知识和智慧来管理,而非靠法律来管理。柏拉图明确宣告,要想让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要么哲学家成为国王,要么国王精通哲学,成为哲学家。

image

图2—2 孔子像

无独有偶,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也认为依靠品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是最好的。他认为国之治乱,不在法而在统治者的贤能与否。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主张“为政在人”,君主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从而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虽然柏拉图和孔夫子都说人治好。但是我们仔细回顾一下奉行人治和家天下的中国历史,情况却并不让人乐观,反而让人感到十分悲观。所谓“五百年方有圣人出”、“黄河清则圣人出”,在封建社会的国家治理当中,那种圣贤或者“哲学王”实在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烟波微茫信难求”。好容易出了一个英明无比的唐太宗李世民,他还是一个逼父退位、弑兄,有着种种道德劣迹的皇帝,人治说起来还真是让人不敢相信。

进一步讨论,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当中,人治多于法治。皇权至上、专制集权大行其道;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十分猖獗;各种残酷异常的生命刑和肉体刑令人发指。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给人们留下了几千年惨痛的记忆。

为什么直到今天我们还把到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叫“打”官司,而不是“审”官司、“办”官司呢?这里面一定有它历史上的深层原因。清代文人程世爵所写《笑林广记》(第1卷“听讼异同”)中有这样一种经典说法。“官吏老爷听讼,无是非,无曲直,曰:‘打而已矣。’无天理,无人情,曰‘痛打而已矣。’所以老百姓不说‘审官司’,而说‘打官司’,官司而名之曰打,真不成为官司也。”这种靠“打”来处理官司的办法,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刑讯逼供”。它是指司法者对案件当事人运用体罚手段以获取口供的审判方式。作为中国封建司法制度当中最残酷的一个侧面,刑讯逼供是封建官吏办案定罪的手段,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了两千年之久。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们制定了几部基本法律,也提出要依法办事,但是法治的萌芽却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严重破坏。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拿宪法也改变不了被迫害致死的命运。“文化大革命”时期是典型的法律虚无主义。当时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规范,也没有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个人专制、独断、一言堂,国家治理有非常强的随意性和个人意志性,大搞“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砸烂公检法、文攻武卫”,大搞运动治国,国家统治缺乏制度与法律规范的保障,整个国家陷入国民经济崩溃和法律失序的状态。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之后,人民群众对“文化大革命”中遍及全国的严重破坏民主与法制、废弃宪法、践踏公民权利的种种现象深感痛心,急切盼望恢复和健全民主与法制秩序。邓小平同志深刻反思了“文化大革命”对法治的破坏以及造成的恶果。意味深长地说:“我看,还是法制靠得住些”,可谓字字千钧、意义重大啊!

在1978年12月举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当做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既坐过国民党监狱,又在“文化大革命”中含冤入狱十多年的彭真同志,受命主持新时期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他和其他老一辈革命家一道,以只争朝夕的革命劲头,创造了1979年三个月时间出台七部重要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选举法和两个组织法)的奇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国方略的界限不在于承认不承认法律运行中人的因素,而是在于:从主体上,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人民大众意志的法律,人治则依据领导人个人的意志。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说,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