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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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和货币

“商品和货币”是本卷第一篇的研究对象,是本卷的逻辑前提和逻辑起点。在这里,基于唯物史观中的始基范畴“劳动”和主干范畴“生产方式”,马克思创建了崭新的科学劳动价值论,为阐释商品与劳动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揭示是何劳动创造价值及其为何、如何、在何社会条件下创造价值等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作为连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的理论中介,它还为阐释商品内在矛盾外部化的必然性,为揭示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社会形式提供了理论基石。本篇共三章:第一章“商品”,第二章“交换过程”,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从范畴逻辑与历史逻辑间的内在关系上看,商品与货币理论或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还再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孕育的社会历史条件。

(一)商品

1.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

第一,与商品相关的范畴是最难理解的。马克思在“第一版序言”中说:“万事开头难,每门科学都是如此。所以本书第一章,特别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理解的。其中对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我已经尽可能地做到通俗易懂。”(2)从这两句话可以看出,马克思很了解阅读《资本论》的难点所在。在他看来,除了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之外,阅读难点还包括价值形式的学说。他说:“以货币形式为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3),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并且,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而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像是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4)应该说,面对马克思如此清晰的话语,笔者相信谁也不再需要“画蛇添足”的解说了。但笔者强调如下三点:从认识论角度,如毛泽东所说:“商品这个东西,千百万人,天天看它,用它,但是熟视无睹。只有马克思科学地研究了它,他从商品的实际发展中作了巨大的研究工作,从普遍的存在中找出完全科学的理论来”(5);从方法论角度,如列宁所说《资本论》“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并由此“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萌芽)”(6);从方法本身看,如本书在科学方法论那部分所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才开始流行的方法,即用检测DNA来确定有机体亲子关系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犀利之处在于它直指客观事物本质。(7)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叙述商品理论方法方面所做的努力。1867 年8月23日,恩格斯在仔细阅读《资本论》付印稿后,在给马克思的信中说:“我向你表示祝贺,你采取了完满的处理方式,你只是把错综复杂的经济学问题放在恰当的位置和正确的联系之中,就完满地使这些问题变得简单明了,几乎一眼就能看清楚;同时我还要向你表示祝贺,你实际上非常出色地叙述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完满而又相互联系的叙述。看到你掌握了工艺术语,我也感到很高兴,对你来说这一定有许多困难,因此我曾有过各种各样的担心”;写到这里,恩格斯把笔锋一转说:“但是你怎么会把书的外部结构弄成现在这个样子!第四章大约占了200页,而且只分四个部分,由于这四个部分的标题是用普通字体排印的,很难找得到。此外,思想进程经常被说明打断,而且对所说明的问题从未在说明的结尾处加以概括,以致经常从对一点的说明直接进入对另一点的叙述。这会让人感到非常疲倦,要是不全神贯注的话,甚至会感到混乱。在这里把题目分得更细一些,把主要部分更强调一些是绝对合适的,在准备英文版时这一点一定要做到。”(8)马克思很重视恩格斯这个意见,他在“第二版跋”中不仅按照恩格斯的意见修改了,而且还诚恳地对读者说:“我首先应当向第一版的读者指出第二版中所作的修改。很明显的是,篇目更加分明了……就正文本身说,最重要的有以下各点。第一章第一节更加科学而严密地从表现每个交换价值的等式的分析中引出了价值……第一章第三节(价值形式)全部改写了,第一版的双重叙述就要求这样做。———顺便指出,这种双重叙述是我的朋友,汉诺威的路·库格曼医生建议的……他使我相信,大多数读者需要有一个关于价值形式的更带讲义性的补充说明。———第一章最后一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大部分修改了。第三章第一节(价值尺度)作了仔细的修改……第七章,特别是这一章的第二节,作了很大的修改。”(9)

第三,如何正确理解商品本身及其两个因素?(1)单个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机体的构成要素。《资本论》开篇第一句话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10)(2)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因素的劳动产品。与只具有一个因素即物的使用性或消费性的劳动产品相比,“每个商品表现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两个方面”的属性。所谓“属性”,如前所述是位于本质和现象之间具有特征意义的中介(区域),按照17世纪的科学家和思想家的解释(11),是源于物体自身的具有广延性的可观测的、可度量的、可计算的基本性质。(3)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是在质上回答商品有什么用途、在量上对其质有所规定的属性。由于同一种使用价值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且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实现,因而可以说它是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不同需要的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作为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它只是在作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时才有意义。

对此,马克思说:“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12)(4)商品的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13)(而后它还会作为价值实体的表现形式即价值形式)。但数学常识告诉我们,只有同质的东西才能互相比较,不同商品能够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说明其中包含着某种共同的东西。如果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具有质的差别;那么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却只有量的差别,因此,交换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5)商品价值是在交换关系中(即具有特殊历史性的社会形式中)决定交换价值的那个“等同的东西”(14)、“共同东西”(15),也就是潜存于交换价值之中的“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16)

第四,如何理解商品的价值实体和价值量?(1)问题的提出。如果说在表象上具有千姿百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现象形态,在感知层面具有二重属性的交换价值(既以使用价值的形态出现又内含价值)表现了商品区别于一般劳动产品的特征,那么无论在表象还是在感知层面上“总是不可捉摸的”(17)具有“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18)的价值则是商品的本质。因此,商品价值问题在经济思想史上一直是难解的谜。与李嘉图同时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赛·贝利在其代表作《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主要是论李嘉图先生及其信徒的著作》中否认具有独立性的价值实体,而把它看作是某些经济学的幻想。他说:“价值是同时期的商品之间的关系,因为只有这样的商品能够互相交换。”(19)在贝利看来,“交换价值=价值,价值形式就是价值本身。”(20)被贝利批判的李嘉图确实“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21),但他们对价值量及价值运动的研究却实际上是以价值实体为前提的。(2)商品的价值实体与价值量。马克思说:“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22),“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23)在这里,马克思既强调价值实体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物化,又强调这种抽象人类劳动的物化产生于商品交换关系这一特殊社会历史框架之中。因此,把价值实体当作构成商品价值的要素之一是马克思价值学说的一个显著特点,其意义在于发现了商品价值与抽象的人类劳动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价值学说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关于价值形式的学说。)在此基础上,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作为价值量计量尺度的劳动时间指的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4)

第五,如何理解时间?毫无疑问,正确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前提是正确理解时间(包括本质和形式)。长期以来学界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争执不休而又没有突破性进展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根本不了解马克思的时间观,当然更不了解其跨时代的意义。(25)在这里,需要指出:今天,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转型、全球气候变暖的理解,都离不开对时间本质的理解,因为在今天,时间已不再是思维理解的哲学原理,而是科技把握的实践活动了;正如科学家们说的那样:“代替‘现在即意味着将来’的观念结构,我们正步入一个世界,在这里将来是未决的,时间是一种构造,我们所有的人都可以参与其中。”(26)然而,早在1841年,马克思在评价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在原子运动与时间形成问题上不同观点的时候,就非常明确地阐述了他的时间观。(27)在马克思看来:①时间是原子(即物质)的生成过程或外在形式;②作为测量尺度具有相对性,它根源于时间空间固有的二重性;③原子(既是物质也是时间)及其运动轨迹(测量尺度)是非决定论的,具有确定与不确定的二重性(28);④时间弯曲形式(或原子偏斜运动)可以改变原子王国的整个内部结构,即时间形式会改变物质内部结构(从而没有不变化的物质实体,当然价值实体也不例外)。马克思的时间观与爱因斯坦十分相像。在爱因斯坦看来:①时间本质是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的相互关系;②时间尺度(或坐标)是观察主体用来描述自己环境的语言要素;③人们对时间的测定和描述总是相对的,因为它依赖于观察者的主观测定体系并随着观察者的观察位置和运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观察者的运动速度接近光速的条件下,由于每一个观察者的运动速度不同,他们按时间排列事件的顺序(也就是位置)也就不相同,对于一个观察者来说是同时(间)发生的事件,对于另一个观察者来说是不同时(间)发生的事件;④对时间测定及描述并不像经典物理学认为的那样具有绝对意义。(29)

第六,如何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显然,在上述马克思时间观框架中,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就容易多了。(1)从时间本质和时间尺度上看,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过程,也就是劳动力被释放、被使用的过程,并因被外化到劳动对象之中而取得的新的物质化实体的外在形式的过程;亦是劳动本身即“活劳动”对象化(过程)并被凝结为劳动实体的过程(空间变化)。显然,在这里,时间就是人类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交错互动的相互关系,因此,在商品交换体系中,它直接就是价值实体的生成过程,所以马克思说:“价值量是怎样计算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30)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31)(2)从时间作为测量尺度所具有的相对性和二重性方面说,它作为对新物质实体、劳动实体、价值实体之形成过程即所经历的外在形式(空间变换)的一种描述,不仅具有相对性———价值实体形成的微观环境是千差万别的,因此无论从“平均必要”还是从“社会必要”的角度看,它都是“相对必要”的,而且具有“确定与不确定”的二重性———价值实体的测量从一开始就是在商品交换关系即x量商品A=y量商品B的交换比例关系中进行的;所以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32)不仅如此,它还是伴随“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33)第三,从时间可改变物质内部结构的角度看,它作为衡量价值量的内在尺度,不仅可改变商品及与外在尺度的货币的比价关系,而且可改变价值量的内在结构。此外,它不具有半点绝对意义,还因为它的“必要”根源于它所内含的“社会方式”和“人类劳动力整体”。

2.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

第一,资产阶级古典劳动价值论的贡献与缺陷。在经济学思想史上,最早把商品和劳动联系起来,把价值归结为劳动,创建劳动价值论的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贡献。其代表人物在英国是从威廉·配第(1623—1687年)开始,中经亚当·斯密(1723—1790年),到大卫·李嘉图(1772—1823年)结束;在法国则是从比埃尔·布阿吉尔贝尔(1646—1714年),中经弗朗斯瓦·魁奈(1694—1774年),到西蒙·德·西斯蒙斯(1773—1842年)结束。为什么资产阶级经济学在长达两百年的时间里主张劳动价值论,而不是主张资本价值论呢?原来,作为在封建社会中“第三等级”的他们,需要在“天赋人权”的框架内解释封建社会的财富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以便为自己日益膨胀起来的资本寻找理论基础。他们遵循的思路如下:如前所述,他们把“劳动”归结为人类共同本质即“类本质”,把“劳动”定义为人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力”,把人类的劳动过程看作实现人类本质、实施人类权力的过程,把劳动产品的交换看作是交换财富和实现利益的过程;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他们的“人性论”和“劳动价值论”。显然,人性论锋芒所向是以“神授君权”为本的封建等级制度,劳动价值论则为资产阶级“天然崛起”并成为“社会主人”提供了具有“自然法”意义的理论依据;从历史角度看,它们不仅为资产阶级自身利益也为“人身依附关系”下的农奴提供了争取“自由劳动”的思想武器,因此,它至今仍然散发着人文主义的精神气息。但是,如本书绪论中所述,资产阶级人性论的要害,是把“人”看作“自然人”、“一般人”、“无差别的人”,抹杀了人们在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方面的巨大差异性,抹杀了人们特定的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社会权利、财富占有、利益获取等方面的根本不同;他们的劳动价值论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劳动产品(以及劳动本身)为什么会采取商品这种形式,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如何创造价值,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中创造价值的问题。

第二,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古典价值理论的创新。如前所述,唯物史观彻底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性论,从根本上改造了人本主义的内涵与框架;即在把劳动归结为与人类自然本性相关的生命活动、生活活动、生产活动的同时,还在人本(指)社会关系总和的新人本观基础上,把劳动(活动)归结为能够贯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具有二重性即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生产实践活动;为在劳动(活动)得以进行的具有一定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或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研究劳动的本质、特征和形式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当然,还需要提及的是,在唯物史观框架中,劳动作为始基范畴所承载的二重性是根源于人类本身与社会本身的二重属性的。正是基于唯物史观原理,马克思在商品一般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的两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历史框架中,发现了具有不同历史规定性的劳动二重性。在本篇叙述的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34),在第二篇以后叙述的则是体现在资本的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了。正是《资本论》中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不仅科学解决了古典劳动价值论的致命缺陷使其获得新生,而且开拓性地为基于唯物史观的政治经济学找到了“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35),因而成为《资本论》“最好的地方”(36)并成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37)。所谓枢纽,很像网络中的“节点”,是借助“链路”通向四面八方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如果说三卷《资本论》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逻辑网络”,那么“枢纽”就是支撑这个网络四通八达的“基础平台”,它不仅是支撑作为复杂网络中介的中间层、中间件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反馈,而且通过它们支撑无数应用层的“逻辑节点”所支持的网络面上的每一个终端的活动。因此,作为《资本论》第一卷“在第一章就着重指出了劳动或是表现为使用价值或是表现为交换价值这种劳动的二重性”(38)一定会伴随《资本论》内在逻辑的发展而发展。例如,在第三篇它就成为另外一种劳动的二重性,也就是隶属于资本的雇佣劳动的二重性了。

第三,如何理解“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1)在这里(本篇),劳动的二重性被定位在商品交换体系框架之中了,即它是体现在商品中的而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或资本中的。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被赋予了与商品相联系的历史性。因此,马克思说:“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39)(2)具体劳动,是与满足人们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相联系的有用劳动,作为一种为满足需要而进行的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40);“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41)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42)(3)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43),称为抽象劳动。马克思说:“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表现为价值的劳动同表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它从来没有意识到,各种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44)(4)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个劳动过程而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二重表现或两个方面。马克思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45)

第四,如何理解简单平均劳动(简称简单劳动)与比较复杂的劳动(简称复杂劳动)及其意义?(1)应该肯定地说,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属于抽象劳动的范畴。本篇是在深化研究抽象劳动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以及如何计算价值量的问题的时候研究到它们的。马克思如是说:“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或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46)(2)简单劳动是价值量的计量单位。“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47)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48)(3)简单劳动之所以作为价值量的计算单位,除了有客观的“社会过程”使然之外,还有主观测量体系规制方面的因素。如马克思说:“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49);同时,也会更加明确地考察商品二因素的着眼点:“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进一步的质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50)总之,那种离开抽象劳动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离开价值量的计算基础,即离开《资本论》叙述逻辑框架去讨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等范畴的做法是不正确的。(51)

第五,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的对立运动与商品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条件。(1)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的对立运动根源于劳动二重性。马克思说:“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52)这是因为“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53),所以“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了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54)“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能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55);这就是说,“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56)(2)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的对立运动及其根源于劳动二重性的理论,为后面研究劳动力商品特点以及生产方式革命奠定了逻辑前提。在这里,请读者注意恩格斯和马克思给出的注释———恩格斯的注释是:“英语有一个优点,它有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劳动的这两个不同的方面。创造使用价值的并且在质上得到规定的劳动叫作work,以与labour相对;创造价值的并且只在量上被计算的劳动叫作labour,以与work相对”(57);马克思的注释是:斯密“感觉到,劳动就它表现为商品的价值而论,只是劳动力的耗费,但他把这种耗费又仅仅理解为牺牲安宁、自由和幸福,而不是把它也看作正常的生命活动。诚然,他看到的是现代雇佣工人。”(58)(3)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生产产生的前提条件。对此,马克思说,“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59);商品生产存在或产生的另一条件是私有制,因为“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60)

3.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第一,价值形式是抽象劳动实体(劳动量)表现为价值实体(价值量)的社会形式。(1)所谓价值形式,从表象上说,就是价值实体(量)的表现形式或交换价值。然而,问题在于以物的自然形式出现的商品体本身就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61),因此,如何阐述商品的自然形式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62)依然是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商品的价值实体或者商品本身“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63)。(2)在前面商品二因素学说中,对交换价值的阐述也只是说它“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64);现在,当把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问题叙述得很明了之后,阐释商品的自然形式如何承载“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65)的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就成为逻辑上必须要回头叙述的问题了。对此,马克思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66)(3)在唯物史观框架中,对价值形式的研究一定会追溯到对货币形式的起源和本质的研究。如马克思所说:“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67)从这个意义上,深刻理解———第一版序言所说“除了价值形式那一部分外,不能说这本书难懂”(68)还有第二版跋所说“(价值形式)全部改写了”(69)是耐人寻味的。(4)马克思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叙述了价值发展过程不同阶段中的价值与价值形式之间的内在关系及外部形态问题。在这里,叙述逻辑与思维逻辑是一致的,叙述方式也是分析方式。

第二,价值形式的逻辑起点是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即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或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70)(1)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是一样)的价值关系。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71)。因为“在这种形式中,商品的价值还没有表现为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而只是表现为和它自己的天然形式不相同的东西———就包含着货币形式的全部秘密,因此也就包含着萌芽状态中的劳动产品的一切资产阶级形式的全部秘密”(72),所以分析“这部分对全书来说是太有决定意义了。”(73)

(2)“分析这个形式确实很困难”,叙述这个形式也很困难。困难就在于:它既极其简单又极其复杂,既需要使用“抽象力”又需要调动“联想力”和“情景再现力”,还需要把诸种思维力用文字或语言叙述出来并让读者理解的“解说力”。为了解决这个高难度的困难,在叙述方法上,马克思听从了恩格斯和库格曼医生的建议,在第二版对“第一章第三节(价值形式)全部改写了”(74),目的是减少读者阅读的困难,让读者非常清楚地明白:“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75)笔者考虑再三还是不能将本节的内容删减为几个单独的“观点”。

(3)马克思使用各种方法分析和叙述“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的特点。他用代数式叙述其“简单”,因为代数式最能将诸如形状、颜色、气味等要素全部抽象掉而只反映量的比例关系,同时还能表现出“简单关系”背后“单纯”的“价值实体”;用算术式来表达其“个别”,因为算术式比代数式更能表现这种关系只发生在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件上衣=20码麻布之间的价值关系上,从而在“个别”中表现着“偶然”;用解构和结构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解说这个价值形式的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前者是需要被表现并主动通过上衣相对表现自身价值的价值形式,后者是被需要表现并被动地以自身价值表现前者的价值形式,它们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76);在这里“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77)在这里,地位决定作用,位置决定功能。

(4)马克思把分析的重点放在了相对价值形式上。“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考察这个关系”(78),因此马克思用化学方法考察该关系:“丁酸是与甲酸丙酯不同的物体。但二者是由同一些化学实体———碳(C)、氢(H)、氧(O)构成,而且是以相同的百分比构成,即C4H8O2。假如甲酸丙酯被看作与丁酸相等,那么,在这个关系中,第一,甲酸丙酯只是C4H8O2的存在形式,第二,就是说,丁酸也是由C4H8O2构成的。可见,通过使甲酸丙酯同丁酸相等,丁酸与自身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化学实体被表现出来了。”(79)与此同理,马克思说:“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是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80),“正像基督徒的羊性通过他和上帝的羔羊相等表现出来一样。”(81)他还指出:“要表达商品B同商品A相等是商品A自己的价值表现……罗曼语的动词valere,valer, valoir[值]表达得确切,巴黎确实值一次弥撒。”(82)从量的规定性上,相对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而且要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例如,20码麻布需要用1件上衣来表现它的价值量。价值量的相对表现,随着价值两级价值量的变化而变化。其情况基本是由如下“四种变化”———即①麻布的价值量发生变化,上衣的价值量不变;②麻布的价值量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发生变化;③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时间,依同一比例,向同一方向变化;④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按照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程度同时发生变化,或依相反方向变化,或依同一方向,但有程度不同的变化———引起的变化;总之,相对价值量的变化,可能由于相对价值形式上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也可能由于等价形式上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引起的。这些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不能明确地、完全地反映在相对价值量上。它们的价值量变化了,相对价值量也可能不变,也可能变化但比例不一致。

(5)马克思把分析价值形式的落脚点放在了等价形式上。“一个商品的等价形式就是它能与另一个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83)等价形式有三个特点:①“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84)在麻布和上衣的价值关系中,上衣的使用价值成为表现麻布价值的材料;如果离开了这种价值关系,上衣的使用价值就不成为麻布的价值形式了。但是,由于只要是处在等价形式上的商品,不管其采取怎样的自然形态,都扮演价值形式的角色,于是,从现象上看,扮演等价形式的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有了神秘的性质。②“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85)由于扮演等价形式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创造的,因此,生产等价物商品的具体劳动就必然成为形成等价物商品的价值的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③“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86)商品是在私有者的意志下生产出来的,因此生产等价物商品的劳动直接是私人劳动,但是,它一旦以等价物商品的形式出现,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形式了。如前所述,商品生产方式以社会分工和私有制为条件,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是不能直接表现出来的,只有通过交换,私人商品生产才能成为社会生产的一部分。

(6)马克思最后还叙述了简单价值形式总体。①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与价值的统一体,通过交换价值表现为二重物,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如果没有交换关系,价值就无法表现,如果离开交换关系谈价值,就不能真正发现价值的社会性质。②商品的价值形式和价值表现是由商品价值本性产生,而不是相反,价值和价值量是由它们作为交换价值表现方式产生的;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该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的简单表现形式;两个不同商品发生关系,就使一个商品的内部对立表现为商品与商品的外部对立。③商品形式的发展也是同价值形式的发展一致的,因为“使生产一个使用物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由此可见,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同时又是劳动产品的简单商品形式。”(87)因此,劳动产品以及劳动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成为商品,才表现为价值。④简单价值形式是不充分、不成熟的一种胚胎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价值形式会通过一系列的形态变化,过渡到更完全的形式。

第三,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价值形式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在这里,数学公式发生了变化。代数式变化为: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其他;算术式变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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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式变化表明价值两极均发生了变化。(1)处在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上的一个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无数的元素上。每一个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为反映麻布价值的镜子。这样,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88)“同时,商品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表明,商品价值是同它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没有关系的”(89)。(2)处在特殊的等价形式上的每一种商品,上衣、茶叶、小麦、黄金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因而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同样,种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同样多种的特殊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90)(3)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的缺点。①从左端看,相对价值表现是未完成的,因为它的表现系列是永无止境的;每当出现一种新商品,从而提供一种新的价值表现的材料时,由一个个价值等式连接而成的锁链就会无限延长;同时,由于这条锁链是由互不关联的而且种类不同的价值表现拼成的,所以一定会造成如下情形,即“如果每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都表现在这个扩大的形式中,那么,每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是一个不同于任何别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91)这个缺点也“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式中”(92)。②从右端看,“只存在着有局限性的等价形式,其中每一个都排斥另一个。同样,每个特殊的商品等价物中包含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都只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93)

第四,在一般价值形式上价值表现发生了重大变化。把总和的扩大的价值形式的算术式倒转过来,也就是说把事实上已经包含在那个系列中的相反关系表示出来,就可以得到一般价值形式的公式:

formula

初看起来,一般价值形式与扩大的价值形式只是位置的变换,似乎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上远非如此。(1)价值形式的变化了的性质。马克思说:“现在,商品价值的表现:1.是简单的,因为都是表现在惟一的商品上;2.是统一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同一的商品上。它们的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94)从左端看,每个商品的价值作为与麻布等同的东西,现在不仅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相区别,而且与一切使用价值相区别,因此就表现为它和一切商品共有的东西。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真正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或者使它们互相表现为交换价值。”(95)从右端看,“现在,一切商品,在与麻布等同的形式上,不仅表现为在质上等同,表现为价值一般,而且同时也表现为在量上可以比较的价值量。由于它们都通过同一个材料,通过麻布来反映自己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也就互相反映。”(96)由此,获得了一般等价物的麻布,其自身的自然形式也成为商品世界的共同的价值形态,并能够与一切商品直接交换;其物体形式也被当作一切人类劳动的可看得见的化身而成为一般社会的蛹化;其承载的具体劳动,即织,作为私人劳动也成为抽象劳动并取得社会劳动的形式,即与其他一切劳动等同的形式。(97)(2)等价形式的发展程度是同相对价值形式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但是必须指出,等价形式的发展只是相对价值形式的表现和结果,相对价值形式的发展是主动轮。价值形式发展到什么程度,它的两极也发展到什么程度。(3)从一般价值形式向货币形式过渡。一般等价物是价值本身的一种形式,故它可以属于任何一种商品。同时,它作为被其他一切商品排挤出来的一般等价物,最终限制在一种特殊商品上的时候,它的过渡也就完成了。

第五,货币形式。(1)货币本源于商品。等价形式同那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商品世界的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才获得客观的固定性和一般的社会效力”(98),同时,“这种独特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在第三种形式中把自己的相对价值共同用麻布来表现的各个商品中间,有一个特定的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这就是金。”(99)因此,在第三种形式中用商品金代替商品麻布,就得到货币形式;公式是:

formula

(2)货币本质于固定地独占一般等价物的地位。“金能够作为货币与其他商品相对立,只是因为它早就作为商品与它们相对立。与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它过去就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是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起个别等价物的作用,或者是与其他商品等价物并列起特殊等价物的作用。渐渐地,它就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一旦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这个地位,它就成为货币商品。只是从它已经成为货币商品的时候起,第四种形式才同第三种形式区别开来,或者说,一般价值形式才转化为货币形式。”(100)

(3)价格是用货币表现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马克思说:“一个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因此,麻布的‘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司金,如果2盎司金的铸币名称是2镑,那就是:20码麻布=2镑。”(101)其实,理解货币的关键在于理解其胚胎即商品。在马克思看来,理解货币形式的困难,无非是理解一般价值形式;而后者倒转过来无非就是扩大的价值形式;而后者的构成要素又无非就是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即20尺麻布=1件上衣,或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因此,“简单的商品形式是货币形式的胚胎”(102);即在简单商品形式中已经包含着货币形式的一切秘密。

4.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

第一,理解本卷的线索。(1)如前所述,货币形式的秘密(以后包括资本的秘密)都隐藏在最简单的商品形式之中。因此,马克思把商品与货币学说作为资本和剩余价值学说的理论基础,把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包括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为何、如何创造价值,在什么社会条件或社会形式下创造价值,以及如何表现为价值———作为他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基石;他非常注重对商品内部的二因素及其所承载的劳动二重性本身的研究,也非常注重它们借助什么、通过什么、在什么条件下分化、外部化为“对象化”并表现为“价值物”、“对立物”的研究。(2)这种研究在“简单的、个别的、偶然的价值形式”中,不仅表现为反复强调价值本身(价值物)(103)与价值表现、或价值与价值形式(交换价值)、或价值存在形式与价值表现形式(对象物)的联系与区别,还表现为反复深入研究相对价值形式与等价形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那里,马克思分析和叙述了等价形式的三个特点(104),目的是为后面的特殊的等价形式、一般等价形式,尤其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形式,揭示其令人目眩的秘密提供微观解剖学的基础。(3)本节内容实际上是与前面的研究血肉相连的,因为它实际是等价形式的“第四个特点:商品形式的拜物教在等价形式中比在相对价值形式中更为触目”(105)。只是因为价值形式即“价值表现的两级: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106)是既极其抽象又极其复杂的,是极难以深入分析又极难以通俗叙述的困难问题,所以马克思在第二版将其全部改写的时候,就把这个等价形式的第四个特点单独列为一节,以便更适合叙述和(读者)理解。(4)所谓“拜物教”是马克思用来概括那些背离商品世界本质的虚幻认识的范畴,是一个类比宗教世界幻境而得出的范畴,是指在商品世界中,人手的产物也会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联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故能引起人们对其顶礼膜拜;其性质是商品物具有的神秘性。

第二,商品的神秘性来自商品的形式。(1)从逻辑上看,既然货币的秘密隐藏在商品之中,简单的商品形式是货币形式的胚胎,那么,本节作为商品的结束部分就有必要从新的视角对商品的秘密进行抽象和分析了。当然,这种抽象和分析是在前面所有内容即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基础之上。顺便指出,不能将《资本论》中所谓的先分析后综合的方法理解为“还原论”,本节应该是“非还原论”的例证。马克思说:“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107)(2)商品的神秘性来自何方?①它作为人类劳动的产品,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很明显,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使之适合人类的需要,物质形态虽然改变了,但其物质还存在,它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换句话说,②商品的神秘性不是来自其使用价值,每一种商品都可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是一看就清楚的,它所承载的具体劳动虽然各不相同,但也是一目了然的。③商品的神秘性质也不是由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性质发生的。从质的方面看,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等等的耗费,没有什么神秘之处。从量的方面,价值量是由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在一定劳动时间内所花费的脑力和体力可以明显地区别开来。从劳动方式的社会性(质)上看,“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108);劳动方式或生产方式具有社会性(人性)也是不难理解的。(3)商品的神秘性来自商品形式本身。劳动产品,例如“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转化为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109),就会引起人们的幻觉。所谓幻觉,就是虚幻的、不真实的、背离本质的但又像是很真实的感觉或认识。例如,在基督教世界中,圣子、圣灵、圣父,这些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的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就是幻觉和幻景。

第三,如何理解商品形式引起的幻觉及其秘密。(1)商品形式幻觉形态。①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具体形式虽然不同,但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是等同的、无差别的;但是这种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并不直接表现出来,而是凝结在一定物体内形成价值对象性,通过价值物而表现,这一转换就使商品形式神秘了,似乎其自然形式本身就具有价值。②生产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劳动是用劳动量或劳动时间计算的,但采取商品形式后其劳动量就不用劳动时间直接计算,而是以价值量计算,价值量又要在交换中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来表现,这一转换又使商品形式神秘化了。③在任何社会里,生产者之间都要发生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但在商品社会里,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不能直接表现出来,而要通过物和物的交换表现出来,这种通过物和物的交换表现人和人之间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使物本身即商品形式也带有神秘性质了。显然,是商品形式使“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生产者的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110)(2)商品形式幻觉的秘密。所谓秘密,就是不知何为事物真相。实际上,上述分析已经揭示了真相。所以,马克思紧接着说:“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111)于是,“在这里我们立即得到一个贯穿着整个经济学并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头脑中引起可怕混乱的特殊事实的例子,这个事实就是: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112)

第四,如何理解商品拜物教性质的来源?(1)马克思说:“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像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113)这是因为“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114)(2)如何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关键在于把握以下几点。①如前所述,“劳动”作为蕴含在人体中的“活物质”或能量,作为人类最原初和最基本的生产活动,同“人(本身)”一样,既具有自然和人文的二重性,也具有社会和历史的二重性;②“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115)还具有具体形式和抽象形式的二重性。③现在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其逻辑重心还是要落在“商品”上,但不是落在商品的形式上,而是落在商品的内容上;因为前边的叙述已经说明了商品拜物教性质或商品形式的神秘幻觉来自与商品“物(自身)的形式”相关的因素;而现在要回答的恰恰是这种商品形式神秘性产生的根源问题,亦即商品拜物教性质产生于什么基础之上的问题。④说到底,商品形式的神秘性绝不会与它所承载的内容无关。作为商品的形式,它承载的内容是商品价值。如“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一节所述:价值,不论从质上还是从量上考察,价值实体和价值量都不包含“物的原子”,它是单纯的“人(本身)”的“体化物”,是化作同质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等同的抽象劳动的凝结;又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一节所说,价值作为人类一般抽象劳动的凝结,是借助于交换活动或交换关系转换为具有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的“价值对象物”的。因此,就内容而言,商品本质是价值,价值本质同人本质一样,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3)在此基础上,“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实际上就是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第五,如何理解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1)与侧重分析劳动的形式和内容不同,在这里,马克思直接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私人劳动,但具有社会性质。他说:“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因为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116)(2)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有独特的二重表现。“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117)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具有二重社会性质,实际就是已经被社会承认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3)私人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本质上是商品的价值性质,而不是其自然属性。因为“私人生产者的头脑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的社会性质,只是反映在从实际交易,产品交换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形式中,也就是把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有用性,反映在劳动产品必须有用,而且是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中”(118),但是“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在于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119)。(4)“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才具有的这种特点”(120)产生于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从那时起,“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121)

第六,商品拜物教性质是商品生产方式固有的并伴随其始终的历史性质。(1)商品拜物教性质可以破解但不可消除。马克思说:“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决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122);也“决没有消除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123),尽管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124);更决没有消除货币“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125)。(2)这是因为“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给劳动产品打上商品烙印、因而成为商品流通的前提的那些形式,在人们试图了解它们的内容而不是了解它们的历史性质(这些形式在人们看来已经是不变的了)以前,就已经取得了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的固定性。”(126)因此,“对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来说,无论在上述发现以前或以后,都是永远不变的。”(127)不仅如此,“这种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128)(3)商品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不是永恒不变而是历史变化的。“因此,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129)显然,逻辑告诉我们,马克思接下来一定会把商品生产方式置放于人类一般生产方式发展长河之中去比较,以揭示其历史性。不过,一旦这样,对“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的分析或叙述,就不能被简单理解为等价形式的第四个特点了,因为它已经涉及商品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了,从而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基础。在笔者看来,这是马克思在第二版把本节独立出来的真正原因。

第七,揭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的历史性旨在贯彻唯物史观的灵魂作用。马克思列举了四种非商品生产的社会形式。(1)在孤岛上生活的鲁滨孙,为了生活和多方面的需要,自己要担负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把劳动时间分配在各种不同的工作上,以制造出他所需要的吃、穿、用、住等各种物品。由于他的劳动是个人活动的不同具体形式,没有“交换”插入期间,与他所生产的物品之间的关系都直截了当,这些产品不发生任何“转换”,因此不会产生任何神秘性质。(2)在封建社会里,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直接表现在人和人的关系上,没有被物和物的关系所掩盖。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封建主和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农奴或农民的关系,农奴和农民的劳动产品作为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为地主阶级所占有,人与人的关系直接表现为地主对农奴和农民的剥削关系上,没有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3)在自给自足的农村家长制生产中,家庭内的分工和各个成员的劳动时间分配,是由性别、年龄上的差异决定的。个人劳动力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一个器官而发挥作用的,劳动产品也不成为商品,人和物的关系不存在神秘性。(4)在自由人联合体内,生产资料公有,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产品属于全社会,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另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分配给个人。在那里,人和劳动及其产品之间的关系、劳动时间起双重作用,因此,在生产和分配上极其简单明了,不存在神秘性。显然,商品拜物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商品生产方式社会存在的必然反映,它与商品生产方式伴随始终。换句话说,只要商品生产方式这一社会基础存在,商品拜物教及其神秘性质就不会消亡。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130)

第八,古典经济学家不懂商品生产方式,也不了解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古典经济学家“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131)这是由他们的时代局限性、唯心史观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决定的。在他们看来,在人类历史上“只有两种制度:一种是人为的,一种是天然的。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在这方面,经济学家很像那些把宗教也分为两类的神学家。一切异教都是人们臆造的,而他们自己的宗教则是神的启示”(132)。因此,他们不可能揭示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在这里,再次强调:“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表现为价值的劳动同表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133),因此,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区别于古典劳动价值论,首先是劳动二重性学说,它解决了抽象劳动构成价值实体的问题,因而解决了价值内容问题。此外,还有价值形式学说,因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像亚·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134)总之,“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35)

(二)交换过程

1.交换过程是商品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

在以往《资本论》的学习中,这一章很不被人所重视。其实,无论从《资本论》方法论角度来看,还是从与上一章内容和逻辑的衔接上来看,这一章都很重要。它不仅明确阐明“交换过程”是商品生产方式即“资产阶级生产的最一般和最不发达的形式”(136)的基本特征,从而没有交换过程就不可能有商品生产方式的产生,也不可能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阐明了商品生产方式的制度形式及其经济关系的意志表现、契约形式、合同形式和法律形式,以及道德伦理形式。这对于我们理解商品经济活动基础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游戏规则”,经济基础与法律的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活动与意志取向的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这一章的重点是强调货币是怎样伴随着商品交换活动本身的发展,从商品世界内部分化出来的,没有这个历史过程,商品经济不会有所发展,货币商品也不会成为与所有商品相对立的“货币权力”。从第一篇的总体结构来看,第二章“交换过程”是第一章“商品”向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的过渡和桥梁。从叙述方法上看,马克思采用了与抽象方法相对应的历史叙述方法。这使读者在刚刚阅读过逻辑性很强的第一章之后,有一种很轻松的理论感受,同时,采用历史方法也是对前面逻辑性很强的内容,例如“价值形式”一节内容的另一种阐述和补充。

2.交换过程的矛盾与货币的产生。

第一,商品与商品所有者是一个不同的范畴。要知道货币是怎样产生的,就必须了解商品交换过程的矛盾;而要了解这个矛盾,就必须了解交换过程本身及其必要环节。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占有者。商品是物,所以不能反抗人。如果它不乐意,人可以使用强力,换句话说,把它拿走。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占有者而存在。在研究进程中我们会看到,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137)无须笔者赘述,以上这些马克思在19世纪60年代写出来的文字,使我们确信:比起经济活动和经济学,法律活动和法学研究,的确更具有稳定性;同时,马克思的法学基础对他阐述经济活动的法律意义多么有帮助。

第二,商品的特性。马克思反复强调:“对商品来说,每个别的商品体只是它本身的价值的表现形式”(138),“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139)。这是商品的两个特性。基于此,可以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140)。说它是“平等派”(141),是因为商品是没有感觉的“物”,只要价值相当,一个商品就可以和任何别的商品相交换。说它是“昔尼克派”,也是说商品只要求价值均等就可以交换,它在交换时不管其他一切质或形式的差别,更不问什么政治立场、社会发展方向、文化意识潮流趋向、伦理道德标准、为大众服务等等,这些与人文因素和社会因素相关的事宜。马克思用这个又称为“犬儒学派”的学派,强调那种对一切都抱无动于衷的态度,来比喻商品在交换时,不管对方采取何种自然形态,只要价值相等,就可交换。尽管时光荏苒,马克思对商品特性的科学揭示对于今天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商品特性基础上产生的商品拜物教是腐蚀人们,特别是腐蚀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灵魂的物质基础。因此,认真学习《资本论》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反腐蚀的免疫力。

第三,商品占有者的特性及其在交换过程中面临的矛盾。与商品不同,商品占有者的特性在于他是有感觉的,他可以判断一个商品是否对他具有使用价值。然而,一个商品对他的占有者来说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卖。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对别人是有用的。而“对他来说,他的商品直接有的只是这样的使用价值:它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是交换手段。”(142)于是,我们得知,所有的商品占有者都面临一个矛盾:“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143)即通过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并证明商品的使用价值。换句话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但在交换中“每一个商品占有者都只想让渡自己的商品,来换取另一个具有能够满足他本人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只是个人的过程。另一方面,他想把他的商品作为价值来实现,也就是通过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个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实现,而不问他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另一个商品的占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社会的过程。但是,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占有者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144)这就导致交换过程不可能进行。

第四,矛盾的解决与货币的产生。马克思说:“商品本性的规律通过商品占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现出来。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另一个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分析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只有社会的行动才能使一个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个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个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个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独特的社会职能。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145)。从历史角度看,“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生活中也成为商品。”(146)为什么共同体之间的商品交换会引起共同体内部的商品交换呢?因为对外交换促进了共同体内部的分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交换而生产的产品也开始出现,同时,共同体的一些领导人也逐渐积累了私产,分工和私有这两个条件在公社内部出现了,就为交换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从而使共同体内部的产品也成为商品。“可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147)货币的产生就解决了物与物之间直接交换的矛盾或困难。

3.货币本质上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马克思说,“这句话已为金银的自然属性适于担任货币的职能而得到证明。但至此我们只知道货币的一种职能:它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或者是商品价值量借以取得社会表现的材料。一种物质只有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或抽象的因而等同的人类劳动的化身。另一方面,因为价值量的差别纯粹是量的差别,所以货币商品必须只能有纯粹量的差别,就是说,必须能够随意分割,又能够随意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金和银就天然具有这种属性。”(148)由此,马克思说,“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二重化了。它作为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如金可以镶牙,可以用作奢侈品的原料等等,此外,它又取得一种由它的独特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149)可见,货币商品与其他普通(一般)商品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其价值也是抽象劳动的凝结。然而,货币商品不仅是一般(普通)商品,还是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其使用价值是价值的一般代表,直接体现社会劳动,具有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功能。因此,货币的本质特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它的出现比普通商品要晚得多。

4.对“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一观点的确认。

能不能把货币简单概括为“特殊商品”或“一般商品”呢?绝不能。如果只是“特殊商品”,那就意味着它就是普通商品,与其他商品没有区别,因而忽略了货币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如果只是“一般商品”,那也容易与普通商品相混淆,因为一般即普通。需要指出:《资本论》对一般与特殊的使用,从来都定位于具体系统即不同场合之中。因此,“一般商品”在不同场合有不同含义,有时指普通商品,有时指一般等价物,有时指商品一般。事实上,货币既是特殊商品又是一般商品。所以马克思说:“等价形式同这种独特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独特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150);还说:“货币,即一切商品作为交换价值转化成的共同形式,一般商品,其本身必须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并存”(151);又说:“作为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152)“货币自命为一般商品,但是,由于货币的自然特点,它又是一种特殊商品”(153)。因此,如果我们理解《资本论》使用的是辩证逻辑的叙述方法,尤其在“有些地方”马克思“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154),那么对货币既是一般商品也是特殊商品,但其本质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命题就会豁然开朗了。

5.对货币拜物教的解说。

货币形式只是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固定在一种商品上的反映。但这只是从货币的完成的形态出发而从后往前分析商品后才能得到的一种科学的认识。在历史上有人曾误认为金银的价值是想象出来的,例如洛克(1632—1704年)(155);同时,由于货币在某些职能上可以用它本身的单纯的符号来代替,也有人认为货币只是一种单纯的符号。其实,前面的分析已经证明:“困难不在于了解货币是商品,而在于了解商品怎样、为什么、通过什么成为货币。我们已经看到,在x量商品A=y量商品B这个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中,就已经存在一种假象,似乎表现另一物的价值量的物不通过这种关系就具有自己的等价形式,似乎这种形式是天然的社会属性。我们已经探讨了这种假象是怎样确立起来的。当一般等价形式同一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即结晶为货币形式的时候,这种假象就完全形成了……金和银,一从地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货币的魔术就是由此而来的。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单纯原子般的关系,从而,人们自己的生产关系的不受他们控制和不以他们有意识的个人活动为转移的物的形式,首先就是通过他们的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这一点而表现出来。因此,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156)

(三)货币或商品流通

1.价值尺度。

第一,货币职能是在商品流通中表现出来的。为了简单起见,在这里,假定金是货币商品。货币的第一个职能是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如马克思说:“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这样,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首先只是由于这个职能,金这个独特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157)可见,价值尺度是货币的首要职能。需要注意的是:“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158);“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159)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价值形式本身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160)例如,所卖麻布是5元一尺,只有一张表明5元的标牌就可以了,不用把现实的货币放在旁边。这就是说,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不必是现实货币。

第二,用货币来尺度其他商品的价值,货币本身也必须有一定的单位,计量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就叫价格标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是有很大区别的。如同马克思所说,“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它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金属重量,它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它用来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转化为想象的金量;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这些金量。价值尺度是用来计量作为价值的商品,相反,价格标准是用一个金量计量各种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个金量的重量计量另一个金量的价值。”(161)金充当价格标准,必须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为计量单位。在这里,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是确定标准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充当计量单位的那个金量越是固定不变,价格标准就越能更好地执行它的职能。简言之,作为价值尺度,是用货币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作为价值标准是计量货币自身的计量单位。

第三,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用货币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价格。搞清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实质在于搞清楚价值规律本身及其实现机制。首先,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格与商品内在的价值相一致。这是因为从长期趋势看,价格和价值应该是趋于一致的,从全社会来说,价格总和与价值总和应该是一致的。其次,事实上,在每个个别场合,价格和价值并不是时时、处处都是一致的,却是经常背离的。因为价格既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价值量,又取决于货币本身的价值量,而货币价值的变化不一定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化;另外,价格既由价值决定,还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所以,价格和价值的偏离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之中,商品实际上就是以这种或大于或小于其价值量的价格来让渡的。但是,“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162)

第四,价格与价值的背离加深了商品生产方式的“货币拜物教”。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马克思说:“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占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163)价格形式之所以能够如此“虚幻”以至于加深“拜金教”的神秘性质,只是因为它是商品形式的一般价值形式或最高价值形式即货币的表现形式而已,只是因为“价格形式包含着商品为取得货币而让渡的可能性和这种让渡的必要性……在观念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164)

2.流通手段。

这一节非常重要,它实际上是在为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向标准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方式过渡,即本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尤其是在为分析“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提供理论准备。因此,决不能仅仅从“手段”理解“流通”,而应该从“流通”本质上去理解“手段”。

第一,商品的形态变化。(1)在变化中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商品的交换过程从一开始就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以及相互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包括货币的产生也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但是马克思说,商品的形态变化却“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实际矛盾赖以得到解决的方法。”(165)这个“运动的形式”或“解决的方法”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是交换过程。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交换过程是在下列的形式变换中完成的:商品—货币—商品W—G—W”(166)。W—G,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167);在这里,“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决不是平坦的’”(168),况且“货币又在别人的口袋里”(169);也就是说,商品占有者要获得别人的“货币选票”不容易。G—W,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或最终的形态变化:买。一般来说,货币完成买的职能不会有困难,但在这里,“货币把一切价格倒过来读,从而把自己反映在一切商品体上……同时,价格,即商品向货币送去的秋波,表明货币的转化能力的限度,即表明货币本身的量。”(170)这不能说不是问题。但“货币没有臭味(171),无论它从哪里来。一方面,它代表已经卖掉的商品,另一方面,它代表可以买到的商品。”(172)总之,“一个商品的总形态变化,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上,包含四个极和三个登场人物”(173):卖,买,买,卖;卖者,买者,又买又卖者;“作为商品第一个转化的终点的货币,同时是第二个转化的起点”(174);于是“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这全部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175)而“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货币取得了流通手段的职能。”(176)流通手段是货币的第二个职能。流通手段和价值尺度一样,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2)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使商品交换转变为商品流通并由此带来商业危机的可能性。“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177)马克思认为,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即“商品流通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不同于直接的产品交换。”(178)因为货币作为流通手段,一方面“打破了直接的产品交换的个人的和地方的限制,发展了人类劳动的物质变换。另一方面,整整一系列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天然的社会联系发展起来了”(179);由此,商品流通便“打破产品交换的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把这里存在的换出自己的劳动产品和换进别人的劳动产品这二者之间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卖和买这二者之间的对立……当内部不独立(因为互相补充)的过程的外部独立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统一就要强制地通过危机显示出来”(180);因为“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同时只是当作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发展了的运动形式。因此,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但仅仅是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发展为现实,必须有整整一系列的关系”(181)

(3)商业危机是资本主义危机的潜在因素。在这里,马克思批判了萨伊教条(182),他说:“有一种最愚蠢不过的教条:商品流通必然造成买和卖的平衡,因为每一次卖同时就是买,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这是指实际完成的卖的次数等于买的次数,那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但这种教条是要证明,卖者会把自己的买者带到市场上来。作为两极对立的两个人即商品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的相互关系,卖和买是同一个行为。但作为同一个人的活动,卖和买是两极对立的两个行为。”(183)在这里,萨伊教条在方法上,把商品流通与直接的物物交换简单等同起来了,就像把一个稚气十足的儿童与风烛残年的老人等同起来一样。

第二,货币的流通。(1)研究货币流通目的在于阐明商品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联系与区别。萨伊教条在方法上还有一个特征,就是“企图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商品流通所产生的简单关系,从而否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矛盾。”(184)在马克思看来,虽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185)但“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有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本质区别,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做出判断”(186);因此,科学决不能像让·巴蒂斯特·萨伊那样“由于知道商品是产品,就断然否定危机”,并“流行着拿浅显的普通道理来大肆吹嘘的风气”(187)。其实,货币流通是“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占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占有者手里……货币流通表示同一个过程的不断的、单调的重复”(188);即货币—商品,货币—商品……货币流通与作为一种循环的商品流通,即W—G—W是很不同的。货币总是作为购买手段在买者方面,商品从卖者手里转到买者手里,货币同时从买者手里离开,到了卖者手里,以便再去同另一种商品重复同样的过程。货币的这种单方面形式,来源于商品运动的两方面形式,但这一点是被掩盖的。从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商品—货币,可以看出,由于生产者出卖商品,才引起货币运动;从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即货币—商品,表现出来的只是货币的运动,运动的连续性完全落在货币方面。因此,商品流通的结果,即一种商品为另一种商品所代替,似乎不是由商品本身的形式变换引起的,而是由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引起的,似乎正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使本身不能运动的商品流通起来,并且总是朝着与货币本身运动相反的方向运动。实际上,只是商品本身的运动才引起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运动。货币之所以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只是因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的一般等价物。

(2)货币流通量规律。马克思用以下公式来表示:一定时间内执行流通职能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这个规律是普遍适用的,只要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这个规律就会发生作用。但是,计算货币流通速度是比较复杂的事情。在一定时间内,一个国家的流通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许多分散的同时发生的和空间上并行的买或卖,其中一些货币只流通一次;另一方面,许多商品买卖行为部分同时并行,部分互相交错,其中同一些货币流通中需要的次数有多有少。但可从同名货币的总流通次数求出每个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或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在一定时间内,实际参加流通的货币量乘以每个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就等于待实现的价格总额。这种计算包括许多复杂情况,但依然是可以计算并可用经验来确定的。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货币的流通次数增加,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就会减少,货币的流通次数减少,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就会增加,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货币的流通速度成反比例。货币流通量规律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或货币材料量取决于货币本身的价值。如果货币本身的价值增加了,商品价格总额就要降低,从而货币流通量就要减少;反之,如果货币本身的价值降低了,商品价格总额就要增加,从而货币流通量也要增多。因此,货币的价值是决定货币流通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不是货币流通量决定货币价值,也不是货币流通量决定商品价格。显然,马克思关于货币流通量规律的公式,是建立在科学劳动价值学说的基础上的。资产阶级货币数量论者却认为商品价格决定于货币流通量,而后者又决定于一个国家现存的货币材料量。马克思指出他们的错误是建立在荒谬假设上的,即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没有价值,只是在流通过程内,由于一定数量的商品和一定数量的货币相交换,才创造了商品价格和货币价值;这就揭露了货币数量论者的谬论是和流通创造价值这个错误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第三,铸币。价值符号。(1)货币采取铸币形式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充当流通手段的金属货币,最初是以自然形式的金银条块出现的,但由于重量、成色不等,交换时很不方便。最早是由大商人,然后是由国家,把金银铸造成一定形状和一定重量的铸币并规定成色和额面价值,以便利商品流通。“金银作为铸币穿着不同的国家制服”(189)并只能在本国范围内进行流通,但一到世界市场,它们又要还原为自然的条块形状。(2)货币流通使铸币的实际含量同名义含量分离,还使铸币的金属存在同它的职能存在分离,这就产生了用其他材料,例如纸币,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铸币的职能的可能性。(3)纸币有两种,一是国家发行的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是直接从金属流通中产生出来的,在流通中代替金属货币发生作用的,因此它们的运动就只反映货币流通本身的规律;二是信用货币,是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简单说,纸币流通规律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如果纸币发行量超过了自己的限度即超过了流通所需的金属货币量,单位纸币所代表的金量就会减少,纸币就会贬值,物价就会上涨。这种因纸币发行过多而引起的纸币贬值,就称为通货膨胀。(4)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就是: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定量的金属货币上,这一定量的金属货币又由纸币象征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纸币代表金,金则代表商品的价值,所以,纸币只有代表金量,才成为价值符号。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不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金属货币。但是,为什么金可以用本身没有任何价值的符号即纸币,来代替它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呢?这是由于只有金执行铸币或流通手段的职能而被独立出来时,才能被符号所代替。纸币作为国家强制流通的货币符号,只能在一国范围内发挥效力。只有在本国范围内,纸币才能离开它所代表的金属实体,取得纯粹的流通手段职能的存在形式。

3.货币。

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又产生了货币的另外三种职能:货币贮藏、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

第一,货币贮藏。(1)“出售商品不是为了购买商品,而是为了用货币形式来代替商品形式。这一形式变换从物质变换的单纯中介变成了目的本身……于是货币硬化为贮藏货币,商品出售者成为货币贮藏者。”(190)因此,“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握有这个物的神经,这个‘社会的抵押品’”(191),即掌握一定的货币,以便随时购买他所需要的东西;亦即他要买而不卖,必须在以前曾经卖而不买。当然,在贵金属产地是卖而不买;而在贵金属交易点上,则有不同数量的金银贮藏。马克思说,“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来保持,或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来保持以来,求金欲就产生了。”(192)(2)作为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货币,货币的权力增大了,同时,“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但货币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为任何人的私产的外界物。这样,社会权力就成为私人的私有权力。因此,古代社会咒骂货币是自己的经济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瓦解者……现代社会,则颂扬金的圣杯是自己最根本的生活原则的光辉体现。”(193)(3)从特点上看,“贮藏货币的欲望按其本性是没有止境的”(194),尤其货币在“量的有限性和质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迫使货币贮藏者不断地从事息息法斯式的积累劳动”(195)。因此,货币贮藏者为了金而牺牲自己的肉体享受;另一方面,他生产得越多,他能卖的也就越多。因此,勤劳、节约、吝啬就成了他的主要美德。同时,除直接的贮藏形式以外,还有“美的贮藏”即“占有金银制的商品”。于是,一个日益扩大的金银市场形成了,同时还形成一个潜在的货币供应源泉。(4)货币贮藏在金属流通经济中执行各种职能,但首要职能是对货币流通量起调节作用。它“对于流通中的货币来说,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因此,流通中的货币永远不会溢出它的流通的渠道。”(196)

第二,支付手段。(1)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产生于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的分离。例如,“一种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长,另一种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短……一个商品的产地就是它的市场所在地,另一个商品要旅行到远方的市场去。”(197)于是,“商品的出售条件就按照商品的生产条件来调节。另一方面,某些种类的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权是出卖一定期限的。买者只是在期满时才真正取得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因而他先购买商品,后对商品支付。”(198)这样,在一手交钱的买者,和一手交货的卖者之间,便形成了债务关系,即卖者成为债权人和买者成为债务人。马克思说,“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199);同时“简单商品流通形式的改变,在卖者和买者身上打上了这两个新烙印。最初……这也是暂时的和由同一些流通当事人交替扮演的角色。”(200)当然,“这两种角色还可以不依赖商品流通而出现。”(201)

(2)货币运动的新特点。支付手段产生后,“等价物———商品和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卖的过程的两极上。现在,第一,货币在决定所卖商品的价格上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由契约规定的所卖商品的价格,计量买者的债务,即买者到期必须支付的货币额。第二,货币执行观念的购买手段的职能。虽然货币只是存在于买者支付货币的承诺中,但它使商品的转手实现了。只是当支付日期到来时,支付手段才真正进入流通,就是说,从买者手里转到卖者手里。流通手段转化为贮藏货币,是因为流通过程在第一阶段中断……支付手段进入流通,但这是在商品已经退出流通之后。货币不再是过程的中介。它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独立地结束这一过程。”(202)作为债务人的买者为了按期支付,必须把商品尽快卖掉以获得货币。因为依据私法,卖者作为债权人有索债权。(203)如果买者不按期支付,“他的财产就会被强制拍卖。”(204)因此,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关系所产生了一种社会必要性,货币成了卖的目的本身。

(3)制约支付手段必要量的因素。“在流通过程的每一个一定的时期内,到期的债务代表着产生这些债务的已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实现这一价格总额所必需的货币量,首先取决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205)它决定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的锁链,二是各种不同的支付期限的间隔。前者的锁链越长,同一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不断地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的流通速度越快,需要的货币量就越小;后者的支付期限的间隔越长,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就越慢,或支付期限间隔越短,货币流通速度就越快。另外,如果说若干买卖同时并行,限制了货币流通速度对流通手段量的补偿作用;那么相反,这种情况却为节省支付手段提供了条件。因为随着支付集中于同一地点,就会产生互相抵消、结算清账的支付制度和方法。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互相转账、抵消,需要支付的只是债务差额,支付越集中,差额相对地就越小,需要的支付手段也相对地越小。

(4)支付手段的矛盾和货币危机。“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包含着一个直接的矛盾。”(206)一方面,在各种支付互相抵消时,货币只是观念上的价值尺度或计算货币,不需要现实货币;另一方面,在必须进行实际支付时,货币又不是充当流通手段,不是充当物质变换的仅仅转瞬即逝的中介形式,而是充当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充当绝对商品。“这种矛盾在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中称货币危机(207)的那一时刻暴露得特别明显。这种货币危机只有在一个接一个的支付的锁链和抵消支付的人为制度获得充分发展的地方,才会发生。”(208)因为那时整个锁链被打乱,货币会突然从纯粹观念形态变成坚硬货币,并且都迫切需要支付,但又都缺乏货币,于是,大量商品卖不出去了。这就是说,在繁荣时期,资本家很容易把商品卖出去,没有支付的困难,因而宣称货币是空虚的幻想,“只有商品才是货币”;但到了危机时期,资本家迫切需要货币进行支付,于是便到处叫嚷“只有货币才是商品”,只有货币才是唯一的财富。

(5)货币流通规律的总公式。货币当作支付手段发生作用后,并没有使货币流通规律发生根本的变化,但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现在,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除了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量外,还要考虑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量。马克思说:“假定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是已知的,这个总额就等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加上到期的支付总额,减去彼此抵消的支付,最后减去同一货币交替地时而作为流通手段、时而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的流通次数。”(209)货币成为支付手段以后,即使价格、货币流通速度和支付手段是既定的,一定时期内流通的货币量和流通的商品量也不再相符。对此,马克思列举了三种情况进行说明。其一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流通中出现,但它所代表的商品早已退出流通界的商品;其二是商品在流通,而代表它的货币在将来才会作为支付手段出现;其三是每天订立的支付和同一天到期的支付完全不是可通约的量。

(6)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一方面,“由出售商品得到的债券本身又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210),即出售的商品不直接付款,而是采用债券、汇票之类的信用货币,商品因信用货币而流通,同时,信用货币也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另一方面,“随着信用事业的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在扩大。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取得了它特有的各种存在形式,并以这些形式占据了大规模交易的领域,而金银铸币则主要被挤到小额贸易的领域中去。”(211)这些特有的多种存在形式,如汇票、支票等,在这里,“为了举例说明在真正的商业活动中所用的现实的货币是多么少”,马克思“列出伦敦最大的贸易公司之一(莫里逊—狄龙公司)的全年的货币收支表。1856年该公司的交易额达好几百万镑”,他将其“折合成一百万镑计算”(212)。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马克思的叙述方法完全是为其叙述内容服务的;另外,信用货币及其信用制度在《资本论》中意义重大,但这里只是开始。

(7)关于“地租、赋税等等由实物交纳转化为货币支付”(213)的问题。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就会越出商品流通领域,“货币变成了契约上的一般商品。”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马克思引用丹·福迪的话:“交易的性质在这里改变了,现在不是以货换货,不是供货和进货,而是出售和支付,一切交易……都建立在货币价格的基础上。”(214)由此,不管是商品契约还是非商品契约,都是规定到期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而不是一定数量的实物。当然,由此,实物地租或劳务赋税等也都转变为货币支付。但在这里,马克思举罗马帝国以及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企图用货币支付替代实物赋税,但均告失败的例子,从而指出“这种转化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过程的总的状态”(215);因为“在亚洲,地租的实物形式(它同时又是国税的主要因素)是建立在像自然关系那样一成不变地再生产出来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这种支付形式反过来又维护着这种古老的生产方式。”(216)

第三,世界货币。马克思指出:“由于充当支付手段的货币的发展,就必须积累货币,以便到期偿还债务。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作为独立的致富形式的货币贮藏消失了,而作为支付手段准备金的形式的货币贮藏却增长了”(217)以支付到期的债务。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商品和货币在流通过程中的矛盾又以新的形式出现了,同时又以一种“复归”的形式去解决了。如马克思所说:“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在世界贸易中,商品普遍地展开自己的价值。因此,在这里,商品独立的价值形态,也作为世界货币与商品相对立。只有在世界市场上,货币才充分地作为这样一种商品执行职能,这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同时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实现形式。货币的存在方式与货币的概念相适合了。”(218)世界货币有三种职能:一般支付手段、一般购买手段和一般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执行职能;其中,“它的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差额……金银充当国际购买手段,主要是在各国间通常的物质变换的平衡突然遭到破坏的时候。最后,它们充当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是在这样的场合:不是要买或是要支付,而是要把财富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同时,商品市场的行情或者要达到的目的本身,不容许这种转移以商品形式实现。”(219)每个国家,无论是为了国内流通还是为了世界市场的流通,都需要有准备金;其一部分来源于国内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另一部分来源于世界货币(始终是实在的货币商品)。在国际上,金银的流动是二重的。一方面,金银从产地分散到整个世界市场,另一方面,金银又随汇率的不断变动,不断往返于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之间。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把大量集中在银行准备库内的贮藏货币,限制在必需的最低限度以内。如果准备金大大超过了这种平均水平,除了某些例外,那就说明商品流通停滞了,或商品形态变化的流动中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