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研究第二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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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諱因素與北朝隋唐墓誌文不書誌主名字現象

我們簡略分析了北朝隋唐墓誌文不書誌主名、字的幾種形式,從上節所列其表現形式上看,它们與避諱空字的形式相當接近,陳垣先生在分析中國古代文獻避諱空字形式時指出:“有因避諱,空其字而不書,或作空圍,或曰‘某’,或徑書‘諱’字,其例亦古,”[529]

上文提及,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在刻石時多被補充,它與石本“諱某、字某”以及空格的意義有所差别,從集本誌文書寫的詳細程度以及撰者與誌主的親密關係看,撰文者有意不書名字,並不一定是不瞭解誌主的信息,其原因或與避諱有關,如明朝吴元滿《六書正義》所論,是“知其名不敢犯諱,皆曰某”[530],典型者,如柳宗元在德宗貞元年間爲其叔父撰寫的墓表和墓版文,二文均稱“公諱某、字某”,而且其曾祖、祖父、父親也均作“某”[531],誌主是柳宗元的叔父,幾處“某”顯然與避家諱相關[532],故集本墓誌不犯其諱,寫作“某”以留待喪家在書、刻時請人或自行補充。

下面,將重點分析石本墓誌文中缺誌主名、字現象的幾個因素。

首先,是男女性别因素導致的避諱差異問題。

據我們觀察,在北朝隋唐墓誌中,無論是“諱〇字〇”“諱某字某”,還是“諱字”,抑或不提及名和字的現象,都是婦女墓誌佔了絶大多數,這通過夫婦合葬墓誌或夫婦墓誌雙存情况下的對比,可以得到更加鮮明的認識,唐玄宗開元二十七年《明琰及妻郭氏墓誌》:“府君諱琰,字琰,平原人也,……夫人諱〇,字〇,臨淮人也,”[533]丈夫名、字均書,而妻子名、字均空,對比明顯,又《洛陽出土鴛鴦誌輯録》[534]共收録北朝隋唐時期葬於今洛陽地區的夫婦墓誌72對144方,其中所有丈夫墓誌均記載了名或字,絶大多數名、字俱全;而妻子墓誌中,只有區區15方記録了妻子的名或字,其中既有名也有字的僅有7方。

北朝隋唐墓誌不書婦女的名、字,有個别確實因爲撰者不瞭解情况,如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四品宫人墓誌》云:“四品宫人者,不詳姓、字,”[535]但大量不書婦女名字的例子其實與此無關,特别是作爲誌主,誌文不記録其名、字信息,往往是有意的,最明顯的,是其中不乏由其夫、其子撰書誌文的,他們當然知道誌主名字,如玄宗時的《王景先夫人崔氏墓誌》,爲其子王炅撰,誌文作“皇妣諱某,博陵人也”[536],再請看下例:文宗大和年間《崔周輔夫人何氏墓誌》:“唐博陵崔周輔妻何氏,諱某,字某,廬江灊人也,”[537]据誌文可知,誌文的撰寫者是誌主近親,即“第五叔鄉貢進士拱譔”,書者更是何氏的丈夫,由“夫崔周輔書”,在唐代,丈夫不可能不知道妻子的名字,因爲在結婚之前,需要經過“問名”這一步驟,所謂“問女名目,將卜之也”[538],“問名”的具體含義,歷代注疏者有不同看法,經過清代學者的辨證,主要認爲是問女子之名或字[539],因此,將崔周輔夫人何氏的名字寫刻作“諱某字某”而不書名、字,顯然是墓誌撰書者知而不爲,在陳尚君先生搜集的唐代106方由丈夫爲其妻、妾撰寫的墓誌中,記録妻、妾名或字的,不足一半[540]

關於婦女墓誌大量不書名、字現象原因的探討,寡見所及,目前大致有兩種看法,一是明朝王行所言,認爲不書諱是因爲“婦人重在姓,或略之也”[541],二是前引葉國良先生文提出的“婦人名諱不聞於外”,王行之觀點,與“古者婦人無名”[542]的認識有關,不過自漢代以後,女子“名”的重要性逐漸突顯,平民女子也有名字,魏晉至隋唐,無論地位高下,女子普遍有名字[543],從唐代墓誌文自身的叙述來看,如葉國良先生所言,婦女墓誌有意不書誌主名、字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還是爲了隱藏其名、字,唐懿宗咸通十五年(874)《韋君妻李氏墓誌》稱:“恭帷李氏之先,隴西人也,隱其諱不書,”咸通十四年《陳夫人墓誌》説的更爲清楚:“夫人姓陳氏,《春秋》有隱諱之義,故不書其名字,”[544]所謂“隱諱”,就是因忌諱而隱瞞不説的意思。

第二個影響因素,是避諱以及稱謂風俗的時代變遷問題。

無論男女墓誌,在有名缺字或有字缺名類當中,按照葬年,呈現出這樣一種分佈:從北朝至唐玄宗以前,多是無名有字;而唐玄宗特别是天寶以後,多是有名無字。

所謂“無名有字”,是指墓誌文記載了誌主的字,但對其名記載缺失的現象,其形式或如前引北魏《劉阿素墓誌》作“監諱字阿素”;或如北齊武平七年(576)《可朱渾孝裕墓誌》,“王諱〇字孝裕,太安郡狄那縣人也”[545],即名的空格形式,實際情况是以後者佔大多數。

羅新先生指出,可朱渾孝裕,兩見於正史,而誌文僅存其字,可見當日以字行[546],前引《薛懷儁墓誌》作“公諱〇,字懷儁”,他在正史中稱“薛懷儁”,情况與可朱渾孝裕相同,范志新先生認爲,在南朝,天子呼臣以字,臣子在君主面前自稱字,加之不少人因爲名犯帝諱而以字行,這使得“以字行”的現象,在南北朝時興起[547],北朝隋唐“以字行”者不乏其人,那麽“以字行”是否爲誌文缺名原因呢?

二者有一定關係,但要説是“原因”,則目前尚不能肯定,因爲我們也看到,同樣以字行者,在他們的墓誌中,名、字俱全者爲數不少,這可分兩種情况,首先是正史當中明確記載爲“以字行”者,北周韋孝寬便是一例,《北史》記“韋叔裕字孝寬,京兆杜陵人也,少以字行”[548],其墓誌業已出土,作“公諱寬,字孝寬,本姓韋氏,京兆杜陵人”[549],又唐初名將“尉遲敬德,名恭,以字行”[550],其墓誌作“公諱融,字敬德”[551],值得注意的是,二人在正史與墓誌中記載的“字”同而“名”不同,這一方面説明,由於二人“以字行”,不用或少用其名,故時間久了,對其名的記載出現了不準確的情况,從這個角度看,“以字行”或與墓誌缺名有關,但以上兩方墓誌的情况也説明,“以字行”不一定意味着墓誌不書其名,它並不能完全解釋誌文缺名的原因,其次,是我們可以推測爲“以字行”的,如隋開皇六年《侯子欽墓誌》記:“君諱明,字子欽,燕州上谷人也,”[552]此人見於《北齊書》《周書》《隋書》和《北史》中,都稱其爲侯子欽,可見是以字行,但墓誌並没有空缺其名,記載了他的名字是侯明,類似以字行者,還有北齊徐顯秀、北周王德衡,徐顯秀墓誌記作“王諱穎,字顯秀”[553];王德衡墓誌記作“君諱鈞,字德衡”[554],正史僅記二人之字,但他們的墓誌都是名、字俱全,推測“以字行”者中,還有一類比較特殊,就是誌蓋記誌主之字,如隋《宋虎墓誌》,誌蓋作“大隋儀同新太縣開國伯宋虎之墓誌記”,誌文作“君諱胡,字虎”[555],由於誌蓋作“宋虎”,可被認爲以字行,但其墓誌也是名、字俱全的。

那麽,還有什麽原因導致從北朝至唐玄宗以前,墓誌無名有字的現象相對較多呢?

南北朝後期的顔之推論南北風俗時云:“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爲字,字固因呼爲字,尚書王元景兄弟,皆號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一皆諱之,其餘不足怪也,”[556]按照顔之推的説法,南朝“至今不諱字”,而河北士人對名、字“一皆諱之”,即對父親的名和字全都加以避諱,此説存在疑問,第一,北朝同樣流行“以字行”,錢大昕認爲“當時風俗敦樸,不以稱字爲嫌”[557],即不避稱字,第二,王利器先生《集解》引郝懿行《顔氏家訓斠記》:“前云:‘或有諱雲者,呼紛紜爲紛煙,’謂是耶?”“前云”之内容,確出自《家訓》本卷,但顔之推没有標明例出北朝,故郝懿行用推測的語氣説“謂是耶”?而且,即使是指王雲事,此例表現的也只是諱名,而並非諱字,也就是郝懿行没能找到顔之推所謂“一皆諱之”的根據,第三,檢王雲、王昕父子資料,《北史》卷二四《王昕傳》記:“齊文宣踐阼,拜七兵尚書,以參議禮,封宜君縣男,嘗有鮮卑聚語,崔昂戲問昕曰:‘頗解此不?’昕曰:‘樓羅,樓羅,實自難解,時唱染干,似道我輩,’”王雲字羅漢,王昕所云“樓羅樓羅”,其實正是北朝同南朝一樣,亦“不諱字”之例,又北魏江式在宣武帝時上表稱“亡祖文威杖策歸國,奉獻五世傳掌之書”,其祖父名“彊,字文威”[558],這也是北朝“不諱字”的例子。

“以字行”和“不諱字”是産生北朝隋唐前期誌主無名有字現象的主要背景因素。

從唐玄宗時期開始,特别是天寶以後,墓誌文中誌主有名無字的現象比此前明顯增加,所谓“有名無字”,是指墓誌文記載了誌主的名,但缺其字的現象,如憲宗時的《袁公和墓誌》:“公諱公和,字〇,其先陳郡人也,”[559]此例甚多,不備舉,我們認爲,這種現象,與唐玄宗以後對書刻名諱重視程度的提高和“以字爲諱”的出現有一定關係。

第一,墓誌文中的題諱者的出現值得關注,“題諱”,又稱“填諱”“添諱”或“書諱”,是指由墓誌文撰者、書者之外的他人題寫誌主的名諱,對隋唐墓誌中“題諱”現象的關注和討論,始於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録》之“題諱填諱”條云:“彭王傅徐浩碑,浩次子峴所書,碑末有‘表侄河南府參軍張平叔題諱’十二字,題諱即今人所云填諱也,”[560]《徐浩碑》,唐德宗貞元十五年立,《金石萃編》卷一〇四有録文:“朝議郎守河南少尹飛騎尉賜緋魚袋張式撰,次子朝□□□□南□□□□□□□縣開□男□書并篆額,……表侄前河南府參軍張平叔題諱,河□屈賁,吴郡□潤□刻字,”[561]撰、書者題名在碑文開篇,題諱、刻字者題名在碑文末尾,此後,清末金石學家端方又注意到了代宗大曆九年(774)的《張鋭墓誌》,在墓誌首題之後,有“秘書省著作郎錢庭蓧撰,父朝議大夫虢州長史張慆書,姊夫朝議郎秘書丞兼鄧州穰縣令李西華題諱”[562],端方按語云:“題諱,即開宋人之填諱,而題諱見於唐之刻石,如徐浩碑,爲其子峴書,不忍書親之諱,則箸表侄河南張平叔題諱,此則父爲子書石,亦不忍書子之諱,故其姊夫李西華題之,可謂於金石例中别爲一格,”[563]端方特别注意到了墓誌書寫者與誌主的父子關係。

在錢大昕、端方引述材料之外,目前還能夠找到一些相關碑誌資料,可以推進我們對唐代“題諱”問題的認識,其中最重要的,是唐武宗會昌元年(841)之《郭良墓記》:“外甥韓師復奉姨命,恐陵谷遷變,刊刻貞石,以記他年,永固千固,府君諱良,字〇,彭城劉元方書諱,”[564]雖然已由“劉元方書諱”,但“字”後却仍是空格,這説明所謂“書諱”,僅對誌主的名而言,不包括其字,另外三方墓誌,分别是德宗貞元二十一年《徐履冰墓誌》,作“宗叔朝議郎京兆府渭南縣令餘姚縣開國男頊撰,次子前鄉貢明經煩書,侄道州延唐縣尉顔題諱”[565];穆宗初年《張回墓誌》,作“嗣子龔書,河東柳房題諱”;文宗大和年間《張回夫人薛芳墓誌》,作“嗣子龔書,外孫滎陽鄭處添諱”[566],此外,目前所見“題諱”出現時間最早的,是玄宗開元二十四年的《唐太僕少卿杜元道碑》:“唐韋述撰,子昆吾書,裴耀卿題諱,殷承業書額,”[567]這也與我們所發現墓誌對誌主名字寫法的變化基本同時,而且,除郭良墓記未記書者外,其餘四方碑誌都明確記載書者爲誌主之子,聯繫錢大昕、端方的論説,可以確認,唐代墓誌“題諱”現象,當出現在誌主的父、子作爲誌文書者的情况下。

請人題諱,端方認爲原因是“不忍書親之諱”,清代學者王芑孫有“唐中葉以後,家諱始重,而徐浩碑遂用他人題諱”的判斷[568],目前所見最早的題諱現象,發生在開元末年,是題“名”而不包括“字”,這反映了玄宗以後,墓誌書寫中對諱名的重視,懿宗時《張佐元及夫人盧氏墓誌》:“府君姓張氏,諱〇,范陽方城人也,……長男孟述并書,”[569]子書父誌,未書父親名諱,或許就是没有請人題諱的結果,當然,這是我們目前發現的一個孤例,更常見的現象,則是兒子或父親親自書丹的墓誌,在没有注明某人題諱的情形下,書誌主之名,僅各舉一例:代宗大曆四年《楊東魯墓誌》由其“次子衆書”,憲宗元和十二年《柳寔墓誌》爲其“父秘書省秘書郎湹書”,二誌都刻寫了誌主的名諱[570],這些例子,存在碑誌文未記題諱者的可能[571],但從唐後期墓誌的撰、書、刻者多在誌文中標明的情况看,這種可能性並不是太大,而且,針對上引明確書者与題諱者並非同一人的徐履冰、張回、薛芳等三方墓誌,我們特地請教了研究書法的專家李泉匯先生,他在仔細考察三方墓誌的拓片圖版後認爲,看不出誌主名諱與該墓誌其他文字在字體上的差别,書法當出自一人之手。

以上可見,“題諱”並非制度,但“題諱”現象在玄宗時期出現,以及在墓誌文的書寫實際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某些墓誌却要特别注明“題諱”者[572],反映了在玄宗以後墓誌書寫過程中,喪家對家諱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在誌主父、子作爲書者而空缺誌主名的情况下,需請人補寫誌主之名,這有助於我們理解在誌主有名缺字或有字缺名類墓誌當中,唐玄宗特别是天寶以後,多是有名無字的現象。

第二,墓誌文“有名無字”現象的增多,與唐玄宗以後出現以字爲諱的風氣有關,隋唐之際的顔師古著《匡謬正俗》一書,其中談到“舉字以相崇尚,名則其自稱”,“在身自述,必皆稱名;他人褒美,則相呼字”[573],這是當時以名爲諱習慣的反映,到了唐後期,風氣有所改變,請看下例:代宗初年,嚴武任劍南節度使,表杜甫爲參謀,“武以世舊,待甫甚善,親入其家,甫見之,或時不巾,而性褊躁傲誕,嘗醉登武床,瞪視曰:‘嚴挺之乃有此兒!’武亦暴猛,外若不爲忤,中銜之”[574],挺之,是嚴武父親嚴浚之字,嚴武很有可能是因爲杜甫稱呼父親之字而生氣[575],憲宗元和十一年,韓愈遷中書舍人,“俄有不悦愈者,摭其舊事,言愈前左降爲江陵掾曹,荆南節度使裴均館之頗厚,均子鍔凡鄙,近者鍔還省父,愈爲序餞鍔,仍呼其字,此論喧於朝列,坐是改太子右庶子”[576],韓愈稱人之字,反而成了冒犯,乃至遭貶,顧炎武用此例説明唐代“以字爲諱”的現象[577],它顯示了正在發生的風氣轉變,當然,若其時此風已成,韓愈不可能不懂,况且他還曾作《諱辨》一文專門討論避諱問題,故此例也讓我們看到當時的複雜狀况,因此,在權德輿撰寫的大量碑誌中,既能看到許多如姚南仲、王端等神道碑,崔適、權自挹等墓誌中有名無字的現象[578],也能看到他撰寫杜佑淮南遺愛碑時,碑文僅稱其字的相反情况,權德輿還特地在“公字君卿,京兆杜陵人”之後加以説明:“不書名,尊大臣也,”[579]宋人羅大經也感到了這種變化,他説:“古人蓋以稱字爲至重,今世唯平交乃稱字,稍尊稍貴者,便不敢以字稱之,與古異矣,”[580]

唐玄宗以後對名諱重視程度的提高和“以字爲諱”風氣的出現,是唐玄宗特别是天寶以後,墓誌文有名無字現象增多的主要背景因素。

性别及避諱風俗以外的第三個影響因素,可從墓誌石本的自身性質考慮,在此,我们可以轉换一下問題的視角,不去問爲什麽某些誌石没有刻寫誌主名、字,而是問:相對於墓誌集本,爲什麽墓誌石本補上了誌主的名和字?在中古墓誌集本中,最常見的情况是誌主名、字均作“某”,誠如黄宗羲所云:“唐宋名人文集所誌,往往只稱君諱某字某,使其後至於無考,”[581]前文已述,根據目前所見的集本、石本互勘資料,我们發現,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到了石本當中,均被填上了名和字,這就意味着,如果認爲所有的石本墓誌都存在紙本稿本的話,由於目前所見集本中的“某”在石本中都被補充完整,亦即今天石本墓誌所呈現空名、空字現象的密度,遠低於集本墓誌,那麽,也就是從紙本到石本的過程中,大多數有空名、空字的墓誌文都在書丹、刻石環節添加了誌主的名、字信息,這一現象説明,在當時人看來,留在人間和存於地下的墓誌書寫還是有所差别的。

這與石本墓誌的性質相關,墓誌的設定讀者爲誰?石本補充誌主名、字的意義何在?下面簡單討論。

墓誌的讀者,首先當然是誌主之家人和親朋,此外,從墓誌本身特點來説,撰寫墓誌文字時,作者設定的讀者更是廣大後人,首先,從墓誌的緣起看,墓誌出現於室墓中,巫鴻先生曾經指出,從槨墓到室墓意味着古人黄泉概念的變化。

室墓意味着地下世界不再完全與生人隔絶[582],墓誌其實就充當了溝通死者與生人的媒介之一,福原啓郎先生仔細考察了西晉墓誌,認爲洛陽周圍出土墓誌的西晉墓,其墓主人没有一個是洛陽本地人,墓誌僅僅是針對現住地的“假葬”之處製作的,墓誌的製作是爲了確認墓主與生者、異土與故鄉之間的紐帶[583],在此基礎上,張學鋒先生進一步指出,迄今爲止江南地區發現的六朝墓誌,除極個别的事例外,誌主均非葬地的土著,只是到了南朝晚期,纔出現了個别江南土著的墓誌,由此看來,在墓誌形成時期,標識墓主身份以便其今後歸葬故里依然是墓誌的主要功能[584],從墓誌形成時承擔功能的角度看,墓誌的讀者當爲後人,而此功能的承擔者,無疑不是僅面對喪家的紙本,而主要是墓誌誌石。

第二,更爲重要的是,在中古墓誌文體基本成熟、穩定的6世紀以後[585],誌文往往標識了墓誌銘的功用,顯示出墓誌銘撰寫時的讀者設置,此類例子甚多,僅舉有代表性的幾例,北魏元懷墓誌謂“懼陵谷易位,市朝或侵,墳堂有改,金石無虧,敬勒誌銘,樹之泉闥”;北魏元孟輝墓誌謂“猶懼簡策或虧,陵谷易位,故勒銘泉石,爲不滅之紀”[586],兩方墓誌表達了撰者對陵墓遭到破壞和史籍不免亡佚的擔心,撰者希望發揮墓誌的功能,永久記録誌主的業績,時人所謂“求諸不朽,莫如刻石”;“若不雕金而鏤石,無以永播芳音”[587],刻寫誌主的名號、業績與美德,無疑是爲了傳諸後人,東魏元悰墓誌説得更加清楚,撰寫誌銘的目的,是“恐兩宫夾墓,後代未詳其名;九圖出壙,來世不記其德”[588],這樣的認識爲唐代所繼承,開元年間尹善幹墓誌“恐舟壑之屢遷,懼市朝之數變,故勒銘於泉户,庶休烈之永傳”[589]的説辭具有代表性,這也是當時墓誌文中常見的套話,宋人曾鞏論及墓誌銘,云:“銘者,蓋古之人之有功德材行志義之美者,懼後世之不知,則必銘而見之,”[590]曾鞏清晰地説明,墓誌文是要留給後人閲讀的,除了少數誌文,因其由名人撰寫可能留存後世外,對絶大多數墓誌而言,相較於墓誌文的紙本稿本,使誌主功德事迹得以傳諸後世的,顯然是墓誌石本。

既然墓誌是記録誌主之功業,欲留給後人瞻仰,那麽墓誌、特别是其石本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史”的意味,墓誌文中也常見對自身“實録”“直詞”性質的標榜[591],有學者甚至提出從内容到觀念,北朝墓誌都已被賦予史的功能與特質[592],而在史書的修撰傳統中,避私諱的要求程度並不高,有國史不得避私諱的意識[593],顧炎武也以《顔氏家廟碑》等爲例,以“古人臨文不諱”“不逮事王父母則不諱”解釋唐代碑誌書寫中存在不避祖諱的現象[594],明人宋濂亦云:“所謂避諱,但不敢面呼之耳,著文欲紀事行遠,未必屑屑爲之諱也,”[595]這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北朝隋唐石本墓誌遠少於集本墓誌空誌主名、字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