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
一、营业线作业
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施工作业
施工作业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调度所)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项目主要包括: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地下工程、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影响建筑限界、路基和桥隧涵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
5.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6.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7.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的施工。
9.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二)营业线施工分类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h及以上、干线封锁6h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h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h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h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h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h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h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h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相邻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作业。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维修项目分为应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1.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纳入天窗的维修等级分为二级。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1)Ⅰ级维修项目
①更换道岔尖轨、辙叉、基本轨;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②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等。
③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
④更换和整正桥梁梁缝挡砟板。
(2)Ⅱ级维修项目
①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更换或修理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
②胶结、焊接钢轨。
③一次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
④螺栓扣件涂油。
⑤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⑥更换桥梁护轨,钢梁明桥面单根抽换桥枕、更换护木。
⑦隧道拱顶漏水整治、衬砌裂损加固。
⑧整修道口铺面。
⑨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清筛道床。破底清筛道床以及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⑩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及隧道内除冰作业。
更换桥梁挡砟块。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2.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
(1)160km/h及以下的区段使用轨道检查仪、钢轨探伤仪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作业。
(2)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标记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3)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桥梁更换人行道步行板、栏杆油漆、不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隧道除冰作业。
(4)成段换轨施工时,利用速度不大于12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人工进行材料分散、收集工作。
(5)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不大于60km/h的区段,可使用单人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结零件、垫入或撤出垫板等作业。
(6)桥面以下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等。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三、作业组织与管理
1.天窗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划列车运行线或经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min,单线不应少于90min。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2.营业线施工作业(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和应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应在天窗内进行。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维修作业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维修作业计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需临时安排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单位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必须在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
4.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主体作业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作业,各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服从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综合利用天窗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单位作业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5.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以及在道岔转辙、可动心辙叉部位进行的作业,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填写配合通知书,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相关设备。影响站台、雨棚、天桥建筑限界的作业时,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填写配合通知书。
7.设备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的监督
(1)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外单位作业,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表1—1);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表1—2),由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报铁路局工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工。
表1—1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附注:本通知书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建设单位、铁路局相关处室。
表1—2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附注:本通知书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建设单位、铁路局相关处室。
(2)设备管理单位接到作业单位的作业申请后,应认真核对作业方案、计划及影响范围,并派安全监督员监护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阶梯提速等工作。
安全监督员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要做到“四清楚”:
①清楚作业起止地段及起止时间;
②清楚作业内容及影响安全范围;
③清楚作业的安全措施;
④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监督员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要做到“三到位”:
①于开工前1h到位,并在作业单位的签到簿上签到;
②对作业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做到作业不停止,监督检查不间断;
③工作责任要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设备管理单位要做到“四有”:
①有对安全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办法;
②有一支业务熟、能独立工作、责任心强的安全监控队伍;
③对安全监督员有专门的安全和业务知识培训;
④安全监督员有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8.施工作业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配合人员资格由铁路局规定。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9.作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与所负责的作业项目和作业等级相适应的职务、组织协调能力、现场经验和理论水平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非运营单位的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严禁以低职代高职。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全面掌握作业现场指挥权。作业应按照程序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级干部和安全监控人员应对现场安全进行监控,可提出有关建议或要求,但不能干扰作业负责人的指挥。
作业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作业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作业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作业,安排作业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作业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作业,掌握作业进度,反馈现场信息。
(3)负责总结分析作业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
10.施工后的设备变化,受施工内容、方式、用料、加固措施、天气、通过列车次数、速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对施工限速地段的巡查工作,应由设备管理单位按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巡查人员应按规定对线路设备巡视、检查,发现设备状态变化不能满足既有速度要求时,应在车站登记进一步降低速度。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拦停列车,再按线路实际情况确定放行列车速度。
限速地段是否设置专人巡查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特殊情况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
四、放行列车条件
1.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vmax>45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vmax≤45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砟不少于1/3。
(2)枕底道砟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①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②半径小于或等于800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③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砟)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2.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施工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现场负责人决定。
3.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允许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
4.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5.施工天窗结束后放行列车条件按表1—3执行,表1—3所列项目以外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复杂施工,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表1—3 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续上表
续上表
注:(1)成段更换钢轨是指连续更换100m以上钢轨;
(2)成段更换轨枕、成段破底清筛是指连续3根轨枕及以上;
(3)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由铁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作业确定施工条件和放行列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