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朝隋唐墓誌文不書誌主名字的幾種形式
北朝隋唐墓誌文不書名、字的現象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一是誌主名、字處爲空格,二是誌主名、字作“某”,三是不提誌主名、字,三種形式之下,又有所分别,而且在同一墓誌集本和石本中表現不同、意義有别,下面簡略叙述。
誌主名、字處爲空格的現象,寡見所及,它僅出現在石本當中,如北齊天統四年(568)《薛懷儁墓誌》:“公諱〇[493],字懷儁,出於河東之汾陰縣,”[494]又如隋开皇九年(589)《楊陁羅墓誌》:“君諱陁羅,字〇,弘農華陰人也,”[495]以上二誌一缺名,一缺字,还有名、字均缺者,唐高宗咸亨四年(673)《張君墓誌》便作“君諱〇,字〇,隴西燉煌人也”[496]。
誌主名、字作“諱某”和“字某”,是誌文不書名、字的第二種形式,它大量存在於集本,石本中比較少見,石本如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張君妻楊氏墓誌》作“夫人諱厶,字厶,弘農人也”[497],又如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韋君墓誌》:“公諱某,字某,京兆杜陵人也,”[498]“諱某”“字某”在集本中十分常見,唐玄宗開元十七年,張九齡撰《徐堅墓誌》作“公諱堅,字某,其先東海郯人”[499],據《新唐書》本傳,徐堅字元固[500],誌文未書字,順宗永貞元年(805)白居易撰《王士寬墓誌》:“公諱某,字士寛,”[501]誌主乃王播之父,由兩《唐書》王播傳可知,士寬名恕[502],以上兩方墓誌中,張九齡對徐堅五代祖以下,白居易對王士寬曾祖以下的名、銜所記都相當詳細,唯獨缺少誌主徐堅之字、王士寬之名,在墓誌集本中,更爲常見的是誌主名、字均作“某”,即“諱某字某”,僅舉一例,元稹於長慶四年(824)撰《裴乂墓誌》,誌文詳細記録了誌主的仕宦經歷,對其父祖名、銜記載也頗詳盡,根據這些信息可推知誌主當是裴乂,但誌文記誌主名字作“公諱某,字某”[503]。
第三種不書名、字的形式,是在誌文中不提誌主名或字的現象,大致可分爲兩種情况,一是誌文对誌主名、字僅記作“諱字”,或作“諱字×”,前者如唐高宗龍朔三年(663)《皇甫君墓誌》:“君諱字,安定朝那人,”[504]後者如北魏正光元年(520)《劉阿素墓誌》“監諱字阿素,齊州太原人也”;唐高宗調露元年(679)《蕭懷舉墓誌》,作“君諱字懷舉,其先本蘭陵人也”[505],“諱字”的情况在集本中相對少見,但也並非没有,唐睿宗景雲元年(710)張説撰《薛氏神道碑》作“縣主諱字,姓薛氏,河東汾隂人”[506],即爲其例,第二種情况是未提誌主之“諱”或“字”,如隋尉仁弘墓誌“君字仁弘”、唐玄宗時鍾恭容墓誌“君字恭容”等,均爲石本誌文書誌主之字,但未提誌主名的情况[507],北魏郭定興墓誌“君諱定興,太原晉陽人也”,北齊元洪敬墓誌“君諱洪敬,魏太祖道武皇帝五世孫也”等[508],都是石本書誌主名但未及其字的情况,而唐宣宗時的崔君墓誌“唐故府君”云云,則名、字均未提及[509],集本未提名、字的情况,以韓愈撰《息國夫人墓誌銘》爲典型[510],誌文通篇没有提及息國夫人的名和字,明代金石學家王行將其視作“不書諱”之例[511]。
現在需進一步説明的,是常見於集本碑誌文當中的“諱某、字某”,並不一定是作者不知道誌主名字,很多情况或是有意不書,唐憲宗元和十年,權德輿撰《崔芃神道碑》云:“博陵崔公諱某,字某,仕至御史中丞、洪州刺史、江西都團練觀察使,”[512]由碑文所述可知,權德輿與崔芃熟識,而且撰寫碑文時又得到了崔芃之子崔仲謨提供的家世材料,故“諱某,字某”當是知而不書、有意不書,穆宗時,韓愈撰《竇牟墓誌》作“國子司業竇公諱牟,字某”[513],韓愈與竇牟之間的交往長達四十年,且當時人多以字相稱,故韓愈不至於不知道竇牟字“貽周”,韓愈書“字某”,當有意爲之。
集本中的“諱某、字某”,與石本“諱某、字某”或空格的意義有所差别,這還涉及一個墓誌集本、石本的先後問題,前引葉國良先生文在分析造成墓誌集本、石本差異原因時提出,二者差異的大多數,是由於刻石時增改原稿,編集時收入原稿造成的,也就是認爲墓誌集本反映了其稿本原貌而先於石本,文集的編纂多在作者去世以後,那麽,具體就我們討論的問題而言,有没有可能集本中的“諱某、字某”,是在編撰文集時出於文集體例或其他某種原因回改而成呢?有學者也曾提出過這種可能性[514]。
我們認爲,有必要在墓誌集本、石本之外,關注其稿本形態,誌文稿本是墓誌製作過程中的一個環節,誌文石本則是墓誌的成品形態,至少就“諱某、字某”而言,集本誌文作“某”的名或字,是稿本形態,往往在書、刻環節獲得填補,唐文宗大和九年(835)《李行同墓誌》便顯示了這一現象,該墓誌首題爲“唐故揚州六合縣令李府君長男墓誌”,序文作“公諱某,未其字,隴西成紀人也”,在“諱某”二字的右側有“行同”二字,字體與誌文不同,顯爲補刻,當是李府君之名[515],補刻現象説明,此方墓誌的稿本原作“諱某”,書、刻時未改,及下葬前發現,再行補刻,這説明撰文者有意不書的“諱某、字某”,可能在書、刻環節補充完整,《李行同墓誌》也顯示出,“諱某”是這篇墓誌文的稿本形態,刻名則是墓誌的成品形態,這一方墓誌的“諱某”補刻,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今天所見墓誌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具有稿本性質,早於石本,作爲旁證,還可舉武周神功元年(697)《姚無陂墓誌》,誌文作“君謀無陂某字澄之,吴興武秦人也”[516],張學鋒先生認爲,“謀”乃“諱”字之訛,而“某”字爲衍文,是,在此想進一步强調的是,“某”字的出現,不是偶然的,極有可能是誌文稿本狀態的遺存,“某”存留於誌石,或許是因該墓誌的書、刻者對墓誌體例不熟悉而致誤。
雖然由於文集成書、傳刻過程頗爲複雜,尚不能完全排除文集編輯時存在回改的可能性,但是根據目前所見爲數不多的集本、石本互勘資料,我们至今尚未發現一例集本有名字而石本作空格或某的情况,相反,可以發現,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到了石本中,均被填補上了名和字,如北周庾信《庾子山集》之《周譙國公夫人步陸孤氏墓誌銘》作“夫人諱某,字某,本姓陸”[517];在陝西咸陽底張灣出土的墓誌石本作“夫人諱須密多,本姓陸”[518],又《庾子山集》之《宇文顯和墓誌》作“公諱顯和,字某”[519];石本作“公諱顯,字顯和”[520],《陳子昂集》所收武周天授二年(691)撰《高像護墓誌》作“君諱某,字某,其先渤海蓨人也”[521];而石本則作“君諱像護,字景衛,其先渤海蓨人也”[522],貞元十七年,權德輿撰《韋渠牟墓誌》,集本作“韋公諱渠牟……公字某”[523];石本補“公字元均”[524],白居易於元和五年撰《唐故會王墓誌銘并序》,集本作“王諱纁,字某,德宗之孫,順宗之子,陛下之弟”[525];石本補“字纁”[526],長慶二年(822),韓愈撰《竇牟墓誌》作“國子司業竇公諱牟,字某”[527];石本補“字貽周”[528],到目前爲止,我們也還没有發現集本中的“諱某”“字某”在石本中被保留或變爲空格的例子,因此,或可這樣認爲,集本中的“諱某”“字某”,保留了墓誌稿本形態,是墓誌製作過程中的不書名字例,與墓誌成品形態中的不書名字有聯繫,但也存在環節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