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与作用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形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对应的意识形态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集中反映着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反映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核心价值体系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奋斗目标。
(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
作为意识形态理论的最早提出者,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马克思将意识形态的本质定性为:与政治法律上层建筑并列、耸立于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的,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观念上层建筑,即“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其内涵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是不同的,它必然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发展、变化,在历史上不同的阶级社会中没有一种意识形态会获得抽象的永恒的存在。既然意识形态必须与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那么意识形态的历史发展只是社会物质生活实践的历史发展的观念表现,社会物质生活实践是意识形态产生和发展的最深刻根源。因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观念反映、理论表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范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不仅深刻揭露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也生动地揭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源、理论基础和基本原理。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曾指出:“要论述一下社会主义,我们还办不到;达到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会是个什么样子,——这我们不知道,也无法说。……还没有可以用来论述社会主义的材料。建设社会主义的砖头现在还没有烧好。我们不能再多说什么,而应当尽量谨慎和精确。”(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34卷,60~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相应地,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艰辛的探索过程。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对搞建设,我们是懵懵懂懂的。接着搞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建设还是懵懵懂懂的,只能基本上照抄苏联的办法,但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注:《毛泽东文集》,第8卷,1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961年8月23日,毛泽东在第二次庐山会议第一天的中央和大区负责人大会上曾深刻地指出:“对社会主义,我们现在有些了解,但不甚了了。我们搞社会主义是边建设边学习。搞社会主义,才有社会主义经验。‘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注:《毛泽东传》(1949—1976),116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思考和探索,邓小平同志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他在总结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先以否定命题的形式多次阐发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他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64页。);“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注:同上书,116页。);“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总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255页。);“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注:同上书,364页。);等等。在此基础上,他又正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思想。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之后,我们党又先后提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等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论述,最集中、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及要求。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界定揭示出我们党在实践中找到了这条道路的“关键之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的反映,就要紧紧抓住、准确体现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之点”,这是社会主义道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内容、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就要紧紧抓住、准确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最集中地反映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之点”。(注:参见袁贵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载《人民日报》,2008-04-21。)
意识形态是执政党的精神状态和思想路线的根本反映,所以“一刻也不能放松意识形态工作”。在邓小平同志看来,意识形态问题实质上就是党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是其能否得到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就是执政党的精神状态和思想根基。他指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64页。)在他看来,围绕着“形象”问题所进行的意识形态变革主要有三大课题:第一,提炼能够体现时代要求、足以打动人心、把握政治大局的核心理念,确立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调。第二,解决传统和当代的平稳对接,保持意识形态的连贯性以及形象上的统一性。这里的关键在于实事求是地看待历史,总结历史成就和经验。第三,围绕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四个现代化为中心进行价值重组,适应时代的变化,正视时代的挑战,表达时代的呼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能够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水泥”和“黏合剂”的先决条件。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个命题,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从社会的有机构成来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促使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在这两对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又绝非消极被动的因素,而是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和能动作用的。先进的、符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先进的、符合经济基础的巩固或变革要求的上层建筑,能够分别对生产力的发展和进度,对经济基础的巩固或变革,发挥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反之,则会起不同程度的阻碍、影响乃至破坏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类社会的有机构成和内在矛盾的辩证运动。依据这一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的推进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促进和巩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变量,其创新和发展进程始终伴随和主导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为推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是社会各方利益调节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它能够适应社会各环节、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序、稳定的环境。
第二,为政治合法化辩护。意识形态是社会解释工具,即它具有为阶级和政治集团统治的合法性作论证、辩护的作用。一定的意识形态具有使一定的社会政治制度、政治体系合法化,以维护政治统治与政治秩序的特殊功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不例外,不仅能够前所未有地发挥这种功能,而且能够维护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具有政治团结功能。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我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反映,它具有最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能够成为动员、引导人们为某种社会理想、社会制度和社会目标而奋斗的一种巨大力量,其“社会水泥”的聚合作用是巨大的。
第三,思想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宣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可以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理解、拥护和支持党与政府的决策部署,从而积极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可以发挥价值导向作用,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创造力,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
综合而言,意识形态不仅具有相对独立性,而且能够对社会经济基础、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如果意识形态与经济、政治形态相适应,就可以促进和巩固经济、政治形态的发展;反之,则会破坏其发展和巩固,甚至造成社会的停滞和倒退。因此,一切阶级、政党、国家无不重视社会意识形态问题。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工作搞不好要出大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搞不好同样要出大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条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