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治理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良好局面,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总体上适应了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面对新的矛盾变化,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目标。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这一总目标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过去几十年间一直是国家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相对而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新的任务和挑战。
一般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就我国而言,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这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制度体系管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治党治国治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各种复杂国际事务等方面的能力。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治理体系的建构;另一方面,治理能力彰显治理体系的功能,治理能力强大是治理体系完备的表现,只有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次全会在邓小平同志战略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将邓小平的这一战略思想付诸实施,指明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方向。它将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由“倒逼推进”向“主动推进”转变,或者说是由“自发推进”向“自觉推进”转变。这必将加快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进而推动我国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加明确地指出:
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
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国家治理的阐述(部分)(见图1-2)。
图1-2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国家治理的阐述(部分)
由此可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国梦的两个阶段中的关键要素。
报告也进一步阐释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强调“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给出了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发展目标。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的体系建设。通过提取和“体系”相关的关键词,我们可以对各类体系建设做一简单分析。由图1-3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构成了坚固的塔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监督体系”等组建了稳定的塔身。由此可见,正是有了这一系列“体系”的保障,才构筑了牢不可破的中国特色社会发展理论体系的金字塔。
图1-3 国家治理体系在十九大报告中的关键词词频表现
图片来源:互联网。
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选择。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之路,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
实践证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自信。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相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陷,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要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完成,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就必须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认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制度层面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我们比较强调物质文明层面、精神文明层面的现代化建设。其实,社会主义现代化除了物质文明层面、精神文明层面的现代化,还应包括制度层面、治理层面的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科学思维、民主思维和法治思维等,善于依靠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来,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表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系统工程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制度体系。不断改革那些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继续提升治理能力。当前,我们虽然在各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但在发挥制度效能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很多制度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把制度体系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
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离人民群众期待的、真正实现现代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状态,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应注意研究政府对经济运行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市场经济不排除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关键是要研究什么地方需要干预,用什么手段干预以及怎样干预,才能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都应以相关信息的收集、研究为前提。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说明,只有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才能实现现代化;只有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才能妥善应对和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小贴士——系统工程
系统工程是实现系统最优化的科学,是运用系统思想直接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大类工程技术的总称。系统是由互相关联、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若干组成部分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工程包括设计过程、方案实现过程、体系管理过程。
系统工程方法是一种现代的科学决策方法,也是一门基本的决策技术。系统工程方法把要处理的问题及其有关情况加以分门别类、确定边界,又强调把握各门类之间和各门类内部诸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完整性、整体性,否定片面和静止的观点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它没有遗漏地、有区别地针对主要问题、主要情况和全过程,运用有效工具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处理。系统工程方法的特点是整体性、综合性、协调性、科学性及实践性。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水平是一个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持续上升的重要条件,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着时代的内涵和要求。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是西方模式的简单照搬,而是要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要求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治理体系”不是独立体系,而是党的执政体系、国家管理制度体系、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