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知识的新开发
——研读“社会互构论”有感[12]
·蔡志海·
作为郑杭生老师的博士生,我有幸在其中绝大多数文章尚未发表的情况下阅读了他关于“社会互构论”的十篇大作。阅毕,心中感慨万千,既有对郑老师渊博的学识的敬佩,对他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折服;也有不敢望其项背的感叹与自惭形秽的羞愧;还夹杂着一份因为没有用功读书的自责!当然,感受更为深刻的是,从这十篇文章中我体会到了社会学知识的不断更新与开拓,体会到了学习社会学的真谛之所在。我认为,“社会互构论”所体现的正是在对社会学过往知识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的一次新的开发。
十篇文章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展开,认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的元问题。第一篇文章追溯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前现代性阶段与现代性阶段,认为前现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理解现代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但是,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现代意涵的理解,只能从现代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的研究中获得,这正是社会学的基本内容所在。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是植根于现代性的。在深入分析个人与社会关系在社会学中的核心地位之后,系列文章第二篇对现代社会中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质进行了刻画,体现为个人追求权益自主,社会诉诸权力规范,个人与社会之间既有和谐也有对立,二者相互构建。在第三篇到第八篇文章中,郑老师主要从社会学理论建构的角度深刻地阐述了作为社会学元问题与基本问题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核心地位、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和对转型期中国社会学的意义。最后的第九篇和第十篇文章则水到渠成地提出了“社会互构论”并阐述了其视野和基本内容。十篇文章涉及了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还对社会学的历史与当代社会学诸如现象学社会学、知识社会学、建构主义社会学以及后现代主义社会学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视野之开阔、眼界之高远,每每令我敬佩不已!
郑老师在“博士生阅读和研讨材料说明”中特别指出读后的评论文章“切忌面面俱到”。尽管读完后个人有不少感想,但是感觉一时还无法完全参透其中的妙处。因而所谓的评论文章,可能无法完全深入透彻。我在这里仅就其中的一个问题做点讨论,这个问题就是文章中一再提及的社会学的设问形式与研究视角中的“二元对立”问题。
在文中,涉及的二元对立范畴罗列出来大抵有个人与社会、自由与秩序、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行动与结构、意义与支配、惯习与场域、交往沟通与规则、意志与制度安排以及旧式现代性和新式现代性等等。当然除了设问形式中的二元对立外,还有属于社会学的形态、视野和方法等方面的一些二元分野,如自然科学型的社会学(科学型)与社会科学型的社会学(人文主义型)、整体论与个体论、唯名论与唯实论、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等等。这些不同领域内的对立和分野,实际上反映出来的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范域及其研究视角的多变性,同时也体现出了社会学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形态——或分或合,在分与合中不断开拓前行。
就社会学的基本范域来说,不管在何种时段和空区,尽管其形态各异,但是自由与秩序是其基本主题,几乎任何一位社会学家的研究都脱不开对自由与秩序的探讨,归根到底就是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探讨——这是社会学的恒久性研究对象,即“元”性质的社会事实。就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来看,为了从根本上探究个人达至自由与社会实现秩序的途径,不同的学者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和视野,因而其结果就是社会学的分合态势。
社会学在当代遭遇“危机”以来,社会学的重建努力持续进行,在新的综合与重建过程中,一股反对所谓“二元论”的倾向十分明显。如布迪厄、吉登斯、埃利亚斯等一批建构主义学者以及许多后现代主义者试图拒斥、取消或消解种种“二元论”。在他们看来,用“二元论”的方式观察社会将会使得“对于复杂社会现象的理解和解释表现得摇摇欲坠”(注:[法]菲利普·柯尔库夫:《新社会学》,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个人与社会的对立是危害社会学的“毒瘤般的主张”(注:[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16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之一。他们认为,正是种种非此即彼的观念使得社会学走向了危机。为此,他们提出了自己关于化解“二元对立”的概念或范式,如行动与结构、惯习与场域等等。但是,种种努力的结果实际上正如郑老师在《社会互构论的视野》中所说:“按照社会互构论的上述观点,当代社会学将‘二元论’视为一个必须拒斥和取消的问题,这种思路是以一种虚假前提为基础的”,“总之,按照社会互构论的基本观点,社会学的重建被置于一种虚假的理论前提之上。……这种假想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当代社会学重建的前景渺茫”。
事实上,关于“二元”的观念或思维方式的形成,以及现存的学术遗产中关于“二元”的诸多论述,不是人们着力去构造的结果。这里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从结构人类学的观点出发,人类生而就在头脑中固有一种思考事物的近似面和对立面的程序,即“二元”(binary)思维。法国结构主义大师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vi-Strauss)认为社会组织的模式和社会行为都是由人类的认识结构所决定的,而文化则仅仅是人的深层认识结构在外部的一种投射。(注:参见童恩正:《文化人类学》,3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所谓认识结构,就是指人类的头脑加于客观现实的一种模式。列维斯特劳斯的理论灵感来自于当代语言学,一直以来人们都假设孩子学习语言是依靠模仿成人,但是近年来很多语言学家却认为语法的基本结构是在人脑中遗传的。也就是说,人类具有编制语言基本结构的天赋,这就是语言学家所谓的深层结构。列维斯特劳斯将这一原则推广于整个人类社会文化。在分析各个民族文化差异的原因时,不同社会的历史和环境因素会影响到社会成员的思想结构,进而导致他们观察、组织和理解客观真实的方式不同,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就决定了文化上的差异。但是,在这些认识差异之下,存在着一种基本的思想结构,这是全人类所固有的。打个比方,深层的思想结构就好像是一个电脑程序如Photoshop,用这同一个程序可以作出不同形态的图片,但程序却是固定不变的。
列维斯特劳斯通过对大量神话(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神话就是一种语言形式,因为神话只有被“说出”来才会被表达)的结构分析,认为在人类的头脑中,这种最重要的程序就是“二元分类”的心智结构。在The Structural Study of Myth(注:收录于Hazard Adams & Leroy Searle eds.,Critical Theory Since 1965,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1986。)中,他认为典型的神话有一种基本的结构:首先确立一种价值观,一种美好的事物或行动的原因;其次是树立其对立面;最后是一套中立的观念以调节二者之间的冲突。在之后的著作《生与熟》(1964)中,他进一步地阐述了关于二元组对(binary pairs)特别是二元对立(binary opposites)是如何形构出人类文化的基本结构、人类的思维方式以及人类的表意系统的。从列维斯特劳斯的文章可以看出,一系列的神话当中有一个主题:从大地而来的人类的出现,与面向世界的死亡的出现的对立,即生与死的对立和这一对立的难以调和性。(注:参见[日]渡边公三:《列维斯特劳斯:结构》,154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联系社会文化实际,我们可以看到世界上各个民族的人们都能分辨黑夜和白天、上和下、男和女、生和熟,以及最重要的自然和文化——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文化是有秩序、分层次的、有结构的,自然是任意的、不分层次的、无组织的。(注:参见[美]尤金·N·科恩、爱德华·埃姆斯:《文化人类学基础》,109页,北京,中国民间文学出版社,1987。)
因而,从这种观点出发(注:姑且不论其对与错或科学与荒谬,因为关于列维斯特劳斯以及很多其他的结构人类学家的理论存在着很多争论,关于人类是否有深层思想结构我们也无法证明。实际上,当代的认知人类学一直在努力探寻人类思维结构的蓝底(blue print),即他们的一种基本的预设是人类的思维有其固有的基本结构。),我们或许可以认为,在人类的心智结构中自然而然地就乐于、擅长于或者不得不用成对的观念来认识和处理其周围的世界。实际上,我们可以把这种用相近和相对的观念来看待世界的方法,理解为个人身处社会的复杂性化约机制,类分的世界相比混沌的世界而言,对个人来说更为清晰、更利于生存。当然,这讲的主要是初民社会的情况。在初民社会,人类所处的环境相对而言不太复杂,二元的思维方式成为一种最主要的符号简化机制,完全可以理解。这里也许就有一个新的疑问,即在日益复杂的现当代社会,二元思维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吗?实际上,当人类社会越来越复杂化的过程,尽管人类创造出了更多元的降低复杂性的方法,但“二元”观念仍是最基本的。联系当代新功能主义者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 )在其代表作《社会分化》(1982)中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系统的分化与简化机制,我们对这一点就不会再有任何怀疑。卢曼认为所有的系统都存在于复杂的环境中,为了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中存在,特定的系统必须发展出一套降低环境复杂性的机制。卢曼给出的机制是行动者通过相互沟通来降低系统复杂性。这一机制包括编码、沟通媒介、自我反射性与自我主题化等基本要素。其中编码就是要降低人类符号的复杂性,卢曼认为编码是二元的和辩证的,因为它们蕴涵着相反的一面。(注:参见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147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因而,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类分的思维方式(当然包括二元思维)都是人类所惯于采取的认识世界和适应环境的策略,它既是一种思维结构,也是一种文化现象。
其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一种思维结构也好,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也罢,类分和二元的方式实际上都是来自于现实世界的多样性和可分类性,而不是人的主观杜撰或纯精神的产物。无论是从初民社会时期的前现代阶段到当代社会的现代阶段,自然和社会都表现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自然界的四季更迭、昼夜交替,冬的严寒、夏的酷暑;社会中所体现的个人与社会、我的和他的,贫穷与富有、高贵与低俗……如此丰富多彩的自然、社会环境呈现在人类的面前,这些各具特色的现象所体现出来的差异性是自然而然地摆在人们面前的,并不是人类刻意去关注众多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差异性而导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类分的包括二元的机制是直接来源于现实的自然和社会世界的。
正如郑老师在《社会互构论的视野》中所说的:“……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差别和对立不可能被消解、抹掉或者否认。事实上,这些差别和对立正在日益扩大化、更趋尖锐化。实际上,逻辑和理论上的差异性、区别性和对立性,是根植于现实生活本身的。”就像理论和知识来源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探索一样,二元的思维结构或化约机制也来源于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许多自然而然的类别、差异和对立。并且,在当代社会,这种类别、差异和对立越来越复杂和明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大众生活的焦点。若有人真想忽略这些客观存在的对立和差异,那么就等于是自我封闭、自我盲化,自己闭上自己的眼睛却还在那里大肆高谈阔论;若有学者想建构起不顾客观现实的差异性和对立面的所谓“社会理论”,那只能是白日做梦,其结果一定是以失败告终。
从辩证的眼光来看,承认事物的对立关系,并不是否认其间的联系。事实上,就像我们知道如果没有黑夜也就无所谓白天,如果没有男人就无所谓女人一样,如果没有个人就无所谓社会,没有贫就无所谓富,没有强势就无所谓弱势,没有中心就无所谓边缘……对立面之间都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基础和前提的,二者之间是互为共存、相互建构的。“对于社会学来说,‘二元对立’不过是对社会事物自身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二元’关系的一种描述,不能等同于‘二元’的割裂或‘互不相干’。事实上,‘二元对立’的表述已经包含了‘相互关联’和‘互为条件’的前提,如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自由与秩序,以及独立与统治、和平与战争等等二元范畴,本身就是互为条件的相对关系概念。”所以,无论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还是我们主观建构的理论范式,其中的二元范畴都是来自于现实世界的,二元本身就是一种关系的话语表达。
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看法,谈不上是评论文章,至于郑老师在“博士生阅读和研讨材料说明”中说的“阅读一方面要学习上述这些方面,同时又要有质疑的眼光,要善于挑出毛病来。有成效的阅读,学习与质疑,两者缺一不可”,可能是因为理论功底太差的缘故,我读完文章后除了景仰之情外还是敬佩之意,只是在文中的一些小的问题上有一些疑问,并对文中的一些校对错误进行了说明。文章的丰富内涵还没有把握,就对老师的文章进行所谓的“修改”,希望郑老师不要见怪!
注释
[12]此文写作于2003年。作者现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