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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弼解易

按照《四库全书总目》中“两派六宗”的顺序,下面介绍“义理派”的第一宗:王弼。

王弼,字辅嗣,三国时期曹魏人,重要的易学著作有《周易注》和《周易略例》。其中,《周易略例》是一部划时代的著作。易学史上义理派与象数派明显的分野即是以这部著作的出现为标志。

在王弼出现之前的数百年间,汉易象数之学致力于编织卦气图式来讲阴阳灾异,主要是受了当时以天人感应论为理论基础的经学思想的影响,汉代的这种经学思想将儒家的文化价值理念借助阴阳家的宇宙图式用推算灾异的方式表现出来,用以表达天人整体和谐的价值理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发挥有效的调节功能。到了东汉末年,随着政治文化环境的日趋恶劣,士气颓丧而儒风寂寥,象数之学的天人感应、阴阳灾异之说逐渐失去了在政治生活中的调节功能,越来越不为君权和世人所信服,而汉易象数之学本身也越来越烦琐,越来越脱离实际,最终走向了衰落。

王弼在《周易略例》中如此评论象数之学:“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纵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

王弼易学的形成,主要受当时社会崇尚老庄道家学说的影响。道家思想提倡清静、简易、无为,相对于汉代烦琐的学风,曹魏时期社会上兴起的道家思潮是一股清新之风,出现了以老庄思想解易的新流派,史称义理学派,王弼是这一学派的创始人。

所谓象数和义理,其实就是《周易》的形式和内容。讲象数,是要阐发义理,说义理,脱离不开象数,两者本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关系,同时又有矛盾的一面,关键是解释的时候以哪方面为主导,哪方面为附庸。如果以象数为主导,构建象数体系,编织宇宙图式,义理内容由象数生发而出,义理服务于象数,内容依附于形式,说不通时,就演绎出各种象来,以使其通,这就呈现出一种象数派的解释倾向;如果以义理为主导,构建义理体系,阐释人事结构及其关系变化的规律,义理先立,象数服务于义理,形式服务于内容,说不通时,就从经传文辞中找依据,不再重视象,这就呈现出一种义理派的解释倾向。

王弼易学就是从汉易象数派的解释转向了义理派的解释,或者说,王弼创立了义理派的解释方式。

①《周易略例》概述

王弼的《周易略例》共有七篇文章,分别讨论了以下内容:

■《明彖》论卦,认为每个卦都有一个中心主旨,即一卦之体,《彖辞》就是对卦体的总体说明。

■《明爻通变》论爻,认为“卦以存时,爻以示变”。爻是表示变化的,卦为体,爻为用。

■《明卦适变通爻》进一步论述卦与爻的关系,突出“时”的重要,进一步阐明卦为体、爻为用的思想。在卦与爻以及爻与爻的关系中,时、位、中、承、乘、比、应、远近、内外等因素都会对发展变化的态势产生影响。

■《明象》论述象与意的关系,提出了“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然而“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观点,明确地指出卦爻象的象征及符号系统的意旨是根据意及情而定,因此否定了汉易的互体、卦变诸说。

■《辩位》论述六爻之位,阐明“初上无阴阳定位”、二至五爻论尊卑而成位,爻位是辨贵贱之处所。

■《略例下》从卦辞、阴阳、险易、卦体、一爻为主、有咎无咎等方面论述解卦体例。

■《卦略》列举了十一个卦,以爻的居位和爻与爻之间阴阳配合关系阐明卦义。

以上是王弼《周易略例》的主要内容。《周易略例》是一篇直接说明《周易》著作体例的专文,而《周易注》则是对《周易》的经文和《彖》《象》的注释,具体体现了他在《周易略例》中的观点。

下面就上述几章的内容结合《周易注》进行相应的分析。

②明彖

王弼认为,《彖辞》的作用,是在说明每一个卦的中心主旨,即统论一卦之体,通过卦名和《彖辞》就可以了解卦体,把握每一个卦总体性的思想,这个总体性思想即为卦义。解卦要先明卦义,才可以统宗会元,提纲挈领,知时知变,把握大局。他在《明彖》中开宗明义:

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

其中说到“物无妄然,必由其理”,说明万物的运行不是随意杂乱地运行,而是有其内在的秩序,这种秩序就是理,万物皆由理而行,这个必然之理具有支配作用,六十四卦皆由理而来,三百八十四爻皆依理而备,这个理体现到每一个卦,即是此卦的卦义,卦名和《彖辞》就是用来彰显卦义的,“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从上面这段话,可以看出,王弼解《周易》与汉易从象数切入的路径大异其趣,主张从义理入手,这样才能“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

王弼《周易注·丰》对卦辞和彖辞这样解释:

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已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遍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丰之为用,困于昃食者也。施于未足则尚丰,施于已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王弼没有以震为雷象,离为火象来解卦义,而是以“阐弘微细,通夫隐滞”来说明卦义,卦名为丰,丰之义就是使那些微细者隐滞者也能得到弘大通达,从而推至人事,天下之主,能令微隐者亨通,乃得勿忧。用这样的德行处世,宜于处在天中遍照天下。在对《彖辞》最后的解释中,阐明“丰”施于“未足”和“已盈”情况下的不同效果,得出“不可以为常”的结论,这些都是事物消长运行的道理。

这就是王弼注《周易》的特点,以义理解易,罕言象数。

在《明彖》中,王弼还论述了“一卦之主”的观点:

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是故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莫之备矣!故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

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繁而不忧乱,变而不忧惑,维以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

可以看出,王弼主张每卦均有其卦主,了解卦义,要能够从繁杂中得其精要,从众多中找出宗主,一卦之主由不同情况得出,以不同的情况了解卦义:

第一种情况,中爻为主:“是故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莫之备矣!”(《周易·系辞下传》)“中爻”指卦中的二、五爻。这是因为,周易“尚中”,中爻为卦主的情况在六十四卦中占很大比例。

第二种情况,唯一的阴爻或阳爻为卦主。“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这是因为阴求阳,阳求阴的特性,卦中仅有一阴或一阳时,就会为其他爻所贵,成为众之所宗,即为一卦之主。《略例下》中说:“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

第三种情况,以上下两体确定卦义。“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是说有的卦不由爻来明卦义,而是由上下两经卦的卦体确定。

第四种情况,在六十四卦中常见,且很重要,那就是在一卦中,爻辞直接同卦辞相关联的一爻即为卦主,比如屯卦初九,王弼在《周易注·屯》中说:“处屯之初,动则难生,不可以进,故盘桓也。处此时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贞建侯乎!”屯卦初九爻的爻辞中有与卦辞相同的“利建侯”句,于是王弼在解释卦中其他各爻时,以初九的爻义为本,因此,初九爻为屯卦之主。

在一爻为主的情况中,也会有主爻并不是统率一卦之义的主卦之主的情况,比如履卦六三,王弼在《周易注》中说:“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卦卦辞说“履虎尾,不咥人”,六三是唯一的阴爻,以柔履刚,爻辞说“履虎尾,咥人凶”,说明六三爻辞虽有与卦辞相关联处,但却有“咥人”和“不咥人”的不同,说明六三并不是主卦之主,而是由于六三这样一个阴爻居处这样的爻位而形成了履卦的总体形势,王弼称之为“成卦之体”。

③明爻通变

《明爻通变》论爻,认为“卦以存时,爻以示变”。爻是表示变化的,爻所表示的变化主要是社会人事的变化,这种变化概由“情伪”而起。

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能说诸心,能研诸虑,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其唯明爻者乎?……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无体,一阴一阳而无穷。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

王弼认为变化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变化是社会人事及各类事物的真实情状,变化是由“情伪”即“真”和“伪”相互作用引起的,情伪的变动用数无法求得,爻也只是表示这些变化而已,并不是变化的本身,爻因其“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等情况所体现出来的变化,都是对社会人事及各类事物实际变化的拟议、模仿。卦体与爻义既可以相合,有时又会相反;爻的形与质、静与躁、柔与刚、体与情、质与愿,既统一于自身,又有着潜在的矛盾和张力;卦中刚爻与柔爻之间既有相异相斥的矛盾,又有相通相吸的联系。上述这些因素造成了纷繁复杂的变化,要想看清和把握这些变化,就需要明爻:“能说诸心,能研诸虑,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其唯明爻者乎?”明爻就是认识爻的变化,从而认识事物的变化,把这种认识运用于实践。这些变化归根结底是“一阴一阳而无穷”的变化,一阴一阳的相互作用和彼此消长的关系就是变化之道。最后,王弼总结卦与爻的关系是“卦以存时,爻以示变”,爻变是在卦时下的变化,蕴含着适时以通变的理路在其中。

④明卦适变通爻

《明卦适变通爻》进一步论述卦与爻的关系,突出“时”的重要,于“时”的前提之下重点讲“变”,进一步阐明卦为体、爻为用的思想。在卦与爻以及爻与爻的关系中,时、位、中、承、乘、比、应、远近、内外等因素都会对发展变化的态势产生影响。因此,要适时而变,并综合考虑居位和爻与爻之间的关系: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

夫应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处之象也。承乘者,逆顺之象也;远近者,险易之象也。内外者,出处之象也;初上者,终始之象也。

卦名和《彖辞》揭示了卦时,体现了时义,那么爻变显示的是在卦时之下事物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以及人们应采取的应变行为,而这种时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要不断地适时而通变。比如,时有否泰的不同,人们的行为就相应地有行藏之别。一时受到的制约,却转而会变为可用的资源;一时的吉,也可以反而变为凶。因此,卦义因时而推移,爻义随时而变化,“动静屈伸,唯变所适”。

爻义除了随卦时而变之外,它也总是同自身所居处的位置密不可分,其适时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在一卦之中,某一爻的处境:有应还是无应?是否当位?是否居中?承还是乘?相远还是相近?居内还是居外?居初还是居上?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爻义,所以分析爻义当根据这些条件进行观察。

故观变动者,存乎应;察安危者,存乎位;辩逆顺者,存乎承乘;明出处者,存乎外内。远近终始,各存其会;辟险尚远,趣时贵近。

这些条件也是“时”的一部分,接下来,再次强调适时动静的重要性:“吉凶有时,不可犯也;动静有适,不可过也。”如果逆时、犯时,哪怕罪责不大,也会遭受凶险,如果动静不适其时,哪怕过错再小,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所以,卦爻之义因时而变,人们动静出处的选择也应适时而变,实践中的行为选择要随着时、位的变化而有所不同,要由此形成适时应变的理性思维,善于对具体形势作出清醒的判断,提高应变的能力。这就是“适时通变”的重要。在《明卦适变通爻》最后,王弼写道:“故当其列贵贱之时,其位不可犯也;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观爻思变,变斯尽矣。”提醒人们对于“时”和“位”要有足够的警惕和重视,贵贱有其时,当处在贵贱位序之中时,这种位序不可触犯和更改,这是时和位对人形成的规范和压力;当遇到忧患悔吝的时候,即使那些极细小的事,也不可简慢,而应时刻谨慎行事,这其中往往蕴藏着吉凶的征兆。观察每一个爻,思考爻适时而变的变化原理,那么社会人事的变化尽在其中了。

⑤明象

《明象》论述象与意的关系,也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提出了“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然而“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的观点,明确指出卦爻象的象征及符号系统的意旨是根据意及情而定,因此否定了汉易的互体、卦变诸说。

首先,王弼对于象、意、言的层次关系进行了说明。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

从王弼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意”在先,“象”在后,“象”是用来表现“意”的一种形式,而“象”又需要用“言”来进行解释,说明“言”又在其后,因此这三者由内而外、由先到后的顺序是:意—象—言,“意”即为卦爻义,“象”即为卦爻象,“言”即为卦爻辞。对于想要了解“意”的人来说,就要由外而内去了解,即“寻言以观象”,进而“寻象以观意”,通过研读玩味卦爻辞进而理解卦爻象,从观察分析卦爻象进而获知卦爻义,言和象是过程和工具,当得到卦爻义的时候,就不要再执着于象和言了,就好比渡河用的船,当到达对岸的时候,就应该弃船登岸,不必再流连于船中而不肯下船,更不应该错误地把船当作目的地。正所谓“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得到了卦义,就应该忘掉卦象,王弼用的是蹄和兔、筌和鱼的比喻,应是取自《庄子·外物》:“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用蹄这种工具抓住了兔子,用筌这种工具捞到了鱼,就应该把关注点放在兔子和鱼上而忘掉蹄和筌,明白了言语所说的意思,就可以把言语忘掉了。所以王弼接着说:“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如果明白了卦义是刚健,就不必非得证明卦象是马,如果卦义是柔顺,也不必非得证明卦象是牛。若是用僵化的思维,非得找出某种卦象来,案文责卦,在卦象里打转,就会出现找不到与卦爻辞中相应之象的情况,于是“伪说滋漫,难可纪矣”,只好造作滋生出各种体例来,正所谓“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王弼这段话直接批评了汉易象数学把手段当目的的弊病。他打破象数的樊篱,阐明了易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得意”,明确指出“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王弼独创一派,不拘泥于卦象,这种创造性解释《周易》的方式,在汉易日益僵化并逐渐成为禁锢人们思想之樊篱的历史时期,开拓出一片崭新的天地,使易学研究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奠定了义理派在易学史上的地位。

⑥辩位

《辩位》论述六爻之位,阐明“初上无阴阳定位”、二至五爻论尊卑而成位,爻位是辨贵贱之处所。

王弼根据《象》文和《系辞》中的“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认为阴阳爻位只限于二、四和三、五,不提及初、上,这是说明初、上不以阴阳定其位,因此王弼结合各卦初、上爻的共性,提出了“初上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的说法,并以乾卦上九《文言》说“贵而无位”和需卦上六《象》文说“虽不当位”论证了这一说法,并得出结论:“历观众卦,尽亦如之,初上无阴阳定位,亦以明矣。”

王弼认为“位”是“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爻有阴阳刚柔,位有尊卑贵贱。爻的功用就是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如果去除初、上而论其他四爻的位分,下卦只有二和三,上卦只有四和五,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上为尊,所以是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下为卑,所以是阴位。初、上两爻只表示卦体之终始,事物之先后。初为始,上为终,初为先,上为后。王弼认为事物的终始先后不能确定其阴阳,也就是说,初和上是阴是阳,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初上不论阴阳定位。他说:

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

但是,为什么会有“六位时成”之言呢?王弼解释说:

然事不可无终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虽无阴阳本位,是终始之地也。统而论之,爻之所处则谓之位;卦以六爻为成,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

这里的位只是指六爻的居位,而不是阴阳定位。由此,王弼确立了他的“辩位说”,其中包含着对事物变化的理解,即事之终始,或阴或阳,不确定阳始还是阴始,也不固定阳终还是阴终,在事物变化的中间过程,事物按尊卑贵贱而成位,既有其秩序性,又有其变化的规律性,一阴一阳相互作用,盛衰消长,变化无穷。

对于爻位的理解,王弼注释《乾卦·文言》说:“以爻为人,以位为时,人不妄动,则时皆可知也。”可见,位体现了时,时和位是相辅相成的,爻居其位,犹若人遇其时。这种解读是从人事的角度出发,是与社会人事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对于“辩位说”所提供的“初上无阴阳定位”,以及对二与四、三与五的“同功异位”的分析都是立足于社会人事的分析,通过爻与位的关系看出人与时的关系,指出人事所应遵循和体悟的规律和内在之理。

在《周易略例》的最后部分,王弼在《略例下》中从卦辞、阴阳、险易、卦体、一爻为主、有咎无咎等方面论述解卦体例。在《卦略》中列举了十一个卦,以爻的居位和爻与爻之间阴阳配合关系阐明卦义。

综上所述,王弼对《周易》的解释,是以义理为主导,卦象是用来表达义理的工具,从而排斥了象数易学的取象、互体、卦气、纳甲、爻辰等说法,立足于人事问题,去考量卦爻的变化,按照他所提出的“卦以存时,爻以示变”“以爻为人,以位为时”的思路解读《周易》。《明彖》而知卦义;《明爻通变》知变化;《明卦适变通爻》而知时用;《明象》而尽意;《辩位》而知位……以这些理论和方法指导人们掌握事物变化的规律,把握时位精义,从而采取正确的决策和行为。

王弼以义理解易,开风气之先,使易学获得了新的生机,有着重要的意义,成为义理派开山宗师。黄宗羲在《象数论序》中评论道:“有魏王辅嗣出而注《易》,得意忘象,得象忘言,日时岁月,五气相推,悉皆摒落,多所不关,庶几潦水尽寒潭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