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罗马文学(罗念生全集·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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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与动作释义

“行动”与“动作”作为戏剧术语究竟各有什么涵义?这两个术语近来引起了一些争论,大多数人,包括一些戏剧理论家,主张只用“动作”一词,而废除“行动”。本文旨在对这两个术语加以解释。

这两个术语是从古希腊文艺理论家亚理斯多德的《诗学》里来的。先谈“行动”。亚理斯多德把诗(主要指史诗、戏剧诗)里发生的主要事件称为praxis(普剌克西斯,源出动词prattein普剌屯,即行一件事的“行”),意思是“所行的事”。有人主张译为“事件”在《诗学》中,“事件”作pragma(普剌格马),源出prattein,有时候可译为“情节”。,但事件有一些是被动的,不如译为“行动”商务版《诗学》(傅东华译)译为“动作”,该书《读〈诗学〉旁札》中(第95页)说:“一是praxeis(按:是praxis的复数)(姑译动作)”。商务版《诗学》出版于1926年,是第一部中文译本,“动作”一词的普遍采用,大概和这个译本有关系。新文艺版《诗学》(天蓝译)译为“行动”,但译文把本文所说的“动作”(即身体的动作)也译为“行动”,例如第87页中的“观众没有行动的帮助便不能了解它们似的”一语。参看第210页所引第二十六章中的“有的演员以为不增加一些动作,观众就看不懂”一语。,例如反抗暴力的行动、因为丈夫另娶妻子而进行报复的行动。

亚理斯多德认为诗所描写的对象是“在行动中的人”(《诗学》第二章),是人的行动、生活;一出戏,甚至一首史诗,应只写一个行动(其他事件作为“穿插”),这样,情节才容易求得整一。亚理斯多德只强调情节的整一,这个原则成为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的“三整一律”中的“情节整一律”。《诗学》中提及行动的地方有好几十处,无法一一列举。行动主要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例如在埃斯库罗斯的悲剧《普罗米修斯》中,主人公普罗米修斯被绑在崖石上,不能活动,他反抗宙斯的行动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这大概就是我们的戏剧界流行的“语言的动作”吧。当然,行动也包含身体的动作,例如报仇的行动往往要杀人流血,但这不是行动的主要意思。

其次,谈“戏剧”一词的来历。亚理斯多德在第三章说:“有人说,这些作品所以称为drama(按:读音为德剌马,意即戏剧,有人译为‘话剧’,不甚妥当,因为古希腊戏剧是诗体剧,而且带有歌剧的色彩),就因为是借人物的动作来摹仿。多里斯人凭这点自称首创悲剧和喜剧。……(他们)又说,他们称‘动作’为dran(德然),而雅典人则称为prattein。”drama一词源出dran,含有“动作”的意思,但此处所谓“动作”,主要指“表演”,不是专指身体的动作。所谓“表演”,指演员或剧中人物通过身体的动作把剧中事件表达出来。现在有许多人根据“戏剧”一词的语源,把这个名词解释为身体的动作,从而强调我们的话剧应重视这种动作,而不应只重视说话。笔者认为动作固然也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行动,戏剧中的对话要能推动情节向前发展,要能表现行动和冲突。话说回来,多里斯人自称首创“戏剧”,因为drama一词源出他们的方言中表示“动作”的dran;如果戏剧是雅典人首创的,则“戏剧”一词应称为pragma(普剌格马,源出动词prattein),而不应称为drama。《诗学》第三章用了两次“借人物的动作来摹仿”一语,第一次原文作prattein,第二次(见上面的引文中)原文作dran(可见亚理斯多德把dran和prattein作为同义字);此外还用了一次“使摹仿者把事情作出来”,原文是prattein的另一同义字。第六章的悲剧定义中有“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一语,原文作dran,也是表演的意思。该章还说,“悲剧中的人物既借动作来摹仿(按:原文作prattein),那么‘形象’的装饰必然是悲剧艺术的成分之一。”所谓“形象”,指面具、服装等所造成的形象(一般误译为“布景”),由此更可以断定亚理斯多德所说的动作是表演的意思。第二十二章也称悲剧为“借动作来摹仿的艺术”,原文作dran。

最后谈“动作”。《诗学》论及身体的动作的地方共五处,第一处见第十九章,亚理斯多德在该章说:“很明显,当激发怜悯与恐惧之情,表示事物的重大或可能时,还须按照这些方式从动作中产生‘思想’的效力;区别在于前者(按:指怜悯与恐惧的激发)应不待说明即能传达出来,后者(按:指表示事物的重大或可能)还须由说话的人在他的话里表示出来,而且是他的话的效果。因为如果这种效力不通过他的话即能传达出来,则何必要说话的人呢?”此处的“动作”一词,原文作pragma,指具体的praxis,即身体的动作。亚理斯多德在此处说明情感的激发即使不通过语言也能表达出来;表示事物的重大或可能,则须依靠语言才能表达出来,否则就不必要说话的人,演哑剧就行了。第二处见第二十四章,亚理斯多德在该章说:“史诗则比较能容纳不近情理的事……,因为我们不亲眼看见人物的动作。”此处的“动作”一词,原文作prattein,这个词在此处不是指抽象的行动,而是指具体的动作。其他三处见第二十六章,亚理斯多德在该章说:“有的演员以为不增加一些动作,观众就看不懂,因此,他们扭捏出各种姿态。……并不是所有的动作都通不过,否则连跳舞也通不过;只是摹仿下贱的人物的动作(按:这两个字是补充的)才通不过。卡利庇得斯就因为摹仿这种动作(按:这六个字是补充的)而受到指责。……悲剧跟史诗一样,不倚靠动作(按:指不倚靠表演)也能发挥它的力量。”此章所用的“动作”一词,原文均作kinesis(喀涅西斯),意思是“动”,指身体的动作,kinesis是这种动作的特别名词。

《诗学》中用“动作”一词的地方,已经完全列举出来了。所谓“动作”,指表演或身体的动作。身体的动作是用来表达行动、情感等的。

专用“动作”一词,即把我们所说的行动包括在动作中,作为动作的一种,往往会引起混乱,因为我们难以确定是指剧中发生的事件(即本文中所说的行动),还是指身体的动作,特别是当人们时而谈剧中发生的事件(即本文中所说的行动),时而谈身体的动作的时候。上段末句,如果改为“身体的动作是用来表达动作、情感等的”,即使不引起混乱,也难以使人一听即懂。现在有一个流行的办法,就是在谈“动作”时,补充一句“即行动”,或者在谈“行动”时,补充一句“即动作”,这个办法只能使人糊涂,得不到一个明晰的概念。因此笔者建议把“行动”和“动作”这两个术语的意思界定清楚,兼而用之,前者专指剧中发生的主要事件,后者专指身体的动作;至于表演,干脆就称为“表演”,我们不会象亚理斯多德那样说,“借人物的动作来摹仿”。也许有人会问,“心理动作”又叫什么?回答是:叫“心理活动”。

还有一点也须附带说明。所有表示“行动”与“动作”等的希腊字,在现代语文中往往被译成一个字,即action,在法文、英文等语文中都是如此(在德文里作handlung,在俄文里则作дeйствиe)。遇到这个字,不能一律译为“动作”,也不能一律译为“行动”,须按照上下文来决定,有时候可译为“情节”,甚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