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孔氏族长及族长衙门
(一)孔氏族长
在孔氏家族众多的管理机构中,地位在衍圣公之下的便是孔氏家族的族长衙门了。在孔氏家族的60户中,设有族长1人,负责管理所有孔氏族人;又设林庙举事(简称举事)1员,辅佐族长进行宗族诸事务的系列管理。注39
据史料载,孔氏族长之制在宋徽宗时就已存在。“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诏:‘文宣王家亲族一名,判司簿尉事。’即以家长承袭,此家长授官之始也。后孔庭族长并授迪功郎。”注40即宋徽宗诏令从孔氏后裔中选出亲族一人担任仙源县(今曲阜市)主簿或县尉,孔氏即以其家长(即族长)承袭,官阶为迪功郎,从九品。徽宗还为孔氏族长特别颁发了族长印章。注41
到了元代,开始授孔氏族长八品冠带。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以翰林检阅官孔泾齿行俱尊,特令还乡里,为孔氏族长。”注42洪武十七年(1384年)太祖又召见孔泾,“面赐藤拐一枝,谕令‘主领家事,教训子孙,永远遵守’”注43。到了清代,设立圣庙执事官,族长由衍圣公从40员执事官中挑一人兼任。
关于孔氏族长的任职资格,孔氏族长一般由衍圣公从孔氏族人中选择“年长、行尊、有德行者为之”注44。在清代设林庙执事官之前无品秩,直到设林庙执事官时才有品秩,一般三品、四品、五品或七品不等,多为三品或四品,称呼为“三品执事官兼族长(或兼举事)”注45。族长的任务或职权是:“申明家范,表率宗族,凡子弟有不率不若者,教治之。”注46
至于林庙举事之设,亦始于宋代。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诏:从孔子后裔中选“差朝官”一人监督孔庙工役、时道,辅佐仙源县令。元代,又由省臣从孔氏子孙中选一人任“提领监修官”,依族长授八品冠带。明初,改称“孔庭族举提领林庙事”,简称林庙举事或举事,也是由衍圣公选任,没有品秩。到清代,如同族长也是由衍圣公从40员圣庙执事官中挑选出,品秩从三品至七品不等。举事的任务,主要是辅佐族长监修林庙、绳愆子孙。注47
(二)族长衙门
在曲阜,族长、林庙举事的办事处称为“族长衙门”,它与“知县衙门”、“百户衙门”、“管勾衙门”合称孔府四衙门。孔氏族长专管孔氏族人词讼及家务纠纷,在处理孔氏族人纠纷中,族长相当于一家之长,族人若不听招呼或违犯家规,族长有权责打族人,甚至可以用刑。
孔氏族长衙门的编制是:下设房师1人、徒弟2人、老总衙役4人、二爷1人、长班1人及看门传达1人等。衙门中设有公案、刑具等物品,如果族长衙门对某纠纷处理不了,就送县衙门处理。在孔府档案材料中,也有关于孔氏族长私设法庭迫害族人的记载,如因曲阜师范学校学生上演《子见子南》气病而死的孔传育,就曾被告发“私设法庭”注48。
又据史料载,孔氏族长还可以影响地方事务。例如,元顺帝元统年间孔氏族长孔泾讦告曲阜知县孔希大有不法行为后,孔希大被免去知县一职。明武宗正德年间,曲阜知县缺,衍圣公及族长、举事曾依例共同保举一人任知县。注49由此可见族长地位之显赫。
(三)孔庙执事官
为了实现层级管理的需要,在孔氏族长以下还设有孔庙执事官40员,清雍正八年(1730年)始设,皆由衍圣公近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为之,他们共同商议族内之事。如孔令育的堂兄长孔令誉及孔德成时期的本系孔印秋、孔令叔、孔继伦等人,都曾先后主持过孔府的府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