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侵权责任法总则研究
【体系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标明总则和分则的区别,但实际上是存在总则性规定和分则性规定的:第一章至第三章,是有关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属于总则性质的规定;第四章至第十一章,是有关侵权责任类型的具体规定,属于不完整的分则性质的规定。围绕《侵权责任法》的全部内容,本书设计了二十五章,总则部分十三章,分则部分十二章,分布比较均匀。
《侵权责任法》的总则性规定,分为一般规定(包括立法目的、保护范围、侵权请求权、责任竞合、特别法效力)和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形态、责任方式、损害赔偿、免责事由等基本内容。在大陆法系,侵权法主要规定的就是这些内容;在英美法系,侵权法不解决这些问题,没有总则性的规定,而是规定具体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其规则,属于分则的内容。
学习和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总则部分,应当围绕上述内容,深入理解和掌握。本书上编围绕这些内容,主要研究的问题在总则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
一、研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外国立法经验的借鉴
本编的第一部分内容即第一章,专门研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域外立法经验的成功借鉴。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世界侵权法之林中独树一帜,既有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传统,又有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经验借鉴,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优势,又具有中国特色。研究这一部分,对于掌握《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和体系源流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中的几个问题
针对《侵权责任法》第一章的一般规定,这一部分选择了几个问题进行研究:一是第二章关于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研究。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一般条款的模式比较特殊,是大小搭配的双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重点研究其作用和调整范围。二是第三章对争议较大的《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的范围进行研究。笔者特别结合实际案例,说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包括五个方面,比较具体。三是第四章,针对《侵权责任法》第4条,专门研究《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构成的法规竞合以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问题,这个问题受到很多外国专家的重视。
三、研究《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和大规模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和大规模侵权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理论核心部分的内容,但这一部分的大多数问题都有法学专著和教科书的说明,没有必要重复。我在这一部分仅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研究。第五章全面研究归责原则体系,对此学界有很大的争论,在实践中更具有重要意义。第六章研究大规模侵权行为及责任。最近几年,大规模侵权行为越来越受到各国以及各界人士的重视,《侵权责任法》从应对大规模侵权行为的对策出发,给出了肯定性的答案,对于保护众多受害人的权益有重大意义。
四、研究侵权责任形态和多数人侵权责任
对侵权责任形态进行研究,是我最近十多年重点研究的问题,属于创新性研究。在第七章揭示侵权责任形态理论的一般性内容及不同的侵权责任形态类型之后,特别对多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也是最近几年各国侵权法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第八章介绍了多数人侵权行为和责任理论的新进展,对其进行概括的说明,作出研究结论。之后,分别阐释对多数人侵权行为的具体研究成果。第九章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研究,学者对《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的理解不同,争论很大,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十章是关于单向连带责任的研究,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规定又有新的规则,如何理解和适用,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十一章研究的是竞合侵权行为,在侵权责任法理论中,长期以来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究竟对应何种侵权行为形态,没有一个结论,我提出了竞合侵权行为的概念,证明其法律后果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第十二章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对不同类型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进行了说明。第十三章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与第十一章研究的竞合侵权行为相衔接。第十四章研究的是一个新问题,即《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两个以上的责任主体,但又未规定这些主体如何承担责任,承担的是何种责任形态的情形,提出了确定并列责任主体的具体方法。第十五章研究的是第三人侵权行为及责任,针对的是《侵权责任法》大量使用“第三人”概念的情况,将一般的第三人与免责事由中的第三人的概念进行区分,说明第三人侵权行为也是一种多数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其责任后果,是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