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第一
【题解】
隐公为鲁惠公庶子,据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的讲法,其母子氏为左媵。隐公之弟桓公,为右媵之子,本当继位,因其年幼,故隐公摄政代立。隐公在位十一年,后被桓公与公子翚所弑。隐公在位时晋、楚等大国尚未崛起,诸侯中郑庄公率先扩张势力并与周王室发生矛盾,《春秋公羊传》在隐公元年著名的“郑伯克段于鄢”事件中表达了谴责立场。
按照传统的讲法,《春秋》为孔子所作。孔子借着评判春秋二百多年的历史,彰显王道,为后王立法。《公羊传》之问答,即为揭示《春秋》中的微言大义。进一步讲,《公羊传》重视的并非是事实本身,而是事件背后体现的义理。隐公一篇,重要的义理有:以“正五始”明“大一统”,见“元年,春,王正月”条。《春秋》“王鲁”,见元年“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三年“宋公和卒”、七年“滕侯卒”诸条。“三世异辞”,见元年“公子益师卒”条。“夷夏之辨”,见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条。此外还有隐公之让国、讥世卿、疾始、立嗣之礼制、母以子贵等问题,散见于经传之中。
【经】元年,春,王正月。
【传】元年者何[1]?君之始年也[2]。春者何[3]?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4]。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5]。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6]。公何以不言即位[7]?成公意也[8]。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9],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10],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11],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12],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13],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长不以贤[14],立子以贵不以长[15]。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16]。母以子贵[17]。
【注释】
[1]元年:此为鲁隐公之元年,当周平王四十九年。案礼制,唯天子乃得改元立号,鲁隐公为诸侯,而得称元年者,《春秋》是借事明义之书,孔子假借评判春秋两百多年的历史来彰显王道,故而托王于鲁,假借鲁隐公为受命之王,故得称元年。
[2]君:谓鲁隐公。传文不言“王之始年”而言“君之始年”,是因为鲁隐公是诸侯,并非真正的王者;按照礼制,有地者皆可称君,故天子、诸侯皆为君;所以书“君之始年”,可以“通其义于王者”,表明假托鲁隐公为王者之意。
[3]春:春为四时之首,《春秋》以之为天地开辟之端。就历法而言,每年的一、二、三月为春季,四、五、六月为夏季,七、八、九月为秋季,十、十一、十二月为冬季。夏商周三代所使用的历法不同,然都以各自历法中的一、二、三月为春季。
[4]文王:指周文王,周文王姓姬名昌,“文”是死后的谥号。《公羊传》认为经文中的“王”指的是周文王,因为“王”字在“春”字之下,“春”代表天地之端,“春”下之“王”应该是受天命、定制度之王,就周代而言,应该是周文王。另一方面,孔子作《春秋》,是为后世立定法度,故而《公羊传》只看重周文王受命改制的层面,并未将文王坐实为周文王,故而此文王亦是假托的,可以理解为文明之王。
[5]王正月:即王之正月。《春秋》以正月代表政教之始,故王者受命,必改正朔,表明政权受之于天,非受之于人,故而正月一直在变化。如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即现在农历正月;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即农历十二月;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即农历十一月。需要指出的是,王者改正月的范围,仅限于农历的十一、十二、一月,循环往复,秦朝以农历十月为正,便被视为不合法。同时历法中四季的时间亦随之而改,这就是清人所说的“改正亦改时”。另一方面,依照改制的顺序,《春秋》应该“行夏之时”,然而孔子谦逊,不显改周正,仍沿用周代的历法。“行夏之时”的具体表述参见哀公十四年的注释。
[6]大一统:“大”是动词,即张大之意。“统”,始也,即开端之意。正月为王者政教的开端,张大这一开端,使得政教遍及天下。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羊传》是从“正五始”的角度讲“大一统”,较我们通常理解的“统一”有更深层次的含义。“五始”指的是: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元年是天之始,春是岁之始,王是人道之始,正月是政教之始,公即位是一国之始。何休云:“《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可见王者要合乎天道施政,且自上而下有效地推行,“五始”皆正,才能算是“大一统”。
[7]公何以不言即位:公指的是鲁隐公,姬姓,名息姑,鲁惠公之子,隐为谥号。按照上条所言“大一统”及“正五始”之义,“公即位”是一国政教之始,隐公秉政,应该书“公即位”,此处不书,故而发问。
[8]成公意:成,成全,成全隐公要让国于鲁桓公的意愿。
[9]平国而反之桓:平,治也。反,通“返”。桓,指鲁桓公,名允,鲁惠公之子,桓为谥号。将国家治理好,返还给桓公。
[10]其为尊卑也微:隐、桓皆是鲁惠公媵妾所生,按照礼制,嫡夫人无子,先立右媵之子,右媵无子,立左媵之子。桓公之母为右媵,子以母贵,故桓公尊于隐公,然其尊卑差异不如嫡子与庶子之间的差异大,故云“其为尊卑也微”。
[11]扳:引也。
[12]且如:假设之辞。
[13]相:辅佐。按照继位次序,桓公当立,诸大夫却欲立隐公,隐公据此认为,即便立桓公,诸大夫也未必能真心辅佐。
[14]立適以长不以贤:適,同“嫡”。嫡夫人之子尊卑相同,故以年齿为序,立长子为继承人。
[15]立子以贵不以长:这是在嫡夫人无子的情况下,依据媵妾地位的高低确定诸子之次序,不依诸子的年齿为序,因为有可能同时而生。媵妾间的尊卑关系详见下条。
[16]子以母贵:诸子之尊卑依母亲的尊卑为序。按照礼制,诸侯一娶九女:嫡夫人及其姪(嫡夫人兄之子,即侄女)、娣(嫡夫人的妹妹);右媵及其姪、娣;左媵及其姪、娣。具体的尊卑,何休云:“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之所以定立如此详细的次序,是为了“防爱争”。
[17]母以子贵:此指妾子即位为君,可尊其母为夫人。然而妾母为夫人,地位还是低于嫡夫人,《五经异义》云:“今《春秋公羊》说:妾子立为君,母得称夫人。故上堂称妾屈于適;下堂称夫人,尊行国家。”而且在宗庙中亦不得配夫,只能由其子单独立庙祭祀。
【译文】
【经】(鲁隐公)元年,春,王正月。
【传】元年是什么?是君主即位起始的年份。春是什么?一年的开始。王指的是谁?指的是周文王。为什么先说“王”,后说“正月”?这是王制定的正月。为什么说是王的正月?为张大王者政教的开端。为什么不说“公即位”?为成全隐公的意愿。什么是成全隐公的意愿?隐公将治理好国家后,把君位返还给桓公。为什么要返还给桓公?桓公年幼而尊贵,隐公年长而卑微,但是他们之间的尊卑差异很微小,国人不能明了,隐公年长又有贤德,大夫们都要拥立隐公为国君。在这个时候,隐公如果推辞,则不能确保桓公一定能立为国君;假设姑且立桓公为君,唯恐大夫们不能真心辅佐幼君。所以考虑到以上两点,隐公即位,是为了桓公将来能即位。隐公年长又有贤德,为什么不宜立为国君?立嫡夫人之子为继承人,是依据年齿,而不是贤德为标准;立妾的儿子为继承人,是依据妾的贵贱,而不是年齿为标准。桓公为什么尊贵?因为他的母亲尊贵。母亲尊贵,为什么儿子也尊贵?儿子因母亲而尊贵。儿子被立为国君之后,母亲因儿子而尊贵。
【经】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18]。
【传】及者何?与也[19]。会、及、暨,皆与也。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20]。及犹汲汲也[21],暨犹暨暨也[22]。及,我欲之[23]。暨,不得已也。仪父者何?邾娄之君也。何以名[24]?字也[25]。曷为称字?褒之也[26]。曷为褒之?为其与公盟也。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因其可褒而褒之[27]。此其为可褒奈何?渐进也[28]。眜者何?地期也[29]。
【注释】
[18]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miè):公,指鲁隐公,案礼制,鲁国为侯爵,称“公”者,臣子欲尊荣其君,故以五等爵位最尊之“公”称其君,《春秋》依臣子之辞而称其为公。盟,结盟,杀生歃血,诅命相誓,以盟约束也。案时月日例,盟例书日,小信书月,大信书时。此处书“三月”,为小信辞,因隐公推让以立,仪父慕义而来。
[19]与:和也。
[20]最:聚也,像平时的聚会,没有其他附加的意义。
[21]及犹汲汲:及,表明心情迫切,主动(结盟)。
[22]暨犹暨暨:暨,表明不得已,被动(结盟)。《春秋》原心定罪,故分别主动与被动,主动为善则功大,被动为善则功小;主动为恶则恶重,被动为恶则恶轻。
[23]我:指代鲁国。《春秋》托王于鲁,以鲁为内。
[24]名:此处作动词用,即称名。这是《公羊传》针对经文书“仪父”发问,问“仪父”是否是邾娄国君的名?按照礼制,诸侯生时称爵,失爵、遭到贬绝,或卒时才称名,如齐桓公生时称齐侯,卒时称齐侯小白卒。
[25]字:古人有名有字,名是出生三月,父亲所取,字是在冠礼时所取。古人的字有三个部分组成,一为排行,如伯仲叔季;一为与名相关的文字;一为“父”字。如孔子名丘,字仲尼父,亦可简称仲尼,或尼父。此处经文“仪父”二字,即为邾娄国君之字。孔广森认为,仪父即庄公十六年卒的邾娄子克,则克为仪父之名。
[26]褒之:《春秋》有“州、国、氏、人、名、字、子”七等进退之法,称州不如称国,国不如氏,氏不如人,人不如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子即“公侯伯子男”之“子”,指代诸侯之爵位)。邾娄国在春秋前失爵,本应该称名,而经文称字,则是褒奖之辞。
[27]因其可褒而褒之:《春秋》托隐公为始受命王,邾娄仪父最先与隐公结盟,假借褒奖邾娄仪父,见王者褒赏之法。
[28]渐进:案俞樾之说,《春秋》有“州、国、氏、人、名、字、子”,七等进退之法,仪父因与隐公盟,由称“名”进为称“字”,并未一下子进为“子”,故为渐进。
[29]地期:期,约会。地,地点。地期即约会之地点。
【译文】
【经】三月,隐公与邾娄仪父在眜地结盟。
【传】“及”是什么意思?是“与”的意思。会、及、暨都是与的意思。为什么有时候说会,有时候说及,有时候说暨?会,就像普通聚集一样。及,表明有迫切之意。暨,则有被迫之意。及,是我方主动欲求。暨,是不得已。仪父是谁?是邾娄国国君。为什么称他的名?那是他的字。为什么称他的字?是褒奖他。为什么褒奖他?因为他与隐公结盟。与隐公结盟的人很多,为什么独独在此处褒奖?因为他可以褒奖,所以褒奖他。说他可以褒奖是为何?因为他是进入春秋后第一个与鲁国结盟的,因有首善之功,由称名变为称字,是渐进。眜是什么?是结盟的地点。
【经】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30]。
【传】克之者何[31]?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32]。段者何?郑伯之弟也。何以不称弟[33]?当国也[34]。其地何[35]?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36]?在内也[37]。在内,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38]。
【注释】
[30]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即郑庄公,名寤生。段,郑庄公同母弟,段为其名。郑庄公之母爱其少子,欲立段为君,向郑庄公索要段的封地。郑庄公养成其恶,待段叛乱时,将其杀死。在这件事情中,《春秋》对郑庄公与段都有谴责。鄢,郑国之邑。
[31]克:案传文,克为杀之意,而且比杀更加恶劣。其原因是,克可以训为胜,可以训为能,郑伯能够处心积虑,忍心亲自杀死同母弟,比单纯的杀更加恶劣,故经文用“克”字,张大郑伯之恶。
[32]如勿与:如,即不如。与,指给与段封地。《公羊传》认为,郑庄公若不给与段封地,则不会养成其恶。
[33]何以不称弟:案《春秋》之义,同母的兄弟要亲于异母兄弟,反映在名例上,“母弟称弟,母兄称兄”。此条应如“天王杀其弟年夫”一样,称“其弟段”,但经文不称弟,《公羊传》据此发问。
[34]当国:当,掌管,主持。当国即主持、掌管国家,想要谋夺君位。当国之辞的具体书法是,去掉公子或公孙之氏,冠以国氏。如公子小白(即齐桓公)当国,则去掉“公子”之氏,冠以国氏“齐”,称“齐小白”。此处段欲篡位当国,本应去掉公子之氏,称“郑段”。现仅称“段”者,因为段不称“弟”,前面又有“郑伯”之文,此“郑”字即是段的氏,何休称为“氏上郑”。当国为篡辞,《春秋》借此谴责段的谋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公子、公孙这些依照血缘,可以立为国君的人才可以当国,普通大夫不可以当国。
[35]地:地点,即经文之“鄢”,此处作动词用,即书写地点。
[36]齐人杀无知:无知,即齐国之公孙无知,在庄公八年当国弑齐襄公,庄公九年被杀,经书“齐人杀无知”,同是当国,却未书地点。
[37]内:孔广森以为指国都之内。
[38]外:在国都之外,国境之内。如经文中的“鄢”为郑国之邑,属于“在外”的情况,当国在外之所以书地,何休云:“交连邻国,复为内难,故录其地,明当急诛之。”
【译文】
【经】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邑。
【传】“克之”是什么意思?是“杀之”的意思。“杀之”为什么称为“克”?是张大郑伯的罪恶。为什么张大郑伯的罪恶?母亲想立段为国君,自己却杀了段,不如不给段封地就好了。“段”是什么人?郑伯的同母弟。为什么不称弟?因为他想要把持国政。为什么记录地点?因为段想要把持国政。“齐人杀无知”为什么不记录地点?因为事情发生在国都之内。在国都之内,虽然他把持了国政,也不记录地点。不把持国政,事情发生在国都之外,也不记录地点。
【经】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39]。
【传】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为以官氏[40]?宰,士也[41]。惠公者何?隐之考也[42]。仲子者何[43]?桓之母也。何以不称夫人?桓未君也。赗者何[44]?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45]。车马曰赗,货财曰赙[46],衣被曰禭[47]。桓未君,则诸侯曷为来赗之[48]?隐为桓立,故以桓母之丧告于诸侯。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49]。其言“来”何?不及事也[50]。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礼也[51]。何以不言“及”仲子[52]?仲子微也。
【注释】
[39]天王:即周王,当时为周平王。之所以称“天王”,何休云:“言天王者,时吴、楚上僭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所以“天王”是时王之正称,此外有称“天子”、“王”者,则有讥刺。
[40]官氏:即以官为氏。宰咺之“宰”,是具体的官名,又以官名为氏。
[41]宰,士也:宰属于天子之士这一阶层。天子有上士、中士、下士。天子上士以名氏通,如石尚。中士以官录,即此处之宰咺。下士称王人。
[42]考:父亲死后之称。何休云:“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祢。”
[43]仲子:鲁桓公之母。仲是字,子是姓,称仲子者,妇人以姓配字。按照礼制,若妾子立为国君,其母得称夫人,死后当有谥号,如僖公之母成风,成为谥号,风为姓。此处仲子不称谥号,则不为夫人,原因是当时桓公还没有即位。
[44]赗:以车马束帛助主人送葬,士以束帛两马,大夫以上以束帛四马。赗可施于死者,亦可施于生者,即死者家属。
[45]乘马:一车四马为一乘。束帛:五匹帛,其中玄色三匹,纁色二匹。
[46]赙:以财货补助丧家。赙专施于生者。
[47]襚:赠送死者衣被。襚专施于死者。
[48]之:指代仲子。
[49]成公意:成就隐公将欲返国于桓公之意。仲子虽然未为夫人,但隐公以仲子之丧赴告天子、诸侯,以此彰显桓公当立,表明自己有返国之意。
[50]不及事:未赶上葬礼,赗无所施用,故为不及事。经文书“来”字表明不及事,若去掉“来”字,则表明及事,如文公五年“王使荣书归含且赗”。
[51]兼之,非礼也:何休云:“礼不赗妾,既善而赗之,当各使一使,所以异尊卑也。”
[52]及:和也。《春秋》用“及”来区分尊卑相近者,故公与夫人言“及”,上大夫与下大夫言“及”。但是,如果两者尊卑悬殊,则不能用“及”字。此处仲子是妾,与惠公尊卑悬绝,不能用“及”字。
【译文】
【经】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助葬的车马束帛。
【传】宰是什么?是官名。咺是什么?是宰咺的名。为什么以官名作为氏?因为宰是中士。惠公是谁?是隐公的父亲。仲子是谁?是桓公的母亲。为什么不称其为夫人?因为桓公还没有当国君。赗是什么?丧事有致赗的礼仪,赗一般用马,大夫以上用四马一车和五匹帛。助葬的礼仪中,送车马的叫赗,送货财的叫赙,送衣被的叫襚。桓公未为国君,诸侯为什么来赗仲子?隐公为了桓公而即位,所以将桓公母亲的丧事赴告诸侯。那么为什么要记录这件事呢?为了成全隐公的意愿。经文为什么要用“来”字?因为没有赶上葬礼。经文为何写“惠公、仲子”?因为宰咺一人兼送惠公、仲子两人的赗。兼送是非礼的。经文为什么不说“及仲子”?因为仲子地位卑微。
【经】九月,及宋人盟于宿[53]。
【注释】
[53]宋人:宋,诸侯国国名,子姓,殷商之后,公爵。宋人,即宋国的士。宿:诸侯国国名,男爵,庄公十年为宋所灭,此处指宿国的国都。盟于宿国国都,则宿国也参与了结盟。
[54]孰及之:经文“及”字之前没有主语,故《公羊传》发问。
[55]内之微者:内,指鲁国。微者,即士也。诸侯之士称人,如宋人、齐人等。鲁国之士则不称人。经文“及”字之前的主语应是鲁国之士,因其不称人,故而省略。案时月日例,微者结盟例时,因为微者不能自主。此处结盟书月,是因为鲁隐公是贤君,虽然派微者结盟,也有可取之处,故为小信之辞,书月。
【译文】
【经】九月,我国的士和宋人在宿国都城结盟。
【传】谁和宋人结盟?是我国地位低微的人。
【经】冬,十有二月,祭伯来[56]。
【传】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称使[57]?奔也。奔则曷为不言奔?王者无外[58],言奔,则有外之辞也[59]。
【注释】
[56]祭(zhài)伯:天子之上大夫。祭为其采邑,并以采邑为氏。伯为其字。天子之上大夫氏采称字。
[57]使:祭伯如果奉天子之命出使鲁国,则应书“天王使祭伯”,此处经文不称“使”,《公羊传》据此发问。
[58]王者无外:周天子是天下共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无所不包,故曰“王者无外”。
[59]言奔,则有外之辞:言出奔,则有离开国土的意味,故曰“有外之辞”。祭伯为天子之臣,王者无外,不能用“有外之辞”,故不言“奔”,而言“来”。奔例时,此处书月,针对的是下一条经文“公子益师卒”。何休云:“一月二事,月当在上。”即一月发生两件事情,月份应该记在上一件事情上,这件事情是否蒙月,则需比较事情的轻重。徐彦云:“一月有数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轻,下事重,轻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轻,则亦重者蒙月,轻者不蒙月。”此处“祭伯来”轻于“公子益师卒”,故前者不蒙月,后者蒙月。
【译文】
【经】冬,十二月,祭伯来。
【传】祭伯是谁?是周天子的大夫。为什么不称周天子派遣他来?他是出奔。他出奔,那么经文为什么不书“奔”?王者没有境外,如果书“奔”,就有境外的意思了。
【经】公子益师卒[60]。
【传】何以不日[61]?远也[62]。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63]。
【注释】
[60]公子益师:鲁国大夫,公子为氏,益师是名。
[61]不日:“公子益师卒”应该蒙上月,而未具体到哪一天。
[62]远也:时代久远,孔子所不见。
[63]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这句话体现了《公羊传》“张三世”的思想。孔子作《春秋》,将鲁国十二公两百多年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传闻世(隐桓庄闵僖)、所闻世(文宣成襄)、所见世(昭定哀)。这个划分是根据孔子的经历,昭定哀时期是孔子及其父亲生活的年代,很多事情孔子亲眼所见,故为所见世。文宣成襄时期是孔子祖父生活的年代,期间发生的事情,孔子能够听闻到,故为所闻世。隐桓庄闵僖时期是孔子高祖、曾祖生活的年代,期间发生的事情,是孔子辗转听闻到的,故为传闻世。三世中对于相似的事件,《春秋》的书法是不同的,此为“异辞”。具体来说,异辞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何休云:“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代越近,恩情越深,就本条经文而言,所传闻世,大夫卒,无论有罪无罪,皆不书日;所闻世,大夫卒,有罪者不书日,无罪者书日;所见世,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书日。第二,以三世的分期,揭示王者治理天下的先后次序,何休云:“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麤觕(粗粗),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至所见之世,著治大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
【译文】
【经】十二月,公子益师死了。
【传】为什么不记载具体的死亡日期?年代太久远了。孔子作《春秋》,对于自己亲身经历的时代、听闻的时代、辗转听闻的时代,用的文辞是不一样的。
【经】二年,春,公会戎于潜[64]。
【注释】
[64]会:会见,《礼记·曲礼下》云:“诸侯相见于隙地曰会。”细分之,三国以上相会称为“会”,两国相会称为“离会”,此条是鲁与戎两国相会,故属于“离会”。按照礼制,诸侯平时不出国境,只有在朝觐天子时,才在间隙之地相会。《春秋》认为,诸侯之私自出会,是“虚内务,恃外好”,故书“会”以责之。同时,谴责也有先后之别,先正己后正人,结合“三世异辞”的观点,在传闻世,仅书鲁国的离会,不书诸夏的离会;至所闻世,方书诸夏的离会。又案时月日例,会例时。戎:夷狄之国名,此为内夷杂处中国者,故得与鲁交接。对于夷狄,《春秋》的态度是,来者勿拒,去者勿追。潜:鲁国近戎之地。
【译文】
【经】二年,春,公与戎在潜地相会。
【经】夏,五月,莒人入向[65]。
【传】入者何?得而不居也[66]。
【注释】
[65]莒:诸侯国名,己姓,子爵。向:姜姓小国,后为莒国吞并。
[66]入者得而不居:军队侵入他国国都,后撤出,不占为己有。案时月日例,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此条书月,见其伤害多。
【译文】
【经】夏,五月,莒国军队进入了向国国都。
【传】入是什么意思?是取得别国国都,但不占为己有的意思。
【经】无骇帅师入极[67]。
【传】无骇者何?展无骇也。何以不氏[68]?贬[69]。曷为贬?疾始灭也[70]。始灭昉于此乎[71]?前此矣[72]。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73]。曷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74]。
【注释】
[67]极:靠近鲁国之附庸小国,为鲁所灭。此条书“入极”,与上条“入向”不同,“入向”是得而不居,“入极”实为灭国,书“入”是为鲁国讳大恶。
[68]何以不氏:按照名例,大国大夫以名氏通。此处“无骇”为名,“展”为氏,本应书“展无骇”,而经书“无骇”,故《公羊传》发问。
[69]贬:贬损。《春秋》贬损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是通过“名例”来贬损。如大夫应书名氏,若不名或不氏,即是贬损大夫。诸侯应称爵,却书“人”,是贬损诸侯。孔广森以为,贬损即黜降,“大夫贬去氏者,言宜夺其卿位,诸侯贬称人,若曰宜降为小国。”
[70]疾:犹恶也,痛恨之意。始灭:在《春秋》中,这是第一次灭国,故云始灭。灭国为大恶,故贬展无骇,不氏。同时因为这是“始灭”,罪恶更大,故无骇终身被贬,终身不氏,详见隐公八年传文。
[71]昉(fǎnɡ):适也,开始之意。
[72]前:谓春秋之前,已有灭国行为,如宋灭郜国。
[73]托始:假托为开始。焉:于是。托始焉尔,即托始于是尔。《春秋》为拨乱反正之书,孔子以《春秋》假托王者之赏罚。王者之赏罚,不追求前事,但需定立一个开端,无骇灭极为《春秋》中第一起灭国事件,故假托为灭国之始,表明灭国者当诛。托始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见王者之赏罚之开端。第二,对于灭国,《春秋》仅疾始,之后的灭国行为则可参照此条,不必一一贬斥,以此省文。
[74]内:指鲁国,《春秋》托王于鲁,故以鲁为内。大恶:灭国为大恶,相比之下,“入”为小恶。无骇灭极,而书“入极”是为内讳大恶。然而《春秋》的避讳,并非是完全掩盖事实,会在文辞留下线索,从中探寻事实的真相,这个线索称为“起文”。以此条为例,内大恶讳,故变“灭”为“入”,然入为小恶,不需要贬去无骇之氏,无骇不氏,就表明“入极”实为灭极。同时,这又是“始灭”,故无骇终其身不氏,参见隐公八年“无骇卒”条。又案时月日例,灭例月,此条宜蒙上条之“五月”。
【译文】
【经】五月,无骇率军进入了极国都城。
【传】无骇是谁?是展无骇。为什么不写他的氏?是贬损他。为什么贬损?因为痛恨灭国的开端。灭国从这里开始吗?之前就有了。之前就有,那么为什么说这是灭国的开端呢?这是假托的开端。为什么要假托开端?这是《春秋》中灭国的开端。这是灭国,为什么说“入”?本国的大恶,需要避讳。
【经】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75]。
【注释】
[75]庚辰:案时月日例,盟例书日,小信书月,大信书时。唐之盟后,鲁国与戎未曾相犯,应是有信义之盟,然而《春秋》书日,为不信之辞,其原因是戎“背隐善桓”。鲁桓公弑隐公,而在桓公二年,戎与桓公结盟,则是背叛隐公的行为,故为不信之辞而书日。
【译文】
【经】秋,八月,庚辰,公与戎在唐邑结盟。
【经】九月,纪履緰来逆女[76]。
【传】纪履緰者何?纪大夫也[77]。何以不称使[78]?婚礼不称主人[79]。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80]。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81],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外逆女不书[82],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83]。始不亲迎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84]。曷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女曷为或称女,或称妇,或称夫人?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85]。
【注释】
[76]逆女:逆,迎也。纪国国君娶鲁女为妻,使其大夫履緰来迎亲,然依礼,本应由国君亲迎。又案时月日例,亲迎例时,不亲迎例月。
[77]纪大夫:履緰为纪国大夫的名,此处未书其氏。按照三世异辞,在传闻世,小国无大夫,略而称人,纪为小国,本应书“纪人”,因其与鲁国交接,又《春秋》重视婚礼,故书其名。
[78]使:履緰并非为自己迎亲,而是为国君迎亲,按照常理,应书纪侯“使”履緰来逆女。此书无“使”文,故《公羊传》发问。
[79]婚礼不称主人:主人,即新郎本人。婚礼有六个仪节,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亲迎之前的仪节,男方派遣使者与女方交接,使者在言辞中,要说明是受谁的指派。一般是称受新郎父亲的指派,而不是新郎本人。因为在古人看来,婚礼的基础是“合二姓之好”,并非是个人的感情,如果称受新郎指派,则新郎有自专嫁娶之嫌,违背了“合二姓之好”的初衷。故而婚礼不称主人,以此“养廉远耻”。
[80]称诸父兄师友:这是在新郎之父去世之后,由母亲主婚,然则“妇人无外事”,不能通于四方,故母先命诸父兄师友,诸父兄师友再命使者,使者在婚辞中说受诸父兄师友的指派。对于这种母命不通的情况,《春秋》在书法上,不书“纪侯之母使履緰来逆女”,直接不称“使”,而仅书“纪履緰来逆女”。值得注意的是,称诸父兄师友,仅限于有母,母命不通的情况,若无母,则诸父兄师友不得主婚。
[81]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见成公八年。宋公父母双亡,无人能替他主婚,辞穷,故而只能自命使者。
[82]外逆女:即鲁国之外的国家的逆女,包括其他国家迎娶鲁女,亦为外逆女。按照《春秋》之例,内逆女常书,外逆女仅因“疾始”而书,即此处“纪履緰来逆女”,因其为《春秋》不亲迎之始而书,其他外逆女则不书。之所以有内外的分别,也体现《春秋》先正己,后正人的精神。
[83]亲迎:婚礼六礼之一,新郎到女家去迎接新娘。据《白虎通·嫁娶》,亲迎的意义有两点:一为“以阳下阴也,欲得其欢心,示亲之也”;一为“男率女,女从男,夫妇刚柔之义自此始”,两者皆是为了正夫妇之道,夫妇是人道之始,父子君臣之本,故而《春秋》重亲迎之礼。公羊家认为,自天子至于庶人,皆要亲迎,只不过大夫、诸侯、天子不能越境以逆女。
[84]托始:在春秋之前,已有不亲迎的行为,此条是《春秋》中不亲迎之始,故《春秋》假托为开始,对此进行讥刺。之后的不亲迎行为,都依此条,不另行讥刺,若有其他失礼行为,则另当别论。
[85]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此言女子在嫁为诸侯夫人的过程中,名称的变化。女子在其国则称“女”,是“未离父母之辞”,如纪履緰来逆“女”。在前往夫家途中则称“妇”,“妇”相对“夫”而言,意味着有服从丈夫之意,如“公子结媵陈人之妇”。进入夫家之国,则见群臣,有君臣之义,故称“夫人”,如“夫人姜氏入”。
【译文】
【经】九月,纪国的履緰来为纪君迎接新娘。
【传】纪履緰是谁?是纪国的大夫。为什么不写国君派遣他来?婚礼不用主人(新郎)的名义派遣使者。那用谁的名义?用新郎叔伯兄弟师友的名义。“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怎么就用了主人的名义?辞穷,只能这么说了。辞穷是为何?宋公的母亲已经过世了。那么纪君有母亲吗?有的。有母亲,为什么不以母亲的名义派遣使者?母亲不能与外国交接。鲁国之外的迎亲一般不记录,这里为什么记录?这是讥刺。讥刺什么呢?讥刺这是不亲迎的开端。不亲迎之事开始于此吗?之前就有了。之前就有,为什么说这里是开端?假托这里是开端。为什么假托于此?这是《春秋》中不亲迎的开始。为什么有时称新娘为“女”,有时称为“妇”,有时称为“夫人”?新娘在本国称“女”,在去夫家的途中称“妇”,进入夫家之国称“夫人”。
【经】冬,十月[86],伯姬归于纪。
【传】伯姬者何[87]?内女也。其言归何?妇人谓嫁曰归[88]。
【注释】
[86]十月:据时月日例,内女归例月。
[87]伯姬:鲁女,伯是女子的排行,姬是姓。上文纪履緰所逆之女就是伯姬。
[88]归:何休云:“妇人生以父母为家,嫁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另外,女子有“二归之道”:一,女子谓嫁曰归;二,妇人虽出嫁,然总有被出之可能,故本宗必有可归之处,此为归宗。
【译文】
【经】冬,十月,伯姬嫁去了纪国。
【传】伯姬是谁?是我国国君的女儿。经文中“归”字是什么意思?女子嫁人称为“归”。
【经】纪子伯、莒子盟于密[89]。
【注释】
[89]密:莒国之邑。
[90]纪子伯:《公羊传》已经弄不清楚“纪子伯”的含义了。刘逢禄《解诂笺》以为“纪子伯”是纪国之君,以此表明纪国本为子爵,后嫁女于周天子,故被加封为侯爵。然而“伯”字是何意,仍就不清楚,因为诸侯在世时不直称其名,不可能是纪君之名。《左传》作“纪子帛”,杜预以为“子帛”为上“履緰”之字,若如此,则“纪子帛”为臣子,排序先于莒子,颠倒尊卑,不可为训,故不取杜说。
[91]无闻焉尔:按照传统的说法,孔子作《春秋》,将《春秋》精义口授子夏,后世师徒口耳相传,到西汉时才写定,故内容有遗失之处,此处之“纪子伯”即是。同时公羊学有家法,在无师传之处,不妄加揣测,故而阙疑,云“无闻焉尔”。焉,于是。
【译文】
【经】纪子伯、莒子在密邑结盟。
【传】“纪子伯”是什么意思?没听老师说起过。
【传】夫人子氏者何?隐公之母也。何以不书葬[94]?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将不终为君[95],故母亦不终为夫人也[96]。
【注释】
[92]乙卯:案时月日例,公及夫人薨,例日。
[93]夫人子氏:子,姓。诸侯之妻称夫人。此为鲁隐公之母,本为媵妾,因母以子贵之义,得称夫人。薨:去世。《春秋》之中,不同身份的人去世,所用的文辞不同,天子曰崩,鲁国国君及夫人曰薨,诸侯国君、鲁国之大夫曰卒。
[94]不书葬:案《春秋》之例,公与夫人,书薨又书葬,妾母为夫人亦如之。此处夫人子氏书薨,但不书葬,故而《公羊传》发问。
[95]子将不终为君:隐公为桓公而立,有让国之志,故云“子将不终为君”。
[96]母亦不终为夫人:隐公代桓公而立,不以夫人之礼葬其母,以妾礼葬之,故云“母亦不终为夫人”,以此表明隐公的让国之志。《春秋》成全隐公之意,故不书其母之葬。
【译文】
【经】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去世了。
【传】夫人子氏是谁?是隐公的母亲。为什么不记录她的葬礼?成全隐公的心意。什么是成全隐公的心意?儿子不始终做国君,所以母亲也不始终为夫人。
【经】郑人伐卫[97]。
【注释】
[97]卫:国名,姬姓,侯爵,始封君为周文王之子康叔。
【译文】
【经】郑人伐击卫国。
【经】三年,春,王二月[98],己巳,日有食之。
【传】何以书?记异也[99]。日食则曷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100];其或日或不日[101],或失之前,或失之后[102]。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
【注释】
[98]王二月:按照《春秋》书法,正月、二月、三月均可以书“王”,若正月有事,则书“王正月”;若二月方有事,则书“王二月”;三月方有事,则书“王三月”;若春三月均无事,则仍书“王正月”。四月以下不书“王”。按照“大一统”之义,“王”是人道之始,“正月”是王者政教之始,如此则唯有正月方能书“王”,而《春秋》二月、三月均可以书“王”,是为了表示“通三统”之义。何休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通三统”有两个意思:首先表明“天命所受者博,非独一姓”。其次,前两朝与本朝,都是得天命者,王者封二王之后为大国,是其在境内保留原来的制度,以供取法。之所以仅取法前两代,因为“尊贤不过二代”。
[99]异:怪异之相,但未造成损害。古人有天人感应的观念,《春秋》假借天相言政治,神道设教,以此警戒君王。“灾”与“异”不同,何休云:“灾者,有害于人物,随事而至者。……异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
[100]食正朔:正,当也。朔,每月的第一天。食正朔,即日食发生在初一日,具体的书法是书日又书朔,即传文所云“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
[101]或日或不日:日,此处作动词,即书日。
[102]或失之前,或失之后:之,指代日食。失之前,即朔日在日食之前,日食发生在初二日,二日食的书法是,“某月某日,日有食之”。失之后,即朔日在日食之后,日食发生在晦日(上月最后一日),晦日食的书法是“某月,日有食之”。古人认为,朔日食是日食之正;二日食是“日行疾,月行迟,象君行暴急”;晦日食是“日行迟,月行疾,象君行懦弱”。
【译文】
【经】三年,春,王二月,己巳,发生了日食。
【传】为什么要记录日食?是记录异常的事情。日食的记录,为什么有的记录日期,有的不记录日期?有的说明是朔日,有的不说是朔日?说“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的,是朔日发生日食。那些只记录了日期的,或没记录日期的,是朔日错在前面,或错在后面。错在前面的,是朔日在日食之前。错在后面的,是朔日在日食之后。
【经】三月,庚戌,天王崩[103]。
【传】何以不书葬?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104]。诸侯记卒记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105]。曷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106]。
【注释】
[103]天王:即周平王。对于周天子,其正称为“天王”,经文中又有称“天子”、“王”者,则有贬损,非其正称。
[104]必其时也:据礼制,天子七月而葬,因为天子至尊无敌,不受他人丧葬的影响,一定能按时下葬,故云必其时也。正因为如此,《春秋》对于天子,记崩不记葬。
[105]不得必其时:按照礼制,诸侯五月而葬,然而诸侯卑于天王,若遇到天王、王后之丧,嗣君必须去奔丧,故而诸侯不一定能够按时下葬。正因“不得必其时”,故而《春秋》对于诸侯,书卒又书葬。
[106]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礼制中,不同身份的人去世,有不同的文辞,天子称崩,崩是大毁坏之辞。诸侯称薨,薨是小毁坏之辞。大夫称卒,卒,终也。士称不禄,即不终其禄。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周代礼制的规定,并非是《春秋》的礼制。《春秋》中天子曰崩,鲁君曰薨,其他诸侯曰卒。这是因为《春秋》王鲁,鲁国虽为王者,但属于假托的王,不能完全等同于周天子,故不能称崩;同时又不能与其他诸侯一样,故而将其他诸侯降一等称卒,以此彰显鲁国的特殊地位。
【译文】
【经】三月,庚戌,天王驾崩。
【传】为什么不记录天王的下葬?对于天子,只记录驾崩,不记录下葬,因为天子至尊,一定能在礼制规定的时间下葬。对于诸侯,既书卒又书葬,是因为有天子在,不一定能够在礼制规定的时间下葬。同样是去世,为什么有的说崩,有的说薨?天子死称崩,诸侯死称薨,大夫死称卒,士死称不禄。
【经】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传】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107]。曷为贬?讥世卿[108]。世卿,非礼也。外大夫不卒[109],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110]。
【注释】
[107]贬:案天子大夫之名例,上大夫氏采称字,中大夫氏采称且字,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未有称某氏者。此处称“尹氏”而不书名或字,一是彰显尹氏世代为卿,二是贬抑尹氏。
[108]讥世卿:世卿,父死子继,世代为卿。《春秋》认为,卿、大夫、士之职,皆应选贤而用之,若世代为卿,一则阻塞贤者之路,一则剥夺君主之权威,容易造成以下犯上的恶果,如尹氏世,至昭公二十三年拥立王子朝作乱,齐国崔氏世,至襄公二十五年,崔杼弑君。《春秋》讥世卿,就是要在根源上杜绝此类事情。
[109]外大夫不卒:《春秋》假托鲁国为王者,则鲁国之外的大夫皆为外大夫,天子大夫亦不例外。按照一般的书法,《春秋》只记录内大夫之卒,不记录外大夫之卒,此为外大夫不卒。若有记录,则别有用意。
[110]诸侯之主:天子崩,诸侯奔丧,天子之卿充当傧相,辅佐诸侯行礼,此即是“天王崩,诸侯之主”。前周平王崩,鲁隐公奔丧,尹氏作为傧相,与隐公交接,则有恩于隐公。《春秋》假托鲁为王者,尹氏有恩于王者,尹氏卒,王者亦当恩痛之,故书其卒。另外,尹氏之卒,在周平王崩后一年之内,王者恩录之,故书日;若在一年之外,则不书日,参见文公三年,王子虎卒条。
【译文】
【经】夏,四月,辛卯,尹氏死了。
【传】尹氏是谁?是周天子的大夫。称他为尹氏,是为什么?是贬损。为什么贬损他?是讥刺他家世代为卿。世代为卿,是不合礼的。鲁国之外的大夫死亡,按例不记录,这里为什么记录?是因为天王驾崩的时候,尹氏是接待诸侯的傧相。
【秋】秋,武氏子来求赙。
【传】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何[111]?讥。何讥尔?父卒,子未命也[112]。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113]。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讥。何讥尔?丧事无求[114],求赙非礼也,盖通于下[115]。
【注释】
[111]武氏子:即武氏的儿子。这是非常奇怪的书法,按照天子大夫的名例,上大夫氏采称字,如南季;中大夫氏采称且字,如家父;下大夫官氏名且字,如宰渠伯纠。未有称某氏之子的,《春秋》以此来讥刺武氏子。另外,同样是天子大夫之“子”,称“武氏子”,表明父亲已经去世,儿子未命为大夫;若称“仍叔之子”,则是父老,子代从政,两者不同。
[112]父卒,子未命:父亲去世,儿子未被策命为大夫。当时周代虽然是世大夫(《春秋》是“讥世卿”,与此不同),但是照顾到儿子思慕父亲,不忍马上就替代父亲,故而“先试一年”,然后由周天子策命为大夫。当时武氏子之父新卒,周天子也在父丧之中,故未能策命。这里体现了两个意思,一是子不忍当父位,一是臣无自爵之义。
[113]当丧未君:这里指的是周天子。按照礼制,嗣君为先王守丧三年,三年期间,不称王,不发号施令。周平王于三月驾崩,嗣君此时尚在丧中,不得称王发号令。
[114]丧事无求:丧事所需财物,不应向外求取。何休云:“礼本为有财者制,有则送之,无则致哀而已,不当求,求则皇皇伤孝子之心。”
[115]盖通于下:盖,皆也。丧事无求,自天子以下皆同。
【译文】
【经】秋,武氏子来求取助葬周平王的货财。
【传】武氏子是谁?是天子的大夫。经文称他为“武氏子”是为什么?是讥刺他。为何讥刺他?他的父亲刚去世,他还未被任命为大夫。为什么不称天子派遣他?此时周天子正在守丧,未能称君施号令。为什么要记录武氏子来求取助葬的财货?是讥刺。讥刺什么呢?办丧事是不能主动索取助葬之物的,主动索要是非礼的,对于这一点,自上而下都是如此。
【注释】
[116]庚辰:案时月日例,大国之君卒,例书日。
[117]宋公和卒:宋为殷之后,在《春秋》中属于二王后,故爵称公。和,为宋缪公之名。诸侯卒,须赴告天子,故称其本爵与名。按上传“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宋公不称薨而称卒者,是因为《春秋》王鲁。鲁国虽为王者,但属于假托的王,不能完全等同于周天子,故不能称崩;同时又不能与其他诸侯一样,故而将其他诸侯降一等称卒,以此彰显鲁国的特殊地位。
【译文】
【经】八月,庚辰,宋公和去世了。
【经】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118]。
【注释】
[118]石门:为齐地。
【译文】
【经】冬,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经】癸未,葬宋缪公[119]。
【传】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120]?不及时而日,渴葬也[121]。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122]。过时而日,隐之也[123]。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124]。当时而不日,正也[125]。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126]。此当时,何危尔?宣公谓缪公曰[127]:“以吾爱与夷[128],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宣公死,缪公立,缪公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129],曰:“尔为吾子,生毋相见,死毋相哭。”与夷复曰:“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则先君其逐臣矣。”缪公曰:“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130]。吾立乎此,摄也。”终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131],宋之祸,宣公为之也。
【注释】
[119]宋缪公:即上条之“宋公和”。
[120]日:此处作动词,即书日。按照《春秋》之例,诸侯五月而葬,大国卒日葬月。然而现实中有很多异常的情况,《春秋》有不同的书法,详下。
[121]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及时,即不满五个月,五个月的计算,是连带诸侯去世之月的。渴葬,急急下葬,孔广森认为渴葬的原因是遭遇变故。
[122]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怠慢不依礼而葬,孔广森认为,慢葬是“无故不用葬时之正,不日者,从失礼略也”。
[123]过时而日,隐之也:过时,即超过五个月。隐,痛也。何休以为过时而日,是“痛贤君不得以时葬,丁亥葬齐桓公是也”。此种情况,亦因突遭变故。详见僖公十八年。
[124]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不能葬,何休云:“解缓不能以时葬”。孔广森以为,不能葬亦属无故怠慢。
[125]当时而不日,正也:大国卒日葬月,是礼之正法。
[126]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有危难而险些不能下葬。孔广森云:“水火兵寇,危之小者也。適嗣不定,国有争祸,危之大者也。”此处宋国的情况,即属于危之大者,故当时而日。
[127]宣公:宋缪公之兄。
[128]与夷:宋宣公之子。
[129]庄公冯与左师勃:二人皆为宋缪公之子,即公子冯、公子勃。后公子冯弑君自立,为庄公,此处“庄公冯”之称,是据后而言。孔广森以为左师勃之称,亦是如此。
[130]可知矣:缪公认为宣公不逐与夷,就是暗示缪公当传位给与夷,故云“可知矣”。
[131]君子大居正:君子,即作《春秋》之孔子。大,此处作动词,以之为大。正,即嫡长子即位之正。继嗣之法,有“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两种。“父死子继”,强调嫡长子继承,若嫡子死,更立嫡孙,次序明晰。“兄终弟及”,则有很大的问题,传到最年幼之弟后,接下来兄之子与弟之子便会相争。为了从源头上避免这种情况,故而必须以嫡长子继承为正。
【译文】
【经】癸未,葬宋缪公。
【传】下葬之事,为什么有的记录到日,有的不记录到日?不到五个月就下葬,且《春秋》记录到了日的,是遭变故而急于下葬。不到五个月就下葬,且《春秋》未记录到日的,是无故而草率下葬。超过五月才下葬,且《春秋》记录到日的,是伤痛贤君遭变故而不能按时下葬。超过五月才下葬,且《春秋》不记录到日的,是无故懈怠不按时下葬。按期下葬而不书到日,是正常的。按期下葬而书日的,是表明国家有危难,国君险些不能下葬。此处宋缪公正好是按时下葬,却书日,有什么危难呢?当初宋宣公对缪公说:“以我爱与夷,则不如爱你。作为社稷宗庙之主,则与夷不如你。你何不就作国君吧。”宣公死后,缪公立为国君。缪公驱逐了他的两个儿子,即之后的庄公冯与左师勃,并对他们说:“你们作为我的儿子,我在世的时候不再相见,死后不要相哭。”与夷说:“先君之所以不把国家交给臣下,而交给国君您,是因为您可以作为社稷宗庙之主。现在您驱逐了两个儿子,是要把国家交给我,这不是先君的意思。况且假如可以驱逐儿子,先君早应该驱逐臣下了。”缪公说:“先君不驱逐你的意思,我是知道的。我立于君位,只是摄政而已。”最终将国家交给了与夷,而庄公冯杀了与夷。所以君子认为,国君之继嗣,应该遵守嫡长子即位的正法,宋国的祸患,是宋宣公造成的。
【经】四年,春,王二月[132],莒人伐杞,取牟娄。
【传】牟娄者何?杞之邑也。外取邑不书[133],此何以书?疾始取邑也[134]。
【注释】
[132]二月:按照时月日例,取邑例时。此处之二月,按照徐彦的讲法,是为下文“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而书,故此条不蒙月。
[133]外取邑不书:即不记录鲁国之外的取邑行为。取邑是贪利的行为,在《春秋》中属于小恶,在传闻世,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故外取邑不书。这是彰显王者先正己,后正人的精神。外取邑仅仅因“疾始”而书,之后便不常书。
[134]疾始取邑:疾,痛恨。这是《春秋》中第一次取邑行为,故而破例书了外取邑。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在春秋之前,肯定有取邑行为,这里的“始取邑”,也属于“托始”的情况,而《公羊传》并未发托始之传文,原因是,之前灭国已经托始,不嫌之前没有取邑的行为,故而省文。
【译文】
【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击杞国,攻取了牟娄邑。
【传】牟娄是什么地方?是杞国的城邑。鲁国之外的国家夺取城邑,《春秋》不记录,此处为何记录?是痛恨开始攻取他国城邑。
【传】曷为以国氏[137]?当国也。
【注释】
[135]戊申:蒙上月,为二月十六日。弑君例书日。
[136]州吁:即公子州吁,卫庄公庶子,卫桓公异母弟。完:即卫桓公。
[137]国氏:州吁,本应称“公子州吁”,此处去其“公子”之氏,冠以国氏“卫”,见其当国。当国之解释,详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条。
【译文】
【经】戊申,卫州吁弑杀了他的国君完。
【传】为什么州吁以国号为氏?因为他把持国政。
【经】夏,公及宋公遇于清[138]。
【传】遇者何?不期也[139],一君出,一君要之也[140]。
【注释】
[138]宋公:即宋殇公与夷。遇:遇礼。按照礼制,诸侯朝觐天子,方出国门;朝罢天子,方朝诸侯,此称为“朝罢朝”。在朝天子或“朝罢朝”的途中,两君猝然相遇,则用遇礼,称先君以相接。遇礼详细的仪节仅见于《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齐侯唁公于野井”条传文。两君相遇,之所以要用遇礼,为的是“崇礼让,绝慢易”,到了春秋时,诸侯出入无度,途中多有不测,故《春秋》谨而书之。案时月日例,遇例时。清:卫国之邑。
[139]不期:即事先未约定时间地点。
[140]一君出,一君要之:要,邀请,此处为临时之邀请。遇礼虽是猝然相逢,施礼时亦有宾主之分,礼制上是“近者为主,远者为宾”,而《春秋》中的遇礼,多为一方邀请另一方,被邀请的一方恐有不虞之祸,故《春秋》在书写时,以见要者为主,明当戒慎之,如隐公八年,“宋公、卫侯遇于垂”,是卫侯邀请宋公,以宋公为主。鲁国的情况则不同,若鲁君主动邀请,则言“公及某君”,因“及”有汲汲之义,此条即是;若鲁君被要,依照孔广森的说法,就书“某君会公于某地”,如“郑伯会公于斐”。
【译文】
【经】夏,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传】遇是什么意思?是不事先约好时间地点的会面。一位国君外出,另一位国君临时邀请他。
【经】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经】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141]。
【传】翚者何?公子翚也[142]。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143]。其与弑公奈何?公子翚谄乎隐公,谓隐公曰:“百姓安子,诸侯说子,盍终为君矣。”隐曰:“吾否。吾使修涂裘[144],吾将老焉。”公子翚恐若其言闻乎桓,于是谓桓曰:“吾为子口隐矣[145],隐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则奈何?”曰:“请作难,弑隐公。”于钟巫之祭焉弑隐公也。
【注释】
[141]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此条先是宋陈蔡卫四国伐郑,后公子翚率师加入。
[142]公子翚:按照名例,鲁国之命大夫称名氏,未命大夫仅称名,而桓公三年有“公子翚如齐逆女”之文,此处仅称“翚”,故而发问。
[143]与:参与。公子翚参与弑杀隐公,故贬称“翚”。案弑君为大恶,《春秋》弑君之贼不复见,在诛绝之科。此处公子翚弑君,仅仅被贬,未遭诛绝,是有原因的。因为《春秋》内大恶讳,内不言弑君,如鲁隐公实被弑,而《春秋》书“公薨”,如此,则弑君之人亦不见诛绝,故而通过贬损以起翚之弑君。另外,公子翚在隐公十年亦被贬,至桓公篇方称公子,以“终隐之篇贬”,知其与弑君。
[144]涂裘:鲁国之邑。鲁隐公打算让位之后,在涂裘终老,以避桓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故南面之君,势不可复为臣”。
[145]口:即叩,发动也,此处是探口风之义。隐:即隐公。此处称“隐”、“桓”等谥号,均是作传者所加。
【译文】
【经】宋公、陈侯、蔡国人、卫国人伐击郑国。
【经】翚率师会同宋公、陈侯、蔡国人、卫国人伐击郑国。
【传】翚是谁?是公子翚。为什么不称公子?是贬损他。为什么要贬损?他参与了弑杀隐公。他参与弑杀隐公是怎么回事?公子翚谄媚于隐公,对隐公说:“百姓都爱戴您,诸侯都满意您,何不将国君做到底呢?”隐公说:“我不这样。我使人去修葺涂裘,我将在那里归老。”公子翚害怕他的话会传到桓公那里,就对桓公说:“我已经为您打探隐公的口风了。隐公说:‘我不返还君位了。’”桓公说:“那怎么办?”公子翚说:“请起兵发难,弑杀隐公。”于是在钟巫之祭的时候杀了隐公。
【传】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148]。
【注释】
[146]九月:按照时月日例,讨贼例时,此处书月,何休云:“久也。”案二月,州吁弑卫桓公,至九月方讨贼,故为“久也”。然而杀州吁亦属不易,按照《左传》的讲法,卫大夫石碏不能讨贼,借陈侯之手方才成功,此处言“久也”,是责备贤者之义。
[147]濮:陈地水名。
[148]讨贼之辞:《春秋》之义,弑君贼人人能讨,故经文书卫“人”杀州吁,是讨贼之辞。
【译文】
【经】九月,卫国人在濮水边杀了州吁。
【传】为什么经文称“人”?这是讨贼的文辞。
【经】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传】晋者何?公子晋也[149]。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150]。其称人何?众立之之辞也。然则孰立之?石碏立之[151]。石碏立之,则其称人何?众之所欲立也。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152]。
【注释】
[149]公子晋:即卫宣公。公子晋为卫庄公之子,卫桓公之弟。
[150]立者不宜立:《春秋》书“立”、“纳”、“入”都是篡辞,故云“立者不宜立”。案时月日例,大国篡例月,小国例时。
[151]石碏:卫国大夫。石碏诛杀州吁,并主张拥立公子晋,故传云石碏立之。经文不言“石碏立晋”者,晋得众心,立晋非石碏一人之愿。
[152]立之非也:公子晋是卫桓公之弟,非卫桓公之子,非第一继承人,又无先君之命。虽得众人之心,在礼制上,亦属篡位。此处可见《春秋》对于国君合法性的认定,是依据礼制而言,并非是民众的认可,所谓“立君非以尚贤”。之所以这样,国君之继嗣,依礼制的次序,方能安定,若以贤德为标准,则易起争端,所造成的祸患远比不尚贤为重。另一方面,如果将“得众”作为君王的合法性依据,则是“下可立上,亦可废上”,给后世权臣废立君王以口实。
【译文】
【经】冬,十二月,卫人拥立晋为君。
【传】晋是谁?是公子晋。经文书“立”是什么意思?书“立”是表明不应当立的意思。经文为什么要称卫“人”?这是众人拥立晋的修辞。然而具体是谁拥立晋呢?是石碏拥立晋。石碏拥立晋,为什么还称“人”?因为晋是众人想要拥立的对象。即使是人人想要拥立晋,晋被拥立,仍是非法的。
【经】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曷为远而观鱼?登来之也[153]。百金之鱼[154],公张之[155]。登来之者何[156]?美大之之辞也[157]。棠者何[158]?济上之邑也。
【注释】
[153]登来:即得来,齐地方言语急,读为登来。何休云:“登来读言得来,得来之者,齐人语也。齐人名求得为得来,作登来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此言隐公是得鱼,并非是观鱼。
[154]百金之鱼:价值百金之鱼。金,青铜制的货币。
[155]张:张网。
[156]登来之者何:上文“得来”因语急而言“登来”,不知语急之由,故再次发问。
[157]美大之之辞:美大,即以……为美,此有夸耀之义。孔广森云:“公自美大其能得百金之鱼。”是鲁隐公以能得利为美。案礼制,尊者不为卑事,打渔图利是匹夫所为,隐公张鱼,与民争利,与匹夫无异,是大恶。《春秋》内大恶讳,故不直书隐公与民争利,而以远观为讥。然而远观尚且讥刺,与民争利自不待言。又案时月日例,观例时,何休云:“从行贱略之。”
[158]棠:鲁国之邑,在济水边上,离国都较远。
【译文】
【经】五年,春,公到棠邑观鱼。
【传】为什么记录这件事?是讥刺。讥刺什么呢?太远了。公为什么要远出观鱼?实际上鱼是公得来的。价值百金的鱼,公张网捕得。说“登来之者”是什么意思?这是公自己夸耀能得百金之鱼的言辞。棠是什么?是济水边的城邑。
【经】夏,四月,葬卫桓公[159]。
【注释】
[159]卫桓公:名完,于隐公四年二月为州吁所弑。至此方下葬,超过了诸侯五月而葬的期限,又书月,是属于“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
【译文】
【经】夏,四月,安葬卫桓公。
【经】秋,卫师入盛[160]。
【传】曷为或言率师,或不言率师?将尊师众称某率师[161],将尊师少称将[162],将卑师众称师[163],将卑师少称人[164],君将不言率师[165]。书其重者也[166]。
【注释】
[160]盛:姬姓之国,庄公八年,为鲁、齐所灭。
[161]将尊:即大夫为将。师众:二千五百人为一师,师众即超过此数。若将尊师众,《春秋》书“某率师”,如“无骇率师入极”。
[162]师少:即不满二千五百人。称将:即仅称大夫之名,如“卫孙良夫伐廧咎如”。
[163]将卑:即军队统帅为士。将卑士众称师,即此条。
[164]将卑师少称人:如“郑人伐卫”。
[165]君将:即国君亲自将兵,仅称国君,如“公伐邾娄”。
[166]书其重者:此条是归纳《春秋》书兵之例。大夫之重同于一师,士则轻于师,国君则重于师,故而在书兵之时,要突出所重。另外,战争就意味着死伤,《春秋》分别兵之轻重,是谨而书之。同时,亦可据此定功恶之大小,将尊师众则功小恶大,将卑师少则功大恶小。
【译文】
【经】秋,卫师攻入了盛国都城。
【传】为什么经文中有的称“率师”,有的不称“率师”?将领地位尊贵,而且军队人数众多,就称“某率师”。将领尊贵,但军队人数少,就只称“将”(将领之名)。将领卑微,但军队人数多,就称“师”。将领卑微,且军队人数少,就称“人”。国君亲自带兵,就不称“率师”。以上都是据重者记录。
【经】九月,考仲子之宫[167]。
【传】考宫者何?考犹入室也[168],始祭仲子也[169]。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170]?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
【注释】
[167]考:落成。活人居住的宫室落成,或鬼神居住的庙落成,均称为考,此处专指后者。仲子:鲁隐公之妾,桓公之母。仲子之丧在春秋之前,至此方祭祀者,因为前有鲁惠公之丧,后又有周平王之丧,吉凶不相干,故至此方祭祀。
[168]考犹入室:无论是活人居住的宫室落成,或是鬼神居住的庙落成,都有一定的仪式。生人初入宫室,则有饮食之事。鬼神初入宫庙,则有衅礼。故云考犹入室。
[169]始祭仲子:按照礼制,诸侯嫡夫人方能配夫入庙,庶子为君,其母亦不能入诸侯之庙。然而“母以子贵”,妾子能为其母单独立庙祭祀,仲子之庙,即为此种“特庙”。“特庙”之祭祀只有一代,妾子死,则废之。
[170]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妾母能立“特庙”,是“母以子贵”之义,前提是其子成为国君。仲子是桓公之母,此时桓公并未成为国君,不能立“特庙”。隐公之所以为仲子立庙,是据此彰显桓公应当为君,以此表明自己的让国之意。
【译文】
【经】九月,举行仲子之庙的落成祭典。
【传】庙落成的祭典是什么?庙的落成,与初入宫室一样,都有祭典,从此开始祭祀仲子。桓公此时还没成为国君,为什么要祭祀仲子?隐公是为了桓公而暂时立为国君,所以为桓公祭祀他的母亲。那么为什么记录这件事呢?是为了成全隐公的意愿。
【经】初献六羽[171]。
【传】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初献六羽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僭诸公也[172]。六羽之为僭奈何?天子八佾[173],诸公六[174],诸侯四。诸公者何,诸侯者何?天子三公称公[175],王者之后称公[176],其余大国称侯[177],小国称伯、子、男[178]。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179]。天子之相则何以三?自陕而东者[180],周公主之[181];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182];一相处乎内。始僭诸公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183]?僭诸公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184]。
【注释】
[171]初献六羽:羽,羽舞,舞者执羽毛而舞,此为文舞。六羽,即羽舞有六佾,详下传。此处“初献六羽”发生在仲子之庙中,与“考仲子之宫”是同一天之事。加“初”字,表明之后仲子庙羽舞的规格就定为六羽。
[172]僭:僭越,何休云:“僭,齐也,下效上之辞。”
[173]八佾:舞者之人数,佾,列也,八佾即每列八人,共八列。
[174]诸公六:六,六佾,何休云:“六人为列,六六三十六人。”按何休之意,下四佾为十六人。
[175]天子三公称公:三公,官爵之第一等,指的是太师、太傅、太保。案《春秋》之名例,天子三公氏采称公,如经中之“周公”,周为采邑,公为三公。
[176]王者之后称公:此处之公,指的是五等诸侯之第一等,为大国。王者之后,即前两朝王者之后裔。《春秋》中宋国为殷商之后,爵称公。值得注意的是,杞国为夏之后裔,对于周来说,亦属于二王后,当为公爵,然而据“《春秋》当新王,黜杞”之义,杞国实为小国,详庄公二十七年,“杞伯来朝”条。
[177]大国称侯:大国,方百里之国。侯,五等诸侯之第二等,《春秋》中,陈、蔡、卫、晋、齐、鲁为侯爵,连同称公之宋国,为大国。
[178]伯、子、男:五等诸侯最末之三等,其中伯为方七十里之国,子、男方五十里。伯子男为小国,值得注意的是,郑虽为伯爵,亦属于大国。
[179]相:助也,三公为天子之助。三公各有分工,有两人为东西二伯,分治陕东、陕西诸州,出巡黜陟诸侯;一人在中央。这就是下文所说的“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
[180]陕:地名,周成王时,周公与召公分治管辖地的分界处,在今河南陕县。
[181]周公: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名旦。武王死后,相成王,平定内乱,制礼作乐,有大功劳于周,受封鲁国,因欲使“天下一于周”,故未就封,由其子伯禽受封鲁国;另有一子在成周辅佐周天子。主:主黜陟诸侯。此处所言周公、召公东西分治,为周成王时之事,后定为“二伯”之制。
[182]召公:周文王之子,名奭。
[183]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公羊传》之所以发问,是针对之前“始不亲迎”、“始灭”都有“托始”之传文,此处也是“始僭诸侯”,却不“托始”,故而发问。
[184]僭天子不可言:仲子为妾母,所用六羽,僭越了诸公;何休认为,之前鲁惠公之庙已用八佾,僭越了天子。可见鲁国之僭越,不止于“僭诸公”,如此则当托始者为“僭天子”,而非“僭诸公”。然而《春秋》内大恶讳,僭天子之大恶不能明言,故此处不能托始。值得注意的是,鲁国的情况比较复杂,周公有大功劳于周,故周天子许之以王礼,故而祭周公可用天子礼,祭伯禽以下历代国君,则只可用侯爵之礼。
【译文】
【经】初次在仲子庙进献六羽之舞。
【传】“初”是什么意思?是开始的意思。“六羽”是什么?是乐舞。初次进献六羽,为什么要记录?是讥刺。讥刺什么呢?讥刺开始僭越诸公。六羽为什么是僭越呢?天子用八佾,诸公用六佾,诸侯用四佾。诸公是什么人?诸侯是什么人?天子的三公称为“公”,王者的后裔称为“公”,其余大的诸侯国称为“侯”,小诸侯国称“伯”“子”“男”。天子的三公是什么人?是天子的相。天子的相,为什么有三个?陕县以东的地方,由周公主管;陕县以西的地方,由召公主管;剩余的一相留在朝廷中。开始僭越诸公,发端于此吗?之前就有了。之前就有,那么为什么以这里为开端?僭越诸公还是可以说的,僭越天子就不能说了。
【经】邾娄人、郑人伐宋[185]。
【注释】
[185]邾娄人、郑人:邾娄是小国,郑是大国,先言邾娄者,是伐宋由邾娄国发起。《春秋》恶战伐,邾娄序上者,主兵为首恶。
【译文】
【经】邾娄人、郑人伐击宋国。
【经】螟[186]。
【传】何以书?记灾也[187]。
【注释】
[186]螟(mínɡ):食苗心之害虫。此处云螟,表示鲁国有螟灾。
[187]灾:灾害,何休云:“灾者有害于人物,随事而至者。先是,隐公张百金之鱼,设苛令急法以禁民之所致。”
【译文】
【经】有螟灾。
【传】为什么记录?是记录灾害。
【经】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卒。
【译文】
【经】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去世了。
【经】宋人伐郑,围长葛[188]。
【注释】
[188]长葛:郑国之邑。
[189]邑不言围:《春秋》之例,唯有国都被包围,方书“围”,若城邑被围,则仅书“伐某国”。故长葛虽被围,依常例则仅书“伐郑”而已。
[190]强:强横无道义,必以得邑为目标。案“伐”,仅有伐击之意,服则引兵而去,不以得邑为目的。此处宋欲必得长葛,书“伐”不足以见其强横,故书“围”以见之。
【译文】
【经】宋国人伐击郑国,包围了长葛。
【传】包围城邑,《春秋》是不书“围”的,这里书“围”是为何?表明宋国强横不义。
【经】六年,春,郑人来输平[191]。
【传】输平者何?输平犹堕成也。何言乎堕成?败其成也[192],曰:“吾成败矣[193],吾与郑人末有成也[194]。”吾与郑人则曷为末有成?狐壤之战,隐公获焉。然则何以不言战?讳获也[195]。
【注释】
[191]郑人来输平:平训为成,是议和、讲和之义。输训为堕,即破坏之意。郑人来输平,字面上的意思,即郑人来破坏之前的和议之约。依何休之意,事实上,鲁隐公与郑伯在狐壤打了一仗,鲁隐公被获。国君被获是大恶,《春秋》内大恶讳,故以“郑人来输平”为辞。就时月日例而言,狐壤之战发生在正月,而经文仅书时,何休云:“见隐终无奉正月之意。”即以不书“正月”,表明隐公让国之意,详参隐公十年“公薨”条传文。
[192]成:隐公四年,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之后翚与郑国讲和,此为鲁、郑先前之“成”。
[193]吾:指鲁国。
[194]末:无也。又此处言“吾与郑人末有成”,而不言“吾与郑末有成”,何休以为称“人”是“共国辞”。即经文中的“人”既指“郑人”,也指“鲁人”。因为国君被俘、与擅获诸侯都有罪,“称人共国辞”则表明《春秋》既谴责鲁君之被获,又谴责郑伯之擅获诸侯,二君均被贬称人。若不用“称人共国辞”,则嫌仅谴责郑擅获诸侯。
[195]讳获:既然“郑人来输平”的真相是鲁郑战于狐壤,且鲁隐公被获,依据事实,当书“战”。然而《春秋》不书“战”,是为鲁隐公避讳被获。具体来说,若书“战”,则需遵守有两个法则:一,“内不言战,言战则败矣”,《春秋》王鲁,诸侯不配与王者“战”,一旦书“战”,就表明鲁国败了。二,“君获不言师败绩”,一般来说,两军交战,要书“某师败绩”,表明胜败,若国君被获,则书“君获”,而不书“师败绩”。所以狐壤之战,若仅是鲁国战败,则可书“战”,然国君被俘,就不得不书“君获”,故而只能以“输平”讳之。
【译文】
【经】六年,春,郑国人来破坏和议之约。
【传】经文“输平”是什么意思?输平和堕成是一个意思。为什么有堕成?是毁坏之前的和约,也就是说:“我们鲁国的和约毁坏了,我们与郑国已经没有和约了。”我们与郑人为什么会没有和约?这其实是狐壤之战,隐公被郑国俘虏了。那么为什么不说这是战?是为隐公被俘避讳。
【注释】
[196]辛酉:案时月日例,盟例日,小信月,大信时。齐鲁两国之后未相犯,而仍书日者,徐彦以为,八年两国有争邴之事,故不予信辞。
[197]艾:地名,疑在齐鲁之间。
【译文】
【经】夏,五月,辛酉,公与齐侯会于艾地结盟。
【经】秋,七月。
【传】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198]。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
【注释】
[198]首时:春夏秋冬为四时,四时第一个月为首时,即春之一月,夏之四月,秋之七月,冬之十月。孔子作《春秋》,历一时无事,则书首时,以天道正人事;若有事,则不必书首时。此是《春秋》编年之常法,经中亦有去时以见褒贬者,如桓公四年,无秋冬二时。
【译文】
【经】秋,七月。
【传】这里没有事发生,为什么要记录时间呢?《春秋》即使一个季度没有事情,第一个月过去了,就要记录这第一个月。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过去了,为什么要记录?《春秋》按年来记录,四季齐备,然后成为一年。
【经】冬,宋人取长葛。
【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久也[199]。
【注释】
[199]久也:古制,行役不得超过一个季度,以此重民之命,爱民之财。此处宋人上年十二月围长葛,至今年冬方取之,行役逾时,不仁之甚,故书之。知宋人经年围长葛者,若宋人去年罢兵,今年再度兴兵取长葛,则《春秋》应书“宋人伐郑,取长葛”,此处不书“伐郑”,见其间未罢兵。
【译文】
【经】冬,宋人夺取了长葛。
【传】鲁国之外的取邑,《春秋》照例不记录,此处为何记录?因为围攻的时间太久了。
【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200]。
【注释】
[200]叔姬:伯姬从嫁之媵。伯姬嫁于纪国,即上二年冬,伯姬归于纪。叔姬至此方归于纪者,案古制,“妇人八岁备数,十五从嫡,二十承事君子”,叔姬因不满十五岁,故待年于父母之国。媵之所以年少,是因诸侯只有一次婚娶,故嫡与媵之年龄有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春秋》例不书媵,此处书者,因为之后伯姬去世,叔姬被立为嫡,又有贤行,故书之。可参考庄公二十九年,“纪叔姬卒”条,以及庄公三十年,“葬纪叔姬”条。
【译文】
【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嫁到了纪国。
【经】滕侯卒[201]。
【传】何以不名[202]?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203]?不嫌也[204]。《春秋》贵贱不嫌同号[205],美恶不嫌同辞[206]。
【注释】
[201]滕:姬姓之国,本为子爵。
[202]何以不名:大国之君卒时称名,如蔡侯考父卒,此处滕虽称侯,实为微国,故卒而不名。
[203]微国则其称侯何:滕本为子爵,因此条之滕侯之子,于隐公十年朝鲁隐公,《春秋》褒之,并依“使人子者必使子”之义,连带褒奖滕侯,故此处称侯而卒。“使人子者必使子”,参见襄公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条传文。
[204]不嫌:没有嫌疑,即不嫌滕实为侯爵。案,滕虽褒为侯爵,然此处卒不称名,又桓公二年后仍称子爵,故不嫌。
[205]贵贱不嫌同号:即若贵贱之间没有嫌疑,则可用相同之称号。如齐侯称侯,为其本爵,此条滕侯称侯,是因褒奖之故,齐大滕小,没有嫌疑,故可同称侯。
[206]美恶不嫌同辞:即若美恶之间没有嫌疑,则可用相同之文辞。如嗣子正常即位,则书“即位”,弑君上台者亦称“即位”。值得注意的是,“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前提是“有起文”。如此处之滕侯,卒不称名,后恒称子,就是滕实为微国之“起文”;国君正常去世,书去世之地点,此为嗣君正常即位的“起文”;国君被弑,则不书地点,此为弑君上台者即位之“起文”,若无“起文”,“不嫌”无从谈起,“同号”、“同辞”亦无从谈起。
【译文】
【经】滕侯去世了。
【传】为什么不记录滕侯的名字?因为滕是微小的国家。微小的国家为什么称侯爵?因为没有嫌疑。《春秋》之中,如果贵与贱没有嫌疑,则可用相同的称号;如果美与恶没有嫌疑,则可用相同的文辞。
【经】夏,城中丘[207]。
【传】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书?以重书也[208]。
【注释】
[207]中丘:鲁国之邑。案时月日例,城邑例时。
[208]以重书:古者重民力,不轻易大兴土木,若城有小毁坏,就需及时修缮。此处中丘城年久失修,至大崩坏,方发众城之,功重,与始作城无异,故书“城中丘”。
【译文】
【经】夏,修葺中丘城。
【传】中丘是什么地方?是我们鲁国的城邑。修筑中丘为什么要记录?因功重而记录。
【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209]。
【注释】
[209]聘:《礼记·曲礼》云:“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天子使大夫问于诸侯亦曰聘。聘受之于太庙,故经言“来聘”,不言“来聘公”,之所以如此,何休云:“聘受之于太庙,孝子谦,不敢以己当之,归美于先君,且重宾也。”
[210]其称弟何:案常例诸侯之子当称“公子”。
[211]母弟称弟,母兄称兄:母弟、母兄,即同母弟、同母兄。笼统来说,《春秋》之名例,天子、诸侯之同母兄弟称“兄”、“弟”,其余兄弟则称“王子”、“公子”。(详细之名例,参见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条)。突出同母兄弟,是《春秋》改制之内容。周代尚尊尊之义,及其末世,文胜则离,人莫知亲亲,《春秋》纠其偏,尚亲亲之情,而同母兄弟,是“人情所易亲者,而先示之亲”。
【译文】
【经】齐侯派遣他的弟弟年来我国聘问。
【传】经文称“弟”是为什么?同母之弟称“弟”,同母之兄称“兄”。
【经】秋,公伐邾娄。
【译文】
【经】秋,公伐击邾娄国。
【经】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212]。
【传】凡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213]。此聘也,其言伐之何?执之也。执之则其言伐之何?大之也[214]。曷为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215]。其地何[216]?大之也[217]。
【注释】
[212]楚丘:据何休之意,楚丘为卫国之邑。此处之史实是,周天子派遣凡伯聘问鲁国,凡伯归,途经楚丘时被戎俘虏。以归:即凡伯被戎带了回去。
[213]天子之大夫:案《春秋》名例,天子上大夫“氏采称字”,此处“凡”是以采邑为氏,“伯”为字,故知凡伯为天子之大夫。
[214]大之:凡伯被俘虏,本应书“执”,而“伐”的对象是国家,经文变“执”为“伐”,将凡伯等同于一国,故传云“大之”。另外一方面,既然尊王命,将凡伯等同于一国,则凡伯应当死位。
[215]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与,许也,即不许夷狄执中国。之所以如此,因为“执”有“治”之意,陈立云:“《春秋》之例,诸侯有罪,执归京师,以京师治诸夏也。”则“执”有处置裁决之意,中国是有礼义者,夷狄是无礼义者,不可使夷狄治中国,故不书“执”而书“伐”。
[216]地:此处作动词,记录地点,即经文书“于楚丘”。
[217]大之:案楚丘是卫国之邑,按照常例,“伐”的对象是国,而邑不言伐,只有国君在邑中时,才“变邑为国”而言伐,详见庄公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条传文。此处将凡伯等同于国家,故变邑为国,故书地以“大之”。同时楚丘实为卫邑,书地,又谴责卫侯未能营救凡伯。虽然传文两言“大之”,将凡伯等同于一国,但是“以归”之文,则见凡伯实被“执”。
【译文】
【经】冬,天王派遣凡伯来聘问。戎在楚丘伐击了凡伯,并俘虏了凡伯回去。
【传】凡伯是什么人?是天子的大夫。凡伯此行是聘问鲁国,经文说“伐”是怎么回事?是被俘虏了。既然是被俘,那经文说“伐”,是为何?是张大这件事情。为什么张大这件事?不许夷狄执中国。经文写明地点是为什么?是张大这件事。
【注释】
[218]春:案时月日例,遇例时,故经文“春”下即书“宋公、卫侯遇于垂”。然根据“正五始”的理论,“春”为岁之始,“王”为人道之始,“月”为政教之始,每年当书“春王月”,表明王者承天以制号令。此处未书“王”,是因辞穷之故。具体说来,“王”字如果“置上”,即书“春王宋公卫侯遇于垂”,则嫌周天子与宋卫之君相遇;“王”字如果“置下”,即下条书“王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则“嫌无天法可以制月”,故不书“王”字。
[219]垂:卫邑。
【译文】
【经】八年,春,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
【经】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
【传】宛者何?郑之微者也[220]。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221]。天子有事于泰山[222],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
【注释】
[220]郑之微者:即郑国之士,其名为“宛”。按照名例,士称人,此处称名者,因重汤沐邑之故。若一般之地,则不名,如哀公八年,齐人归讙及僤。
[221]汤沐之邑:诸侯从天子祭祀泰山,在泰山之下有一块封地,以便住宿沐浴斋戒,此为汤沐邑,此处邴即为郑国之汤沐邑。此外,诸侯朝觐天子,在王畿之内亦有供舍止之地,为朝宿邑,鲁国之朝宿邑为许田。后周天子微弱,不能巡守,诸侯亦很少朝觐天子,故而汤沐邑、朝宿邑已无意义。且邴在泰山之下,离郑国很远,许田离郑国较近,郑伯想与鲁国进行领土交换,以邴易许田,故使宛来归邴。然而,汤沐邑、朝宿邑均为天子之地,仅供诸侯使用而已,郑伯私自将汤沐邑与人,则为大恶,鲁隐公受之,亦为大恶,故经书“郑伯使宛来归邴”,两责之。值得注意的是,郑鲁之交易,至桓公元年方完成,据此而言,鲁隐公仅是接受了邴,鲁桓公则将许田与郑,虽均为“专地”之大恶,然桓公之恶更甚。
[222]有事:即巡守祭天告至之礼。
【译文】
【经】三月,郑伯派宛来送邴地给鲁国。
【传】宛是什么人?郑国地位卑微的人。邴是什么地方?是郑国的汤沐邑。天子巡守祭祀泰山,诸侯跟随助祭,在泰山脚下,诸侯都有汤沐邑。
【经】庚寅,我入邴。
【传】其言入何[223]?难也[224]。其日何[225]?难也。其言我何[226]?言我者,非独我也。齐亦欲之[227]。
【注释】
[223]其言入何:案常例,上条言“郑伯使宛来归邴”,则鲁国取邑已明,不需别言“入邴”,故而发问。
[224]难:困难,为难。《穀梁传》云:“入者,内弗受也。”鲁国去接受邴,邴人不从,故鲁国取邴有困难。
[225]其日何:案时月日例,取邑例时,故发问。此处书日,是为鲁国讳,好像三月郑归邴,鲁国为擅受天子之邑而感到为难,故至庚寅日方入邴,故《公羊传》云:“难也。”
[226]其言我何:《公羊义疏》云:“我者,对人之辞,故有他人,则言我以起之。”若仅有鲁一国,则只需言“入邴”即可。
[227]齐亦欲之:案邴在泰山之下,亦近齐,且齐国多次与郑、鲁聘会,故知齐亦欲之。之所以书“我”以明“齐亦欲之”,也是为鲁国避讳,好像是欲受天子之邑的国家不只是鲁国,此相较鲁国独受邑,性质要轻一些。
【译文】
【经】庚寅,我国军队进入了邴邑。
【传】经文书“入”,是为什么?因为很困难。经文书日,是为什么?因为很为难。经文书“我”,是为什么?书“我”就表明不单单是我鲁国,齐国也想要得到邴邑。
【经】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228]。
【注释】
[228]蔡:姬姓之国,始封君为周武王弟叔度,侯爵,为大国。案时月日例,大国卒日葬月。
【译文】
【经】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去世了。
【经】辛亥,宿男卒[229]。
【注释】
[229]宿男卒:宿为男爵,是小国。按照《春秋》之例,传闻世不书小国之卒葬,至所闻世方录之。此处书宿男之卒,是因为《春秋》托鲁隐公为始受命之王,宿国慕贤,与鲁国交接,故书其卒以褒之。交接之事指的是隐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鲁、宋、宿三国的士在宿都结盟。由于士属于微者,与微者盟功小,故宿男不名、不书葬,亦不像滕国那样,由子爵褒为侯爵。
【译文】
【经】辛亥,宿男去世了。
【经】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译文】
【经】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经】八月,葬蔡宣公[230]。
【传】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从正[231],而葬从主人[232]。卒何以日,而葬不日[233]?卒赴,而葬不告。
【注释】
[230]蔡宣公:即上文之蔡侯考父。
[231]卒从正:卒时称名,是从君臣之正礼言之。因诸侯卒当赴告天子,依“君前臣名”之礼,则当称诸侯之名,并称其本爵。
[232]葬从主人:主人,即臣子。因葬为生者之事,故在诸侯下葬时,依臣子之意定称谓。案周代礼制,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然臣子之心,莫不欲尊荣其君父,故在葬时,五等诸侯都称“公”,又称谥不名,此为“葬从主人”。
[233]卒何以日,而葬不日:案礼制,诸侯五月而葬,葬有常时,所以卒之日需赴告天子,葬之日不需赴告,故不日。值得注意的是,卒日葬月,为大国卒葬之常法;小国则到所闻世方录卒葬,且卒月葬时,至哀公时,小国方卒日葬月;传闻世记录的小国之卒,皆非常例。
【译文】
【经】八月,安葬蔡宣公。
【传】为什么在诸侯卒时书名,而葬时不书名?卒时遵从赴告天子时,君前臣名的正法,而葬时则遵从臣子的意愿。为何卒时书日,而葬时不书日?诸侯卒,当赴告天子,下葬则不赴告天子。
【经】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
【注释】
[234]公曷为与微者盟:经文书“莒人”,就字面上看,是莒国的士,属于卑微者。《春秋》之常例,国君不与臣下结盟,否则就是君臣无别。若鲁君与他国大夫结盟,需要避讳,如庄公二十二年,鲁庄公与齐国大夫高傒盟,《春秋》讳之曰:“及齐高傒盟。”此处公与莒国之士盟而不讳,故而发问。
[235]称人则从不疑:鲁君与“莒人”盟,而《春秋》不讳,则此“莒人”实为莒子。之所以称莒子为“莒人”,是为鲁隐公避讳。包来之会,经书“及”,则表明隐公汲汲于会盟。但是隐公之前有恶行,六年狐壤之战,被俘不能死位,八年又擅受郑国之汤沐邑,不尊王,无廉耻。若书“公及莒子盟”,则二君地位相等,嫌隐公汲汲于莒子,而莒子不肯盟。故书“公及莒人盟”,则诸侯与士地位悬绝,不嫌莒人不肯,此为“称人则从不疑”。
【译文】
【经】九月,辛卯,公和莒国人在包来结盟。
【传】公为什么要和卑微的人结盟?称莒子为“人”,则莒子听从公是没有疑问的。
【经】螟。
【译文】
【经】发生了螟虫之灾。
【经】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传】此展无骇也,何以不氏[236]?疾始灭也[237],故终其身不氏[238]。
【注释】
[236]何以不氏:案《春秋》名例,鲁国命大夫称名氏,此处仅称“无骇”,而不书“展”氏,故发问。
[237]疾始灭:见隐公二年,“无骇帅师入极”条。
[238]终其身不氏:隐公二年,无骇不氏,至其卒,亦不氏,则是终其身不氏。之所以如此,是“疾始灭”的缘故。上二年无骇灭极,因讳内大恶,故书“入极”,则嫌无骇之不氏,仅是“起入为灭”,而“始灭”之恶不见,故以“终其身不氏”见之。
【译文】
【经】冬,十二月,无骇去世了。
【传】这是展无骇,为什么不称氏?是痛恨无骇灭极是灭国的开端,故终其身不称氏。
【经】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239]。
【注释】
[239]南季:南是以采地为氏,季为字。案名例,氏采称字,为天子之上大夫。
【译文】
九年,春,天王派遣南季来鲁国聘问。
【经】三月,癸酉,大雨震电。
【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240]。
【注释】
[240]不时:不合时令。周历之三月,相当于农历正月,不应该有雷电,故云不时。何休以为,雷电代表阳气,三月而有雷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位,不反于桓,失其宜也”。故天降异以警示之。
【译文】
【经】三月,癸酉,下大雨,雷电交加。
【传】为什么记录这事?是记录奇异之象。有什么奇异之处?不合时令。
【经】庚辰,大雨雪[241]。
【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俶甚也[242]。
【注释】
[241]雨雪:雨为动词,落下之意,雨雪即下雪。
[242]俶(chù):王引之训为厚。何休以为,有平地七尺之雪,是盛阴之气大怒,桓公将怒而杀隐公之象,天以异象警示隐公。
【译文】
【经】庚辰,下大雪。
【传】为什么记录这事?是记录奇异之象。有什么奇异之处?雪太厚了。
【经】侠卒。
【传】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243]。
【注释】
[243]未命:命即策命,《礼记·王制》云:“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此处侠是未受天子策命、亦未受鲁君策命,然地位高于士,故为未命大夫。案《春秋》之例,未命大夫书名,不称氏;又未命大夫不书卒,此处书侠之卒,是因隐公为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
【译文】
【经】侠去世了。
【传】侠是什么人?是我国的未命大夫。
【经】夏,城郎[244]。
【注释】
[244]郎:鲁国之邑,近于国都。
【译文】
【经】夏,修葺郎邑之城。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公会齐侯于邴[245]。
【注释】
[245]公会齐侯于邴:邴原为郑国之汤沐邑,隐公八年,郑伯以邴归鲁。此处鲁隐公与齐僖公在邴邑相会,以及下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印证了八年“齐亦欲之”的传文。
【译文】
【经】冬,公与齐侯在邴邑相会。
【经】十年,春,王二月[246],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注释】
[246]二月:案时月日例,会例时,此处书月,因鲁隐公于六年被郑国俘虏,如今始与郑伯相见,故“危录之”。
【译文】
【经】十年,春,王二月,公与齐侯、郑伯在中丘相会。
【经】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传】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隐之罪人也[247],故终隐之篇贬也[248]。
【注释】
[247]隐之罪人:即隐公之罪人。公子翚参与弑杀鲁隐公,故为隐之罪人,详见隐公四年传文。
[248]终隐之篇贬:隐公之篇,公子翚出现两次:一为四年“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一即此条,均不称“公子翚”,而贬称“翚”,此为终隐之篇贬。至桓公三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复称“公子”而不贬。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一,弑君为大恶,内大恶讳,故翚之弑君不可直书;二,翚虽是隐公之罪人,但非桓公之罪人,故不能贬于桓公之篇。如此,则必须以“终隐之篇贬”,见翚为隐公之罪人,起其弑君;至桓公篇不贬,见桓公与翚同罪。
【译文】
【经】夏,翚率领军队,会同齐人、郑人伐击宋国。
【传】这是公子翚,为什么不称“公子”?是贬损。为什么要贬损?翚是隐公的罪人,所以终隐公之篇都要贬损他。
【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249]。
【经】辛未,取郜。辛巳,取防[250]。
【传】取邑不日[251],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一月而再取?甚之也[252]。内大恶讳,此其言甚之何[253]?《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254]。
【注释】
[249]壬戌,公败宋师于菅:案《春秋》之中,战争分为两类,一为偏战,一为诈战。偏战是两军各据一边,约定时间,堂堂正正厮杀;诈战则是偷袭。《春秋》对此有不同的书法,对于外诸侯,若偏战则书“某日,某及某战于某地,某师败绩”;若诈战则书“某败某师于某地”,不书日期。对于鲁国而言,《春秋》王鲁,“内不言战,言战则败矣”,若鲁国胜,偏战则书“某日,败某师于某地”;若诈战则书“败某师于某地”,不书日期。若鲁国战败,偏战则书“某日,及某师战于某地”;诈战则书“及某师战于某地”,不书日期。此条即鲁国偏战而胜之书法。
[250]郜、防:均为宋国之邑,鲁国因战胜而夺取之。
[251]取邑不日:案时月日例,取邑例时。
[252]甚之也:以之为甚。甚,过分。
[253]内大恶讳,此其言甚之何:一月而取宋国二邑,是贪利不足,故甚之。然直言“甚之”,不是避讳之辞,按照“内大恶讳”原则,不讳即非大恶,又取邑为小恶,故一月再取邑,是小恶中之甚者,非大恶也。
[254]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此为《春秋》内外之例,《春秋》托王于鲁,以内外之别彰显王者治世之次序。何休云:“于内大恶讳,于外大恶书者,明王者起,当先自正,内无大恶,然后乃可治诸夏大恶;因见臣子之义,当先为君父讳大恶也。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者,内有小恶,适可治诸夏大恶,未可治诸夏小恶,明当先自正,然后正人。”
【译文】
【经】六月,壬戌,公在菅地击败宋国军队。
【经】辛未,夺取郜邑。辛巳,夺取防邑。
【传】夺取城邑不记录到日,这里为什么书日?因为这是一月之内两次夺取城邑。为什么要说明一月内两次取邑?这太过分了。鲁国的大恶是要避讳的,为什么这里直说太过分了?《春秋》详细记录鲁国之事,简略记录外国之事,记录外国的大恶行,不记录外国的小恶行;避讳鲁国的大恶行,记录鲁国的小恶行。
【经】秋,宋人、卫人入郑。
【译文】
【经】秋,宋国人、卫国人攻入了郑国都城。
【经】宋人、蔡人、卫人伐载[255]。郑伯伐取之。
【传】其言伐取之何[256]?易也。其易奈何?因其力也。因谁之力?因宋人、蔡人、卫人之力也[257]。
【注释】
[255]载:国名。
[256]其言伐取之何:案《春秋》之例,国言灭,邑言取,此处实为郑灭载国,却用“伐取”之文,故发问。
[257]因宋人、蔡人、卫人之力:宋、蔡、卫三国先伐载,郑伯因其困而灭之,如取邑一般容易。“伐取之”,即表明郑因三国伐载之力,故能灭载如取邑。案时月日例,灭例月,此处书时,何休云:“移恶上三国。”
【译文】
【经】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伐击载国。郑伯伐取了载国。
【传】经文说“伐取之”是什么意思?表明灭国容易。怎么容易了?是借助了其他的力量。借助谁的力量?借助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的力量。
【经】冬,十月,壬午[258],齐人、郑人入盛。
【注释】
[258]壬午:案时月日例,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此处书日,是因盛与鲁同姓,而盛国在隐公之篇中,两次被人攻入了国都:一为五年,卫师入盛;一即此条。书日,是因亲亲之义而忧录之。
【译文】
【经】冬,十月,壬午,齐国人、郑国人攻入了盛国都城。
【经】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传】其言朝何[259]?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其兼言之何[260]?微国也[261]。
【注释】
[259]其言朝何:案常理,国与国之间的外交,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然《春秋》假托鲁国为王者,涉及鲁国的外交有内外之别:外诸侯、大夫来称朝聘,鲁君或大夫出访他国,一律言“如”,因“王者无朝诸侯之义”。
[260]兼言之:即并言来朝,若分别言之,当书“滕侯来朝,薛侯来朝”。
[261]微国:案滕本子爵,薛本伯爵,《春秋》中伯子男为小国,故传称其为“微国”。经书“滕侯、薛侯”,而不书其本爵,是因《春秋》假托鲁隐公为始受命王,滕、薛二君慕义先朝,故褒为侯爵;然“兼言之”,见其实为微国。
【译文】
【经】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传】经文为什么称“朝”?诸侯来访称朝,大夫来访称聘。经文为何将两君来朝之事并起来说?因为都是微小之国。
【经】夏,五月[262],公会郑伯于祁黎。
【注释】
[262]五月:案时月日例,会例时,此处书月,因鲁隐公曾被郑伯俘虏,不应再与之交接,故危录之。
【译文】
【经】夏,五月,公与郑伯在祁黎会面。
【经】秋,七月,壬午[263],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注释】
[263]壬午:案时月日例,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此处书日,何休云:“日者,危录隐公也,为弟守国,不尚推让,数行不义,皇天降灾,谄臣进谋,终不觉悟,又复构怨入许,危亡之衅,外内并生,故危录之。”
【译文】
【经】秋,七月,壬午,公和齐侯、郑伯攻入了许国都城。
【经】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传】何以不书葬?隐之也[264]。何隐尔?弑也[265]。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子沈子曰[266]:“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267],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268]。”公薨何以不地[269]?不忍言也。隐何以无正月[270]?隐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注释】
[264]隐:痛也。
[265]弑:隐公为桓公所弑。
[266]子沈子:《公羊传》著于竹帛前的先师,加“子”冠于“沈”氏之上,一是为了与单称孔子为“子”,区别开来;二是表明是著于竹帛者自己的老师,除此之外,还有子司马子、子公羊子、子女子,若非己师,则不冠子于氏上,如北宫子。
[267]子不复雠:案“子”字原无,今据阮校补入。
[268]系:系属。若臣子不为君父报仇,则皆当绝,故云“不系乎臣子”。
[269]公薨何以不地:不地,即不书死亡的地点。案《春秋》之例,鲁君正常去世,皆书地点,一般是路寝,高寝、小寝亦可。若国君被弑,则不地。
[270]隐何以无正月:自此以下传文,不为经文“公薨”而发,是总论隐公之篇。隐无正月,即除了元年之外,二年至十一年均不书正月。案“建五始”之义,“正月”为王者政教之始,隐无正月,表明隐公不自正为君,终无有国之心。值得注意的是,二年至十一年皆无正月,并非是巧合,因六年“春,郑人来输平”,为正月之事,且输平例月,因“隐无正月”,故不书月。
【译文】
【经】冬,十一月,壬辰,公去世了。
【传】为什么不记录隐公的葬礼?因为痛惜他。因为什么痛惜他?他是被弑杀的。被弑杀,为什么不记录葬礼?《春秋》之例,君被弑杀,如果弑君贼不受到诛讨,就不记录君王的葬礼,认为该国没有臣子。子沈子认为:“君王被弑杀,臣下不诛讨弑君贼,就不是臣下;儿子不为父亲复雠,就不是儿子。葬礼,生者的事情。《春秋》之例,君被弑杀,弑君贼不受诛讨,不记录君王的葬礼,以为君与臣、父与子不相系属。”隐公去世,为何不记录去世的地点?不忍心说地点。隐公之篇为什么没有记录“正月”?隐公将让国于桓公,所以没有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