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社会都需要终结的力量
我想谈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它对今天的中国可以提供怎样的经验,不能提供怎样的经验。我非常了解美国最高法院,但我一点也不了解中国和它的司法制度,我当然非常尊重中国,我知道你们正在经历巨大的变化。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在改革,这给了中国改革司法制度,以至改革整个社会的一个很好的机会。
最高法院有九名成员,他们任命的方式是,首先由美国总统提名,然后由数百名议员组成的美国国会确认或否决这项提名。所以,我们最先可以看到的是,最高法院与政治的联系非常密切。最高法院在美国社会极为重要,所以,总统认为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自己的重要贡献,他们要提名一个与自己意识形态相似的人。我相信你们也知道,美国社会有着明显的意识形态划分:民主党对共和党,自由主义对保守主义。这些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于最高法院。
虽然人们通常认为大法官应当独立于政治,甚至与政治隔离。但我认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当前的政治。如你们所知,很多年来,我们的政治对抗双方势均力敌。
2013年是奥巴马任总统的第五年,他是一名民主党人,在此之前,我们有八年是小布什执政,他是共和党人。而在他之前的八年是比尔·克林顿,他是民主党人;在克林顿之前的十二年,是共和党总统,前八年是里根,后四年是老布什。
所以,我们的共和党总统比民主党总统要多,最近我们的民主党总统更多一些,而这一点也反映在最高法院里。五名现任大法官是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首席罗伯茨由小布什任命,斯卡利亚和肯尼迪由里根任命,托马斯由老布什任命;在民主党方面,金斯伯格和布雷耶由克林顿任命,索托马约尔和卡根由奥巴马任命。在九名大法官中,五名由共和党总统任命,四名由民主党总统任命。
这表明了最高法院里的势力何其均衡。四名共和党大法官,首席罗伯茨,噢,我忽略了一个,还有阿利托,由小布什任命,他们非常保守。首席罗伯茨、斯卡利亚、阿利托和托马斯是确定的保守派。四名民主党大法官,布雷耶、金斯伯格、索托马约尔和卡根是确定的自由派。而肯尼迪,他在1987年得到任命,他是我们所称的“摇摆派大法官”。他在很多重要问题上是可能会支持任何一方的大法官。他一般是站在保守派、共和党这一边,但并不一定。我认为,这表明最高法院与政府的其他分支不同,与总统本身不同,与国会也不同,他们不面临选举的压力。
大法官一旦得到国会的确认,可以终身任职,他们不面临选民的选择,不对公众负责。这表面看起来将他们与政治压力隔离,事实上,为他们带来这个职位的意识形态背景已经为他们自身建立了一个政治形象。
最高法院的一个悖论在于,它本应当与政治隔绝,应当与政治不同,因为大法官终身任职,他们不面临选举。但是,我们看到,特别是在最近,大法官的政治性是非常明显的。这反映在一些问题的投票上。正如我说过的,四名确定的保守派,四名确定的自由派,而肯尼迪一般偏向保守派。我想这告诉了我们最高法院处理很多问题的方式。
最高法院处理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少数人的权利,在这里,它要解决的是我们所称的“政治失灵”,有时我们也称之为“多数人暴政”。自从1776年建国以来,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少数人的权利一直是饱受争议的问题,因为这是借助司法体系解决政治问题。在美国宣布独立的时候,我们曾经有过奴隶制。在约一百年之后的1861年,我们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内战,从1861年打到1865年。这场战争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奴隶制。北方不存在奴隶制,而南方有,我很高兴地告诉你们,北方取得了内战的胜利,奴隶制在美国最终消失。但这并没有完全杜绝黑人、非裔美国人遭受的歧视。
最高法院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这里就有一个司法体系和政治体系的区别,政治体系反映了多数人的权利、多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投票赢得参众两院的选举,赢得总统大选。政客的工作就是取得多数人的好感。但这导致了一个潜在的问题:少数人的利益怎样保护?如果多数人不尊重少数人,怎么办?这在美国经常发生。这在内战后会发生,即使在今天也会发生。谁去保护少数人,这是最高法院很重要的职能。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一位伟大的首席大法官沃伦,他将自己的重要努力放在了终结种族隔离上,这就是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它判决,公立学校必须让黑人和白人在一起接受教育。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决。20世纪六七十年代,女性开始发起诉讼,希望司法体系可以保护她们的权利。现任大法官金斯伯格,就曾经是代理这些诉讼的律师之一。女性与男性是否真的平等是另外一个问题,但女性与男性的法律平等的确是一个问题。
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同性恋问题,同性恋者在美国受到了很多不平等待遇。2013年6月,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宣布国会之前通过的一项法案违宪,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永远不得承认同性婚姻。那个案件是美国诉温莎案,法案的名称是《婚姻保护法》。最高法院宣布它违宪,是因为它歧视同性恋者。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判决,是最高法院保护少数人利益的绝佳例证。这项法案通过的时间并不长,我想大概是在1996年。
我想,关于最高法院,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他们的决定是终局性的。他们的判决无法推翻,总统不行,国会也不行。根本没有任何方法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他们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如果你在最高法院败诉,则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我认为,这是最高法院可以如此长时间地担当美国司法核心的原因。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每一个社会,包括中国,都需要一个最终解决问题的途径。很多时候,有人会激烈地反对最高法院的行为,我本人也经常反对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最高法院得到了整个国家的信任和尊重。即使人们反对他们判决的结果,也会尊重他们的决定。
我认为这是最高法院能持续如此之久的原因。每个社会都需要终结的力量。比如说,一个建设项目,它应当建设还是不应当建设,它应当在这里建设还是应当在别处建设,会不会对环境有什么破坏,或者,这个项目是否应当继续,这些都是非常困难的问题。事实上,对这些问题,我也没有答案。但是,它需要一个答案。每个社会都需要一个答案,一个不正确的答案或许也比没有答案要好。
我们的最高法院,每年判决约八十个案件。虽然美国不像中国那么大,但它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国家,它有三亿人口,八十个案件对一个三亿人口的国家来说,确实不是很多。所以,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美国最高法院建立先例,也就是所有下级法院都要遵循的规则。要知道,我们的司法制度属于建立在英国司法制度基础上的普通法系,司法判决建立在先前的判决之上,判决通常——虽然并不总是必然——遵循先例。
最高法院的重要权力之一是推翻先例,而只有最高法院才能推翻自己的先例,其他法院都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和先例。这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因为它确立了一定的可预见性,人们可以在某一特定案件中预见到法院会如何判决。我认为这是美国商业成功的重要原因。商业人士知道他们可以投资,他们可以相互签订协议,并且他们知道,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依据一定的规则解决这些纠纷。我认为这是法院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可预见性和终局性。这也是普通法的重要特征。
我不想给你们留下一个这样的印象,美国最高法院得到美国人的广泛爱戴。一个最具争议的案件发生在2000年。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2000年大选中,时任得州州长小布什与时任副总统戈尔的票数非常相近,最后差别集中于一个州——佛罗里达州。于是出现了投票应当如何计数的纠纷,最高法院认为小布什主张的方式是正确的,他应当成为总统。
很多人,包括我本人,都认为那是一个非常错误的判决。但是每个人,我是说每个人——要知道人们在很多问题上有争议,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争议——都尊重这个判决,包括戈尔,失败的那一方。戈尔说,他不同意最高法院的判决,但他尊重它作出判决的权利。当然,他也接受了判决的结果。最后,小布什成为总统。
最后一点是透明度。最高法院现在的运行是不透明的,我们不知道大法官是如何在幕后作出判决的。作为一名记者,我试图揭示一些东西,有时我也的确找出了一些东西,并写进了书里。之前一本书是《九人》,它是关于九位大法官的,另一本书是《誓言》,谈的是近期的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不会把内部的审议过程公开,但是,只要它作出任何判决,大法官们都会撰写法律意见,这些法律意见有时非常长,甚至长达数百页。最高法院解释了判决的理由,这非常重要,因为这给法院施加了压力,使它必须用一种合乎逻辑的、可解释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同时它也让公众了解,最高法院为什么这样做,如果只是判决一方胜诉,一方败诉,它就不会获得信任。
所有九位大法官都非常有智慧,他们都知道如何撰写一份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但他们不总是能够达成一致。我想,你们知道,最高法院的传统是,失败一方的大法官,可以撰写我们所称的异议意见,这些意见可以公开。异议意见有时会以一种苛刻、不友好甚至颇具攻击性的方式批评多数派意见。多数派不得不看到这一点。
虽然存在这些不同意见,但我们知道这些异议——事实、法律理由、对理由的批评以及它们的公开——是最高法院获得公众信任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