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谈及工资制度,也许最容易让人联想起的就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所实行的按职位和资历划分等级的工资确定方式,全国统一并且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形式使之具有明显的计划制度特征。在开启市场化改革以来,企业开始真正具有制定员工工资的权力,计划经济时代全国层面统一的工资制度在企业中的痕迹越来越少,市场化环境下的企业工资制度,也往往被狭隘地理解为企业内部制定员工工资的具体方案,而来自政府以及其他外部力量的影响则或多或少地被忽视了。事实上,即便是在市场化较为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以工会为代表的企业外部力量仍然构成了劳动力市场中极为重要的一方,工会参与的诸如最低工资的确定以及薪资谈判等过程构成了整个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我们需要将工资制度较为宽泛地理解为影响工资决定的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完整体系,而非单纯的企业内部的工资决定过程。在中国的工资决定体系中,政府事实上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是随着就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对工资制定的影响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管制逐渐转变为以制定最低工资线以及引导劳资谈判等形式的间接规制。
本文试图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对劳动力工资制定的不同干预方式的角度来回顾中国工资制度的演变。在计划经济时代,特别是在“赶超战略”主导时期,政府完全控制了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定过程,压低工资水平获得较高资本累积投入的发展模式也因而得以实现(林毅夫等,1999)。但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实施方式却也经历了不同时期的变化,工资分制度、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以及弹性工资制分别对应着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的不同阶段,而这种计划工资制度具体形式的转变从某种程度上已经显示出完全计划工资制度的不可持续及市场化转型的必然性。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逐渐由直接管制转变为间接的规制,从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增长指导线制度的建立到最低工资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进,这种转变相当明显。
本文的余下部分将作如下安排:第二节将对新中国成立以后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几次重要的工资制度改革进行回顾,第三节则对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政府对工资调控方式的转变进行回顾与分析,第四节是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