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诉讼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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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生活的艺术(序)

早年曾长时间学习、研究中外法律文化,见识了许许多多形形色色的法律规则和法律运作,有的精美绝伦、令人叹为观止,有的荒诞怪异、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中的精美篇章,自然成为吸引我沉浸于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动力;而其间的怪诞之处,令我困惑之余,亦曾引发我的好奇之心。后来,或许是受了哲学解释学的影响,我试图以一种“同情的理解”去看待这些法律现象,由此渐渐明白,若不谈及法的价值评判,则哪怕是那些看似荒诞不经的法律规则和法律运作,其实也不过是当时当地的人们试图妥善地应对生活问题的方式和举措,它们常常极具个性,充盈着情感和智慧,甚至堪称艺术创作;我由此进而生出一种感慨:法律是人类的一种生活艺术。记得1997年初在清华大学参加“法律解释(学)”学术研讨会时,于即席发言中,我简要地讲述了自己这种虽然较为粗浅但却十分真切的感悟,并获得部分学界朋友的认同和响应。

大约从1994年开始,根据恩师曾宪义教授的安排,我进入了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虽未十分专注、但却长达十余年的较为系统的关注和探讨。其间所见,数千年里,中华先贤各种浪漫的听讼方式和人情味十足的判决或法律决定层出不穷,文采飞扬、精巧优美的判词更是数不胜数,令人陶醉;而贯穿其中的“经”“权”之道、“权变”之术,亦令人赞叹;凡此种种,其间渗透出来的人生智慧,无不灵动、鲜活、独特而富有艺术之美。有感于此,1998年底撰文总结中国传统诉讼文化时,我将“诉讼的人情化与艺术化”列为其主要特质之一。

2004年,平仁君在我的名下开始攻读诉讼法专业诉讼文化方向的博士学位。他早年专习文学,对中国古典文学研习尤深,对艺术之道也颇有心得。以这样的积累、素养和情趣作基础,平仁君很自然地将“中国传统诉讼艺术”作为了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几番寒暑,几度春秋,潜心钻研,成效斐然。立足于法律接受的立场,着眼于法律与艺术的内在关联,执着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诉讼艺术,做如此全面的挖掘、梳理、提炼、总结,条分缕析,阐幽发微,这在学界还是首次。

在这部著作里,平仁君精心呈献给大家的中国传统诉讼艺术,无论是诉前攻防策略、诉权启动艺术,还是案情声辩艺术、诉讼推进策略和案情侦勘艺术,抑或是听讼断狱艺术和判词表达艺术,林林总总,形态各异,琳琅满目,有的妙趣横生,有的发人深省,无不凝聚着先辈们数千年积累的人生经验,亦是中华民族法律智慧的结晶,若能反复研读、用心咀嚼,当会启迪今人去真切地感悟“法律是生活的艺术”,亦能激励人们去更好地改进自身的法律运作;而他对中国传统诉讼艺术之文化基因的解析,对其制度土壤的发掘,对传统诉讼艺术与现代法治之内在张力的阐释,亦能触发我们在更宏大的场域和更深远的背景下去省思法律与艺术、法律与生活、传统与现代等重大的课题。

细细想来,诉讼之事,虽然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就整个人类的生活而言,却是经常的、必不可少的且又极为重要的部分。在这一生活场域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最为“紧密”,矛盾冲突也极为尖锐,其间人际关系的种种特性往往最考验人的智慧,也最易激发人的情绪、情感甚至灵感和创造力;虽然人们均受制于一定的规则,但程序的多层递进呈现出了立体化的活动空间,彼此间的密切互动又型构出最鲜活的剧场,妥帖地解决问题则成为追求完美的生活动力。因而,可以说,在诉讼这片天地里,法律作为一种生活的艺术,实则拥有最富饶的土壤和最宽广的舞台。由此,每当看到现今那些过于刻板的诉讼运作和过于公文化的司法判决,我就会情不自禁地怀念起先贤那些浪漫的听讼方式、人情味十足的判决、文采飞扬的判词,以及他们美妙的“经”“权”之道……

胡旭晟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