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府档案的法律史料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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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头与户举

在前面所述孔氏族人60户中,又以户为单位,每户设户头(又称户长)1人,总理户事,负责本户的祭祀、族务纠纷、词讼等具体事务;设户举1人,辅助户头佐理户事。但有时亦允许设2至3人为户头。注50户头、户举均由本族人保举、经由衍圣公批准后给札任命,并发给执照。注51

曲阜以外地方的孔氏族人,有的因族人居住分散,就于户头、户举之外,再增设副手辅佐料理户事。在《孔府档案》所存嘉庆十年(1805年)的一份孔府材料《兼族长造送六十户户头户举点名清册》中,详细地列举了孔氏60户的各户户头、户举名单,如当时的“大宗户”户头为孔祥淮、户举为孔毓廷,而临沂户就有2名户头。注52

60户之户头、户举的任职条件为:“每户族众表率,必得老成持重,心地明白,衣冠整齐,为本户所钦服者;安静诚实,恪守家范者。”注53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即他们首先必须是孔氏后裔,且大谱内有其3代人的良好原始记录,否则,他们即使得到保举也不能充任户举或户头。注54孔氏60户的户头、户举并无品秩,但有不少优惠待遇,如孔府拨给大宗户的户头、户举二三大亩(孔府土地的一大亩等于三市亩)地产作为养赡之用,对于外地户头、户举则“各赐衣巾、赏给札付”。同时,在发给户头、户举的札帖中,也允许其“乡间杂泛差徭,准照旧例与生员一体优恤”,以便于他们“敦我族谊,率相亲睦”注55

户头、户举的任务,主要是对本户族人中“不遵守家范,匪彝自即者”,进行纠举、劝惩注56;或是“管理户事,严谕族众,恪守家范,安静自爱;倘有不遵约束,立即指名具禀,以凭究惩”注57

顺治年间,在衍圣公府《札各户户头户举为严禁族人不法等事》中,就对户头、户举的职责作了如下的详细规定:“要时常严禁族众,谨守朝廷礼制,恪遵祖宗家法,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如有不守本等、出入衙门、干预有司、包揽差役、越理乱伦,干犯奸盗等项为非者,定行治以国法。其余非有公事外出,打踅,伪孔,盗卖谱牒,以伪乱真,此等奸徒尤为可恶……决以不孝子孙重治。”注58

在孔府所存档案材料中,存有几份孔府给外地孔氏族人的札文,皆是令某人“管理户人”或“约束族人”,并没有任命其为户头或户举,但是这部分人的地位相当于户头、户举,其中的原因不得而知。注59

同时,孔氏各大户中的户头、户举也享有部分特权。如雍正年间衍圣公府《札付曲阜县为户头户举遇有讼事应优于平民事》一文中,规定户头、户举:“应与供事诸生一体优恤,不得与平民一例……嗣后凡管户族等,除有盗命等事,无庸徇庇外,若因细件小故,有事县庭,当与诸生比例,待以优礼,方不负本府优恤族属之至意也。”注60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孔氏家族的诸管理机构中,从孔府(衍圣公)、孔氏族长衙门到户头、户举等,逐步建立起了金字塔式的层层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处在这一金字塔最下层的当然是普通的广大孔氏族众。由此可见,在仁义、孝悌的孔氏圣裔中并不是权利平等的。

孔氏家族管理机构进行宗族事务管理的具体依据,就是下文将述的孔氏祖训与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