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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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号及标志

一、信号

(一)信号及信号的分类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用。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准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二)移动信号显示方式

1.停车信号

昼间——表面有反光材料的红色方牌;夜间——柱上红色灯光,如图1—1所示。

图 1—1

2.减速信号

(1)表面有反光材料的黄底黑字圆牌,标明列车限制速度,如图1—2所示。

(2)允许速度120km/h<v<200km/h的线路,施工及其限速区段,在移动减速信号牌外方增设带“T”的移动减速信号牌,昼间与夜间均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黄底黑“T”字圆牌,如图1—3所示。

图 1—2

图 1—3

3.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昼间与夜间均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绿色圆牌,如图1—4所示。在单线区段,司机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

在有1万t或2万t(含1.5万t)货物列车运行的线路增设的1万t、2万t(含1.5万t)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为表面有反光材料的绿底黑“W”字(1万t)或黑“L”字(1.5万t和2万t)圆牌,如图1—5所示。

图 1—4

图 1—5

移动信号表面反光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的规定,其逆反射系数应在Ⅱ级及以上。减速信号内标注数字要连续标注,不能采用单字并排方式。

(三)防护中使用的手信号

1.停车信号: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如图1—6所示。

图 1—6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如图1—7所示。

图 1—7

2.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黄色灯光,如图1—8所示。

图 1—8

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如图1—9所示。

图 1—9

(四)防护中使用的遮断信号

1.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

2.遮断色灯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表示遮断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

二、防护中的信号标志

1.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如图1—10所示。司机见此标志须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2.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如图1—11所示。

图 1—10

图 1—11

三、防护信号备品

线(桥)车间、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1—4规定配备。

表1—4 防护信号备品表

续上表

注:(1)巡守人员多人值班时,喇叭、信号灯、信号旗应按实际需要相应增加;

(2)施工单位需要的信号用品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3)单线有道岔的工区,停车信号应配备3个,并配备双面黄色减速信号2个;

(4)速度大于120km/h区段的工区配置带“T”字减速信号;

(5)电气化区段工区,配备70mm2回流线,其数量与长度根据需要确定;

(6)无线电话机宜设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