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强国之本
中国古代法家将法制当作一种富国强兵的手段,法律旨在禁暴止乱、定分止争、赏罚分明、兴功强国。春秋时期,齐桓公九次集合诸侯,匡正天下,造福后代,并被奉为一代霸主,其成功原因如孔子所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并且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其实,管仲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推行的就是以法治国的策略,这也是保障齐国强大的根本原因。秦国重用商鞅,也以法治国,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之首,并最终统一了中国。《史记·商君列传》描述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社会形态:“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这其实也是当时善治的理想状态。
清朝虽然一直被西方描述为经济强国(其GDP曾占世界三分之一),但因未实行法治,其社会治理是十分落后的,官场昏暗、腐败堕落,社会也不公平,整个国家完全是一盘散沙,以至于在面对列强的坚船利炮时不堪一击。因而经济虽强,但国力衰败。尽管清末一些进步思想家提出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想法,清王朝内部的洋务派也发起了洋务运动,但他们仍然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仅仅只限于学习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的器物文明,保持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习俗。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国家与社会的颓势。当时著名的思想家龚自珍在《与人笺》中论天下大势,就曾经说过:“即使英吉利不侵入,望风纳款,中国尚且可耻而可忧。”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两万多人居然可以长驱直入中国首都,火烧圆明园。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中国被经济实力还不如自己的日本打败,被迫割让台湾、澎湖等大片国土。1900年,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兵力还不足两万,居然将中国打得一败涂地,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由此可见,只有经济增长,而没有良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尤其是依法治理,社会将因缺乏凝聚力而沦为一盘散沙。清朝皇权专制,实行民族歧视,文网之密,前所未有。财政上竭泽而渔,横征暴敛,这些都和法治相去甚远。从这一意义上,有学者认为,经济是国家的血肉,没有经济是不行的,但法治是国家的骨骼,是国家的脉络。没有法治,不能形成一个真正健全的肌体。清末的衰弱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几千年历史一再证明,厉行法制是强国的根本保障,而法制松弛则是国家衰落的根源。虽然今天我们所说的法治和我国古代的法制在性质上、价值理念上有根本的区别,但在依法治国、任法去私、缘法而治等方面具有相似性。时至今日,法治已成为时代潮流、大势所趋,奉行法治才能国富民强,而完全依靠人治必然导致腐败、落后和贫弱。
法治为什么能够成为强国之本?
第一,法治能够定分止争,保障产权。个人对产权的追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韦伯曾经指出中国历史早期就存在资本主义萌芽且与西欧类似,但社会始终不能进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究其原因,与当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原动力缺失有关。黄仁宇先生在其《万历十五年》等著述中讨论中国为什么没能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时,曾认为中国几千年来未对私有财产权提供充分的保障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中国古代的航海事业也曾繁荣一时。郑和七下西洋,在航海探险方面取得的非凡成就为世人所瞩目,但却并未因此使中国开拓全球的市场和贸易,这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后,欧洲人开拓全球贸易市场并从贫穷落后走向富强发达道路形成鲜明对比。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也与产权激励缺失等制度障碍存在密切联系。北京大学傅军教授在其《国富之道》一书中也谈到这一点。法治社会制定了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能够促进交易,保护财产,从而增加财富,使国富民强。今天,在人们的物质生活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更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保障产权,维护人们的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和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柏拉图认为,“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法治提供了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因为只有构建保护产权、严守契约、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统一市场、有序交易的市场法律制度,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法治有效地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充分保障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充分维护人们的行为自由,从而为个人的创业、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有效激活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法治具有可预期性、明确性、具体性等特点,既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具体的指引,也能够使人们准确预测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这样也有利于限制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任意性,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长久的预期,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们安居乐业。法治可以调动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个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积极性。法治还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各种矛盾和纠纷转化为法律技术性问题,并通过法定程序的保障,使各种纠纷都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第三,法治是国家权力有序运行的保障。国家权力的有序交接和运行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的稳定,这也是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保障国家政策的稳定性,有效保障人们行为的合理预期。法治不同于人治,不会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想法而改变,这有利于制度和规则的长期稳定,可以激励人们制定长期的经济规划,对自己的生产、生活进行长期的部署,这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此外,法治可以保障公权的依法运行。“规范公权”既是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是私权的重要保障。公权天然地具有强制性和扩张性,如果不受限制,则可能侵害私权,从根本上动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而法治则可以从实体和程序等多方面限制公权,保障公权的依法运行。法治是整个国家的设计、体制与机制的安排,法治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核心价值予以制度化,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表述进行展开,可以为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基础。
第四,法治是社会稳定有序、长治久安的保障。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一生疯狂征战,试图征服世界,直到晚年才醒悟:罗马帝国无数次的战争,到头来什么也征服不了,真正能够征服世界、让罗马人享受到永久安宁的是帝国的法制。因此他下令编纂《民法大全》。拿破仑晚年也说过:“我一生40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都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人类历史经验表明,依法治国既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安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厉行法治。也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指物质上的丰富、经济上的富裕,而且还包含了个人生活在自由、平等、安全的法治环境中,社会治理井然有序、社会环境安定和睦、权利自由受到保障、社会正义充分实现等内涵,如此才能使人们享受幸福安康的生活。历史经验证明,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保障国家稳定、社会昌明。在人治社会中,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秩序,但是这种秩序是难以长期维系的,不具有长久的稳定性。
第五,法治具有社会凝聚力,因为法律是民主政治的产物,能够最大限度反映社会的共识。权由法定,权责一致,保障了权力运行的有效性,也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也是评价是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根本依据。在法治社会,法治一则要求全民参与,制定良法,二则要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则法律将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其价值观念予以贯彻,强化对人民的人权和自由的保障。通过这几个方面可以实现社会公众意愿的有效表达,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并对于法律执行的效果在心理上能够予以接受。在人治社会,如果遇到贤明的君主、清廉而又富有能力的官吏也可能形成一定的凝聚力,但人治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这种凝聚力是有限的。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这也说明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富强的关键作用。我们推行改革开放后,天还是那片天,地还是那块地,人还是那些人,但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奇迹。改革开放以来,在短短三十多年内,我们已使6.7亿人脱贫,脱贫人口占全球同期90%以上。联合国发布的《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报告》显示,全球极端贫困人口已从1990年的19亿降至2015年的8.36亿,其中中国的贡献率超过70%。中国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虽然今天我们还有近70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之下,但绝大多数人民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2020年也即将进入小康社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变化,都与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加强民主、健全法制存在直接的关联。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1999年《宪法》修改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我们党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期的工作重点,是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部署,开创了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法治之路虽然漫长,但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昌明,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是亿万人民的美好期盼,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我们要踏平坎坷,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