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对契约研究的学术回顾
第一节 国内外对中国出土契约的整理
对于中国古代契约的具体研究,国内外学术界已有十分丰富的成果,大多着重于经济关系方面的契约。1925年刘复(半农)在《敦煌掇琐》中刊布了从巴黎抄回的敦煌契约10件;其后王重民对法藏汉文敦煌文献作了订题,其中包括大批契约文献。[1]1937年许国霖的《敦煌杂录》刊布了北京图书馆藏敦煌文献中契约13件。20世纪30年代,日本学者玉井是博氏撰写了《中国西陲出土的契》[2],对敦煌所出契约作了分门别类的介绍,为以后的研究开阔了视野。其后,又有东洋文库所编契约资料《中国土地契约文书集(金一清)》;东洋文库编,由山本达郎、池田温完成的《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文献:三(契约)》(A、B,1987);科大卫等编《许舒博士所集广东宗族契据辑录(上、下)》(1981—1988)等,整理公布了从古代至民囯的众多契券。池田温氏的《吐鲁番、敦煌契券概观》[3]一文,是对中国西部出土的十六囯至宋初各种契券带总结性的概括,除分析了中国古代契券之发达、契券研究情况外,还对吐鲁番、敦煌、龟兹、于阗等地所出契券作了举例分析,最后具列了499件契券的名称目录及契券性质分类,对契券研究具有很大的启发性和指导性。俄罗斯汉学家孟列夫(Л·Н·Менышикова)主编的《俄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4]上、下册,对部分经济类契约作了叙录(有交换契约、债契,买卖契约以及租契等)。
国内学者王国维氏的《流沙坠简》[5],对简牍中的少数汉晋契券作了诠释考证。1961年,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出版[6],收录了敦煌契约资料近130件,丰富了古代契约文书的内容。上世纪80年代由唐长孺教授主编,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撰的《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至10册,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刊布了吐鲁番新出土的十六国、高昌国至唐代的契约文书近300件。与此同时,唐耕耦、陆宏基合编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7],也陆续出版,其第二辑收录了唐、五代至宋初敦煌契约186件。沙知录校的《敦煌契约文书辑校》[8],对300余件契约文书都作了文字录校和说明。拙著《俄藏敦煌契约文书研究》[9],又新整理出80余件各类敦煌契约,这是以鄂登堡等为代表的俄国考察队在清朝末年从我国敦煌攫取而去未曾公布过的契约文献。以上这些著作,收录刊布了出土契约的内容释文,有的还收录了原件图版。这些千年以前的契约和资料的整理、刊布,为研究契约的发展历史及相关问题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史料证据,丰富了契约文书的研究内容,开拓了研究的视野,极大地推动了本领域的研究。
继吐鲁番、敦煌出土文献的整理和公布以后,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又有大批出土的西夏、元代的契约文书面世,一部分刊载于《俄藏黑水城文献》[10],其中有多件西夏至元的借贷、买卖、典当等方面的契约。另一部分文书由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黑水城新发掘出土,由李逸友编著成《黑城出土文书》[11],其中有元朝至元到宣光间的各类契约26件。这些新面世的契约,充实了西夏至元代契约文书的缺环,改变了这一时期契约文献薄弱的状况。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大批徽州地区宋元明清至民国的契约,由王玉欣、周绍泉主编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12],第1至20卷收录了安徽省徽州宋、元、明时期的田土买卖、租佃文约、合同文书、宗祠簿、典当文约、借券等各类契约文书;第21至40卷收录了安徽省徽州清代和民国时期的租佃文约、田土契约、合同文书、卖身契、典当文约、税契凭证、赋税票据等契约文书。此项工作也推动了安徽地方对所储藏古档案文书的整理,2004年出版的《徽州文书》(第一辑)[13],共有10卷,其中第1—5卷影印了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伯山书屋”藏黟县文书2000多份;第6—10卷影印了祁门县博物馆藏祁门文书2000多份,这些文书大多是宋代到民国的田地、山场、房屋等大小买卖文约、招承租约,也有承继文书、立议合同书等,此书的最大特点是,对这些契约及相关文书,以家族为单位,作了按户整理归类,如黟县文书归为10户、祁门文书归为5户。其中环砂程氏文书是分量最重的一户。此户文书总计1300多份,最早的为明朝宣德四年(1429),最晚的一份为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前后时间跨度达500余年。这为认识和研究中囯古代封建社会晩期契约的发展变化、契约与一个家族的兴衰演变关系,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实物资料。
张传玺氏主编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下册)[14],于1995年出版,集中编入了当时国内外收藏的中国古代契约文书,按朝代和契约的性质分类,收集的契约资料从西周至民国时期者,共有1402件,并对契约的来源、背景,契文中的重要或少见的名词、术语作了考释,是国内系统辑录中国从先秦到明清、民国契约的汇编资料,为学者研究和使用契约文书提供了方便。张传玺先生在他的《会编》中提出了契约学的学术分类和定性问题,文中说:“中国契约学”作为一门现代学术,发轫于民国初年,“契约学”不仅已为中国学者所重视,而且在更早的时间已为外国汉学家所重视。当然,“契约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问,它属于经济学的范畴,特别是联系到现代经济生活来考察,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若从契约的发展历史角度看,它又属于中囯经济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也是毫无疑义的。2014年3月,张传玺氏又出版了《会编》的增补本,名为《中国历代契约粹编》[15],收录了2519件契约。
2001年,契约收藏家田涛,从他收藏的五千余件明清至民国的各类契约中,精选了950件加以刊布,出版为《田藏契约文书粹编》[16],上起明永乐六年(1408),下至共和国成立后的1969年,所收契约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为进行广泛比较研究提供了基础。本书采用前图后文形式,便于直观契约原貌,其中稀见的契约资料不少,如搜自徽州甘塘的《洪氏编年契簿》,登录了洪氏家族自明万历十三年(1585)至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近二百年间田地买卖三百余起的契约文字,对于研究明清封建家族经济的兴衰、地权变动与宗族的关系都是难得的实证材料。
2012年,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馆,将其馆藏的清代至民国的买卖送讨契、租赁借贷契、分关继承契及官府文契等精选了293件,图文并列,出版了《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1754—1949)》[17],集中反映了清乾、嘉以来闽、粤客居龙泉移民中各家族的经济活动及置产发家的历史。
除了这些大型的契约资料集以外,各地也都有契约不断发现和公布,陈国灿的《鄯善新发现的一批唐代文书》[18],刊布了十余件新整理的武周时期租地、借贷、上烽契。新疆博物馆新入藏的十余件高昌国时期郑凤安契约及民国时期疏附、库车、乌什等地所出维文与汉文互见的土地买卖契[19]。党宝海的《一组珍贵的元代社会经济史资料》[20],介绍了河北隆化鸽子洞出土的三件元代社会经济文书,其中有《元至正廿二年王清甫典地契》。刘瑛的《清代浙江经济契约文书选辑》[21],刊布了浙江省博物馆所藏清道光至咸丰年间卖地契、顶田约、立佃约等10余件。杨国桢主编的《闽南契约综录》[22]、《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23],也收录了一批从福建民间收集的契约。魏忠的《独特的贵州苗族契约文献》[24],介绍了唐立、杨有赓、[日]武内房司等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第一卷《史料编》[25]一书,书中刊布了贵州锦屏地区各个苗寨的山林卖契、山林租佃契、田契、分山、分林、分银合同及乡规民约、调解合同等共有800余件,最早者立于乾隆元年(1736),最晚的一件是民国39年(1950),这对于深入了解西南民族地区的契约关系发展演变,提供了珍贵的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