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第二
【题解】
桓公为鲁惠公庶子,隐公之弟。据何休《解诂》,其母仲子为右媵。惠公薨,桓公本当即位,因其年幼,故隐公代立。后桓公听信公子翚谗言,弑兄上位。娶齐襄公之妹文姜为夫人,后至齐国,被齐襄公所杀。在位共十八年。鲁桓公有四子:嫡长子同、季友、庆父、叔牙,公子同后来即位为鲁庄公,后三子的后代则逐渐演化成后来掌握鲁国政权的贵族“三桓”。
桓公篇重要的义理有:桓公弑君自立,而元年书“公即位”,如其意以著其恶。桓公藐视周天子,无王而行,见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条。谨男女之防,诛绝外淫,见六年“蔡人杀陈佗”条。经权之义,见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郑伯突入于栎”诸条。“三世异辞”,复见于二年“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条。此外还有祭祀、阅兵、婚姻等礼制,散见于经传。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注释】
[1]继弑君不言即位:即先君被弑,则于嗣君之元年不书“公即位”三字,此为《春秋》常例,庄公、闵公、僖公皆因此不书即位。其中之原因,《穀梁传》云:“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
[2]如其意:顺遂桓公之心意。桓公弑君欲即位,故《春秋》书即位,有两层含义:第一,顺遂桓公欲即位之意,以彰显其弑君之恶;第二,《春秋》内大恶讳,桓公弑君不直书,通过继弑君而书即位,表明桓公为弑君贼,此种书法,何休称为“直而不显,讳而不盈”。
【译文】
【经】元年,春,王正月,鲁桓公即位。
【传】继承被弑杀的先君,就不记录嗣君的即位,这里记录桓公的即位,是为什么?是顺遂桓公的心意。
【经】三月[3],公会郑伯于垂。
【注释】
[3]三月:案时月日例,会例时,而鲁桓公之会皆书月,危之也。桓公与诸侯会,之所以有危,何休云:“桓弑贤君,篡慈兄,专易朝宿之邑,无王而行,无仁义之心,与人交接,则有危也,故为臣子忧之。”此外,《春秋》书鲁君出会,至回国时,一般都要书“公至自某”,是为“致文”,表明“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然鲁桓公无“致文”,是《春秋》夺其“臣子辞”,原因有二:第一,鲁桓公弑君而立,又无王而行(见下条),宜受诛杀,今不致之,若其已受诛杀。第二,鲁桓之臣皆为鲁隐之臣,桓公弑君,鲁臣子不能讨贼,反而君事之,皆当绝,故桓公无臣子也,既无臣子,则无“臣子辞”,故无“致文”。
【译文】
【经】三月,公在垂地与郑伯相会。
【经】郑伯以璧假许田[4]。
【传】其言以璧假之何[5]?易之也[6]。易之则其言假之何?为恭也[7]。曷为为恭?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也[8]。许田者何?鲁朝宿之邑也[9]。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10]。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11]。此邑也,其称田何?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
【注释】
[4]假:借也。
[5]其言以璧假之何:若是真借,不当持璧,故传发问。
[6]易之:以璧交换许田。案鲁郑之间有领土交易,开始于隐公八年,郑国将其汤沐邑邴送与鲁国,至此,郑国又加一璧,换取鲁国之朝宿邑许田,方才完成。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交易实际上发生在上条“垂之会”上,所以既书“会”又书“假”,是为了说明郑国假许田的对象是鲁国。
[7]恭:恭敬之辞。“假”是暂时借去,“易”则是永久交易,“假”相对于“易”而言,是对于周天子较为恭敬之辞。
[8]诸侯不得专地:专地,即随意处置领土。案诸侯之领地,皆为天子所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不得专地。
[9]朝宿之邑:即朝觐天子所舍止之邑。案诸侯要按时朝觐天子,在京师远郊,天子划拨一块土地,供诸侯住宿之用。然而朝宿邑和汤沐邑一样,都属于周天子之地,非诸侯之领地,
[10]讳取周田:朝宿邑属于周天子,故称周田。鲁桓公以朝宿邑与郑,犯了专地大恶,《春秋》内大恶讳,故不言周田而言“许田”。
[11]近许:即靠近许国,孔广森则认为是靠近周天子之许邑。
【译文】
【经】郑伯用璧暂借许田。
【传】经文说用璧来借许田是怎么回事?实际是交换许田。交换许田,为什么说是暂借许田?这样说,文辞比较恭顺。为什么要文辞恭顺?有天子在上,诸侯不能擅自处置土地。许田是什么?是鲁国朝觐周天子时住宿的城邑。诸侯按时朝觐天子,在京师郊外,诸侯都有朝宿之邑。这是鲁国的朝宿之邑,为什么要称为许田?是为了避讳擅取周天子之田。避讳擅取周天子之田,为什么要称为许田?把它系属于许。为什么系属的是许?因为靠近许。这是城邑,为什么称之为田?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
【经】夏,四月,丁未[12],公及郑伯盟于越。
【注释】
[12]丁未:案时月日例,盟例日,小信则月,大信则时。此条书日,为不信之辞,据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是鲁郑相负之事。
【译文】
【经】夏,四月,丁未,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经】秋,大水。
【传】何以书?记灾也[13]。
【注释】
[13]记灾:何休云:“灾伤二谷以上书灾也。”此处是大水导致无麦又无苗,故而书灾。
【译文】
【经】秋,发大水。
【传】为什么记录?这是记录灾害。
【经】冬,十月。
【译文】
【经】冬,十月。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14]。
【传】及者何[15]?累也[16]。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17]。舍仇牧、荀息无累者乎?曰:有[18]。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其义形于色奈何?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
【注释】
[14]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此条之史实,是宋国的公子冯(即后来之宋庄公)和大夫华督共同杀害了宋殇公(与夷),以及大夫孔父。宋国这场内乱,是因宋宣公未能“大居正”,不传子而传位于弟缪公,缪公亦不传子而传位于兄之子与夷,后缪公之子冯弑与夷,参见隐公三年“葬宋缪公”条传文。此条经文如此书写,大有深意:第一,经书“宋督”,表明弑君者仅为华督,未见庄公冯,其原因是,冯之父缪公反国于兄子,有让国之善意,故因父之善而讳子之恶;另一方面,亦可见冯实弑君,因“宋督”为“当国之辞”(“当国”之解释,参见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条),然而唯有公子、公孙等“本有立道”之人方能当国,华督不能当国,故书“宋督”表明是庄公冯当国弑君。第二,案名例,大夫称名氏,而“孔父”是称字,《春秋》因孔父卫君而死,故称字以贤之。
[15]及者何:案《春秋》之中,若两者尊卑接近,则书“及”字区别尊卑,公、夫人书“及”,上、下大夫书“及”;若两者尊卑悬绝,则不书“及”。此条中,与夷是君,孔父是臣,君臣尊卑悬绝,经却书“及”,故发问。
[16]累:连累。经文书“及”,表明孔父受累从君而死。
[17]仇牧、荀息皆累也:仇牧之事,参见庄公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条。荀息之事,参见僖公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条。两者皆受累从君而死,经亦书“及”。
[18]有:指代的是叔仲惠伯之事,参见成公十五年“仲婴齐卒”条传文。
【译文】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杀了他们的君主与夷,以及大夫孔父。
【传】经文书“及”是什么意思?是连累的意思。弑君的事例很多,除此之外,还有连累而死的人吗?回答说,有的,仇牧、荀息都受累而死。除了仇牧、荀息之外没有受累的人了吗?回答说,有的。既然有,那么为什么这次还要记录?因为孔父有贤德。孔父有什么贤德?孔父可谓是义形于色。义形于色是怎么回事?督将要弑杀殇公,认为如果孔父还在,则弑杀殇公不能得逞,所以先攻打孔父之家。殇公知道,如果孔父死了,自己必然会死,于是赶去救孔父,结果都死了。孔父正色站在朝堂上,就没人敢过去杀害他的君主,孔父可谓是义形于色。
【经】滕子来朝[19]。
【注释】
[19]滕子:滕本为子爵,隐公之篇称“滕侯”者,是因其先朝隐公而褒之,此处见其本爵。
【译文】
【经】滕子来朝见。
【经】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20]。
【传】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21]?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22]。隐亦远矣,曷为为隐讳[23]?隐贤而桓贱也[24]。
【注释】
[20]以成宋乱:宋乱,即宋公子冯(即宋庄公)与华督弑其君与夷。此条诸侯会于稷,为的是诛讨宋国弑君之贼,然而被宋贿赂,罢兵而去,变相承认了宋国的政变,宋乱遂成。
[21]目言之:目,见也。之,指代“以成宋乱”之经文。目言之,即直书“以成宋乱”。案《春秋》之例,内大恶讳,鲁桓公受赂成宋乱为大恶,经文不讳,故传发问。
[22]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为《春秋》三世之例,详参隐公元年“公子益师卒”条传文。复发此传,是说明为鲁君避讳也有三世之异,时代越近,臣子对君王的恩情越深,为之避讳也深,反之时代越远,恩情越浅,为之避讳也浅。此处不为桓公避讳,其中一个原因是距离孔子作《春秋》之时,年代太久远了。
[23]为隐讳:隐公与桓公,均为传闻世之君,然《春秋》为隐公避讳之处不少,如五年以“观鱼”避讳与民争利,六年以“输平”避讳被俘不死位等。
[24]隐贤而桓贱:隐公有让国之贤,桓公则是弑君而立,与宋庄公是同类人,故云隐贤而桓贱。
【译文】
【经】三月,公在稷地与齐侯、陈侯、郑伯相会,成就了宋国的内乱。
【传】鲁国的大恶是需要避讳的,经文直书“以成宋乱”是为什么?因为年代很久远了。孔子作《春秋》,对于自己亲身经历的时代、听闻的时代、辗转听闻的时代,用的文辞是不一样的。隐公年代也很久远,为什么为隐公避讳大恶?隐公贤良而桓公卑贱。
【经】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25]。
【传】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器从名[26],地从主人[27]。器何以从名,地何以从主人?器之与人,非有即尔[28]。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29]。然则为取可以为其有乎[30]?曰:否。何者?若楚王之妻媦[31],无时焉可也。
【注释】
[25]郜大鼎:即郜国的大鼎,宋灭郜而取之,此处送与鲁国,为“成宋乱”之贿赂。
[26]器从名:即器物从其本主命名,此处大鼎之本主为郜国,故称郜大鼎,不称宋大鼎。
[27]地从主人:土地从其后所属之主人命名,如莒人取杞国之牟娄,牟娄即为莒国之邑,不称杞牟娄。
[28]器之与人,非有即尔:即,就也。王引之《经义述闻》认为“非有即尔”当作“非即有尔”,意谓人占有器物,并非一定要到器物的所在地,事实上往往是拿回来占有的。正因为如此,若从后所属之主人命名,器物的来历就不清楚了,故须从其本主命名。
[29]俄而可以为其有:俄而,即顷刻之间。人对于地的占有,是到土地之上,顷刻之间就占有了。占有的人可以有变化,土地却一直在那里,故可以从后所属之主人命名,如牟娄原为杞国之邑,后为莒国夺取,牟娄还在那里,可以称为“莒牟娄”。
[30]然则为取可以为其有乎:为取,恣意之辞。意谓,既然地从后主之名,是不是恣意取得土地,便能算合法占有了呢?
[31]楚王之妻媦(wèi):媦,妹也。以妹为妻,终究不可,以此比喻恣意取得土地,仍不能算合法占有,后有王者兴,必会返还侵地。
【译文】
【经】夏,四月,从宋国取得了郜大鼎。
【传】这是从宋国取得的,经文称之为郜鼎是为什么?器物从其本主命名,土地从后属之主命名。器物为何要从本主命名?土地为何要从后主命名?器物对于人来说,并非一定要到器物的所在地才能占有。宋当初占有此鼎是不道义的,所以仍称之为郜鼎。至于土地之于人就不一样了,顷刻可以被人占有。那么是不是恣意取得土地,便算是合法占有了呢?回答说,不是的。这好比楚王以妹妹为妻,无论什么时候都是不可以的。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大庙,非礼也。
【注释】
[32]戊申:案时月日例,失礼鬼神例日。
[33]纳于大庙:大庙即太庙,鲁以周公庙为太庙,此是将郜大鼎送入太庙之中。纳者,入辞,内弗受也,郜鼎为“成宋乱”之贿赂,将其送入太庙,鬼神弗受,故经书“纳”。
【译文】
【经】戊申,将郜鼎纳入太庙。
【传】为什么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成就宋国之乱而接受贿赂,将其纳入太庙,是非礼的。
【经】秋,七月,纪侯来朝[34]。
【注释】
[34]纪侯:案纪为小国,自此以下恒称侯者,因将嫁女于天子,故天子封之为大国。古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夫妻共奉宗庙之祭祀,若妻子地位卑贱,则是“卑宗庙也”,故诸侯与诸侯通婚,天子至尊无敌,则取于大国;同时天子有专封之权,妻族可封为大国,故天子可取庶人女。此条封纪为大国,即是天子因婚姻而专封。诸侯无专封之权,故不能取于大夫以下。
【译文】
【经】秋,七月,纪侯前来朝见。
【经】蔡侯、郑伯会于邓。
【注释】
[35]离不言会:“离”,通“俪”,两也。离会即两国相会,何休云:“二国会曰离,二人议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决事,定是非,立善恶,不足采取,故谓之离会。”若三国以上,则可定是非,立善恶。“离不言会”,即经文对于离会,不书“会”字。如桓公五年,“齐侯、郑伯如纪”,是齐、郑离会,经不书“会”而书“如”,即是“离不言会”的书法。值得注意的是,“离不言会”仅针对传闻世中,外诸侯的离会而言的,鲁国之离会常书;至所闻世之后,外离会亦书。
[36]盖邓与会尔:与,参与。经书“会”字,表明此非离会,那么邓国作为地主,也在其中。
【译文】
【经】蔡侯、郑伯在邓国相会。
【传】两国相会经文不书“会”,这里为什么书“会”?大概邓国也参会了。
【经】九月[37],入杞。
【注释】
[37]九月:案时月日例,入例时,伤害多则月。
【译文】
【经】九月,鲁国军队攻入了杞国都城。
【经】公及戎盟于唐[38]。
【经】冬,公至自唐[39]。
【注释】
[38]公及戎盟于唐:隐公二年,戎与隐公盟于唐,此处与又与桓公盟。此条蒙上条之“九月”。案盟之时月日例,不信日,小信月,大信时。此条书月,为小信辞,何休云:“戎怨隐不反国,善桓能自复,翕然相亲信。”
[39]公至自唐:即鲁桓公从唐地回到鲁国,凡鲁君回国时,一般都要书“公至自某”,此是“致文”,何休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鲁桓公的比较特殊,因其弑隐而立,又无王而行,《春秋》不书致,夺其臣子辞(参见桓公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条)。此处书致,是为了与隐公比较。隐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是书日而不致,表明隐公贤君,唐之盟虽不信,亦不危。桓公为唐之盟,书月而致,表明虽小信,亦有危。《春秋》以此深抑小人。
【译文】
【经】公与戎在唐地结盟。
【经】冬,公从唐地回到国中。
【经】三年,春,正月[40],公会齐侯于嬴。
【注释】
[40]正月:按照《春秋》体例,每年之初必书“王”,以明大一统之义。桓公“无王而行”,擅易朝宿之邑,故而桓公之篇不书“王”。然“桓无王”之书法亦有例外,如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王”,何休云:“二年有王者,见始也。十年有王者,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终也。明终始有王,桓公无之尔。不就元年见始者,未无王也。”
【译文】
【经】三年,春,正月,公与齐侯在嬴地相会。
【经】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41]。
【传】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42]。
【注释】
[41]胥命:胥,相也。结盟时以命相誓,但不歃血。
[42]结言:即口头达成协定。结言而退最讲信义,是正道,胥命则需以命相誓,盟则更需歃血。相对盟而言,胥命更接近信义,故言“近正”。时诸侯多用盟誓,胥命仅此一例,《春秋》善而书之,以拨乱反正。
【译文】
【经】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传】胥命是什么?是相命。为什么要说相命?因为接近正道。这怎么就是近正呢?古时候不盟,订立口头约定就归去了。
【经】六月,公会纪侯于盛。
【译文】
【经】六月,公在盛国会见纪侯。
【经】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43]。
【传】既者何?尽也。
【注释】
[43]日有食之,既:既,尽也。此指日全食。
【译文】
【经】秋,七月,壬辰,朔日,发生日食,食尽。
【传】“既”是何意?尽也。
【经】公子翚如齐逆女[44]。
【经】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45]。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46]。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47]?自我言齐[48],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
【注释】
[44]公子翚:公子翚在隐公之篇贬称“翚”,至此复氏“公子”,见其为隐公之罪人,桓公之功臣。女:齐僖公之女孟姜,即后来鲁桓公之夫人文姜。此处公子翚替鲁桓公去齐国迎接夫人。
[45]齐侯送姜氏于讙:齐侯,即孟姜(文姜)之父齐僖公。讙:鲁国之邑。
[46]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按照礼制,送女,父母不下堂。齐侯越过国境送女,非礼也。
[47]何以不称夫人:案他国女子嫁为鲁国夫人,其名称随地点而变化:第一,女子在本国,自夫家言之,则称“女”,如此条“公子翚如齐逆女”。第二,女子在途,则称“妇”。第三,进入鲁国境内,则称“夫人”。此处讙为鲁国之邑,已在鲁国境内,应称“夫人姜氏”,经不书“夫人”二字,故传发问。
[48]自我言齐:将齐国当成鲁国来看,即设身处地,从齐国的角度讲,何休言:“恕己以及人也。”案鲁国之女嫁为诸侯夫人,仍以父母之辞称之,如“伯姬归于宋”,不称其为“夫人”。以此推至齐国,齐侯送女,则当以父母之辞称之为“孟姜”,然已在鲁国境内,故称“姜氏”,如下传所云“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之所以用父母之辞称之,是为了“崇父子之亲”。
【译文】
【经】公子翚到齐国去迎接鲁桓公的新娘。
【经】九月,齐侯送姜氏到讙邑。
【传】为什么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诸侯越过国境送女,是非礼的。此处已进入鲁国境内了,为什么不称“夫人”?自我国而言齐国,父母之于女儿,虽然是邻国的夫人,犹称之为“吾姜氏”。
【经】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49]。
【注释】
[49]夫人姜氏至自齐:此时夫人已经进入鲁国都城,故书“夫人姜氏至自齐”。之所以如此,何休云:“妇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也。”
[50]翚何以不致:致,即表明从何处到鲁国。案常例,公子翚如齐逆女,其致文当书“翚以夫人姜氏至自齐”。今书“夫人姜氏至自齐”,而不致“翚”,故发问。
[51]得见乎公:即前齐侯与鲁桓公在讙地相会,则夫人已见公。案,妇人危重,故须亲迎,大夫为君逆女,责任在大夫,故需致大夫。若夫人与公已相见,责任在君,故不需致大夫。
【译文】
【经】公与齐侯在讙地相会。夫人姜氏从齐国来到鲁国。
【传】翚为什么没有致文?因为夫人已经见到公了。
【经】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译文】
【经】冬,齐侯派他母弟年来聘问鲁国。
【经】有年[52]。
【传】有年何以书?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其曰有年何?仅有年也[53]。彼其曰大有年何[54]?大丰年也。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恃有年也[55]。
【注释】
[52]年:年成,五谷熟曰年。
[53]仅有年:仅,劣也。五谷未大成熟,故曰仅有年,若大成熟,则曰“大有年”。
[54]彼:指宣公十六年之事。
[55]恃有年:恃,赖也,依赖之意。何休云:“若桓公之行,诸侯所当诛,百姓所当叛,而又元年大水,二年耗减,民人将去,国丧无日,赖得五谷皆有,使百姓安土乐业,故喜而书之。”
【译文】
【经】有年。
【传】“有年”为什么记录?因为喜悦而记录。宣公十六年的“大有年”为什么记录?也是因为喜悦而记录。这里说“有年”是什么意思?表明还算是丰收。彼处(宣公十六年)说“大有年”是什么意思?是大丰收。相比之下,仅有年也值得喜悦吗?鲁国全倚仗着这次丰收。
【经】四年,春,正月[56],公狩于郎。
【传】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57]。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58]。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干豆[59],二曰宾客[60],三曰充君之庖[61]。
【注释】
[56]正月:案时月日例,狩例时,此处书月者,何休云:“讥不时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牙,非所以养微。”当以周之十二月狩为正法。
[57]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此是《春秋》之制,春天之田猎称“苗”,秋称“蒐”,冬称“狩”。夏季不田猎,异于周礼之“四时田”。诸侯之所以要田猎,有三个目的:第一,取得野生肥美之禽兽,以供宗庙祭祀。第二,因田猎而习武事。第三,为田地除害。
[58]远:案礼制,诸侯田狩不过郊。徐彦以为,郎邑在郊内,其属地有在郊外者,此处之“郎”,指郎邑之属地,故传以远为讥。
[59]一曰干豆:一,打猎所得禽兽中的第一等杀,自左膘射入,达于右髃,直接射中动物心脏,“死疾鲜洁”者。干豆,即制成干肉,置于豆(盛放食物的礼器,形似今日之高脚杯)中,以供祭祀。
[60]二曰宾客:二,第二等杀,即从左膘射入,达于右肋,未射中心脏者。宾客,即用以宴请宾客。
[61]三曰充君之庖:三,第三等杀,即射中肠胃,“污泡死迟”者,用以充君之庖厨。
【译文】
【经】四年,春,正月,公在郎地狩猎。
【传】经文“狩”是什么意思?是田猎的意思。春天狩猎称“苗”,秋天称“蒐”,冬天称“狩”。狩猎是寻常之事,《春秋》不书,此处为何书?是讥刺。讥刺什么?因为太远了。诸侯为什么一定要田狩?第一等之猎物作为干肉置于豆中以供祭祀。第二等猎物用以宴请宾客。第三等猎物充实国君之庖厨。
【经】夏[62],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传】宰渠伯纠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宰渠伯纠何?下大夫也[63]。
【注释】
[62]夏:此年唯有春夏有记载,缺秋冬二时。案《春秋》编年之体例,一时无事,则书首时。若秋冬无事,则应书“秋七月”、“冬十月”。此处不书,何休云:“下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
[63]下大夫:案天子下大夫的名例是系官、氏、名、且字。以“宰渠伯纠”为例,宰是所系之官,渠为氏,纠为且字。所谓的“且字”,即二十之后、五十之前的字,如孔子名丘,字仲尼父,尼父是二十岁之字,五十后方以伯仲称之,曰仲尼,故《礼记·檀弓上》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经书“宰渠伯纠”,“伯”字的位置本应书“名”,然因“老臣不名”的制度,代之以“伯”字。故系官、氏、名、且字,是天子下大夫之通例,而“宰渠伯纠”是“老臣不名”之特例。
【译文】
【经】夏,天王派遣宰渠伯纠来聘问鲁国。
【传】宰渠伯纠是什么人?是天子的大夫。为什么称其为“宰渠伯纠”?因为是下大夫。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传】曷为以二日卒之?也[64]。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65],故以二日卒之也。
【注释】
[64](xù):狂也。
[65]君子疑焉:君子,指作《春秋》之孔子。疑,阙疑也。
【译文】
【经】五年,春,正月,甲戌、乙丑,陈侯鲍死了。
【传】为什么用了两个日子记录他的死亡?他发疯了。甲戌日走失,乙丑日被找到时已死了,君子阙疑,所以用两个日子记录他的死亡。
【经】夏,齐侯、郑伯如纪。
【传】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会[66]。
【注释】
[66]离不言会:离会,即两国相会。“离不言会”,指两国相会,经文不书“会”字,而书“如”字。原因是,两国相会,双方各执己见,不能定是非善恶。按照《春秋》三世之例,传闻世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内离会书,如隐公二年,“公会戎于潜”是也。外离会不书,即此条。至所闻世,则书外离会,如宣公十一年,“晋侯会狄于欑函”。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离不言会”与“外相如不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此条书“齐侯、郑伯如纪”,因有“外相如不书”之例,故知此非“如”,而是因离会而变“会”言“如”。第二,此条虽书“如纪”,而纪国未与会,宜与桓公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条参看。
【译文】
【经】夏,齐侯、郑伯去了纪国。
【传】别国的往来,照例是不记录的,这里为何记录?因为鲁国之外的离会,经不书“会”字,而书“如”字。
【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传】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仍叔之子何[67]?讥。何讥尔?讥父老子代从政也[68]。
【注释】
[67]其称仍叔之子何:案名例,天子上大夫氏采称字,如南季;中大夫氏采称且字,如家父;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如宰渠伯纠。此处“仍叔之子”的称谓不合名例,故发问。
[68]讥父老子代从政:案礼制,大夫七十致仕,且不世袭。仍叔年老致仕,其子未得天子之命,便代父从政,故《春秋》书“仍叔之子”以讥之。此与《春秋》“讥世卿”之义同。
【译文】
【经】天王派遣仍叔之子来聘问鲁国。
【传】“仍叔之子”是什么人?是天子的大夫。为什么称他为“仍叔之子”?是讥刺。讥刺什么?讥刺父老,子无天子之命便代父从政。
【经】葬陈桓公[69]。
【注释】
[69]葬陈桓公:陈桓公,即此年正月去世之陈侯鲍。案时月日例,大国卒日葬月,而陈桓公之葬书时,是谴责陈国臣子知君父有疾,营卫不周,致使桓公走失去世。
【译文】
【经】安葬陈桓公。
【经】城祝丘。
【译文】
【经】修葺祝丘城。
【经】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70]。
【传】其言从王伐郑何?从王,正也[71]。
【注释】
[70]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按照史实,此实为三国之君从王伐郑。这一点可以从下文“从王,正也”中看出,若周天子亲在阵中,诸侯仅派微者随从,并非正法。不书“蔡侯、卫侯、陈侯”而书“人”者,刺天子之微弱也,何休云:“时天子微弱……仅能从微者,不能从诸侯。”此条宜与隐公八年“公及莒人盟于包来”条参看。
[71]从王,正也:即诸侯从王征伐是正法。另一方面,案礼制,天子不亲征下土。此处周天子亲在阵中,是非礼的,但是三国之君从王伐郑,则是正法。
【译文】
【经】秋,蔡人、卫人、陈人随从周天子伐击郑国。
【传】经文为什么说“从王伐郑”?随从王者,是正法。
【经】大雩[72]。
【传】大雩者何?旱祭也。然则何以不言旱[73]?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何以书?记灾也。
【注释】
[72]大雩:雩,求雨之祭,分为两种,一为“常雩”,于每年四月行之;一为“大雩”,遇大旱则行之。鲁国大雩在沂水之上举行,其仪式,何休云:“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崇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
[73]何以不言旱:即经何以不书“旱,大雩”。传文之问答是“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即大雩之祭只针对大旱,不针对别的灾异,故省文可知。
【译文】
【经】大雩祭。
【传】大雩祭是什么?是因干旱举行的求雨之祭。为什么不说干旱?说雩祭,则干旱已见;说干旱,则雩祭不见。为何记录此事?这是记录灾害。
【经】[74]。
【传】何以书?记灾也。
【注释】
[74](zhōnɡ):蝗虫,此处指蝗灾。
【译文】
【经】发生了蝗灾。
【传】为什么记录?这是记录灾害。
【经】冬,州公如曹[75]。
【传】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76]。
【注释】
[75]州公:州国之君,其本爵不可知,然绝非公爵。案《春秋》之中,天子三公称“公”,二王后称“公”。此处州国之君称“公”者,因其在桓公六年再次经过鲁国时,傲慢不假途,自尊若公,故《春秋》如其意而书“州公”。
[76]过我也:即州公前往曹国,途径鲁国。此时之州公尚守假途之礼,未有傲慢之行,据“外相如不书”之例,不应书“州公如曹”。此处书之,是为下文张本。桓公六年正月,州公由曹归国,未假途于鲁国,《春秋》因其失礼而书“寔来”。若此不书“州公如曹”,则下年之“寔来”不知所指,故预先书之。
【译文】
【经】冬,州公去了曹国。
【传】外诸侯相互往来,照例不作记录,这次为什么记录?因为经过我国。
【经】六年,春,正月,寔来。
【传】寔来者何?犹曰是人来也[77]。孰谓?谓州公也[78]。曷为谓之寔来?慢之也[79]。曷为慢之?化我也[80]。
【注释】
[77]是人来:即这个人来了。不说具体是谁,故下传有“孰谓”之问。
[78]谓州公也:因上五年书“冬,州公如曹”,是为此处张本,故知是州公。
[79]慢之:慢,简慢。之,指代州公。此处仅言“寔来”,不录何人,是简慢州公之意。
[80]化我:何休云:“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案礼制,诸侯经过他国,必先假道,若经过他国都城,必先要朝见其君。之所以如此,是为了“崇礼让,绝慢易,戒不虞”。州公上年如曹,途径鲁国,尚守假道之礼,此时归国,却傲慢不假道,《春秋》书“寔来”以恶之。
【译文】
【经】六年,春,正月,寔来。
【传】“寔来”是什么意思?犹如说这个人来了。说的是谁?是州公。为什么说“寔来”呢?是简慢他。为什么简慢?因为他经过我国时无礼(不假道朝见)。
【经】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81]。
【注释】
[81]成:鲁国之邑。
【译文】
【经】夏,四月,公在成邑会见纪侯。
【经】秋,八月,壬午,大阅。
【传】大阅者何[82]?简车徒也[83]。何以书?盖以罕书也[84]。
【注释】
[82]大阅:检阅兵车。
[83]简车徒:简,检阅。车,兵车。徒,士兵。案何休之意,阅兵分为三等:一为蒐,即两年一次,检阅士兵。二为大阅,即三年一次,检阅兵车。三为大蒐,即五年一次,检阅兵车与士兵。王引之《经义述闻》据此认为,传文之“徒”字衍。
[84]以罕书:罕,稀少也。三年大阅是常事,《春秋》常事不书,此处书大阅,是因稀少而书,见桓公忽视武备。同样的,昭公八年之“蒐于红”,昭公十一年之“大蒐于比蒲”皆是“以罕书”。又阅兵例时,此书日者,何休云:“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
【译文】
【经】秋,八月,壬午,举行“大阅”之礼。
【传】“大阅”是什么?是检阅兵车和士兵。为什么记录?以为罕见而记录。
【经】蔡人杀陈佗。
【传】陈佗者何?陈君也[85]。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绝也[86]。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87]。恶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88]。
【注释】
[85]陈君:即陈佗实为陈国之君,陈为侯爵,“佗”是陈侯之名。本应称“陈侯佗”,而经不书“侯”字,故下传发问。
[86]绝:诛绝,即被《春秋》所绝,何休云:“国当绝。”指陈佗及其后代不宜有陈国。
[87]外淫:在国外淫乱。陈佗作为一国之君,却至他国淫乱,与匹夫无异,故云“贱也”。
[88]蔡人杀之:陈佗被蔡人所杀。经称“蔡人杀陈佗”,是赞成蔡人的做法。因为是“称人而杀”与隐公四年之“卫人杀州吁”相同,是“讨贼之辞”。另外,依《春秋》之例,若国君在外国被杀,则应书“日”,又书葬(参见鲁桓公之例)。然而陈佗被诛绝,且蔡人得杀之,那么这就不属于“弑君”的行为,故此条不书日,下文亦不书葬。
【译文】
【经】蔡人杀了陈佗。
【传】“陈佗”是什么人?是陈国之君。陈国之君,则为什么称他为“陈佗”?是诛绝他。为什么要诛绝他?因为他有贱行。他有何贱行?在外国淫乱。在哪里淫乱?在蔡国淫乱,蔡人把他杀了。
【经】九月,丁卯,子同生。
【传】子同生者孰谓?谓庄公也[89]。何言乎子同生?喜有正也[90]。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无正也[91]。子公羊子曰[92]:“其诸以病桓与?[93]”
【注释】
[89]谓庄公也:鲁庄公名同。
[90]正:正嗣。鲁庄公是鲁桓公与夫人姜氏所生,《公羊义疏》云:“以嫡夫人长子得国,得夫妇父子之正。”
[91]久无正:此指鲁隐公、桓公之母皆非嫡。隐、桓之祸即生于此。
[92]子公羊子:《公羊传》著于竹帛前的先师。
[93]其诸以病桓与:其诸,推测之辞。病桓,即诟病鲁桓公。子公羊子此说,是针对经文“子同”的书法而言的。按照《春秋》之例,嗣子“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此处桓公尚存,当称“世子同”。然“世子”有“世世子也”的意思,若称“世子同”,就意味着桓公之得位是合法的。但是桓公弑君而立,得位不正,经文不称“世子同”,而称“子同”,正是诟病桓公之“不正”。
【译文】
【经】九月,丁卯,子同出生了。
【传】子同出生,指的是谁?指的是鲁庄公。为什么要说子同生?喜有正嗣。(按常例)《春秋》不会因欣喜而记录有正嗣,此处为何记录喜有正嗣?因久无正嗣。子公羊子说:“(子同的书法)大概是诟病桓公吧。”
【经】冬,纪侯来朝。
【译文】
【经】冬,纪侯来朝见。
【经】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传】焚之者何?樵之也[94]。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95]?疾始以火攻也[96]。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97]?国之也[98]。曷为国之?君存焉尔[99]。
【注释】
[94]樵:柴薪。此处作动词中,即用柴薪烧。
[95]何言乎以火攻:案《春秋》之例,战伐不言所用之兵器,此处言火攻,故发问。
[96]疾始以火攻:疾,痛恨。疾始以火攻之原因,何休云:“征伐之道,不过用兵,服则可以退,不服则可以进。火之盛炎,水之盛冲,虽欲服罪,不可复禁,故疾其暴而不仁也。”以火攻人,始于鲁桓公,前此未有,《春秋》疾其暴虐,故此年去“秋、冬”二时以贬之。
[97]系乎邾娄:系属于邾娄国,即书“邾娄咸丘”,表明咸丘是邾娄之邑。
[98]国之:即以咸丘为一国。
[99]君存焉尔:邾娄国君身在咸丘,故“国之”,明臣子当赴其难。
【译文】
【经】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传】“焚”之是什么意思?是用柴薪烧。用柴薪烧是什么意思?是以火攻咸丘。为什么要说以火攻?痛恨这是使用火攻的开端。咸丘是什么地方?是邾娄国的城邑。为什么不系属于邾娄?是将其比于一国。为什么将其比于一国?邾娄之君在那里。
【经】夏,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传】皆何以名[100]?失地之君也[101]。其称侯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102]。
【注释】
[100]何以名:案礼制,诸侯生时称爵,不称名。此处书穀伯、邓侯之名,故发问。
[101]失地之君:国被灭,其君称为失地之君。案礼制,诸侯失地则称名。
[102]贵者无后,待之以初:失地之君寄居他国,称为“寄公”。“贵者无后,待之以初”是主国对待寄公的方式。贵者,指的是寄公本人。无后,指寄公不能立后,其子孙不再具有寄公的身份。其原因是诸侯失地则被诛绝,故子孙不得世继。待之以初,指的是寄公本人因曾为诸侯,故主国仍以诸侯之礼待之,经书穀“伯”、邓“侯”,即是“待之以初”的体现。又,此年无秋冬二时,原因是鲁桓公始用火攻,《春秋》去二时以贬之。
【译文】
【经】夏,穀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传】为什么都记录他们的名?因为他们都是失地之君。为什么在朝见时还要称他们的爵位呢?曾经尊贵的人,已经不能立后了,主国以之前的礼数对待他们本人。
【经】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传】烝者何?冬祭也[103]。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104]。常事不书[105],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亟也[106]。亟则黩,黩则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黩。疏则怠[107],怠则忘。士不及兹四者[108],则冬不裘,夏不葛[109]。
【注释】
[103]冬祭:祭,指的是宗庙四时之祭。孝子以四季新熟之物祭祀祖先,并用牲,此为四时之祭。
[104]春曰祠,夏曰礿(yuè),秋曰尝,冬曰烝:此为宗庙四时祭之名。四时所荐之物不同,祭名含义亦不同,何休云:“(春)荐尚韭卵。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故曰祠。(夏)荐尚麦鱼,麦始熟可礿,故曰礿。(秋)荐尚黍豚。尝者,先辞也,秋谷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荐,故曰尝。(冬)荐尚稻鴈。烝,众也,气盛貌。冬万物毕成,所荐众多,芬芳备具,故曰烝。”
[105]常事不书:四时之祭为定制,若不违礼则不书。
[106]亟:屡次,多次。案去年十二月已行烝祭,只是“常事不书”而已,今年正月又举行烝祭,过于频繁了,故《春秋》讥之。
[107]疏:稀少,指四时之祭次数太少。
[108]士不及兹四者:四者,指四时之祭。士有公事,可能会错过四时之祭。
[109]冬不裘,夏不葛:裘,皮衣。葛,用葛之纤维制成的衣服。裘、葛为冬、夏之美服,士虽不及四时之祭,然念亲依旧,故不服美服。
【译文】
【经】八年,春,正月,己卯,举行烝祭。
【传】“烝”是什么?是冬天的宗庙之祭。春天的宗庙之祭称为祠,夏天称为礿,秋天称为尝,冬天称为烝。此处为何要记录?是讥刺。讥刺什么?讥刺太频繁了。祭祀过于频繁就会轻慢,轻慢就会不敬。君子的祭祀,恭敬而不轻慢。祭祀次数过少就会懈怠,懈怠就容易遗忘。士如果因公事未赶上四时之祭,则冬天不穿裘衣,夏天不穿葛衣。
【经】天王使家父来聘[110]。
【注释】
[110]家父:“家”为采地之名,此处是以采地为氏。“父”是二十岁所称的且字。“家父”氏采称且字,则是天子中大夫。
【译文】
【经】天王派遣家父来聘问鲁国。
【经】夏,五月,丁丑,烝。
【传】何以书?讥亟也[111]。
【注释】
[111]讥亟也:去年十二月已行烝祭,此处又烝,故《春秋》讥亟,与今年正月之烝同。
【译文】
【经】夏,五月,丁丑,举行烝祭。
【传】为何要记录?是讥刺祭祀过于频繁。
【经】秋,伐邾娄。
【译文】
【经】秋,(鲁国之士)伐击邾娄国。
【经】冬,十月,雨雪。
【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112]。
【注释】
[112]不时也:不符合时令。案周历十月,为农历八月,不应下雪,故为异象。何休以为:“此阴气大盛,兵象也,是后有郎师,龙门之战,血尤深。”
【译文】
【经】冬,十月,下雪。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有何怪异之处?不符合时令。
【经】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传】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113]。何以不称使[114]?婚礼不称主人[115]。遂者何[116]?生事也。大夫无遂事[117],此其言遂何?成使乎我也[118]。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为媒,可则因用是往逆矣[119]。女在其国称女[120],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121]。
【注释】
[113]天子之三公:案名例,天子三公氏采称公,故知祭公为天子三公。祭公此番来鲁国,是为周天子娶王后于纪国。
[114]何以不称使:使,即受天子之派遣。祭公非出奔至鲁国,而是奉王命前来,经无“使”文,故而发问。
[115]婚礼不称主人:详见隐公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条”注释[79]。
[116]遂:于是就之意。《春秋》书“遂”,表明一事完毕,又横生一事。
[117]大夫无遂事:大夫不能在君命之外擅自生事。此是《春秋》一般之原则,因大夫无自专之道。然遇特殊情况,若能救国家于危难,亦可自专。
[118]成使乎我:我,指鲁国。孔广森以为,“成使乎我”即待我而使事成。具体之含义见下文。
[119]使我为媒,可则因是用往逆矣:意谓使鲁国为媒,一旦纪国应允,直接从鲁国出发迎接王后,不复回报周天子。案婚礼有六个步骤: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周天子使鲁为媒,可则迎之的作法,是未备六礼,草率行事。何休云:“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将谓海内何哉?故讥之。”
[120]女在其国称女:参见隐公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条”注释[85]。彼处女子嫁为诸侯夫人,在其国称“女”,是“未离父母之辞”。今嫁纪女仍在父母之国,不称“女”,而称“王后”,故传发问。
[121]王者无外,其辞成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云“王者无外”。辞,指“王后”之称。案女子嫁为诸侯夫人,在其国称“女”,在途称“妇”,进入夫家国内,方称“夫人”而“辞成”。嫁为王后则不同,父母之国亦是天子之土,故在其国便成“王后”之辞。
【译文】
【经】祭公来,遂去纪国迎接王后。
【传】祭公是什么人?是天子三公之一。经文为何不书“使”字?因为婚礼不称主人之名。“遂”是什么意思?是擅自生事的意思。大夫不能有“遂事”,这里为何书“遂”?婚事之成在于我国。怎么婚事之成在于我国?周天子使我国为媒,一旦纪国应允,祭公便去迎接王后。女子出嫁,在本国时称“女”,为何这里却称“王后”?王者无外,王后之辞已成。
【经】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122]。
【传】其辞成矣[123],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124],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125]。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126]。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注释】
[122]纪季姜:即上年祭公为天子所逆之王后。归,妇人称嫁曰归。
[123]其辞成矣:即“王后”之辞已成。参见上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条注释[121]。王后之辞已成,而经书“纪季姜”,以父母之辞言之,故发问。
[124]自我言纪:即假设纪国为我国,用我国之辞言之。参见桓公四年“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条注释[48]。
[125]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女儿虽嫁为王后,自父母言之,仍是我国之“季姜”。此明子尊不加于父母之义。
[126]天子之居也:案礼制,天子所居之地为京师,此处指成周。
【译文】
【经】九年,春,纪季姜嫁到京师。
【传】王后之辞已成,则此处为何称“纪季姜”?从纪国的角度来说,父母之于子,虽嫁为天王后,仍是我之季姜。“京师”是什么?是天子所居之地。“京”是什么意思?广大。“师”是什么意思?众多。天子所居之地,一定要用众大之辞言之。
【经】夏,四月。
【译文】
【经】夏,四月。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127]。
【传】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128]?《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曹与[129]?
【注释】
[127]曹伯:即桓公十年去世之曹桓公,名终生。
[128]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案《春秋》之例,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据“臣子一例”之义,则世子的身份仍为臣,当言“聘”,不当言“朝”。
[129]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在齐,指的是齐世子光代父从政,见襄公九年、十一年。在曹,即此条曹世子射姑代父朝鲁。《春秋》以为,子代父从政,安于父位,不孝之甚,故书其“世子”之称以讥之。所以从表面上看,此条经文是讥刺曹世子,但为何传文却作不确定之辞?这要与下年曹伯终生卒葬之文参看。曹伯年老病重,不能朝见鲁国,以为若使世子聘问,恐失礼于鲁国,故使世子代己行朝礼,第二年便去世。《春秋》以为,曹伯有尊鲁之心,故依大国之例详录卒葬(详见下年)以褒之。此处世子虽然失礼,考虑到曹伯有尊鲁之心,故传作不确定之辞。
【译文】
【经】冬,曹伯派遣世子射姑来朝见鲁国。
【传】诸侯来才称为“朝”,这是世子,为什么称“朝”?《春秋》有讥刺父老子代为从政的,则不知是在齐国,还是在曹国?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经】夏,五月,葬曹桓公[130]。
【注释】
[130]葬曹桓公:案《春秋》三世之例,传闻世不书小国之卒葬,所闻世始见小国卒葬,卒月葬时。此条曹为小国,传闻世不录卒葬,《春秋》于曹桓公,却用大国卒日葬月之例,是因曹桓公年老,使世子来朝,有恩于鲁,《春秋》敬老重恩,故录之。
【译文】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去世了。
【经】夏,五月,安葬曹桓公。
【经】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
【传】会者何?期辞也[131]。其言弗遇何?公不见要[132]也。
【注释】
[131]期辞也:事先约定之辞。案《春秋》言“会”,是事先约定好时间地点,又书“弗遇”,两者矛盾,故下传问:“其言弗遇何?”
[132]公不见要:即公没有被邀请。事实上,此会是鲁桓公主动约见卫侯,卫侯不肯见,疑桓公亦未出会。然桓公被拒有耻,《春秋》为之避讳,好像卫侯同意了相会,桓公亦出会,但最后不知为何,没有遇到。传言“公不见要”是顺着经文假设的“弗遇”讲的,指在具体的相遇过程中,桓公未受到邀请,信息不通,故而没有遇到卫侯。
【译文】
【经】秋,公要与卫侯在桃丘相会,但没有遇到。
【传】“会”是什么意思?是事先相约之辞。经文说没有遇到是什么意思?公在相遇时未受到邀请。
【经】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传】郎者何?吾近邑也。吾近邑,则其言来战于郎何?近也。恶乎近?近乎围也[133]。此偏战也[134],何以不言师败绩[135]?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136]。
【注释】
[133]近乎围也:围,即国都被围。因郎是近邑,鲁国与三国战于郎,接近于国都被围,故经不书“战于郎”,而书“来战于郎”以明此战“近乎围”。
[134]偏战:偏,一面也。即双方各据一面,约定时间地点,鸣鼓而战,不欺诈。
[135]何以不言师败绩:《春秋》记录外诸侯间的偏战,则书:某日,某及某战于某,某师败绩。此处是鲁国之偏战,却未书“师败绩”,故而发问。
[136]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内,指鲁国,《春秋》托王于鲁,故以鲁为内。“战”是敌体之辞,鲁为王者,与诸侯非敌体,故一般不书“战”文。若鲁国在战胜,则书“公败某师”,此为“内不言战”。若鲁国战败,则书“战”字以明之,而不言“师败绩”,此为“言战乃败”。
【译文】
【经】冬,十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到郎邑,与我国交战。
【传】郎是什么地方?是我国接近都城之邑。是我国的近邑,则经文为何书“来战于郎”?此战国都近乎被围。这是各据一面、不使诈术的战争,为什么不记录“某师败绩”?记录鲁国的战争,一般不用“战”字,言“战”就表明鲁国败了。
【经】十有一年,春,正月[137],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注释】
[137]正月:经书“人”,表明是三国之士,属于微者。案时月日例,微者盟例时。此处书月者,何休云:“桓公行恶,诸侯所当诛,属上三国来战于郎,今复使微者盟,故为鲁惧,危录之。”
【译文】
【经】十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经】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经】秋,七月,葬郑庄公[138]。
【注释】
[138]葬郑庄公:案郑虽是伯爵,然亦属大国,故郑庄公卒日葬月。又案《春秋》之例,君若杀无罪之大夫,则不书君之葬。前郑庄公杀其弟段,因段图谋篡位,故不属于杀无罪大夫,故《春秋》书其葬。又诸侯五月而葬,此处未及五个月便下葬,属于“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
【译文】
【经】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去世了。
【经】秋,七月,安葬郑庄公。
【经】九月[139],宋人执郑祭仲。
【传】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140]?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141],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142],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143]。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144],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145]。”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146],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147],是不可得则病[148]。然后有郑国[149]。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150]。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151]。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152],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
【注释】
[139]九月:案时月日例,执例时。此处书月,是针对下文“突归于郑”和“郑忽出奔卫”而言的。因《春秋》书月之例,一月有数事,则于第一事上书月,事重者蒙月,轻者不蒙月。
[140]何以不名:案经书“祭仲”,祭为氏,仲为字。而《春秋》之例,诸侯大夫称名氏,此处称字,故发问。
[141]古者郑国处于留:即先前郑国之都城为留。
[142]先郑伯:指郑武公。武公与郐国夫人私通,因而灭郐,并将郑国都城迁至郐。
[143]野留:野,鄙也,古人称国都以外的城邑为鄙。此书为动词,以留为鄙。
[144]宋人执之:宋人,实为宋庄公。不称“宋公”者,《春秋》之例,称爵而执,表明被执者有罪;称人而执,则被执者无罪。祭仲无罪,宋庄公执之,故称“宋人”。
[145]出忽而立突:忽为郑庄公之长子公子忽。突为公子突,是公子忽之异母弟。突之母为宋国人,故宋庄公胁迫祭仲废忽立突。
[146]君必死:君指忽,时郑庄公卒,忽即位未逾年。忽为微弱之君,后之传文云“祭仲存则存,祭仲亡则亡”,故此处祭仲有“君必死,国必亡”之判断。
[147]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故,固也,依旧之意。祭仲认为,此时虽然“出忽立突”,但之后可以“出突立忽”。
[148]是不可得则病:是,指代“突可故出,忽可故反”。若祭仲不能做到这点,则病逐君之罪。即要有拼死成功的觉悟。
[149]然后有郑国:有,保有也。指祭仲有了之前的一番觉悟后,才能保有郑国。
[150]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反,违反。经,指代一般意义上的君臣之礼。祭仲之“出忽立突”,表面上看,是违反了君臣之礼。然后有善,指最后“突可故出,忽可故反”的结果是善的。
[151]舍死亡无所设:死亡,指的是“君必死,国必亡”,非自己的性命。设,施用。
[152]自贬损:指“是不可得则病”。
【译文】
【经】九月,宋人拘押了郑国的祭仲。
【传】祭仲是什么人?是郑国的相。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有贤德。祭仲有何贤德?《春秋》认为他通晓权变。他通晓权变是怎么回事?先前,郑国的都城在留,郑国先君中有一人和郐公关系很好,与郐公夫人私通,以此夺取了郐国,并迁都于郐,而留则成为了鄙邑。郑庄公去世,祭仲将要前往留地省察,途径宋国,宋人拘押了他,对他说:“为我驱逐忽,拥立突。”祭仲以为,如果不听从宋人的话,国君必死,郑国必亡。听从宋人的话,国君能以生易死,郑国则能以存易亡。稍微迁延一段时间,则依旧可以驱逐突,依旧可以迎回忽。如果不能实现这个计划,自己将蒙受逐君之罪。有了这番觉悟,然后才能保有郑国。古人所通晓的权变,也就是祭仲这样的权变。权变的施用,除了君死国亡外不能施用。行权有道义,只能自我贬损来行权,不能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
【经】突归于郑。
【传】突何以名[153]?挈乎祭仲也[154]。其言归何[155]?顺祭仲也[156]。
【注释】
[153]突何以名:这是祭仲听从宋人之言,拥立公子突。然公子突实为篡位,应以当国之辞称“郑突”(“当国”参见隐公元年,“郑国克段于鄢”条注释[34])。此处经文仅书“突”,故传问“突何以名”。
[154]挈(qiè)乎祭仲:挈,提挈也,突之得立,由祭仲之提挈。挈乎祭仲在书法上指的是,经文上条书“宋人执郑祭仲”,此条又书“突归于郑”,“突”在“祭仲”之下,以此见突“挈乎祭仲”。
[155]其言归何:案桓公十五年传云:“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案常例,突篡位,当书“入”以见其恶,如齐桓公篡位,经书“齐小白入于齐”,此处经文却书“归”,作无恶之辞,故发问。
[156]顺乎祭仲:即顺着祭仲的意思。祭仲的计策,是先“出忽立突”,再“突可故出,忽可故反”。此处拥立公子突,是行权的一个步骤,故而是无恶的。
【译文】
【经】突归于郑国。
【传】突为什么仅称名?见其受祭仲之提挈。经文为何书“归”?这是顺着祭仲的意思。
【经】郑忽出奔卫。
【传】忽何以名[157]?《春秋》伯、子、男一也[158],辞无所贬[159]。
【注释】
[157]忽何以名:案《春秋》嗣君之名例“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即位,三年称公”。此处郑庄公卒于今年五月,葬于七月,忽为嗣君,当依“既葬称子”之例,称为“郑子”,而经文书名,故发问。
[158]《春秋》伯、子、男一也:按照周制,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春秋》改制,用三等爵,将周制的伯、子、男合为一等。
[159]辞无所贬:贬,丧贬也。案嗣君之名例,先君去世时称“子某”,先君葬后称“子”,一年之内皆不称本爵,此为丧贬。依此例,郑国为伯爵,此时郑庄公已葬,当称忽为“郑子”以见丧贬。然《春秋》伯子男一也,则称伯与称子是一样的,“郑子”之称,是看不出丧贬的,称名方能见丧贬,故经文书“郑忽”。值得注意的是,按常理,国君出奔是大恶,此处忽之出奔却无恶,这也是“顺乎祭仲”的书法。
【译文】
【经】郑忽出奔到了卫国。
【传】忽为何称名?《春秋》改制,伯、子、男合为一等,(称“郑子”)文辞不能体现出丧贬。
【经】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160]。
【传】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161]。
【注释】
[160]蔡叔:实为蔡国国君,不称“蔡侯”而称“蔡叔”者,何休云:“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于陈佗,故贬在字例。”
[161]吾大夫之未命者:案《春秋》之例,鲁国之未命大夫书名,不称氏。(参见隐公九年“侠卒”条)
【译文】
【经】柔会同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传】柔是什么人?是我们的未命大夫。
【经】公会宋公于夫童。
【译文】
【经】公与宋公在夫童相会。
【经】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译文】
【经】冬,十二月,公与宋公在阚地相会。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
【译文】
【经】十二年,春,正月。
【经】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殴蛇。
【译文】
【经】夏,六月,壬寅,公会同纪侯、莒子,在殴蛇结盟。
【经】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
【译文】
【经】秋,七月,丁亥,公会同宋公、燕人,在穀丘结盟。
【经】八月,壬辰,陈侯跃卒[162]。
【注释】
[162]陈侯跃:陈佗之子。案陈佗外淫,被《春秋》诛绝,其子孙不能继有陈国,故陈侯跃属于“诛君之子不立”的情况,故《春秋》不书跃之葬。
【译文】
【经】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了。
【经】公会宋公于郯。
【译文】
【经】公与宋公在郯地相会。
【经】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译文】
【经】冬,十一月,公与宋公在龟地相会。
【经】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译文】
【经】丙戌,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经】丙戌[163],卫侯晋卒。
【注释】
[163]丙戌:案《春秋》之例,若国君篡位而立,且无“篡文”(即“立”、“纳”、“入”),则于其卒不书日,以明其篡;若前有“篡文”,则卒时仍书日。卫侯晋(卫宣公)是篡立,隐公四年经书“卫人立晋”,有“篡文”,故此处仍书“丙戌”。
【译文】
【经】丙戌,卫侯晋去世了。
【经】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传】战不言伐[164],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恶乎嫌?嫌与郑人战也[165]。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166]。
【注释】
[164]战不言伐:案《春秋》之中,涉及战争的辞有“侵、伐、战、围、入、灭”,战斗之程度由浅及深,《春秋》对于某一次战争,仅书其重者,(详见庄公十年“公侵宋”条传文)。此条之中,“战”、“伐”并举,依例应言“战”不言“伐”。
[165]嫌与郑人战:即若依“战不言伐”之例,经当书“及郑师战于宋”,则嫌鲁国之士率军与郑人交战。故必须先言“伐宋”,表明对手是宋国。
[166]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参见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条。
【译文】
【经】十二月,鲁国的士率军与郑国之师伐击宋国。丁未,战于宋。
【传】按照《春秋》常例,书了“战”就不书“伐”,此处为何言“伐”?是为了避嫌。有什么嫌疑?嫌我国与郑国交战。这是各据一面、不使诈术的战争,为什么不记录“某师败绩”?记录鲁国的战争,一般不用“战”字,言“战”就表明鲁国败了。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传】曷为后日[167]?恃外也[168]。其恃外奈何?得纪侯、郑伯然后能为日也[169]。内不言战,此其言战何?从外也[170]。曷为从外?恃外,故从外也。何以不地?近也。恶乎近?近乎围[171]。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犹可以地也[172]。
【注释】
[167]后日:即经文中“己巳”在“公会纪侯、郑伯”之后。
[168]恃外:倚仗外国的力量。
[169]得纪侯、郑伯然后能为日:得到纪侯、郑伯相助,方能结日偏战,《春秋》以“后日”的书法表明这一点。若非倚仗外力,则应书“十三年,春,二月,己巳,公会纪侯、郑伯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170]从外:即遵从外诸侯偏战之书法。外诸侯偏战之书法是“某日,某及某战于某,某师败绩”。内之偏战,因《春秋》王鲁,“内不言战,言战则败矣”,故鲁国若胜,则书“某日,公败某师于某”;鲁国若败,则书“某日,公及某战于某”,不言“师败绩”。
[171]近乎围:都城几乎被围,《春秋说》以为此即龙门之战。龙门为鲁国都城之郭门,故言“近乎围”。
[172]郎犹可以地也:地,即记录战争的地点。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近乎围而书地;此处龙门之战,近乎围而不地。其原因,何休云:“郎虽近,犹尚可言其处,今亲战龙门,兵攻城池尤危,故耻之。”
【译文】
【经】十三年,春,二月,公会合纪侯、郑伯。己巳,同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传】为什么交战之日记录在后面?因为此战鲁国倚仗了外国的力量。倚仗外国之力是怎么回事?得到纪侯、郑伯相助后,才能结日偏战。涉及鲁国的战争,不书“战”字,此处为何言“战”?这是遵从外诸侯偏战的书法。为什么要用外偏战的书法?倚仗外国之力,所以遵从外偏战的书法。为什么不记录地点?因为近于国都。近到何种程度?都城几乎被围。郎之战也接近包围都城,为何记录地点?郎之战还能记录地点,此战则更近更危险,有耻,故不能记录地点。
【经】三月,葬卫宣公。
【译文】
【经】三月,安葬卫宣公。
【经】夏,大水。
【译文】
【经】夏,发大水。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十月。
【译文】
【经】冬,十月。
【经】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译文】
【经】十四年,春,正月,公与郑伯在曹国相会。
【经】无冰。
【传】何以书?记异也[173]。
【注释】
[173]记异也:周历正月,当为农历十一月,应有坚冰,无冰则是异象。
【译文】
【经】无冰。
【传】为何要记录?是记录异象。
【经】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174]。
【注释】
[174]来盟:他国大夫至鲁国聘问而盟,称为来盟。反之,鲁国大夫聘问他国而盟,则称莅盟。来盟、莅盟皆例时。
[175]夏五者何:案经书“夏五”不辞。若“五”指的是“五月”,则与来盟例时矛盾。若不是“五月”,则不知何意。
[176]无闻焉尔:《公羊传》在著于竹帛之前,靠师徒口耳相传。此处“夏五”之意,未闻之于师,故云“无闻焉尔”。
【译文】
【经】夏,五,郑伯派遣他的母弟语来结盟。
【传】“夏五”是什么意思?没有听到老师的解说。
【经】秋,八月,壬申,御廪灾[177]。
【传】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178]。御廪灾何以书?记灾也。
【注释】
[177]御廪(lǐn):仓廪。仓廪中藏有御用于宗庙祭祀之粢盛,故称御廪。灾:起火。
[178]粢盛委之所藏:何休云:“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积也,即仓廪所储存之米粟薪刍等物。
【译文】
【经】秋,八月,壬申,御廪发生了火灾。
【传】御廪是什么?是储藏粢盛和委积的地方。为什么书御廪发生火灾?是记录灾害。
【经】乙亥,尝[179]。
【传】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180]。
【注释】
[179]尝:宗庙四时之祭,秋祭曰尝。
[180]不如勿尝:何休云:“(御廪灾)当废一时祭,自责以奉天灾也。”
【译文】
【经】乙亥,举行尝祭。
【传】正常的祭祀是不记录的,此处为何记录?是讥刺。讥刺什么?讥刺举行了尝祭。反诘道:还要举行尝祭吗?御廪发生了火灾,不如不举行尝祭了吧。
【经】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181]。
【注释】
[181]齐侯禄父:即齐僖公。
【译文】
【经】冬,十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去世了。
【经】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
【传】以者何?行其意也[182]。
【注释】
[182]行其意也:何休云:“以己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宋前纳突求赂,突背恩伐宋,故宋结四国伐之。”
【译文】
【经】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击郑国。
【传】“以”是什么意思?是使他国实行自己的意愿。
【经】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183],求车,非礼也。
【注释】
[183]王者无求:案礼制,周天子拥有王畿内之租税,又有四方的供给,这些已经足够用度了。当以廉洁化行天下,若有所求,则是以贪利化行天下,故讥之。又案时月日例,求例时。此条书月,因鲁桓公是无王而行之人,天子不能诛讨,反而有所求,故书月。
【译文】
【经】十五年,春,二月,天王派遣家父来求车。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为何讥刺?王者没有索求的道理,求车,是非礼的。
【经】三月,乙未,天王崩[184]。
【注释】
[184]天王:指周桓王。
【译文】
【经】三月,乙未,天王驾崩了。
【经】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185]。
【注释】
[185]己巳,葬齐僖公:齐僖公,即齐侯禄父,卒于桓公十四年十二月,至今此正好是五月而葬。齐是大国,本应卒日葬月,此处书日,属于“当时而日,危不得葬”。原因是去年十二月,“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是嗣君被殡用师,故危之。
【译文】
【经】夏,四月,己巳,安葬齐僖公。
【经】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注释】
[186]突何以名:桓公十一年,“突归于郑”,已书突之名,此处又书名,故问之。
[187]夺正:夺取嫡嗣的正位。嫡嗣指忽,夺正之事为桓公十一年“突归于郑”。值得注意的是,案礼制,诸侯出奔书名,见其失众。此处突之出奔书名,非因失众,而是之前的夺正之罪。此条即是祭仲行权中的“突可故出”。
【译文】
【经】五月,郑伯突出奔到蔡国。
【传】突为何称名?因为他夺了嫡嗣的君位。
【经】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传】其称世子何[188]?复正也[189]。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190]。
【注释】
[188]其称世子何:案《春秋》之例,“君存称世子”,忽是郑庄公之子,庄公已卒,不应再称“世子”,故发问。
[189]复正:即恢复正位。《公羊传》认为,只有称“郑世子忽”,才能表明忽之“复正”。因为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忽还是未逾年君,故此处不能称“郑伯忽”;若依桓十一年而称“郑忽”,则此时在丧期之外,又有当国之嫌;故称“世子”以见其正。
[190]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此讨论《春秋》书“复归”、“复入”、“入”、“归”的意义。四者针对的都是国君先出奔,后归国复为君的情况。书“复归”,表明出奔时有恶,回国时无恶。书“复入”,则出奔时无恶,归国有恶。书“入”,则出奔与归国皆有恶。书“归”,则出奔与归国皆无恶。此条书“复归”,见忽出奔有恶,回国无恶。回国无恶,因忽本为嗣君,理应继承君位。出奔有恶,则见其微弱不能自保。
【译文】
【经】郑世子忽复归郑国。
【传】忽为何称“世子”?是恢复他嫡嗣的地位。为什么《春秋》有时书“归”?有时书“复归”?“复归”指的是出奔有恶,回国无恶。“复入”指的是出奔无恶,回国有恶。“入”指的是出奔与回国皆有恶。“归”指的是出奔与回国皆无恶。
【经】许叔入于许[191]。
【注释】
[191]许叔入于许:《春秋》中许国为男爵,此处称“许叔”,何休云:“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此经书“入”,表明许叔出奔与回国皆有恶。
【译文】
【经】许叔进入许国篡位。
【经】公会齐侯于鄗。
【译文】
【经】公与齐侯在鄗地相会。
【经】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
【注释】
[192]何以称人:案《春秋》之例,诸侯来曰“朝”,微者称“人”。此处书“朝”,明是诸侯,又书“人”,故发问。
[193]夷狄之:三国本为诸夏,夷狄之,即将三国之君贬为夷狄,其中原因,何休云:“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值得注意的是,《春秋》中“夷狄之”的一般书法是单称国名,如“晋伐鲜虞”。此处书“人”以“夷狄之”比较特殊,《公羊义疏》对此的解释是“称人为夷狄之者,《礼记·曲礼》云:‘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郑注‘谓戎狄子男君也’”。据此,称人亦可夷狄之。
【译文】
【经】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传】为什么都称“人”?这是将他们贬为夷狄。
【经】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传】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194]?末言尔[195]。曷为末言尔?祭仲亡矣。然则曷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196],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
【注释】
[194]曷为不言入于郑:郑,指郑国都城。案《春秋》之例,回国篡位通常书入于国都,如“齐小白入于齐”,此处书“入于栎”,故而发问。
[195]末言尔:末,浅也。“入于栎”比“入于郑”程度要浅,故云“入于栎”是浅言之。
[196]言忽为君之微也:忽为君微弱,不能自存,祭仲死后,即被突驱逐出奔,如匹夫一般,故不书其出奔。传言此,证明桓公十一年“君必死,国必亡”以及“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是实情。
【译文】
【经】秋,九月,郑伯突进入栎邑。
【传】栎是什么地方?是郑国的城邑。为何不言“入于郑国都”?这是浅言之。为何要浅言之?祭仲已经死了。那么为什么不记录忽出奔?以此说明忽作为国君太微弱了,祭仲在世,他能保有君位,祭仲一死,他就出奔了。
【经】冬,十有一月[197],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
【注释】
[197]十有一月:案时月日例,伐例时,此处书月,因诸侯伐击郑伯突,属于义兵,故书月。
【译文】
【经】冬,十一月,公在侈地会同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伐击郑国。
【经】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译文】
【经】十六年,春,正月,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国相会。
【经】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经】秋,七月,公至自伐郑[198]。
【注释】
[198]公至自伐郑:公自伐郑之役归来。案《春秋》之例,“公出于一国及独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致伐”即“公至自伐”,此处伐郑而致伐,则见公伐郑不得意。又案时月日例,致例时,此处书月者,是善桓公能兴义兵伐郑。
【译文】
【经】夏,四月,公会同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击郑国。
【经】秋,七月,公自伐郑而归。
【经】冬,城向。
【译文】
【经】冬,修葺向邑。
【经】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传】卫侯朔何以名?绝。曷为绝之?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卫朔[199],而不能使卫小众,越在岱阴齐[200],属负兹舍[201],不即罪尔[202]。
【注释】
[199]卫朔:朔指一年之日历及政令。天子在岁末,向诸侯颁布来年之日历与政令,诸侯藏于祖庙。至每月朔日,朝于庙,告而受行之。此处云“守卫朔”,指代主持卫国政事。
[200]越在岱阴齐:越,逃走。岱,泰山。阴,山之北称阴。即逃亡在泰山北面齐国之地。
[201]属负兹舍:属,假托。负兹,诸侯有疾称负兹,意谓负事繁多,故致疾。舍,止也。即假托有疾,舍止不行。
[202]不即罪尔:即,就也。即不向天子请罪。
【译文】
【经】十一月,卫侯朔出奔到齐国。
【传】卫侯朔何为称名?是诛绝他。为何要诛绝?因为他得罪了天子。他因为什么得罪了天子?他受命主持卫国政事,却使天子不能征发卫国之小众,畏罪逃亡到泰山北面的齐国之地,假托有疾而舍止,不向天子请罪。
【经】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203]。
【注释】
[203]黄:齐国之邑。
【译文】
【经】十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同齐侯、纪侯在黄邑结盟。
【经】二月,丙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趡。
【译文】
【经】二月,丙午,公与邾娄仪父在趡邑结盟。
【注释】
[204]五月:案《春秋》编年之例,当书“夏,五月”,此处不书“夏”者,何休云:“夏者,阳也。月者,阴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系于公也。”
[205]及齐师战于奚:此是鲁国之士率军与齐师交战。又“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则是鲁国战败。
【译文】
【经】五月,丙午,鲁国之士率军与齐师战于奚。
【经】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译文】
【经】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了。
【经】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206]。
【注释】
[206]蔡季:蔡季为蔡侯封人同母弟,书“季”是称字。案名例,诸侯之大夫称名氏,此处蔡季称字,是贤之。蔡侯封人无子,蔡季以次当继位,然封人欲立献舞,而加害于季,季出奔至陈国。封人去世,献舞立为国君,季自陈归国奔丧(即此条所言“蔡季自陈归于蔡”),并服丧三年,无怨恨之心。故《春秋》贤之,称字而不名。又书“归”,见其出入无恶。
【译文】
【经】秋,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经】癸巳,葬蔡桓侯[207]。
【注释】
[207]癸巳,葬蔡桓侯:蔡桓侯,即蔡侯封人。案《春秋》之例“卒从正,葬从臣子辞”(参见隐公八年,“葬蔡宣公”条),则应称“蔡桓公”。此处称“侯”者,因封人有贤弟蔡季而不任用,反加害之,又立献舞为嗣,后献舞被楚国俘虏,蔡国险些被灭,故贬抑封人,葬时不称“公”。又封人六月卒,八月便葬,属于“不及时而日,渴葬也”。
【译文】
【经】癸巳,安葬蔡桓侯。
【经】及宋人、卫人伐邾娄。
【译文】
【经】鲁国之士率军与宋人、卫人伐击邾娄国。
【经】冬,十月,朔[208],日有食之。
【注释】
[208]朔:案《春秋》日食之例,当书“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此条仅书“朔”,未书日,何休云:“去日者,著桓行恶,故深为内惧其将见杀无日。”
【译文】
【经】冬,十月,初一,发生了日食。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夫人姜氏遂如齐。
【传】公何以不言“及”夫人[209]?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210]。其实夫人外公也。
【注释】
[209]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案《春秋》之例,尊卑相近者,书“及”以别之,公与夫人尊卑相近,故须书“公及夫人”。若尊卑悬绝,如公与媵妾,则不书“及”,如经书“惠公、仲子”。此处书“公、夫人”,表明夫人为公所绝外。
[210]内辞:即鲁国为桓公避讳之辞。夫人为公所绝外,实际上是公为夫人所绝外。夫人与齐襄公私通,并进谗言,使得齐襄公杀死鲁桓公,故云公为夫人所绝外。
【译文】
【经】十八年,春,王正月,公在泺地与齐侯相会。随后,公、夫人姜氏便去了齐国。
【传】公为何不言“及”夫人?因为夫人已为公所绝外。夫人被绝外是什么意思?这是我国为桓公避讳之辞,其实是夫人绝外桓公。
【经】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211]。丁酉,公之丧至自齐[212]。
【注释】
[211]公薨于齐:案鲁桓公实被齐国诱杀,详见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条传文。经不书齐诱杀公者,鲁君被弑,属于“内大恶讳”的范围,例所不书。
[212]公之丧至自齐:丧,即灵柩。
【译文】
【经】夏,四月,丙子,公在齐国薨逝。丁酉,公的灵柩从齐国归来。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传】贼未讨,何以书葬[213]?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也[214]。
【注释】
[213]贼未讨,何以书葬:案《春秋》之例,君弑,贼未讨,则不书君之葬,以为无臣子也。鲁桓公被齐襄公所杀,鲁臣子并未讨贼,而经书葬,故发问。
[214]君子辞:君子宽恕之辞。何休云:“时齐强鲁弱,不可立得报,故君子量力,且假使书葬。”
【译文】
【经】冬,十二月,己丑,安葬我君桓公。
【传】弑君之贼未被诛讨,为何书桓公之葬?因为仇人在国外。仇人在国外,为什么能书葬?这是君子宽恕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