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职责不清、考核不严、重生产轻安全等有很大关系。因此,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企业的主要领导者,对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具体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七项安全职责。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决策层,企业领导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素质,认真学习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法规文件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了解事故发生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劳动生产设备、工具安全卫生标准、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标准;熟悉重大责任事故的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决策层只有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才能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正确运用决定权、否决权、协调权、奖惩权,为安全生产提供机构、人员、资金、执法方面保障条件。
作为参谋和助手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是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的执行者,是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者,必须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拥有强烈的安全事业心与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应有的安全道德,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操和关心职工、体恤下属的职业道德;在贯彻安全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时,应以身作则和身体力行,形成求实的工作作风,防止口头上重视安全,实际上忽视安全,即所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初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发证、复训复审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为适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的需要,在编写《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程》过程中,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①教材参照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重点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用培训内容。
②教材更加注重针对性。考虑到参加安全培训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中层以上的管理者,绝大部分培训人员已经通过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基础。因此,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原理、理论方面的培训内容,更加突出专业安全内容。
③教材重点突出了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使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要采取哪些安全措施;突出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介绍。
④注重教材的实用性、形象性、生动趣味性。在编写教材过程中,注重图、表的表达方式,利用一些图画来代替冗长的文字介绍。
教材采用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涵盖并拓展了安全生产所有环节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针对性、实用性较强。希望教材的编写与出版,能够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进展,进而提高这些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水平。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旭辉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