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下一步发展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力度
尽管《规划》批复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应看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矛盾依旧突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在未来一个时期,应按照《规划》要求,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将生态文明核心理念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方面,突出高效生态经济特色,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开发与保护、资源与环境、经济与生态的有机统一。
以制度创新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大力进行生态发展的制度创新。大力发展生态金融,建立和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环保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二是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统一环境标准,杜绝跨境污染与转嫁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三是按照一定比例和方法,吸收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黄河三角洲产业发展基金、各地市县财政税收收入、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的营业收入等多种渠道资金,成立与企业发展、地方财税收入相挂钩、可动态调整的生态建设专项基金,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培育和修复以及重点产业、重要环节的升级改造。此外,应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使用的价格体系,可在区域内建立试点县域之间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建设的激励制度。
二、提升城镇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
城镇化将会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黄三角”地区也不例外。目前,“黄三角”地区城镇化整体水平较低,各地发展不平衡比较严重。下一步应紧紧围绕“提质增速”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的提高意味着消费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城镇化形成的需求是最终需求、是有效需求,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方面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城镇化将极大地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城镇化的发展意味着服务业的同步发展;另一方面城镇化为工业和农业发展指出了更为清晰的方向和层次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重点建设东营—滨州、惠民—阳信—无棣、乐陵—庆云等城镇组群,实现土地、资金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规模效益。
二是优化主要城镇和城镇群的分工合作,加强产业对接协同,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生产要素流动和区域一体化。
三是增加黄河三角洲人力资本投资总量,优化人力资本投资结构。突出重点,更加注重向民生等领域倾斜,以人力资本驱动生态经济进步。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协调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产业布局与城镇布局的关系,产业是城镇化的支撑,而城镇化是产业结构演进的必要过程,这就要求产业规划与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协调与统一。二是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各地区探索出了不同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这些模式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具有特殊性,所以在顶层设计过程中要总结更多的一般性的路径加以推广。
三、统筹沿海开发,形成发展合力
“黄三角”沿海跨多个县市区,开发较晚,但各地热情高涨,沿海开发如火如荼。此种情形下,各地竞争加剧,并且在开发过程中,诸多跨区域性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上级政府统一谋划,合理配置资源。
1.协调各地发展战略,统筹空间布局。在发展过程中要统筹四个临港产业区的发展,通过资源整合,按产业链引导产业布局与发展方向使其真正成为支撑沿海开发的大载体。充分利用沿海港口、丰富滩涂资源、土地储备量大的优势,为先进制造业的产能转移、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开辟新空间。
2.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为沿海开发创造有利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沿海开发顺利实施的前提,统筹建设将能更好地整合资源,实现沿海和其腹地的有效联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快沿海防潮堤等的建设,统筹资金使用,更多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要加快沿海高等级公路、黄大铁路、德龙烟铁路、沿海防潮堤、小清河复航、南水北调、博兴电厂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步伐。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对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进行集中使用、重点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3.统筹沿海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沿海生态系统功能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统筹沿海项目开发与环境容量的相容性,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探索“飞地园区”模式,促进共同发展
县域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石。由于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各异,“黄三角”各县市区发展不平衡,虽然规划实施以来,相对落后地区取得了大的发展,但还应看到,在土地政策趋紧的大环境下,各地依旧面临发展困境。加强合作,共同发展,尤为必要。
探索“飞地园区”模式,调剂土地供求矛盾。沿海开发起步较晚,产业基础薄弱,未利用地较多;而内陆地区土地指标紧张,发展受到约束。鼓励内陆县市在沿海地带建立“飞地园区”,一方面可以很好地解决土地紧张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沿海产业发展,真正实现海陆联动,利益共享。
五、以全省金融改革为契机,促进区域金融业快速发展
《规划》批复以来,“黄三角”地区金融业有了很大的发展,2012年年底,实现本外币存、贷款余额5693.1亿元、4411.1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1134.7亿元、818.3亿元,占全省比重由2008年的10%和6.3%,上升到2012年的10.3%、10.3%。但与整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金融业的规模实力仍有待增强。进一步加快发展金融业,有利于“黄三角”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缓解区域内资金紧张的局面。
一方面要加大山东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力度,另一方面应抓住全省金融改革的大好形势,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区域内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六、理顺土地使用的体制机制,发挥未利用地的资源优势
一方面,要加快土地产权改革,尽快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求,同时,应积极争取国土部门支持,理顺未利用地使用制度;另一方面,应鼓励探索建立土地交易市场,调剂土地余缺,缓解土地市场供求矛盾,实现资源充分利用的同时实现共赢。此外,应细化未利用地开发相关政策,建议省、国土资源部协商在每年一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中,将实际未利用地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调整出来,还原未利用地的真实使用性质。同时,要强化区域、市等编制的未利用地规划的地位,进一步发挥未利用地开发规划的作用和效力。
七、以体制改革为抓手,强化政府协调作用
强化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落实国家战略中的衔接作用和领导作用,保证推进体制的高效顺畅。
首先,省建设领导小组以高效生态发展的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以生态制度的创新和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统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打破地方各自为战的格局。
其次,省、市、县各级政府应成立独立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蓝黄两区重叠区域可合署办公),专门负责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制定、部门协调,提高管理效率。
再次,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可适当高配,保证人员编制数量,拓展人员聘用渠道,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最后,适当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可以论证东营和滨州的再次合并,合并后的面积将占黄河三角洲区域的三分之二多,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因行政体制分割导致的众多问题,也可以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发展,并可以实现滨州和东营各类资源的区内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