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观因缘品
【讲记】
本品名为《观因缘品》。佛教讲的因缘,是众因缘生的意思。佛教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各种因缘聚合而生起的,这就是“缘起法”,为佛教的基本认识论,也是一切有为法空无自性的理论基础。所谓“观”,就是观察的意思。《中论》每一品品名,都冠以“观”字,意在强调“中道”之理,必须要以正念审慎观察,才能得以知晓理解。既然是正确的观察,其中就不可避免会涉及大量的不正确的知见。只有将这些错误知见破除以后,才能获得真正符合法义的认识。
【原文】
1.1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讲记】
按照《中论》的大结构,本品第一、二个偈颂,应该判为“归敬颂”,是总领全论观点的,应该放在整部论之前。
这第一个偈颂的意思就是说:一切诸法的真实相状,是不产生也不灭亡的,是不永恒也不中断的,是不同一也不相异的,是不外来也不自出的。
这八个“不”,就是《中论》著名的“八不中道”,描述的是诸法到底是个什么状态。其实,“生”与“灭”就已经能够囊括一切现象,也就包含了后面的“六不”,但由于有些人看问题,不一定是从“生灭”的角度切入,所以又列出了另外三对范畴。
【原文】
1.2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讲记】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此“能说”是指释迦牟尼佛,佛能够演说这种众因缘生的法义,最为完善地灭除了各种不正确的言论。
“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此“我”是指龙树菩萨自己,我向佛陀稽首行礼,因为此“因缘”法理是一切学说中,最为究竟彻底的。
【原文】
1.3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讲记】
此偈列举了四种“不生”的情况,即: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
一切诸法不会从自体中产生,也不会从他体中产生,也不会从自体、他体中共同产生,也不会无缘无故的无因产生,因此知道一切诸法都是无有真实生起的。
【原文】
1.4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讲记】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如同一切诸法是无有自性的,也不会有所谓的自性分散在众缘之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由于没有自性的缘故,其他事物也不可能有自己的真实体性。
这其实就解释了,为什么一切诸法不可能“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因为一切诸法无有自性。
【原文】
1.5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讲记】
此偈为外道的质问。既然一切诸法都是“不生”的,那为什么佛教还说:一切诸法是从“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中产生,只有这四种缘可以产生一切诸法,再没有第五种缘了呢?
【原文】
1.6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
【讲记】
针对外道的质问,从此往下的七个偈颂,就分别从胜义谛的角度,来破除认为存在四种缘的妄执。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所有已经产生的事物,就是“果”的状态,又如何来认识“果”呢?对于“果”来说,到底是从“因缘”中产生的,还是从“非因缘”中产生的呢?“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对于产生“果”的因缘来说,它到底能不能产生未来的这个“果”呢?
【原文】
1.7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讲记】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这里的“是”表示“这”的意思,因为这种“法”而产生了这种“果”,由于这种“果”的产生,才能说这种“法”是产生这种“果”的因缘。也就是说,这种“法”是这种“果”产生的因缘。这里强调的是,只有在一个事物发生以后,才能知道什么是这个事物产生的因缘。只有当“果”出来以后,你才能知道前面的事物是不是这个“果”产生的因缘。而在“果”没有产生之前,你并不知道前面什么事物才是“果”产生的因缘。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如果“果”没有产生,是不能说清楚前面的事物是不是产生“果”的因缘。由于无法确定是不是因缘,为什么不直接说“果”是从“不是产生果的因缘”中产生的呢?所谓“果”是相对于“因”讲的,“果”必然是来自于“因缘”的,如果说“果”能从“非缘”中产生,这显然是不符合道理的。
【原文】
1.8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有何用缘?先无为谁缘?
【讲记】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在“果”没有产生之前,是否已经事先蕴含在“因缘”中了呢?如果说事先于因缘中有“果”存在,这是不对的;如果说事先于因缘中没有“果”存在,还是不对的。
“先有何用缘”,如果“果”事先就已经存在了,那还要“因缘”做什么用呢?因为“因缘”是产生“果”的;“果”已经存在了,当然就用不着“因缘”了。
“先无为谁缘”,如果“果”事先就不存在,那这个“因缘”又给谁来作缘呢?“果”既然事先不存在,就与“因缘”没有任何关系。能够给“果”作产生之因才叫作“因缘”,如果没有“果”也就无所谓“因缘”了。
这破除的就是外道的两种错误因果观,即:因中有果论、因中无果论。其实现在很多佛教徒,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如果是“因中有果”,认为“果”还没有产生,就已经在因中了;如果是“因中无果”,认为“因、果”没有联系,割裂了因果关系。为什么说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呢?“先有何用缘”,如果“因中有果”,也就是“果”都先有了,那为什么还要“因”,直接就可以得“果”了。“先无为谁缘”,如果“因中无果”,也就是“因”中没有任何“果”的性质,这个“因”和“果”就没有任何联系,又怎么能成为这个“果”的“因”呢?
【原文】
1.9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讲记】
“若果非有生”,“果”并非是“有”产生的,指“因中有果”的错误认识;“亦复非无生”,“果”又并非是“没有”产生的,指“因中无果”的错误认识;“亦非有无生”,“果”也并非既是“有”产生又是“没有”产生的,这就是一种戏论,“有生、无生”根本就是对立的矛盾,绝不可能同时存在;“何得言有缘”,这三种情况已经包括一切可能了,由此看来又怎说有“因缘”能产生“果”呢?
可见,有因缘不能生“果”,无因缘也不能生“果”,有因缘、无因缘合在一起更不能生“果”。所以,“因缘”是不能产生“果”的,也就是说一切诸法的“果”相,不是从诸法中产生的,从而破除了“因缘”。
【原文】
1.10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讲记】
“次第缘”是中观学系的叫法,法相学系称为“等无间缘”,主要指产生人的认识活动的条件。所谓“等”是指前念规定了后念的模式,所谓“无间”是指前念灭引导后念生,前后相继无有间隔。人的意识都是前念灭后念生,只有前念灭后念才能生,前念不灭后念不生。而人的意识活动又是极快的,感觉不到有间隙,故称为“无间”。而且前后念头的性质要基本相同,才能称为“等”。而“次第缘”强调是念头生灭的先后性,前念的灭为后念的生作缘,前一个活动的灭掉为后一个事物的生起作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果”是指后念,而后念还未产生的时候,前念就还存在,不应该灭掉。前念不灭,是无法确定后念生起的,也就无法给后念作“缘”。如果“果”已经产生,既然已经有了,也就不需要“缘”再来助生。所以从“果”的角度上讲,“次第缘”是不能成立的。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次第缘”的定义就是以前念灭为后念生作缘,可既然前念已灭,又怎么能让一个灭了的事物,为后面的事物作缘呢?所以从“因”的角度上讲,“次第缘”也是不能成立的。
无论是从“因”还是“果”的角度,都不能满足“次第缘”的构成要素,从而破除了“次第缘”。
【原文】
1.11 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讲记】
“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所谓的“微妙法”就是“无缘法”,将“微妙法”用“无缘法”代替,就更明白了。如同一切诸佛所说的,真实的无缘法。“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在这样的无缘法中,又怎么会有“缘缘”存在呢?也就是说,一切诸法都是“无缘法”,而在“无缘法”中又怎么能存在“有缘法”呢?
“缘缘”,指能缘、所缘。能缘,就是能缘取的认识;所缘,就是所缘取的外境。既然“无缘法”是真实微妙法,是没有认识和外境的,绝于“境”则无有所缘,绝于“识”则无有能缘。所以,“无缘法”不可能有“能缘、所缘”,从而破除了“缘缘”。
【原文】
1.12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讲记】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一切诸法是空无自性的,所以就没有“有相”。所谓“有有相”,有此事为因,才能有那事为果。第一个“有”是因,第二个“有”是果,“有有相”就是有因有果的相。一切诸法都是因果相互促进才得以产生的,这种促进的作用就是“增上”,而构成促进的各方因素就是“增上缘”。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由于诸法空无自性,所以既没有有因的相,也没有有果的相。非要认为有“有相”存在,那肯定是不正确的,从而破除了“增上缘”。
【原文】
1.13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讲记】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在各种“狭略”或“广泛”的因缘之中,去寻求“果”都是不可能得到的。所谓“狭略”的因缘,指因缘的和合作用。所谓“广泛”的因缘,指构成事物的“内因”和“外缘”。“内因”就是构成事物的内在主要因素,“外缘”就是构成事物的外在辅助因素。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因缘中如果没有事物产生,那怎么能说一切事物是从因缘中产生出来的呢?
【原文】
1.14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讲记】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如果“缘”中没有“果”,而现实世界的事物又都是从缘中产生的;“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那“果”为何不从“非缘”中产生呢?
如果缘中无果,不承认果是从缘中产生的,不从“四缘”中生,也不从广义的“因缘”中生。因缘之外就是“非缘”,非要说事物不从缘中产生,难道是从不是缘的条件中产生的吗?
【原文】
1.15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
【讲记】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如果“果”是从缘中产生的,按照一切有为诸法都是无自性的道理,那么产生“果”的这个缘同样是无自性的,也就是说事物是从“无自性”中产生的。
“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无自性”就是没有实体性,没有实体性存在的事物,就是不存在的事物。如果非要说“果”是从“无自性”中产生,那就等同于是从不存在的事物中产生,这怎么可能呢?因为不存在中是产生不了存在的。
【原文】
1.16 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
【讲记】
“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果”是不能够从缘中产生的,也不可能从不是缘的条件中产生。“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由于“果”是无自性的,不是真实存在,那么产生“果”的“缘”也是不存在的;“缘”都不存在,那“非缘”更不会存在。
可见,由于“因缘”无自性,故“果”无自性;由于“果”无自性,故“因缘”无自性。“因缘”与“果”均无自性,说明二者皆无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