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桦讲明代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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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洛川女冤魂

明洪武十一年(1378),陕西延安府请将洛川县民张敏道妻赵氏旌表的题奏得到批准,这是因为什么呢?

赵氏的丈夫张敏道得了重病,临终之时嘱咐年仅21岁的妻子再寻个好人家,赵氏表示自己生是张家人,死是张家鬼,一定会从一而终,如果丈夫死了,她愿意追随丈夫于地下。不久,张敏道死了,赵氏日夜号哭,在丈夫将要下葬的时候,便上吊自杀了,家里人将其与丈夫一起安葬。地方官认为这种行为可歌可泣,不仅是重义守节,更是贞洁烈妇的壮举,所以向朝廷提出申请,要求予以旌表。

按照明代人的意识,贤良之妇有多种,而贞洁烈妇只有两种:一种可以称为“节妇”,这些妇女或是夫亡子幼,或是无子,或是家贫,但是能够始终一心,从青年到白头,有如金石之坚一样,为丈夫守节到死。另一种可以称为“烈妇”,也就是当丈夫死亡,便不欲单独活在世上,慷慨捐躯,不顾一切,有如火焰一样猛烈。

蝼蚁尚且贪生,一个活生生的人,要为一个并不知道爱与不爱的丈夫去殉葬,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毕竟那时候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多数夫妻在揭开红盖头的时候才看到对方的容貌,很难说爱与不爱。如果说先结婚,后恋爱,一起生活时间长了,产生感情,随丈夫而去的心会有,但追随丈夫去地下,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要是结婚后还没有圆房,丈夫就去世了,要刚刚过门的新娘自愿追随丈夫共赴黄泉,显然就不是什么爱与不爱的问题,应该有更深层次的历史背景。

明人认为:“我太祖高皇帝首重风教。”朱元璋即位以后,几乎每年都旌表节孝,不但予以建碑立坊,还给予节孝之家以免除赋税徭役的待遇,其目的是弘扬三纲五常,维护其统治秩序。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各级官员揣度朱元璋的心理,因此申请旌表的公文源源不断地送到南京。赵氏年仅21岁,便为夫殉葬,地方官认为可以称为典型,所以罗列其事迹,上报礼部,请予以旌表,没有想到朱元璋会如此关注,最后以皇帝的名义下发特旨,特赐匾额,名为“贞烈”,并发表谕旨云:

夫妇,人之大伦;三纲五常,风化所系。有能志不二天,与夫同死,可谓难矣。今赵氏生则同室,死则同穴,较之剔目割鼻,誓死不嫁,诚为过之。宜在褒嘉,以敦民俗。其令有司旌表其门,仍蠲其家杂役。

能够得到皇帝的特旨,并且御制匾额,这可是洛川县的荣幸,也是延安府的光荣,所以府县在接到礼部下发的30两制作牌坊银之后,府县各级官员纷纷出资赞助,并且号召府县人民向“贞烈”赵氏学习,有钱的出钱,无钱的出力,在洛川营建起规模宏伟的“贞烈”牌坊,特地从甘肃张掖运来昆仑玉,制成石碑,将朱元璋的谕旨刊刻在上,树立在牌坊之前。

这项工程持续三年,终于营造完毕,揭幕开启之日,延安知府前来剪彩,来“贞烈”坟前祭奠,更重要的是要到谕旨玉碑前跪拜谢恩。

揭幕那天,延安知府李广带领府县官员来到谕旨玉碑前,设置香案,排列仪仗,钟鼓齐鸣,司仪唱声起拜,尽礼而行。待仪式完毕,李知府与府同知李受一起来到玉碑前,但见玉碑用红绸布覆盖,两条红绳垂在两边,两人各执一绳,听到司仪喊“启”,两人同时拉绳,红绸布飘然而下,玉碑便呈现在人们的面前。然后再揭“贞烈”牌坊之幕布,而当幕布揭开,人们不由惊呼,举目看去,居然有人在牌坊上用羊血写了字。洁白的昆仑玉牌坊如今是血迹斑斑,一股血腥味直冲鼻孔,岂不是玷污“贞烈”?

谁敢这样大胆,敢用羊血玷污“贞烈”牌坊,这乃是皇帝敕建,污毁便是大逆不道,按律要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还要诛连九族,府县官们如何不惊慌?李知府迅速指挥衙役用红绸布将牌坊重新覆盖,在红绸布内观看血写字迹,乃是一首诗:

洛川河水向南流,女儿出嫁拉花头。

真情应送双飞雁,冤怨难平开面愁。

诗算不上什么佳作,所叙述也不过是本地风情。洛川新娘下轿的时候,要在枣树枝上栽核桃、大枣、面兔,在扫帚上栽纸花,称之为拉花头。洛川婚嫁时,男方迎亲要持双雁,这是按照古代婚礼中的“奠雁礼”,之所以“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后来大雁难得,便用家禽代替。“开面”俗称绞脸,就是姑娘出嫁前,喜娘用五色棉纱线,为新嫁娘绞去脸上汗毛,在绞脸过程中,喜娘要说许多让新娘想家的话,说得新娘泪流满面则为上乘,所以称为“开面愁”。

按理说这些风俗习惯也没有什么,是一些称不上经典的事情,为什么写在诗里,有什么含义吗?李知府略为沉思,忽然醒悟,这乃是一首藏头诗,明明说“洛女真冤”嘛!这个“洛女”是谁?难道是指这位“贞烈”的赵氏吗?抑或是仇家陷害呢?甚至是盗贼试图谋反呢?李知府觉得事态严重,因此立刻封锁现场,令衙役们细心清洗“贞烈”牌坊,再不许出现任何闪失。

这是一个无头案,李知府一时不知道从何入手进行侦破,而李同知则认为此案必定与“贞烈”有关。理由是藏头诗讲“洛女真冤”,想必是指赵氏之死不明不白,而诗中所讲之事与洛川婚俗有关。按照洛川婚俗,喜事要办三天。第一天是“聚客”,也就是亲朋好友前来贺喜,安排迎亲的事宜,指定总管,安排“相伙”也就是充当帮厨、待客等杂务的亲友。第二天是“迎亲”,新郎由六个小伙子陪同,前导有一名“迎人婆姨”,是新娘的婶娘或嫂子辈,必须是能说会道之人,一旦在迎亲时遇到女方家出难题,能够应付自如,巧为化解,身上装满红包。新娘迎入男方家,拜堂成亲以后,男方家大摆宴席,直闹到天黑才散,新郎入洞房,未结婚的小伙子可以听房,总要闹到半夜。第三天是“认亲”,新娘早晨先拜公婆,侍候早餐,中午时分,招待男方家宗族及亲戚,新娘一一认亲,这场婚礼就算结束,之后就是新娘回门了。

李知府听罢说:“你所说的婚俗,与本案有何关联?又如何侦破此案呢?”

李同知说:“正因为洛川婚俗热闹,知道‘贞烈’事情的人也会很多,大人何不从这些知情人入手进行调查呢?”

李知府说:“你言甚是,但大张旗鼓地调查,必然会弄得人心惶惶,恐怕案情没有调查清楚,百姓们早就怨声载道了。我看此事秘密进行,一定要神不知鬼不觉,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于是,李知府与李同知进行分工,李知府负责到男方所住的村落去暗访,李同知负责到女方所住的村落去调查。商议之后,李知府装扮成一个贩枣客商,让两名亲信充当伙计,便赶往洛川县。李同知装扮为货郎,前往“贞烈”娘家甘泉县。

且说李知府来到张敏道所在的村落,出入各家各户,一边收购红枣,一边借机与人谈天,把话题引向“贞烈”之事,却不料人们一听到此事,都噤若寒蝉。这一天,李知府来到一个村学究的家,不料却下起大雨,真是人不留客,天留客。李知府为了避雨,也是为了了解情况,便让亲信准备酒菜,与村学究一起小酌闲谈。李知府有意无意地把话题引到“贞烈”的事情上。村学究因为几杯老酒下肚,口上也没有了遮拦,开口便说:“这真是淫妇得志,烈妇含冤啊!”李知府见话里有话,便不断追问,想不到得知一个惊天的秘密。

原来,张敏道的母亲周氏是个寡妇,30岁那年丈夫去世,拉扯张敏道长大,由于母亲严厉,所以养成张敏道的柔弱性格,遇事全听母亲安排,自己什么主意都没有。张敏道从小与甘泉县的赵氏定亲,因为父亲新丧,因此不能迎娶,眼见已经22岁了。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若是寡妇有依靠,日子还算好过。如今儿子懦弱,周氏欲再嫁人怕人笑话,若要守寡又不甘心,因此常常到丈夫灵前诉愁说苦,寂寞的时候也时常翻来覆去,叹气流泪。也是孽缘难去,有一个远支宗亲,名叫张涵,在洛川县充当书吏。论地位并不高,但在衙门里办事,便是在官之人,又因为承办具体事务,官员离不开他,所以在官府政治运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把持官府。张涵乃是洛川县衙的红人,在官员面前说得上话,搬得是非,哪个不奉承?哪个敢冲撞他?可以说洛川县百姓只知道有张书吏,而不知道有知县,甚至有人给他起的外号就是“张知县”。

有一次,张涵回到村中,遇到周寡妇,好像是有缘似的,居然眉来眼去地勾搭上了,夜来朝去,弄得左邻右舍都知道了,只瞒住了那不争气的儿子。张涵很是有钱,与周寡妇相好才三月有余,所送的衣服首饰不下百两银子。见到母亲已经是行将40岁的人,又是守寡,整天涂脂抹粉,打扮得花枝招展,张敏道也曾经说过母亲,没想到母亲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把他数落一通,说他没有良心,根本就不管母亲的死活,弄得张敏道心里很郁闷,不久便得了病,卧床不起。

周寡妇虽然恋着情夫,但儿子毕竟是自己的心头肉,所以延医请神为张敏道治病,可就是不见好。这时候有人提议结婚冲喜,有可能会治好张敏道的病。本来已经定亲,只是没有迎娶,如今为了给儿子治病,周寡妇便托媒人去定迎娶的日子。因为是冲喜,也没有大办喜事,就草草地把赵氏接来,谁知喜事刚办完,张敏道便一命呜呼了。

喜事办完又办丧事,周寡妇只好找张涵帮助。张涵念着与周寡妇的私情,也愿意出钱出力。在孝堂边,张涵见到赵氏满身缟素,却遮挡不住风姿秀美,便生得陇望蜀之心,要周寡妇帮忙,把赵氏弄到自己的怀抱,并觍颜无耻地说道:“我如今刚刚丧妻,你儿媳妇则刚死了丈夫,你若肯将她许配给我为填房,我就算是你儿子,给你养老如何?”周寡妇也不示弱,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地打诨骂俏,被赵氏听得,恨不得有个地缝就钻进去。

赵氏羞愧难言,可目前丈夫刚死,又不好回娘家,只好回避。哪曾想这两个人真的打起了赵氏的主意,居然来到赵氏的房间逼迫她顺从。赵氏如何肯答应?这两个人便动了强,把赵氏奸污了。赵氏羞愧异常,一时想不开,便趁人不注意,悬梁自尽了。

见逼死了人命,周寡妇有些惊慌失措,张涵却不急不缓地说:“死了好,死了好!如今这一死,就可以使你们家的门楣生光,宗族得福啊!”周寡妇不明白,张涵说:“对外就说赵氏为你儿子殉节了,我到县里活动,要县太爷上书朝廷,予以旌表。若能够得到朝廷恩准,就能够建立贞节牌坊,免去你家杂役赋税,岂不是有名又有利的事?”

两个人商议已定,便如计而行。村里人以赵氏嫁过来不足10日,居然能够为丈夫殉节而感叹不已,因此送葬那天特别热闹,几乎全村的人都出动了。张涵将此事添油加醋地告知县太爷,因此县太爷送来丧仪及挽联,并且将赵氏事迹罗列,上报给延安府,再申报礼部,转呈皇帝,最终确定予以旌表,并且得到皇帝亲撰谕旨,真可谓是天大的荣幸。

原来如此!那么是谁写的藏头诗呢?村学究对此事则茫然不知,李知府也没有再多问,雨停后,便赶回府衙。这时候李同知也私访回来,讲到赵氏娘家那边发生的事。

李同知扮成货郎,走村串户,不知道打听了多少人,才了解赵氏的大概情况。赵氏闺名雪梅,生于人口众多之家。雪梅除了父母之外,还有爷爷奶奶,以及4个哥哥,3个妹妹,2个弟弟,等于是一家14口,有十几亩薄田,生活相当拮据。为了给几个哥哥找媳妇,父母把姐妹4人都定了婆家,收了彩礼。3个妹妹去当童养媳,而雪梅婆家这边因为是孤儿寡母,并没有让她去婆家,只是在家待嫁。村里的姑娘是不能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总要干些活计,下地耕田,上山打柴,所有男人能干的活,雪梅都要干。经常在外干活,也认识了很多人,其中有个小伙子,名叫刘贵,与雪梅年龄相当,正在上私塾,在农忙时节回家帮忙干农活。刘贵在田间地头见到雪梅,便心生爱意,苦无机会,偶尔发现雪梅进山打柴,便尾随而去,借机向雪梅倾诉爱意。雪梅正言拒绝,说自己已经有了婆家。刘贵不甘心,曾经托媒去雪梅家,要赵家悔婚,自己愿意承担赔偿的彩礼,说得赵家也心动了,正准备退婚,却不想张家要迎亲冲喜。按照《大明律·户律·婚姻·男女婚姻》规定:约定好的婚姻,如果女家借故拖延不嫁,就要被笞五十。赵家没有充足的理由反对,不得已同意了,并且安慰刘贵说:“冲喜不过是为了治病,看这样子,张家儿子的病很难好了。如果张家儿子去世了,雪梅没有拜庙,就不算是张家的人,到时候还要归娘家另嫁,我们保证雪梅回来还是个黄花闺女,你看如何?”事到如今,刘贵只能应允,与雪梅互道珍重而别,却没有想到是永别,因此刘贵变得疯疯癫癫,几乎成了废人。

李知府与李同知将各自私访的情况一比对,觉得办理此案宜速不宜迟,便发下传票,火速提相关人证到府听审。经过审讯,最终确定张涵与周寡妇逼奸赵氏,以致赵氏羞愤自尽,而张涵还有弄虚作假的诈伪行为,按律应该处斩。周寡妇协助奸夫奸污儿媳,其情可恶,本当处以重罪,姑念其是尊长,免死入官充当官婢。刘贵显然是写藏头诗者,以羊血污坏御制牌坊,按律也应该予以斩首。李知府念刘贵已经疯癫,免于责罚,交本村里甲严加管束。洛川知县听信谗言,伪造贞烈事迹,欺骗上听,应予革职,交刑部议罪。

但李知府太轻估洛川知县的能力了,没想到他会行文朝廷,并没有同意他的判决,反而被锦衣卫抓到诏狱,准备问罪。李同知认为李知府冤枉,上书朝廷为其辩白,说其“勤政爱民,乞宥其过”。对于此事,朱元璋也知道本案是受到各级官吏的蒙蔽,所以赦免李知府的罪,却没有取消对赵氏的旌表。因为此事已经明告全国,如果更改,等于是向全国百姓承认皇帝有误,所以在赦免李知府的同时,没有再提赵氏旌表的事。不过,朱元璋通过此事,得知要妻子为丈夫殉葬,其中会出现种种弊端,自此以后就不再旌表那些为夫殉葬者,而是旌表那些丈夫身亡,守节不嫁而能够孝养舅姑者,也就是说鼓励贞节,而不倡导贞烈。这正是:

呜呼!妇生不辰,遭此悍姑。生以梅为名,死于梅之林。冰操霜清,梅乎何殊。既孝且烈,汗青宜书。有司失职,咄哉可吁!乃为作传,以附露筋碑之跗。节劲偏宜雪,心坚不异冰,香魂梅树下,千古仰遗馨。

这是明代名士杨慎为“贞烈”撰写传记的最后几句。杨慎(1488—1559)字用修,号升庵,四川新都人,大学士首辅杨廷和之子,正德六年(1511)状元,嘉靖三年(1524)因大礼议遭受廷杖而被流放,终老于云南。杨慎乃是明代的才子,著述之丰,可推为第一。在这里,杨慎强调雪梅生不逢时,遇到这样一个恶婆婆,其死于冰操,名之为梅而死于梅林,犹如梅花一样傲雪冰洁,令人敬仰。但是地方官们失职,没有弘扬雪梅的贞烈事迹,实在令人叹息,所以亲自为其立传,希望她能够千古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