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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证券的概念、种类与特征
1.1.1 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从经济意义上讲,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总称,是用来证明其持有者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的凭证。从法律意义上讲,证券是指各种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的统称,用以证明其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证券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利的凭证,如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票据、存款单、投资基金凭证等都是证券,它们被用来证明或规定某些权益,是权益的具体表现形式。
证券作为一种信用凭证或金融工具,它不是现实的资本,而是“虚拟资本”,是生产过程中实际运用的职能资本所有权的证明。证券本身并无价值,因为它不是劳动产品;证券本身不能参加生产过程,而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特殊的资本存在形式,是生产中实际运用的职能资本的“纸制复本”。虚拟资本不仅在质上区别于实际资本,而且在量上也不同于实际资本,通常情况下,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要大于实际资本额,其变化并不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证券具有法律和书面两个基本特征。法律特征是指证券所反映的是某种行为的结果,它的产生、使用、流通以及它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必须具有合法性并受法律保护;书面特征是指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征的书面凭证才称之为证券。
证券的票面要素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持有者,即证券归谁所有;第二,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券面上所载明的特定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者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第三,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特定对象的价值的大小;第四,权利,即持有者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