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言:白宫与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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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言

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在美国旅行,他对当时的美国给出了一个极为贴切的评论,时至今日依然有效。“美国发生的所有政治问题,或迟或早,终将转化为司法问题。”从那时到现在,这些政治问题都会不可避免地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誓言》所讲述的就是联邦最高法院最近这喧嚣的六年以及它的大法官们。这是一个法律与政治的故事。

美国人很不愿意从政治角度来看待他们的联邦最高法院。人们心中预期或至少希望,大法官们仅以法律为依据作出判决,而不考虑当时的政治纷争。然而,《誓言》的主题却是,这样的希望正在落空——最高法院所践行的美国法正是美国政治。在最高法院中所发生的民主党与共和党之争,与在国会或白宫中发生的没什么两样。

表面上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不承担政治压力。大法官是一种终身职位,非经国会大多数议员同意,他们不被免职。(罢免大法官的事情在美国从未发生过。)他们可以依据自己所理解的是非曲直和法律理念来作出判决,所有的大法官都忠于法治。这是美国制度最值得骄傲的一面。最高法院的案件依据宽泛的(有时难以界定的)原则来判决,大法官们的判决可能对也可能错,但正因为判决是他们在免于政治压力的条件下作出的,所以为人们信服。

然而,如果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独立于政治,则是一种误解。正如《誓言》中的故事所述,大法官的提名和确认程序都与政治紧密关联。总统总是试图把与自己政治和法律观点一致的人送入最高法院。巴拉克·奥巴马之所以会提名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埃琳娜·卡根,就是因为她们和总统一样属于民主党,并且她们在投票时会倾向于总统一方。她们如此行事,并不是出于总统的命令——这在美国制度下是不可能发生的——而是因为她们本来就拥有与总统相同的政治倾向。政治倾向才是奥巴马提名她们的真正原因。出于同样的理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和塞缪尔·阿利托一般会遵从共和党的路线投票。这不是因为乔治·W.布什给他们施压,而是出于他们自己的司法理念倾向,这个倾向也是布什选择他们的原因。

《誓言》在核心部分讲述了美国社会生活中一个经久不息的根本性争议:政府权力的范围。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作出了明确限制。本书中最具戏剧性的案例是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诉西贝利厄斯案,它事关奥巴马总统主导的医保法案的合宪性。2009年,国会通过了《可负担医保法案》,法案强制要求美国公民购买医疗保险。(当然,政府会为买不起医保的人们提供补贴。)在最后一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改变了投票,转而支持医保法,让(通常是罗伯茨对手的)奥巴马赢得了总统任期内在最高法院所取得的最重要胜利。

首席大法官在医保案中改变投票,此举也凸显了本书另一个最重要的主题:大法官也是凡人,他们对问题有着复杂的、不可预知的见解。在美国(以及作为我们法律传统来源地的英国),法官都身着黑色法袍。如此安排,背后的理念是:让所有法官看起来相近,几乎不可分辨,这样他们就更容易被假定为中立的法律适用者。“法官皆同”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现实并非如此,且有趣得多。

尽管大法官们都博学多识,成就卓著,但他们是九个极为不同的人:六名男性,三位女性;六位天主教徒,三位犹太人;有一位非裔,还有一位拉美裔(索托马约尔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拉美裔大法官);四位大法官在纽约市度过青少年时代,他们是安东宁·斯卡利亚、鲁思·巴德·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和埃琳娜·卡根。六位大法官来自哈佛,另三位是耶鲁毕业生,别的法学院的一个也没有。他们性格迥异:金斯伯格和阿利托羞涩;斯卡利亚和布雷耶外向;虽然罗伯茨和卡根聪明绝顶,但或许手握摇摆票的安东尼·肯尼迪才是最重要的那个人,因为他控制着许多案件的结果。

正如书中所展现的那样,今天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大趋势与个人气质合力作用的产物。生活和人一样不可预知,永远都会有令人惊奇之处。《誓言》所要传达的是现实生活中蕴含的那种混乱的真实,而人们也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为了最高的政治利益展开法律斗争。我希望,其中的趣味与深意能给中国读者启发。


杰弗里·图宾

2013年5月于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